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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

发布时间:2022-06-09 09: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

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6篇

第一篇: 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

什么是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式有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之分.

意识形态是指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在阶级社会中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非意识形态是指不反映一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意识形式,在阶级社会中不具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这些非意识形态也是社会观念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的观念结构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有其不同的内容和作用.这些不同的形式各有特点,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观念结构.社会的观念结构就是由艺术、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科学等有确定规范的系统化的社会观念及其联结方式形成的有机系统.

第二篇: 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

两百多年前,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特斯杜#德#托拉西(Desttutt de Tracy)创造了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随后,意识形态发展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意识形态一词的法文形式ideologie是山ideo加上logie构成的。从词源角度看,/意识形态0可以被理解为/观念学0。ideologie一词在法文中出现后,在德文和英文中也分别出现了Ideolo-gie和ideology两个词。在法、德、英三种语言中,这三个词。指称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均可译为观念学、思想体系、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等。

托拉西创制意识形态概念时,显然是从观念学角度界定它的。他把意识形态规定为研究人的心灵、意识和认识的发生、发展规律与普遍原则的学说,意在发现真理,消除迷妄,形成各种能用来改进现实的社会和政治的正确观念。因而,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所表示的/观念学0必然是通过一种关于实际的理智过程的理论批判而形成的。意识形态也因此区别于各式各样的解释性的理论系统、思想体系或哲学学说。在/意识形态0概念流行的过程中,它的含义与托拉西对它的规定已不完全相同,/意识形态0所指的不再仅是/观念学0,而是指对于世界、社会和人的思想、感情和态度)))公开主张的或缄默接受的信条在近代和现代,各国思想家所使用的/意识形态0一词,含义已经日益复杂起来。人们由于自身理论出发点和目的的不同,而常常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运用这个概念。

依照当代学者莱蒙德#盖茨(Raymond Geuss)的分析,至少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其一,/描述意义上的意识形态0(ideology in the discriptive sense),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社会)文化总体结构中的一部分,它由群体所具有的信念、态度、心理倾向、欲望、价值、艺术作品、宗教仪礼等组成。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人们只是指出意识形态是社会)))文化整体结构的一部分,不会引入某种价值观来批判或赞扬它,也就是说,只作客观的描述,不作任何带有主观意向的评论。其二,/贬义的意识形态0(ideolody in thepejorative sense),也可称之为/否定性的意识形态0,人们承认这种意识形态的存在,但把它看作是一种/虚假的意识0、/欺骗性的幻像0,是一种对社会存在及现实的历史过程不切实际的颠倒式反映。意识形态批判就缘起于对意识形态的这种理解。其三,/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0(ideology in the positive sense),这种观点不仅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而且从内容及价值方面对它持一种肯定态度,并进一步肯定意识形态能正确地反映社会存在和现实的历史过程。-----

《意识形态概念刍议》*陈 莉

[2]但我认为,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任何社会现存的意识形态都是一种具有正面和反面内容的客观存在。从本质上说,意识形态具有虚假的一部分以粘合社会的各个阶层与部分,而一方面又有其得到承认的合理性所在。

一方面,意识形态是肯定性的意识形态,它能正确地反映社会存在及现实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又是否定性的意识形态,它又具有掩蔽作用,歪曲性地反映现实,表现为一种虚假意识。然而,无论是真实意识,还是虚假意识,意识形态都是一种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存在0,这种社会存在0总会经由社会化过程以及其他政治强制手段,以各种形式(如哲学、艺术、文学、教育、宗教等),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去。

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不仅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会提出观念变革,建立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的要求,而且,任何新旧社会制度更替之时,思想家们都会提出代表新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的要求。他说:“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为了能够使自己所建立的思想体系达到克服社会冲突的目的,他们往往都把各自的思想体系冠以“科学”的美名。因此,“意识形态”一词也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对不同社会关系反映后而建立起来的一切思想体系,即可得出“一般意识形态”的结论。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序言中写道:“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同时,人们恰恰又屈从于自己创造的这些“虚假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巧页)恩格斯在1893年7月14日致弗·梅林的信中又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1页) 我们便会发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的意识”是就以往的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而言的,是针对这些意识形态总是把自己称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来说的,而不是指“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因为,以往所有的意识形态,尽管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它们都主张观念统治世界、精神决定历史。它们都是从意识中的人出发,而不是从现实中的人出发,“虚假的意识”始终是它们的出发点和归宿。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尽管这些具体的意识形态是以“虚假的意识”为基础的,但它们在特定的阶级社会中存在并起作用,这又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正因如此,对以往的具体意识形态的研究,又构成了唯物史观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否定了以往的具体意识形态的科学性的同时(因为它们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排除人类史),他们又肯定地说,意识形态毕竟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第21页) 既然意识形态构成了人类史的一个方面,那么,它又是如何产生?其作用又是怎样呢?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一作了回答。当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市民社会的特点时,他们说:“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一42页)这里,“观念的上层建筑”就是指意识形态。另外,在批判施蒂纳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时,马克思、恩格斯还直接用了“整个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词语。“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个术语,‘不仅点出了意识形态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的位置,而且也限定了它的社会作用。对于意识形态的来源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至于以往的意识形态是如何“反射”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的问题,他们认为,以往的意识形态在“反射”人们的生活和关系时“就像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同上)。也就是说,以往的意识形态尽管是对现实生活过程的颠倒反映,但与其他的意识一样,它们作为“虚假的意识”也是现实生活的产物,也是对现存社会关系的反映。只有区分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与意识形态的“存在及其作用”这两个问题,才能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质。从内容上看,以往的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意识”,都是建立在对客观世界错误反映的基础之上的;但从存在及其作用来看,以往的意识形态并不因其“虚假性”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就对社会不起作用。因此,就后者而言,它们又

是“真实的意识”,即“观念的上层建筑”。只有把以往的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的意识”,才能真正揭露其产生的认识论根源;而只有把以往的意识形态理解为“真实的意识”,才能揭露其产生的阶级根源。就前者而言,我们必须对以往的意识形态(它今天仍然存在)进行批判。

在这层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直接理解为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但

就后者而言,我们又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意识形态批判的层面上,还必须揭示其现实存在的阶级根源。

第三篇: 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

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巡视巡察知识点

目录

01习 近 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1-10条) 1

02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28条) 5

03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基本知识(29-100条) 17

01习 近 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1-10条)

1.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2013年8月19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2.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013年8月19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3.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2014年2月24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

4.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2014年2月27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5.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成为我们生而为中国人的独特精神支柱,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2014年10月15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6.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2015年12月11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7.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2016年2月19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8.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2016年2月19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9.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2016年11月30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10.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2017年10月18日,习 近 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1.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要做好做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要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要压实压紧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2018年8月21日至22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 近 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02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28条)

12. 文件依据

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

2015年12月12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湘办发〔2015〕53号);

2016年1月15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郴办发〔2016〕3号);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厅字〔2016〕44号);

2017年10月26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湘办发〔2017〕58号)。

13.总的原则和“四种责任”

总的原则:党管意识形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四种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党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14.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内容

主体责任也称为“正面清单”。中办发〔2015〕52号文件列出8个方面内容,湘办发〔2015〕53号文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3个方面内容,郴办发〔2016〕3号文件采用了湘办发〔2015〕53号文件列出的11个方面内容,责任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2)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4)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7)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8)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

——湘办发〔2015〕53号文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3个方面内容: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2)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

(3)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经营方向的指导和把关。

15. 党委(党组)书记责任要求

“三带头”“三亲自”,即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16. 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责任要求

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7.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责任要求

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8. “六个纳入”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19. “四个一同”

意识形态工作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0. 工作格局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 党委宣传部门责任

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作用。

22. 纪检机关责任

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23. 党委组织部门责任

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列入干部任前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24. “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活动

