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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腐败案例感受(全文)

发布时间:2022-06-11 11: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腐败案例感受(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腐败案例感受(全文)

腐败案例的感受5篇

第一篇: 腐败案例的感受

古代腐败案例

【篇一:古代腐败案例】

贪官堪比大老虎!细数中国古代10大贪官2014-08-03阅读 (7327)点击上面 360doc个人图书馆 进行关注

贪官堪比“大老虎”!中国历朝历代都有贪官,但是,水平不一,各有千秋。一起来见识一下古代打掉的“大老虎”,排名不分先后。

1 秦朝赵高:侵夺民田操控国库

赵高,秦朝宦官,原为赵国贵族。秦始皇听说赵高能力强,便提拔他担任了中东府令,兼行符玺令,成了掌管皇车马和能自由出宫的官吏。

赵高利用手中的职权,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各项经济事务横加干涉,侵夺民田,操纵赋税,控制国库。几年的时间,赵高就成了财富难以计数的富翁,其爪牙也大发横财,国家的财力却日趋薄弱。赵高入秦宫20多年,依靠弄虚作假,弄权不止,贪欲不足,终得报应。

2 “跋扈将军”:家财三十亿

梁冀是东汉安定乌氏(今甘肃平凉西北)人,做过大将军。在朝廷里横行二十几年,人称“跋扈将军”。

公元158年,恒帝为了夺回大权而先发制人,包围了梁冀的住宅,逼迫梁冀夫妇自杀。遭处置的梁冀党羽达300多人。梁冀被抄家后,恒帝把他的财产进行拍卖,得到30多亿银钱,相当于当时国家税收的一半。

3 东汉王温舒:大肆杀人以权换钱

王温舒,阳陵人。年轻时的王温舒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且性格暴虐,常常干些杀人越货的勾当。王温舒不仅仅是一个以杀立威的酷吏,他还是个贪官。

王温舒有两副面孔,一副是“酷”,在无权无势者面前,他以酷行贪;
另一副就是“谄”,在权贵面前,他以谄行贪。王温舒手段不外是贪污和纳贿两种。就其贪污而言,主要是贪污被籍没财产。在广平,在河内,在京师,他杀几万人,被没收财产的人有上千家。

4 西晋石崇:拦劫沿途客商敛财

石崇,西晋著名富翁。其财富来源是任荆州刺史时拦劫沿途客商而得。最经典的故事是与晋武帝的舅舅王恺斗富大获全胜,可谓“富可敌国”。石崇的财产山海之大不可比拟,宏丽室宇彼此相连,后房的几百个姬妾,都穿着刺绣精美无双的锦缎,身上装饰着璀璨夺目的珍珠美玉宝石。

5 南宋右丞相:“光明正大”地卖官

陈自强在南宋宁宗时做到了右丞相,他依仗着曾经做过实权人物韩胄启蒙老师的资历,贪赃枉法,什么事都干。凡是求官的人,他都派人谈好价钱,一切办妥后再“光明正大”地授官。地方官送公文到京城,封函上一定要注明“某物多少一起献上”。凡是没写的,就根本不打开。

韩胄北伐失败失去了权势,陈自强失去了靠山,又因谎报军情被朝廷罢免,最终死于流放地。

6 北宋蔡京:造假账,领双份的宰相俸禄

蔡京是福建仙游人,北宋著名的奸相,在王安石推行变法改革之际,他投机新党,与宦官童贯狼狈为奸,终于爬上相位。

在一系列祸国殃民的搜刮中,蔡京自己也乘机假公济私,广为聚敛,还拥有土地50万亩。这还不够,蔡京晚年“既贵而贪益甚”,甚至不惜造假账,领双份的宰相俸禄,可谓贪婪无耻之极。一次,皇帝赐他一座西花园,他为了扩建竟拆毁附近民屋数百间,建成后的西花园奢华甚至超过皇帝的东园。当时太学生联名上书,把蔡京、王蒲、童贯、梁师成等6 个劣迹昭著的人称为“六贼”,蔡为六贼之首。靖康之变后,他被继位的钦宗下令流放,死于海南。

7 唐朝元载:就连胡椒也贪64吨

元载有种癖好,热衷于大兴土木,建房盖屋,这也是所有贪官的三部曲(票子、房子、女子)少不了的一环。他所建的屋宅,竟占了大宁、安仁、长寿三坊,唐代长安都城有109个坊,元载就占其三,可见规模之大,建筑之多。他倒台后,被没收的宅舍足够分配给数百户有品级的官员居住使用,而且,抄家的物品中居然还有八百石胡椒。据有人计算过,唐时一石重为现在的79320克,那么八百石就是现在的64吨。

