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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10: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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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政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4篇

【篇1】政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省运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所依法加大了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1、开展了对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履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领导、队伍、装备、培训与演练情况得到落实;
二是疫情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传染病控制措施得到落实;
三是全区疫情报告系统健全,村、乡、区、市四级网络信息畅通,对传染病疫情信息、疫情报告进行了分析、调查并核实;
四是对区属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了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是生物制品从进货到使用符合法规有关要求;
六是用于传染病控制、防病救灾的消毒药及消毒器械储备充足,管理规范;
七是对各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317家次。
2、针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卫生监督。一是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检查37家次,大部分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乡级以上医院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但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存在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现象。二是落实了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
三是对全区医疗机构消毒药品、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货索证、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查验。
3、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317家。我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今年已启动,区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门诊部等30家单位医疗废物已进行集中处置。由于某种原因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暂未集中处置。个别诊所、村卫生室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4、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监督。对88家学校、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幼儿体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体检420人次,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补漏种600人次,查验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1100人次,指导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18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208条;
大部分学校有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位,有个别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建立了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记等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疫情报告不及时,不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些学校患传染病学生的隔离、转诊和治疗情况登记不全,给流调工作造成了一定因难。
5、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专项督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80余人次,车75台次。一是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人口密集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知晓率,二是监督各医疗机构按防控知识要点落实对“手足口病”发现、报告、控制等防治措施,三是监督区疾控中心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和防控要点对该病进行控制处理,四是5月我局与区教育局联合下文按照要求对各幼儿园、学校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防控“手足口病”。
6、在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培训工作一直是我们工作的另一个重点,今年又是省运年,我们加强了对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及学校相关负责人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共计培训320人次,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近1000人次。
7、开展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监督,出动卫生监督员80余人次,历时一个多月,完成全区1.7万余人次的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相关知识宣传贯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2.加快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使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篇2】政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支部党员年度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工作,扩大基层民主,助力部门业绩发展,为江苏有线无锡分公司的各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市场集客党支部结合相关党内工作,按照要求,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使得支部各项工作阳光透明,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支部党员年度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实施步骤和方法

市场集客党支部紧紧围绕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该次工作的开展主要为分四个阶段:

X、准备工作,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认真部署安排,干部要对承诺、履诺情况作小结报告,已实现的承诺和待实现的承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得好与不足之处、下一步整改打算都要向大会做报告。

X、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党支部各位党员干部要向与会人员报告一个时期以来的勤廉情况并说明下一步整改措施、打算等。述职述廉会议先由村干部分别作述职述廉报告,将一段时期内工作及履诺情况向与会人员报告,之后由与会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结合本职工作、日常表现等因素进行客观公正的测评。民主测评结束后,根据工作情况、实际情况等进行量化打分,评出优、中、差。最后进行背靠背谈话,谈话对象在与会人员中随机挑选,由其向考核组成员谈谈对党支部及部门工作的看法,好的一面以及需要改进地方。

X、跟踪考察,会议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对党员干部在会议上所报告的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督促落实。

X、是公示,党支部党员的勤廉情况要公开公示,使大家对干部承诺内容及实践情况有更多了解。

二、取得的成效

党支部党员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党支部干部党员勤政廉政、服务群众的意识,激发了各位的工作热忱,增进了“支委会”班子团结,密切了党群、干群干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X、提高了党支部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党支部党员监督工作的开展,干部党员自觉做出服务承诺,并按照承诺内容积极开展工作;
干部党员履诺践诺情况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到位的地方根据群众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工作热情。

X、建立健全了党内、党外民主监督制度,提高了部门民主意识,促进了部门民主。

X、在党支部内部推行阳光政务,通过支部党员公开栏、党员公示牌等多种公开形式进行公开,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行为等。

三、工作的不足

党支部党员监督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地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些许不足。党支部村干部党员的勤政廉政、服务意识也还需要加强。党支部党员监督工作已经制度化、规范化,在推动部门建设,事物公开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市场集客党支部还要紧紧围绕明确一个主题、坚持二个原则、把好三道关口、做到四个结合的工作要求,狠抓落 实,注重实效,深入推进党支部党员监督工作,推动部门的各项业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3】政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年至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诉10899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件53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年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件39人;
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诉30人;
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诉731人;
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
  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2人次;
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6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3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件,已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作调解处理的28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367件申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人民法院采纳44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针对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纠正在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共查阅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盐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20538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20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年5月,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犯罪案件。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人,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和“清前抑后”的方法,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65件,办结62件,依法妥善处理了苏少先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蒋少云、毕建学要求返还财产等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以办理上访案件为切入点,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首先解决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期间,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份。结合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
  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20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对XX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3件次,从中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熊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自治区监狱局XX年至200*年共违法批准罪犯请假外出就医76人,致使重大毒贩周彦吉脱逃,继续贩毒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提出了纠正违法意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七项措施进行整改,使违法请假外出就医的行为得到纠正。
  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重点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责任心、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院提出的“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综合协调,分步实施,注重效果”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强了确保办案质量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办案集体、争办“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学习培训和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各级检察院将“办案质量年”活动,同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使三项活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办案数量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提高。200*年至200*年,我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增幅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有1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并从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理论和专题研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业务经费装备保障、科技强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和办法以及100多条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我们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对原有的600余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章立制,制定了《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自侦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等100余项规范。以各个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8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0*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22个市、县检察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列举出了重点办案部门和环节上的六个方面29个不规范问题及表现,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建设分别作出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年10月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按照合法、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监督规程和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人,监督“三类案件”100件。在已经监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实践。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该《办法》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银川市检察院提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
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清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组织案件复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1571件,对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处理不当等问题的123件案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处理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万元,返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66.3万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还。
  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要求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制约,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捕案件64件88人,改变原决定16件17人。在公诉工作中准确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年7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的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表直接转交的申诉控告案件,并及时答复人大有关办事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和代表本人。对于直接申诉控告到各级人大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人大的个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监督意识不强。执法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题。
  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不善监督。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可能“伤和气”,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有的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即使发现问题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有的面对干扰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缺少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敢监督。
  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纪违规办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是现行法律对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不够完备,影响了监督效果。现行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渠道和监督手段规定得不具体,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即使发现也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调查核实;
由于法律对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得不明确,被监督机关不愿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也无法制约,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五是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面临断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当前,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思想。要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
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的同时,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带有倾向性的司法不公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希望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
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
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办机制,健全和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在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有序。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途径,补充检察人员,逐步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坚持把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和落实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检察机关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篇4】政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政治监督简论

王永志

【期刊名称】《党政论坛》

【年(卷),期】2011(000)015

【摘要】“权力导致麝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政治系统内,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要受到控制,否则就会产生权力失范,最终导致腐败。为了控制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权力在正当的范围和轨道上运行,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用权力约束权力,实现权力之间的制衡。

【总页数】3页(P.24-26)

【关键词】政治监督;绝对权力;简论;国家权力;政治系统;监督机制;约束权力;腐败

【作者】王永志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2

【相关文献】

1.简论社会主义宏观经济控制系统的监督机制 [J], 朱国凡

2.防治腐败简论(三) [J], 潘在清

3.简论明朝中后期社会风气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J], 张化斌

4.简论财政监督关系与财政监督体制 [J], 徐建煌; 叶新华; 李凯

5.浅论健全法律监督体系是遏制权力主体腐败的基本手段 [J], 滕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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