2017年3月19日,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开展“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活动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效的通知》(郴宣发〔2017〕6号),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九项工作运行机制和九项阵地管理制度,推动六大意识形态阵地责任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做到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导向,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小落实。

25. 九项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传达贯彻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讨工作,督办任务落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

(3)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成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专题研判。

(4)建立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5)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党委(党组)书记第一时间部署,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参与,及时有效处置,避免延误发酵。

(6)建立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在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每年不少一次;
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纳入党校主体班教学的重要内容。

(8)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将督查结果报同级党委,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市委《实施方案》规定的“负面清单”15种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由上级党委实施问责。党委宣传部门可以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6. 九项阵地管理制度

(1)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郴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理工作流程》(郴宣发〔2015〕9号)要求,事发地县市区委宣传部和涉事市直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事发半小时内电话报市委宣传部,2小时内报新闻通稿)、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记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2)建立媒体记者采访接待管理制度。针对外来记者的采访,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郴宣电〔2017〕1号)要求,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委宣传部要及时报告市委宣传部,按照要求做好接待安排、采访安排、服务管理等工作。

(3)建立新闻发布申报审批制度。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举办有新闻发布性质的活动,需填写好《郴州市新闻发布会报批表》,提前3个工作日到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按程序审批,登记备案。

(4)建立社科理论类论坛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科理论类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郴办字〔2016〕24号),建立论坛报批、审核报告人、现场监督、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
举办社科理论类论坛,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提前10个工作日报本级党委宣传部门登记备案审批。

(5)建立社科团体和资助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社科研究机构和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业务指导监督。建立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研究项目申请审批制度,严禁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研究项目。银行要对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并及时报告。

(6)建立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根据《郴州市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郴宣发〔2015〕9号)要求,涉事的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直单位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市委网信办。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等链式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抢占舆论制高点。

(7)建立新媒体登记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委网信办对市本级政务、社会、商业类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进行登记备案;
县市区委宣传部对所属地新媒体进行登记备案。新媒体要建立总编辑负责制、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制度(“三审制”)、总监带班的应急响应及值班制度、跟帖评论管理制度、后台技术管理制度、用户注册管理制度、采编及审核人员管理制度、举报受理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严把政治导向关。

(8)建立新媒体管理巡查制度。组织开展网络生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市政务、社会、商业类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定期组织巡查,对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违规开展网络评选、发布政治类有害信息、虚假信息、低俗信息、“标题党”等行为加大整治力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9)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度。对违反《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负面清单”九种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

27. 六大阵地管理

(1)新闻舆论阵地: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落实新闻工作通气会制度、新闻稿件“三审”制度、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制度。

(2)文化文艺阵地:加强郴州境内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的管理,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落实选题把关、节目审查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审读等制度。加强网吧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我市渗透。加强辖区内各类演艺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文化阵地管理,确保展演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3)社科理论阵地:加强对社科研究机构和社科类社会组织以及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做好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全市社科类社会组织100%建立党组织、100%开展党的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市级和市直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加强对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研究项目的管理,严禁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研究项目。

(4)网络阵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涉郴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切实加强网上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督处理,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5)学校阵地:加强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和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市属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各类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做好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6)宗教阵地:加强辖区内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28. 责任追究

追责情形也称为“负面清单”。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追责情形,中办发〔2015〕52号文件规定了10种情形,湘办发〔2015〕53号文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5种情形,郴办发〔2016〕3号文件采用了湘办发〔2015〕53号文件规定的15种情形。

03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基本知识(29-100条)

29. 党的十九大主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30.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31.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2. 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题

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3. 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集中体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精辟概括的“八个明确”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之中。

“八个明确”:

(1)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3)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4)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7)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8)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十四条”基本方略:

(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4)坚持新发展理念;

(5)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6)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7)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8)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9)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0)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11)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12)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13)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34. 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定位

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35. 新的历史方位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3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五个定位”

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37.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38.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39. “两个伟大革命”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社会革命,党的自我革命。

40. “三个基本”

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41. “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2. 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43. “四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44. “四个伟大”

伟大梦想,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4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46.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47. 建设“五大文明”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

48.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49.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0. 全面小康“六个更加”

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

51.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3. 五大发展理念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4. “七大战略”

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55. “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56. “三去一降一补”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57.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58.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59.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人民当家作主。

60.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

6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项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2. 全面依法治国“三个坚持”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6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三个坚持”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6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6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6. 保障和改善民生“七有”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67. 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

立德树人。

68.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

69. 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

70. 二0二0年脱贫攻坚目标

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71. 生态文明建设方针

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72. 生态系统保护“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73.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

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74. “三大历史任务”

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75. 新时代的强军目标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76.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77. 党的建设“5+2”总体布局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78. 党的“四自能力”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79. 增强党的“四力”

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80. “四大考验”“四大危险”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81. 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82. 党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83. 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84.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85. 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86. 党的性质

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87.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88. 党的“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89. “两学一做”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90. “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91. 好干部标准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92. 严厉整治“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93. 党内政治生活“四性”

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94. 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和目标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95. “三清目标”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96. 反腐败斗争“三坚持一坚决”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97. 党内四大监督

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98. 青年“三有”

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

99. 干部队伍建设“四个坚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100. 增强“八大执政本领”

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第四篇: 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

意识形态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直以来,我院有着紧跟中央意志,服务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主流是好的,自中央两学一做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素质得到极大提高,思想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警官院校和青年学生特点,我们认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适应的问题。 

  1.学校各级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与首都高校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不适应 

  西北地区位置相对闭塞,受外来文化冲击较小,这使得西北地区高校思想工作人员相对麻痹,不重视高校学生及自身的意识形态工作,外来文化特别是敌对势力的渗透影响日趋复杂,一些美剧、韩剧中的辱华、反华成分没有得到有效剔除。在这方面,高校各级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与面临的严峻形势仍不适应。 

  2.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与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不适应 

  由于长期以来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视有所欠缺,表现在工作上就是体制、机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与不断提高的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方面,在学校总体工作中,意识形态工作没有上升到突出地位,存在平时看不出来、关键时刻跟不上去的现象;
另一方面,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形成,存在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 

  3.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与青年学生的需求不适应 

  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教师队伍年轻化程度不断提高。由于年轻教师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相对欠缺,而我系教师队伍又是以年轻教师为主,直接导致他们在强化思想育人方面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年轻化程度高,其中辅导员队伍绝大多数是毕业5年以内的30岁以下的年轻人,由于他们缺乏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际工作经验,导致其面对年龄差距不大的青年学生所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不足。 

  4.传统工作方法与日益发展变化的网络新媒体不适应 

随着网络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日益普及,人们获取资讯的手段和交流、交往的方式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青年学生接受新事物速度快、能力强,迅速成为网络等新媒体技术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他们借助于虚拟空间获得的信息和服务已经远远超过现实空间。而我们在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域采取的主要方法仍然是借助于课堂、讲座、会议、活动等传统方式,这些方式所传达的信息容量有限、形式相对呆板,工作的时效性必定大打折扣。 

5.警察专业学生不能很好地达到警察的政治水平要求

作为我院最大的警官类系部,担负着为学院培养合格警官类学生,为社会培养警察后备力量的重任,而目前,在学生的警务技能得到有效的培养和提高的同时,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看齐意识还有待提高,学生学习党的知识的积极性不高,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有着抬头的趋势。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主要力量,不但要求较高的警务技能,更要求高超的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而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还相对不足。

  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 

  阵地意识是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保障,掌握主阵地是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的关键。从现实和虚拟的角度来说,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应该包括有形空间阵地和虚拟空间阵地两大类,我们必须在这两个方面做好阵地建设。 