8 明代刘瑾:对不贿者贬官或下狱

刘瑾是陕西兴平人,入宫后,他先是侍奉太子朱厚照,后来朱即位为武宗,刘瑾和马永成等宦官皆因东宫的旧恩得宠,号称“八虎”,刘瑾还当上了最重要的内宫衙门司礼监的掌印太监。

刘瑾为聚敛财产,不惜公然索贿。重贿者升官;
不贿者,或贬官,或下狱,或勒令致仕。刘瑾还大肆贪污国库金银,中饱私囊。刘瑾当政5年,最后谋反事败,被捕处死。当时武宗亲自抄没其家,除了抄出伪玺、玉带、兵器外,还有金银数百万两和不计其数的宝货。

9 明代严嵩:两父子控制吏部兵部受贿

严嵩,江西分宜人。乡试中举后授翰林院编修,礼部侍郎,爬上了不得内阁宝座。按照高官荫子的规定,其子严世蕃也进入官场,渐官至工部侍郎。从此父子把持朝政,大肆贪污腐败,号称“大丞相、小丞相”。

嘉靖四十四年皇帝下诏将他们二人重新逮捕入狱,经审判,判他们大逆不道与谋反之罪,判处斩刑,不久伏诛于市。抄其家,得黄金三万两千余两、白银二百零二万余两,珍宝无数,几乎超过了皇室的珍藏。

10 清朝和珅:家产超过朝廷十年收入

和珅,满洲正红旗人。乾隆去世后,嘉庆下诏令和珅自尽,并抄了和珅的家,其家财超过朝廷十年收入。

和珅聚敛财富之多,在历代文武大臣中首屈一指,是中国古代最大最富的贪官。家产约有8亿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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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古代腐败案例】

雍正的前任圣祖仁皇帝康熙,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雍正接手时,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而 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雍正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 之甚悉。”又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争粮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近 来或多至数十万”。如此看来,则堂堂大清帝国,竟是一空架子。外面看强盛无 比,内里却空空如也。

国库空虚,关系匪浅,新皇帝岂能坐视?

然而钱粮的亏空,又不简单地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各地亏空的钱粮到哪里去了? 雍正看得很清楚:不是上司勒索,就是自身渔利,而户部的银子,则被皇帝和权 贵们在“不借白不借”的心理支配下“借”走了(其实也就是侵吞)。这么多人来 挖国家的墙角,国库还有不亏空的道理?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的贪污 、挪用、借支公款,又确有其“不得已”处。因为清从明制,官员俸禄极低。正 一品官员的年俸不过纹银一百五十两,七品县令则只有四十五两。这点俸银,养 家糊口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打点上司,迎来送往和礼聘幕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 ,明清两代吏治的腐败,是给逼出来的。

由此可见,亏空关系到吏治,吏治又关系到体制,这是一个连环套。这个连环套 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含糊不得。如果说,打江山要靠枪杆子,那么,治江山就得 抓钱袋子,所以亏空不能不补。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所以吏治不能不抓。

两件事既然都与制度有关,则制度也不能不改。雍正把这一切看得十分清楚。因 此,清理亏空这件事,在他那里就变成了体制的改革。不过,事情还得从清理 亏空做起。它是最好的突破口,也是当务之急。

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十二月十叁日,即康熙皇帝去世刚好一个月时,雍 正皇帝下令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钱粮。雍正不顾乃父“尸骨未寒”,就要对留下的 积弊大动干戈,可见其决心之大,也可见事情之紧迫。这是雍正即位之后的第一 个大战役,关乎国本,也关乎帝位。一旦无功而返,或半途而废,不但雍正自己 身败名裂,国本也可能为之动摇。因此只能胜,不能败,只能进,不能退。

然而雍正信心十足。

雍正的自信是有道理的。他确实不是糊涂皇帝,更不是纨□阿哥。而且,与乃父 康熙皇帝相比,他还有一个优势,就是洞悉下情。各级骨什么鬼心眼,小动作, 官场上又有哪些流习和积弊,他都一清二楚。他深知,下级对上级,地方对中央 ,向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的政令到了下面,没有不打折扣的。

清查亏空牵到那么多官员的切身利益,岂有不研究对策之理?那好,你研究,我 也研究。你有对策,我更有对策。我的对策是:先研究你的对策,再出台我的政 策。我的政策是针对你的对策来的,看你还有多少对策! 这一下,贪官污吏全都傻了眼。

