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养老诈骗宣传总结3篇

养老诈骗宣传总结3篇

发布时间:2022-08-23 11:30:09

养老诈骗宣传总结3篇

养老诈骗宣传总结篇1

  

养老诈骗宣传总结篇2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x民〔2022〕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市建设xx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5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二)打击整治(6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上报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分类整治。

  (三)总结提升(10月)。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对象包括:(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3)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开展排查。

  (二)明确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3月份的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三)建立管控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

  (四)强化分类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4),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1)纳入绿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在区专项办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需要依法查处的,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养老诈骗宣传总结篇3

  近日,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召开第3次调度会,通报前期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压茬推进、强力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通过前期工作调度,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整治的要求和重点,各地各单位坚持打防管控宣建一体推进,持续掀起打击治理养老诈骗高潮,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治理养老诈骗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发展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会议要求,要把行业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发力。问题发现要主动,“三书一函”要加强,整治台账要完备,通过打击整治,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养老诈骗滋生蔓延的土壤。要迅速集结专门力量强力推进案件办理,省、市两级专项办要抓紧梳理,不能拔高凑数,弄虚作假,掌握各地在侦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情况,对重大案件坚决按照省督市办、市督县办的要求,提级办理,强力攻坚。对已经侦破的大案,要认真分析研究,从中找出具有普遍性的犯罪规律特点,深入总结成为“贵州战法”,上升固化为制度机制,指导今后打击工作。

  会议要求,要把宣传发动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始终,把握宣传节点和节奏,创新宣传手段,利用各级融媒体中心开展有针对性报道,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持续掀起宣传发动高潮。要强化宣传纪律,规范宣传工作,坚决杜绝因为宣传不精准导致舆论炒作的情况。要充分发挥省专项办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向上请示报告,及时掌握了解工作新要求,对标对表、有的放矢开展专项行动,要密切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动态掌握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推荐访问:养老 诈骗 宣传 养老诈骗的心得体会 给养老院老人宣传防诈骗 养老诈骗的严重后果 老年人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总结 养老诈骗案例 养老骗局诈骗过程

版权所有:春晖范文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春晖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春晖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滇ICP备140013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