  1.巩固有形空间阵地 

  有形阵地是我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传统阵地。从现实空间上来说,高校的所有场所都是我们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阵地,也都会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明确工作的着力点,也就是要在工作的主战场、主阵地发力,牢牢掌控主要矛盾,才能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基本任务的完成。 

  一是用主流价值观的各种实现形态和现实载体强化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物质空间,也是接受教育的场所,环境在学生成长中具有直接、实时、贴近的影响,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手段。要认真研究主流价值观的实现形态和现实载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学校优良传统等浓缩固化,并用雕塑、标语、校训、文化墙、宣传栏、校史展等形式表现出来,在校园、教室、饭堂、运动场、宿舍楼宇等场所张挂,使学生在充满主流价值观的环境中受到熏陶。 

  二是强化课堂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课堂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生的价值取向和思想文化素质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和人格魅力。这其中,两课和业余讲座等课堂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当前,必须明确,在讲授涉及思想及意识形态领域方面内容的课堂教学,特别是两课教学时,必须以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为根本要求,决不允许散布与此相违背的错误理论,并以此作为教师的根本要求和课堂纪律,加强课堂的严格管理。 

  三是加强对传统媒体的管理。校报、校刊、杂志、校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为舆论的喉舌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传统媒体的生存受到挑战。但是,其对大学生的影响仍然不能低估,由于其受众较多,一旦出现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巨大的。当前,部分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部门受人员编制限制,把校刊、校园广播、电视等交给学生,由他们负责承办,这使得学校对这些阵地的管理弱化,监督缺失。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形势,学校必须加强传统媒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2.拓展虚拟空间阵地 

  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发展运用,网络新媒体等虚拟空间正在逐渐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战场,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使之成为我们的主阵地。 

  一是采取措施提升校园网的教育功能。校园网作为学校对外发布信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手段已经成为学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离不开校园网,对校园网的依赖程度很高。但是,校园网在发挥教育功能方面存在教育资源不足、新闻点击率低等问题。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校园网的作用,要容纳汇集多种形式的教育资源,包括网络公开课、教学名师讲堂等,使校园网成为师生接受教育的阵地,要采取措施提高校园新闻的点击率,使校园网成为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渠道。 

  二是创建并用好网络新媒体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当前,微信、微博等互动交流平台深受青年学生喜爱,绝大多数学生使用这些新媒体方式获取信息、交流沟通,新媒体的使用对学生产生了重大影响,对高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但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做好工作的机遇。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对学生的影响,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先后建立了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以党支部和班级为单位建立了微信群,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随时与学生互动交流,使新媒体成为深入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平台。 

  畅通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渠道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必须畅通主渠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全校各部门和院系共同参加、上下协调一致、政令畅通的工作格局。 

  1.学校领导班子在意识形态工作上要高度一致 

  学校领导班子作为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决定性作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于校级领导班子明确职责,统一认识,协调一致。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要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校长,要切实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发展中的重要工作来抓。坚决杜绝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顶层设计。学校领导班子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研究制定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职工宣传思想工作要点,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保障。 

  三是班子成员要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把日常分管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有机结合,把促进分管工作与监督检查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2.学校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上要明确任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关键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通过统一的工作部署和协调一致的工作步骤,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使全校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形成合力。 

  一是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党委宣传部门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协调部署各部门开展工作、统一协调配置全校宣传思想工作资源、检查督促考核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对日常宣传思想工作进行管理等方式,代表党委牵头做好全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落实各部门各学院工作任务。要根据学校总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使意识形态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学院的分内工作;
要把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学院工作任务中去,每年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意识形态工作运行上要形成闭环 

  当前,导致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部署进行了,但是对工作落实情况缺乏检查督促,对意识形态阵地,包括讲座、课堂、网络等的运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缺乏良好的反馈、报告、纠错机制。因此,要重点开展反馈纠错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校园管理。依托高校安全稳定工作部门,依靠成熟的校园安全稳定巡查机制和技防手段,明确工作职责,对校门、校园公共场所等加强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有效杜绝意识形态阵地失控现象。 

  二是加强业余时间课堂活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讲座报告审批制度,凡是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举办讲座、报告、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主办部门须提前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按程序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举办过程中,主办部门须全程参加,不允许出现办而不管的现象。 

  三是加强网络管理。以青年教师、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党员骨干为主要力量,建立网上宣教队伍,针对校园网、学生点击率较高的网站和交流互动平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问题,开展网上宣传教育。 

  依靠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军 

  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于建设政治敏感性强、思想政策水平高、业务精通的骨干队伍。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是全校性的工作,需要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但是,教师队伍、干部队伍、学生思政队伍和学生党员队伍无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军。充分相信和依靠他们,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形态工作水平,是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出路。 

  1.加强教师队伍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 

  教师直接承担教书育人的重任,是学生思想学业进步的导师,广大教师是意识形态工作中最重要的力量,加强教师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和基础。要加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宣传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
要强化教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在思想上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
要加强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切实增加他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要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教师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提高学生思政队伍和党员队伍的责任意识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直接面向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工作队伍,学生党员队伍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学生思政干部和学生党员生活在学生中间,他们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各方面的情况,他们既是受教育的对象,更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最前沿的工作者。因此,要使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真正切合实际,确保有的放矢,当务之急是提高学生思政队伍和党员队伍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要引导和教育学生思政队伍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事关培养合格人才的大局,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要着力培养学生党员队伍的政治敏锐性,培养他们发现问题的能力。 

  3.提高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能力 

  高校干部队伍承担着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任务,是学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和落实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无小事,也没有重要不重要的部门之分,全体干部都承担着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当前管理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敏感性不强、政策水平不高的问题是存在的,多数干部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宣传部门的事情,对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情况也很普遍。因此,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要通过大规模培训,使干部队伍充分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规律、突出问题表现以及政策要求,依据意识形态工作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旗帜鲜明、合法依规开展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使学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纳入正常健康的轨道。(张德玉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

第五篇: 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

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意识形态又称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

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泛指一切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工作。从狭义上讲,意识形态工作从属于宣传思想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广义上讲,意识形态工作基本上贯穿了宣传思想工作的方方面面。

意识形态工作的三大功能:第一,思想阐发功能;
第二,政治引领功能;
第三,文化传承功能。

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斗争精神不足,政治敏感性不强;
强调灌输多,往往居高临下、空洞说教;
调查研究少,容易脱离基层、不接地气;
创新意识不强,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对“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不善用、用不好,等等。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干什么、怎么干?

干什么:1、深化理论武装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4、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5、健康的文体活动;
6、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怎么干:1、绷紧弦;
2善融合3无痕化4、有章法5、多报告。

第六篇: 沪滇协作意识形态高地

论生产条件的再生产 [1]
     我曾说过,生产活动以生产资料的更新为必要条件,但在分析时我以前只是很简略地触及到一些东西,现在我要更充分地揭示这些问题。过去只是附带地提及,现在要专门谈谈。
      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连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一种社会形态如果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不对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的话,连一年也维持不下去。[2] 因此,生产的终极条件是各种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它可能是“简单的”(只复制原有的生产条件)再生产,也可能是“扩大规模”的(扩展原有的生产条件)再生产。让我们暂时撇开这后一差别不谈。
     那么,什么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呢?

     在这里,我们将进入一个既为人们非常熟悉(自《资本论》第二卷发表以来)但恰恰又被人们忽视的领域。孤立地看待生产,甚至将生产看成纯粹的生产实践(对于生产过程来说它本身相当抽象)的观点,本身就具有一种一成不变的显而易见性(一种经验主义式的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这两种观点如此紧密地融并到我们的日常“意识”当中,以致于大家很难(虽不能说完全不可能)提升到再生产的观点上来。然而,脱离了再生产的观点,所有的一切都将是抽象的(比片面更糟:是歪曲的)――即使从生产的层面

看也是这样,更不用说在纯粹的实践层面了。

     让我们试着来系统地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简单说来,如果假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源于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我就可以说,生产过程要使现有的生产力发挥作用,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内并受这种关系的制约。
 随之而来的结论是:为了生存,也为了能够进行生产,每种社会形态都必须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因此,就必须进行:     1.生产力的再生产,     2.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早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就令人信服地证明,如果没有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的话,就不可能有生产活动。现在,所有的人(包括那些在国家财政部门工作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现代“宏观经济的”“理论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
     就连水平一般的经济学家都知道,每年都必须预先明确需要用什么东西来替补那些在生产中被消耗或被损耗的东西:原材料、固定设备(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等。在这一基本点上,一般的经济学家和一般的资本家没有什么差别。我说一般的经济学家=一般的资本家,是因为他们都表达的是企业的观点,都仅仅满足于对企业的实际财务核算状况进行评述。
     幸亏魁奈(FrancoisQuesnay )[3]首先提出了这个“显眼的”问题,也幸亏马克思解答了这个问题。这两个天才让我们懂得,不能局限在企业层面来思考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问题,因为在企业层面并不存在这种再生产的真实条件。企业层面所发生的只是一种效果,它只能给人提供一种再生产之必要性的观念,而根本无法提供可以用来思考再生产问题的条件和机制。

     只要稍加思考就足以确信这一点。一个资本家 X 先生,他的纱厂生产羊毛线,他必须进行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的“再生产”。但他自己并不生产这些东西――别的资本家为他生产:比如澳大利亚的牧场主Y先生和生产重型机械的工程师Z先生等等。有了他们的产品,X先生才能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而Y先生和Z先生为了生产出这些产品,也必须进行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同样,他们的再生产条件也取决于别的资本家的产品。如此类推,直至无穷,无论在国内市场不是还是国际市场,整个都是照此进行,对于生产资料(用于再生产)的需求可以通过市场供给来满足。

     这种机制导致了一条“无穷尽的链条”;
要考察它,就有必要按照马克思阐明的“全球性”过程,特别要研究《资本论》第二、第三卷中关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之间的资本流通关系,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问题。
      我们不打算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的分析。指出生产物质条件的再生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就足够了。
      劳动力的再生产
     然而,读者不会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已经探讨了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但还没有探讨生产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忽略了那种将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区分开来的东西的生产,这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考察企业中发生的事情,特别是通过检验那些预测资金偿付和投资的财务核算实践,我们已经能够获得关于再生产的物质过程存在的大致概念。但我们现在要进入的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对企业事务的所有考察,虽不能说完全不能解释,至少也是几乎完全不能解释这一领域。其所以如此,原因很简单:劳动力的再生产本来就是在企业之外进行的。

     劳动力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证的呢?

     劳动力再生产是通过给予劳动力用以生产自身的物质资料(即工资)来获得保证的。工资作为“雇佣资本” [4]会出现在每个企业的帐目上,但根本不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

     然而,这实际上就是工资“运作”的方式,因为它只代表劳动力消耗所产生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那部分价值,换言之,也就是恢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必不可少的(支付房租、购买衣食,简而言之,为了让他自己能够在第二天――以及上帝赠予他的每一天――再来工厂上班的)那部分资金。我们还应补充一点:这工资还包括无产者抚养和教育孩子所必需的那部分费用,无产者正是在子女的繁衍中(以n=0,1,2,等等的模式)进行着自身劳动力的再生产。

     切记,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价值量(工资 ),不仅仅取决于“生物学的”最低保障工资(各行业最低保障工资)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一种历史性的最低限度需要(马克思注: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即一种随历史变动的最低限度的需要。

     我还要指出,这个最低额在双重意义上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不是由资产阶级所“承认的”工人阶级的历史需要决定的,而是由无产阶级的斗争(两方面的斗争:反对延长劳动时间和反对降低工资)所强加的历史需要决定的。
     然而,仅有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并不足以确保劳动力的再生产。我说过,有用的劳动力必须是“有技能”的,即适合被安置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内工作。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力在特定历史时期构成的整体生产类型,都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必须具有(不同的)的技能,劳动力的再生产因而也以培养技能的方式进行。而所谓的不同技能,是按照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不同的“职业”和“职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不同要求来划分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劳动力的多样化技能的再生产是怎样提供的呢?不同于带有奴隶制或农奴制特征的社会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越来越少地(这是一条带有趋势性的规律)在“现场”(通过学徒制的方式)进行,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生产之外,即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以及其它场合和机构来完成。

     孩子们在学校里学到了什么呢?他们在学业上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毕竟还是学会了读、写以及加减乘除之类的许多技法,同时也学到了另外一些东西,包括“科学”或“文学”的基本知识(这种学习也许是初级的,也许正好相反,是完整的)。这些知识在不同的生产工作当中有着直接的功用(教育因此被划分为培养体力劳动者的,培养技术人员的,培养工程师的,最后是培养高级管理人员的种种类型)。就这样,他们学到了“专门知识”(know-how)。

     在学校,孩子们除学习到这些技法和知识而外,还要在学习专门知识的过程中学习举止得体的“规矩”,即社会分工中的每一个行为者应该遵守的态度,根据他们将来“注定”要从事的工作,学会遵守道德规范,恪守公民良知和职业道德。这实际上意味着要遵守社会技术分工的规则,就其终极意义上讲,就是要遵守阶级统治建立起来的秩序规则。此外,他们还要学会“讲标准的法语”,学习正确地“管理”工人,即实际上学会(作为未来的资本家及其仆从)恰当地“使唤”工人,也就是说,学会用一种(理想化的)正确方式“向工人说教”,等等。

     换个更为科学的说法,我要说,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同时,还要求一种对现存秩序的规则附以人身屈从的再生产,即工人们对统治意识形态的归顺心理的再生产,以及一种为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能恰如其分地操纵统治意识形态的能力的再生产,以便他们也能够“在言语上”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做准备。

     换句话说,学校(也包括另外一些国家机构,像教会,或者另外一些国家机器像军队)教授“专门知识”,就在形式上保证了对统治意识形态的臣服(subjection),或者说是保证了对于统治意识形态“实践”的控制。所有那些从事生产、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更不用说那些“意识形态的专业人员”(马克思语),为了“克尽职守地”完成他们的任务,都必定会在某个方面受到统治意识形态的“浸染”;
被剥削者(无产者)与剥削者(资产者),剥削者的附庸(经理们)与统治意识形态的主教(官员)等各色人等,无不如此。

     因此可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sine qua non)不仅包括“技能”的再生产,而且包括对统治意识形态臣服的再生产或这种意识形态“实践”的再生产。还需要说明一点,只说“不仅……而且……”还是不够的,因为很明显:采用意识形态臣服的形式并受其制约,才能为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提供准备。


     但是,这就要承认一种新的实体――意识形态――的有效存在。

     在这里我想作两点说明。

第一,我要完善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刚才草草地概述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还没有触及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来说,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放过这个问题将会是一个理论失误——甚至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要把它拿来讨论。但为了获得讨论这一问题的方法,我还要再绕一个大弯子来谈。

     第二,为了绕这个弯子,我必须重提我以前提过的问题:社会是什么?

     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
     我在许多场合[5]都强调过“社会整体”这一马克思主义概念的革命特性,在这方面它与黑格尔的“总体性”概念是不同的。我说过(而且这个论题也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命题的重复)马克思把每个社会的结构都设想为是由各种“层面”或“场域”(instances)构成的,这些“层面”和“场域”又被一种特定的决定因素连接在一起:即分为基础结构或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自身又包括两个“层面”或“场域”:一个是政治-法律(法律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
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这种描绘(representation)除在理论上能给人以启迪和教益(它揭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之所在)而外,还有下述重要的理论优势:它使得有可能把我曾称之为各自的效能指标(respective indices of effectivity)的东西,纳入到它的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论体系当中来思考。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把每个社会的结构都描绘成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基座 (基础结构),在它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这很明显是一个隐喻,说得更准确些,是一个空间的隐喻,一个地形图((Topography,法文是topique)[6] 的隐喻。同每一种隐喻一样,它暗示着某种东西,让某种东西显现出来。它暗示并显现些什么呢?正是这个:上面的楼层不可能单独“矗立”(在空中),它们必须正好座落在它们的基础之上。
     大厦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展现经济基础的“最终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效果就是赋予经济基础一种非常著名的效能指标:上部“楼层”(即上层建筑)中发生的事情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中发生的事情所决定的。

     从这种“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效能指标出发,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都被明确赋予了不同的效能指标。那么,这些指标是什么样的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没有最终的决定作用,但它们都是被经济基础的效能所决定的;
假如它们以自己的(尚不明确的)方式起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它们受经济基础决定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

     对于这种由经济基础归根结底决定的效能(或决定作用的)指标,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是从两个方面来思考的:(1)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而言有其“相对独立性”;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一种“反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图即大厦(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所具有的巨大的理论优势,在于它既揭示出决定(或效能指标)问题的至关重要性,同时还揭示出正是基础结构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大厦。结果,它迫使我们要提出那类专属于上层建筑的“衍生”效能的理论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去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提出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描绘各个社会的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它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依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我觉得有可能并且有必要用另外的方式来阐述(represent)这些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并不是要抛弃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它本身要求我们去超越它。而且,我是打算要超越它,但不是为了把它当作陈腐的东西而扔掉。我只想探寻在这种描述方式当中,这个隐喻究竟给了我们什么。

     我相信,有可能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那些表现了上层建筑性质和存在本质的基本特征。一旦我们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显示的、但又不能给予概念解答的许多问题,立刻就会豁然开朗,迎刃而解。

     我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不采用再生产的观点,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

     我将从这一视角出发,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作一简短分析。我会一方面从实践和生产的角度,另一方面从再生产的角度,来揭示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

     国 家
     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在这一点上是很明确的:在《共产党宣言》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及所有后来的经典文本,尤其是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著作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明确地设想为一种强制性的机器(repressive apparatus)。国家是一架强制性的“机器(machine)”[7],使得统治阶级(在19世纪是资产阶级和大地主)能够确保他们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统治阶级能够利用这架机器去迫使工人阶级屈从于剩余价值的掠夺过程(即屈从于资本主义剥削)。

     因此,国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称作的国家机器。这个术语的含义,不仅指(狭义上的)专门化的国家机器,即警察、法庭和监狱――在讲到司法实践的要求时我已经指出了它们的存在和必要性;
还指军队,当警察及其专业化的辅助队伍“无法控制事态”的时候,军队最终会作为增补的强制力量直接干预事态的发展(无产阶级为这一经验付出过血的代价);
而且还指那些处在这一整体之上的东西: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机关。

     以这种形式来表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理论”真正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否认这确实是问题的实质。国家机器把国家界定为,在资产阶级及其同盟操纵的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镇压和干预的力量;
这样的国家机器确实是地道的国家,而且确实表明了它的基本“功能”。

     从描述性的理论到理论本身
     然而,正象我在讨论大厦隐喻(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时所指出的那样,以上有关国家本质的阐述也依然有几分描述性。

     由于我以后还要经常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避免语义含混,有必要解释几句。

     在提到大厦隐喻或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时,我总是说这些都是描述性的概念或者是对它们的对象所做的描述,其实我没有任何别有用心的批评动机。相反,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伟大的科学发现都得经过我所称作的“描述性的理论”这一阶段。这是所有理论的第一个阶段,至少在与我们相关的领域(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领域)是这样。就这一点而论,我们可以――在我看来必须――把这个阶段看成是理论发展必需的一个过渡阶段。在我的措辞(“描述性的理论”)当中,就已经标示了这种过渡性,这个措辞在其词语的组合中也显示出一种“矛盾”的对应现象。事实上,理论这一词语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加在它前面的形容词“描述性的”是“有矛盾”的。这恰好说明:(1)“描述性的理论”毫无疑问是理论的不可逆转的开始阶段,但是(2)理论阐述所用的“描述性”形式,正好是这种“矛盾”的结果,它要求这一理论继续发展,超越“描述性的”形式。

     让我且回到我们目前讨论的话题――国家――上来,进一步澄清上述观点。

     在我说我们现在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依然带有几分“描述性”的时候,首先是指这种描述的“理论”毫无疑问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开端;
其次指这个开端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点,也就是说它为这一理论在今后的每一次发展提供了决定性的原则。

     的确,我所以说这种描述性的国家理论是正确的,是因为在它所涉及的领域当中出现的绝大多数的事实,完全可以符合这种理论对它的对象所下的定义。把国家界定为存在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中的阶级国家,能够生动地说明在任何领域的各种形态的压迫制度中都能发现的事实:从1848年6月的大屠杀、对巴黎公社的镇压,1905年5月彼得格勒的流血星期日、对于抵抗运动的镇压、夏龙省(Charonne)的惨案等等,到单纯的审查制度(相对松弛的)干涉,例如对狄德罗的小说《修女》或加蒂(Armand Gatti)关于佛朗哥(Franciso Franco)的剧本的查禁。这个定义还能够揭示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和灭绝人民大众的形式(帝国主义的各种战争);
这个定义也可以让人们看到那种以政治民主制度的形式出现的狡诈的日常统治,在这种日常统治之下,可以窥见列宁遵照马克思的观点称之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东西。

     然而,描述性的国家理论仅仅代表了整个国家理论构成中的一个阶段,而且这一理论本身还要求“更替”这一阶段。因为很清楚,刚才谈及的国家定义把压迫事实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把国家当作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如果说这种联系的确能给我们提供辨别和确认这些压迫事实的手段,那么这种“相互关系”就会让我们感觉到一种非常特殊的显而易见性:“是的,就是这么回事,这的确是真的!”(对此我在后面还要进一步讨论)。[8] 在国家定义的名下积聚的事实虽然会使例证成倍地增加,但不会对国家定义(或者说科学的国家理论)有什么真正的推进。因此,每一种描述性的理论都有“阻碍”理论发展的危险,而发展却是最根本的。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为了把这种描述性的理论发展成为理论本身,即为了进一步理解发生作用时的各种国家机制,就必须对把国家规定为国家机器的这个经典定义作一些增补。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要点
     让我先来澄清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不把国家(及其在国家机器中的存在)看作国家权力的功能,它就没有丝毫的意义。整个政治上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而进行的。我的意思指围绕着由某个阶级、几个阶级之间或阶级内各组成部分的联盟所占有(即夺取并保持)的国家权力来进行。这点澄清迫使我必须将国家权力(维护或夺取)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政治性阶级斗争的目标,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器。

     我们知道,在激烈的斗争中国家机器可以幸存下来。19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1830,1848)、1958年5月和12月2日的政局激变[9]、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崩溃和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倒台,或是1890—1895年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起义等等都可以证明,尽管发生了诸多导致国家权力易手的政治事件,国家机器却可以不受影响或不加改变地存活下来。

     即使发生了像1917年“十月革命”那样的社会革命,即使在无产阶级和小农阶级联合夺取了国家权力之后,大部分的国家机器依然保留了下来。列宁曾一次又一次地重申过这一事实。

     可以说,从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的阶级斗争》以后,对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之间的这种区分显然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

     在这一点上来概括“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就会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向主张:(1)国家是强制性的国家机器;
(2)一定要对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进行区分;
(3)阶级斗争的目标针对的是国家权力,因此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或阶级间的联盟,或阶级各组成部分间的联盟)就利用国家机器的功能作用来实现他们阶级的目的;
(4)无产阶级一定要夺取国家权力,以便打碎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全然不同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这是第一阶段。在此之后,就开始走上一个更为彻底的历程,即消灭国家(国家权力和一切国家机器的终结)的历程。

     从一点上说,我原来想要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增补的东西,已经白纸黑字地写在这里了。然而在我看来,即使有这些补充,这个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描述性,尽管它现在包含了许多复杂的和差异的成分,但要理解这些成分的功能和作用,还有待于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
     因此,必须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增补些其它的东西。
     在这里我们必须小心地进入一个领域。其实在我们之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早就进入到这个领域了,只不过没有把他们的经验和论述程序所隐含的那种决定性的理论进展,用理论的形式系统地概括出来。而且,他们的经验和论述程序也确实主要限于政治实践领域。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实践中,他们把国家当作是比“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所下的国家定义更为复杂的实体,即使这个定义已经像我刚才建议的那样做了补充,他们也还是这样认为。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了这种复杂性,但在理论上却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论述。[10]

     我试图为这个相应的理论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为了这个目的,我提出下列命题。

     为了推进国家理论,不仅必须考虑到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的区别,而且还要注意到另一类明显袒护(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实体,但千万不要把这类实体同(强制性)国家机器混淆起来。我要把这类实体叫做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the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

     什么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简称为ISAs)呢?

     不应该将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切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机器(SA)包括政府、行政机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等,它们构成了我将要称作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强制性”暗示上述国家机器是“通过暴力发挥作用”的——至少最终是这样(因为强制也可以采取非暴力的形式,比如行政强制)。

     我会把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称作一定数量的实体,它们以独特的、专门化的机构的形式呈现于临近的??观察者面前。我依据经验给出这些实体的清单,它们显然还必须接受详细的考察、检验、校正和重组。尽管考虑到这种要求暗含着的所有保留意见,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列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我的排序没有任何特殊的意义):

     ——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教会系统),
     ——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公立的和私立的学校系统),

     ——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1]

     ——法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2]
     ——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政治系统,包括各个党派),

     ——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传媒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广播、电视等等),

     ——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等)。 

     我说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能与(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混为一谈。那么,是什么构成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呢?

     首先,很明显,(强制性)国家机器只有一个,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却有许多个。即使假定存在一个将多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构成一体的统一体,这种统一体也不是一眼就看得出来的。

     第二,很明显,一元化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的领域;
与之相反,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处于明显的弥散状态)则是属于私人的领域。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

     我们暂且可以不考虑第一点。但一定会有人对第二点提出疑问,问我凭什么把那些大部分不具有公共地位、完全只具有私人性的机构看作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作为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已经反击过这种异议了。公共和私人的区别是资产阶级法律内部的区别,在资产阶级法律行使其“权威”的(从属)领域中是有效的。[13]而国家领域则避开了这种区别,因为国家“超越于法律”: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
相反,国家是区分公共与私人的前提条件。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发,我们也会得出同样的看法。那些被我们意识到的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在如何发挥作用。私有机构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可以完美地发挥作用。只要对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严密的理性分析,都能证实这一点。

     现在谈一下什么是根本的东西。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基本差别是:强制性国家机器“以暴力手段”来发挥作用,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

     我打算修正一下对这个差别的提法,以便把问题说清楚。我想说得更准确一点,每一种国家机器,无论是强制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是既通过暴力手段也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然而,还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让我们绝对不可以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  

     这就是(强制性)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强制方式(包括人身强制)来发挥作用,其次才辅之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根本不存在纯粹的强制性机器。)例如,军队和警察也为了确保它们自己内部的团结和再生产,以及它们向外界宣扬的“价值理念”,也要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行事。

     以同样的方式,但正好反过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意识形态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但也会辅之以强制手段,即使在最后关头(但也只有在最后关头)使用强制手段,也是相当微弱和隐蔽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意识形态机器。)因此,学校和教堂就使用适当的处罚,开除、淘汰等方法,既“规训(discipline)”教师和牧师,也规训学生和教徒。家庭也是一样……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尤其是审查制度)也是如此,以下就不一一列举。

     根据事情是否关涉到(强制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使用强制手段和意识形态方式决定国家机器的双重(首要的和次要的)功能;
这可以清楚显示出(强制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各种微妙的、或明或暗的或默契的结合体。是不是有必要再补充这一点呢?日常生活给我们提供了无数个这样的例证,但是,如果我们打算再进一步,而不是停留在这种单纯的观察上,就必须对它们进行更详细的研究。

     然而,这种观察引导我们去了解是什么构成了各种在表面上极不相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如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的话,那么把它们的多样性统一起来的正是这种作用。就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赖以发挥作用的意识形态来说,不管如何多样,如何矛盾,事实上总要被统一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下面,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考虑到“统治阶级”通常会掌握国家权力(公开地,或更多地借助于各阶级之间或阶级成分间的联盟),因而能任意支配(强制性)国家机器,我们便可以肯定以下的事实:就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最终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严格地说是在其矛盾中)被实现的这一点来说,上述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占有主动权。当然,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中利用法律和法令来行事与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介来“行事”是大不相同的。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种差别的细节――但是,这种差别掩盖不了二者深层的同一性。据我所知,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在其中行使自己的霸权的话,那么它的统治就不会持久。我仅举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列宁忧心忡忡地要使教育(及其它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革命化,就是为了让它能够为已经夺取了国家政权的苏维埃无产阶级服务,以保障无产阶级专政将来的巩固并向社会主义过渡。[14]

     这最后一点说明使我们了解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可能不只是标志阶级斗争界桩(stake),而且是阶级斗争的场所,而且往往是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场所。掌权阶级(或阶级联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不能象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制定法律,这不只是因为先前的统治阶级能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长期保持牢固的地位,而且也因为被剥削阶级能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找到表现自己的方法和机会,或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或在斗争中占领他们的战斗阵地。[15]

     现在让我来对自己的论述作一下梳理。

     如果我提出的命题是可以成立的,它就可以引领我重返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国家理论,并使这一理论在某一点上会更为准确。我主张必须将国家权力(和它被……占有)与国家机器区别开来进行讨论。但我还补充了一点,国家机器包括两类:一类是代表强制性国家机器机构;
另一类是代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机构。

     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定会有人提出下列问题,甚至会采用我提示的这种概述方式: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究竟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它们的重要性何在?换句话说,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靠强制方式而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所发挥的“作用”与什么相对应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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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由作者当时正在撰写的研究著作中的两篇摘要联缀而成。副标题“研究笔记”系作者自己所加。文中阐述的观点亦应看作是讨论的导引。

     [2]《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于伦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

     [3] 魁奈(FrancoisQuesnay,1694--1774)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职业是医生。他把剩余价值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第一个把政治经济学建立在它的真正的即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语)。——译注

     [4]马克思给了它一个科学的概念:可变资本。——原注

     [5] 见1965年出版的《保卫马克思》和《读<资本论>》(两书的英译本分别出版于1989和1970年)。――原注

     [6] 地形图(Topography)源于希腊文的topos,意即“地点”。地形图表示在一个特定空间里几种实体各据的位置:经济(基础)在底下,之上是上层建筑。――原注

     [7] machine强调工具性质和结构状态,而apparatus则还有”机构”,”器官”之意,强调结构中的功能作用和效应过程。下文出现的appatatus均译为机器。

     [8] 见下面的“论意识形态”。

     [9] 5月,戴高乐出任总理,之后推出新宪法。12月21日,戴高乐出任总统。

     [10] 据我所知,我现在所走的路以前只有葛兰西一人走过。他有一个“非凡的”观点,认为国家不能被缩简为(强制性)国家机器。他提出国家还包括一定数量的“市民社会”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葛兰西没能把他的这些机构系统化,依然是一些精辟而又零散的笔记。参见:葛兰西《狱中札记选》,International Publisher,1971,第12、259、260-63页;
另见“给塔蒂亚娜·舒希特的信”(1931.9.7)收于《狱中书信》 ,Einaudi,1968年,第479页,英译本待译。

     [11] 家庭除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外,当然还有其它的“功能”。它涉及到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

     [12] “法律”既属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也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13] “从属的领域”指从属于国家的领域,即葛兰西所谓的“市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相对的是“政治社会”。法律在政治礼会小实行强制,而在市民社会中则行使“权威”。――译注

     [14] 在1937年的一篇伤感的文章里,克鲁普斯卡娅记叙了列宁的工作和她所认为的列宁的失误。

     [15] 在此我只是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作了些简述,显然远没有穷尽阶级斗争的问题。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牢记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论述的:“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美学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引文中的小括号为译者根据原注中的引文所加)。阶级斗争就是这样以意识形态的形式中表现和进行的,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也同样如是。但是,阶级斗争远远超出了在这些形式,正是因为这一点,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也可以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各种形式中进行,并因此会掉转意识形态武器来反对掌权阶级。由此而引出第二个原则:阶级斗争超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形式,因为斗争的根源不在意识形态之中,而在于存在着剥削关系并构成了阶级关系基础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中。

关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现在我可以来回答那个让我用了很长的篇幅却一直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障的?

     如果用地形图的比喻语言(基础与上层结构),我可以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极大的程度上[1] 是靠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来保障的。

     但是,由于我认为必须超越这种依然具有描述性的语言,我会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在极大程度上依靠(统治阶级)在国家机器(一方面通过强制性国家机器,另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行使国家权力来保障的。

     我刚才所说的也必须考虑进去,它可以被归纳具有下列三种特征的形式之中:

1所有国家机器都是既靠强制也靠意识形态起作用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使用强制手段,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利用意识形态方式。

2(强制性)国家机器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接受一个统一体的指挥,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政治代理人利用它来开展阶级斗争的政治(待考);
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是多样的、彼此各异的、“相对独立的”,并能为各种矛盾提供一个现实的斗争场所,这些矛盾可能以有限或极端的方式显现了资本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之间的冲突效果,以及这些冲突的附属形式。

 3 (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一致性是靠一元化的、集权的组织来保证的,这个组织由掌权阶级的代理人领导并执行掌权阶级的阶级斗争政策;
而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致性靠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证的,而且通常显现为各种矛盾的形式。只有把这些特征考虑在内,我们才有可能根据以下的方式,即某种“劳动分工”的方式来展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2]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作用,就它是一部镇压机构来说,基本上就在于用武力(直接的或其它的手段)来保证生产关系(说到底是剥削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国家机器不仅为自身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政治统治集团、军事统治集团等等)不遗余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家机器通过强制手段(从最野蛮的人身施暴、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政治条件。实际上,恰恰是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为它提供的“挡箭牌”之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统治意识形态(即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功能正好就集聚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正是统治意识形态的调解作用保证了强制性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以及各个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的“和谐关系”(有时也有摩擦)。这说使我们需要正视如下的设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多样性正好是在它们各自分担的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角色中发挥作用的。 的确,我们已经列举了相当数量的、存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当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机器,宗教机器,家庭机器,政治机器、工会机器,传媒机器、“文化”机器等等。但是,在以“农奴制”为特征的那种生产方式(通常称为封建生产方式)构成的社会形态中,我们也会发现,尽管在一些最早出名的古代国家(更不要说君主专制国家了)就已经有了单一的强制性国家机器,而且它们与我们今天熟悉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在形式上非常相近,但是,那时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数量比现在要少多了,而且它们各自的形态也与现在不同。例如,我们发现在中世纪,教会(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集聚了许多功能,而这些功能到今天已经转移到若干个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
这些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我们所援引的过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有联系的,特别是在教育功能和文化功能方面。在过去与教会并列的还有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管表面现象如何,教会和家庭并不是唯一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那时还有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像三级议会[Estates General][3],最高法院,现代政党前身,不同的政治派别和社团,以及由自由的市镇和稍后的“城市”构成的整个政治系统)。如果我可以冒昧地用那些不合时代的术语(有势力的商人或银行家组成的行会和技工公会等等),那么还有一种强大的“原始工会”式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甚至出版和传媒在那时也有了无可置疑的发展,戏剧艺术也是如此。最初,这些都是教会无可争议的一部分,但到后来,就变得越来越独立于它。我对前资本主义时期所作的广泛考察表明:这个时期毫无疑问存在着一个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具有宗教的功能,而且还将教育功能和大部分传播功能以及“文化”功能集于一身。从16世纪到18世纪,全部的意识形态斗争,从宗教改革运动的最初冲击开始,都集中地表现为反教权和反宗教的斗争之中,这决不是偶然的。说得更恰当一些,进行意识形态斗争正是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 法国革命的首要目标和成就不仅在于把国家权力从封建贵族手中转至以商人――资本家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手中,打碎了前一个强制性国家机器而代之以新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如国民自卫军),而且还冲击了头号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接着译)随后,教会变成了民间机构,其财产被没收,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造物接替了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支配地位。
     自然,这一切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政教协议①,波旁王朝复辟②以及贯穿19世纪的工业资产阶级与地主贵族阶级之间的长期阶级斗争就是明证。早先是教会使各种职能日臻完善,其后,资产阶级则是利用学校来完善它们。因为只有把这些职能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资产阶级才能够建立霸权。资产阶级在法国大革命初期设立的新的政治的、议会民主制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后来经过长期激烈的斗争又得以恢复(在1848年恢复了几个月,⑧在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后恢复了数十年④),就是因为资产阶级要利用它们,而利用它们又正是为了进行反对教会的斗争并从教会手中夺取意识形态的职能,换言之,既是为了确保自己——因此,尽管根据并不充分,我相信我还是可以继续展开下述命题的。我认为,通过暴力形式的政治性阶级斗争和反对原先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期,把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放到了支配地位。
     1:指1801年拿破仑为争取天主教徒的支持,与罗马教皇签订的协议书。——译注 1 2:1814年一1830年为波旁王朝复辟时期。——译注 3:指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2--1848.12)。——译注 4: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1940)。——译注

     这是一个”似非而是”的命题。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一直想方设法借助意识形态表象来描述自己和自己所剥削的那些阶级。在这种表象中,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似乎的确不是学校,而是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把普选权和党派斗争结合在一起的议会异议制度。但是,历史(甚至仅就法国近代史而言)可以证明,资产阶级过去能够并且现在也能够迁 就那些与议会民主制时期不一样的政治的意识、 形态国家机器,比如在法兰西第一和第二帝国:
时期,①君主立宪制(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时期、议会君主制(路易·菲利普)时期和总统,选举制(戴高乐)时期。②在英国,这一点更。为明显。按资产阶级观点,英国革命特别”成功”,不象法国的资产阶级不得不同意由农民和 平民在”革命日”夺取政权(部分原因在于小贵 族阶级的愚蠢),并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而 英国的资产阶级则能够与贵族阶级”妥协”,并与它长期”分享”国家权力,共同使用国家机器充治阶级中所有心怀善念的人们共享太平!)。德国,这一点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了。由于德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很是落后,帝国的容克地主阶级(以俾斯麦为代表)及其军队和警察便为它提供保护并配备了领导班子。因此可以说,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断送”魏玛共和国并委身于纳粹主义之前,就已经把自己的彻底毁灭载入史册了。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前台布景背后,资产阶级所安置的头号(即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际上了原告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的功能。甚至还可以补充说:学校-家庭联合体代替了教会-家庭联合体。这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际上占有支配地位,而且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以下四点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1无论哪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致力于同一目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2各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利用与其相适的方法来达到这个单一目的。政治机器的方法是使个人臣服于政治的国家意识形态,即臣服于”间接的”(议会制)或”直接的”(公民投票或法西斯主义的)”民主”意识形态。传播媒介机器则利用出版、广播和电视这些传播工具按日常服量向每个公民灌输民族主义、沙文主义、自由主义,道德说教等等。文化机器的方式与此相同(根据沙文主义观点,体育比赛的作用头等重要)。而宗教机器的方法是在布道和其它(如生日、婚丧等)一些大仪式中提醒人们:人如果不爱他的邻舍到那人打了他右脸他再伸出左脸的程度,那他就不过是一把尘土罢了。家庭机器等等就无需冗述了。

3这是个不时被(前统治阶级的、无产者及其组织的)反对声所干扰的音乐会,而且这个音乐会只有一个乐谱:当权统治阶级的东谱。它把早在基督教之前就创造了希腊奇迹和罗马伟业的伟大祖先的人本主义绝妙主题和有利害寓意的、特殊的和一般的民族主义,道德说教以及经济主义④的主题合并到乐曲之中。
4在这个音乐会上,的确有一个起支配作用的角色。这就是学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尽管它不事喧嚣,几乎没有人留意到它的乐声。学校接纳各个阶级的学龄儿童。在校期间,这些儿童最”受挤对”,他们受着家庭国家机器和教育国家机器的两面挤压。学校无论使用旧方法还是新方法,都旨在强迫学生接受适量的、统治意识形态隐匿其中的”专门知识”  (法文、算术,博物学。科学知识和文学),或者干脆就是提纯的统治意识形态(伦理学,公民教育和哲学)。一大批孩子在大约十六岁时。就被驱赶”到生产中来”,成为工人和小农民。,另一批人则继续在学校教育中度过少年时代,

     注释:1: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是拿破仑一世建立的法国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君主制国家: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是法国史上第二个资产阶级君主制国家,路易·波拿巴为帝。——译注 2:路易十八:1815--1824年在位;
查理十世:1824-- 1830在位。路易·菲利普:1830一1848年在位,称”七月王朝”。戴高乐:1958—1969年任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一届总统。总统选举制延续至今。——译注 3:1919年建立的德意志共和国,是资产阶级一容克地主专政的国家,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共和国结束。——译注 4:国际工人运动中一种以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为特征的机会主义思潮。——译注
      成绩或好或坏,总还有点进步;
可他们还是中途落伍,只成为低级或中级技术人员、白领工人、低级和中级行政人员以及形形色色的小资产阶级。最后一批人到达了终点。有的成万半,雇佣型的知识分子,有的则象”作为集体劳动 者的知识分子”一样,成为剥削的实行者(资本家、经理人员)和压迫的实施者(军人、警察、政治家、行政官员等等)以及专业的意识形态工作者(各式各样的僧侣,可以确信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俗人”)。①在阶级社会中,上述每一批人都要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为他们提供的意识形态也正是与他们各自的任务相适应的。比如对被剥削者,就提供一种”经济高度发达的”、”做好本职工作的”,”言行合乎道德的”,”履行公民职责的”、”发扬民族精神的”和不关心政治的意识;
对剥削的实行者则提供一种向工人发号施令并对他们大谈”人际关系”的能力:对压迫的实施者要提供一种维护秩序和强迫”无条件服从”的能力,或是一种巧妙应位-政治领袖的言论所造成的煽动性后果的能力;
对专业意识形态工作者却要提供一种利用推崇、蔑视、欺诈、煽动的方法对人类意识的不同层面加以分别处理的能力,以使其适应伦理道德、乐善好施,”超验存在”、民族精神和法国的国际作用等等滥调。

当然,象谦逊节制、听天由命、温良顺从,以及象愤世嫉俗,目空一切,骄横傲慢,厚颜无耻,自高自大,甚至象礼貌的谈吐和狡诈的辞令这些相互比照的德行,很多见教于家庭、教堂,军队,圣经、电影,甚至足球场,但是,没有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能象学校那样使资 -本主义社会的全体儿童一天八小时,一星期五天或六天来做义务(还有不少是免费的)听众。  

各种类型的专门知识无不隐含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正是靠传授这些专门知识的学徒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即被剥削者同剥削者的关系)的再生产才得以大量进行。这个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机制自然也被一种普遍流行的学校观念所掩盖(因为这种观念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疰的基本形式之一,所以才会普遍流行),它把学校看成是清除了意识形态影响的中立环境。在那儿,”父母”(他们是孩子的占有者)把孩子托付给教师,而教师也尊重孩子们的”良心”与”自由”,并且以自己为榜样,为他们展现了通向成年人的自由、道德和责任的途径。  在此我要向另—些教师们致歉,因为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仍试图掉转他们在所”教授”的历史和学问中找到的不多武器来反对坑害他们的意识形态,制度和实践。他们也是一种英雄。但是他们人数很少,而大多数人甚至尚未开始怀疑制度强加给他们的”工作”(制度比他们强大得多,并且把他们挤压变形),或者更糟,他们用最先进的发现(著名的新方法!),并用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独创精神来进行”工作”。他们毫无疑虑,致使他们把热忱贡献于维护和培养学校的意识形态表象。而这个表象使今日之学校对于当代人来讲就如同几世纪前的教会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讲一样,是”天赋的”、有不可或缺之效用的,甚至是于人类有益的。

事实上,教会作为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角色今天已为学校所代替。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如过去教会与家庭的合作。我们现在可以断言:一种史无前例的深层危机目前正动摇着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育系统,它像以往一样(如《共产党宣言》中就已宣告的)连带着一种动摇家庭系统的危机,但这次则开始显露出政治的涵义,因为学校(和学校一家庭联合体)构成了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机器在生产关系再生产中又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世界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已经威胁到决定这一切存在的生产方式了。


      注释:1:就他们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或功能(即维护现存秩序)而言。--译注
     
     论意识形态

     在我刚才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概念时,以及在我谈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靠意识形态发挥其功能作用时,我引证了一种实体--意识形态。现在需要对此稍加论述。


     众所周知,是卡巴尼斯,德斯蒂·德·特拉西①及其朋友们杜撰了”意识形态”这个词,他们用以指代一种观念(发生)论的客体。50年后,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开始使用这个术语时却赋予了它完全不同的涵义。意识形态在此是指一种支配个人心理及社会集团心理的观念和表象的体系。早在马克思为《莱茵报》撰文时,他所从事的意识形态政治斗争就不可避免地迅即要求他正视这个实体,并迫使他把最初的直觉知识加以发展。

     然而,我们在此碰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悖论。世间一切都仿佛在引导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系统的表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德意志意识形态》实际上也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晰的意识形态理论,不过它物”,有如肝脏分泌胆汁,著作有《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关系)(1802)等。

     注释:①卡巴尼斯(PJ.G.Cabanis,1757—1808)法国哲学家、生理学家。认为思想是头脑的一种”分泌

     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法国近代主要的观念学家、哲学上观念学派的创始人。认为人的思想不过是经过精心加工的感觉,是神经系统的一种活动。疰则是思想的发展和呈现。著作有《观念学原理》(1801-1815)等。

     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我们过一会儿就会明白原因)。1 在《资本论》中,虽然包含了许多探讨个别意识形态(尤其是庸俗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理论的隐线,但却没有包含意识形态理论本身;
而个别意识形态理论在极大程度上正是依据于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
     我想冒昧为这种理论勾勒一个基本而简要的轮廓。我将要提出的命题固然不是信口雌黄,但是不经过非常透彻的研究分析,也不能对它们滥表支持并进行验证,这就是说不能对它们盲目认可或反对。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在我看来,要建立——或退一万步讲,要证实——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构想,而不是要建立(或证实)个别意识形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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