雍正确实太了解下情了。他知道,靠贪污犯去查自己的贪污,那是永远也查不出 来的。他们的上司也同样不可行。因为没有一个贪污犯不巴结上司,不给上司行 贿送礼。如果他不巴结上司,或者上司不接受贿赂,他还能混到今天?早就被查 出来,被弹劾罢官了。即使他的上司是清廉的,也不可靠。因为地方上的亏空如 此严重,贪墨如此猖獗,他们居然毫无动作,那就只能是叁种情况:要么是昏官 ,对下情一无所知;
要么是庸官,知情而不敢举报,或无力纠察;
要么是混蛋, 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官声,对下面的胡作非为睁眼闭眼,包庇纵容,搞“地方保 护主义”。靠这些人去清查亏空,那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即使他们手脚干 净,也不能依靠。

雍正的对策是派出钦差大臣。这些省级或副部级的特派员直属中央,与地方没有 任何瓜葛,而且都是为官清正又精明强干的能员。这些人,既无前车之鉴,又无 后顾之忧,且直接归皇帝领导,不尽心也会尽力。何况,这些特派员也不是光杆 司令。雍正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随团到省,与特派员一起查账。查出一 个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从调查团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是一着妙棋, 也是一着狠棋。因为雍正深知官官相护,是官场顽症。历来的继任官,总是会帮 着前任补窟窿,然后自己再留下一大笔亏空,让后任去擦屁股。亏空之所以总也 补不上中,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但这一回后任是来查账的,当然不会替他打圆 场,做掩护。这样,这个贪官就再也无处遁逃,只有低头认罪,接受处罚。而且 ,因为没有后任给他补漏洞,他当然也不愿意为前任背黑锅。于是,就连他的前 任,甚至前任的前任,如有贪污挪用,也难逃法网。

贪官们当然不愿束手就擒。他们还有对策,即借钱借粮来填补亏空。这也是老办 法:上面要来查账时,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来放在库里。上面的来人一看 ,分文不少,检查团一走,这些钱粮又还回去。因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 不还,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试不爽。

可惜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的老百 姓先打招呼: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 的,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你们这些借钱借粮给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们收 回去。这一下,谁也不肯借钱借粮给贪官们了。富户们不想得罪官员,更怕得 罪皇帝。再说,他们也不愿意自己的钱粮白白地送给公家。贪官污吏的又一条对 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不过,这还只是雍正一系列对策的一部分。

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

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 的钱粮奏销。雍正深知,钱粮奏销,漏洞很大。一是各省向户部上缴税银或报销 开支时,户部要收“部费”,也就是现在说的“好处费”、“茶水费”。没有“ 部费”的,哪怕是正常的开支,亦无手续或计算方面的问题,户部也不准奏销, 甚至拒收税款。相反,如果有“部费”,即使是浪费亏空上百万,也一笔勾销。

二是各部院动用钱粮,都是自用自销,根本无人监督。这也是多年积弊,古已有 之的。比如海瑞当应天巡抚时,上缴国库的税银就因为没有“部费”而被户部拒 收。海瑞的办法,是写信给户部长官,质问他们是为公还是为私。户部知道海瑞 惹不起,这才收了税银。

海瑞是个地方官,当然只好如此。雍正是帝国元首,岂能容忍部院官员如此贪墨 ?但他知道,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做思想工作也是没有用的,甚至杀一儆百也是 不管用的,惟一的办法是改革制度。于是,就有了会考府这个中央集权的审计机 关。从此,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 会考府会考(稽查核实),谁也做不了手脚。部院长官既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 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面万的亏空全部赖掉,也成了不可能的事。

墨吏们掩饰亏空应付检查的主要方法,无非是这叁种:靠上司包庇、借钱粮充账 、花小费报销。这叁条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们也只好认账。但他们还有一个手 腕,就是把贪污说成是挪用。这是避重就轻之法。我们知道,钱粮的亏空,原来 有两个原因,即贪污和挪用。虽然都犯了王法,但贪污罪重,挪用罪轻。何况, 挪用有时还是因公,比如紧急救灾、临时招待、应付上司等,属“情有可原”。

而历朝历代的做法,都是先查贪污,后查挪用,这就给贪官留了空子。雍正对这 一弊端了如指掌。他说:“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实”,是贪官污吏的一贯 伎俩。如果“万难掩饰”,便把数额多的说成是挪用,数额少的说成是贪污,“ 为之脱其重罪”。结果,是“劣员无所畏惧,平时任意侵欺,预料将来被参(举 报),亦不过以挪移结案,不致伤及性命,皆视国法为具文,而亏空因之日多矣 ”。

雍正当然不能让他们得逞,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后查贪污。而且,在追补赔偿时,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 无论贪污还是挪用,每一笔账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这一下,贪官们最后一条 退路也被堵死。

现在雍正便可以“关门打狗”了。打的办法也有叁种:一罢官,二索赔,叁抄家 。

罢官是针对所谓“留任补亏”的。这也是历朝历代的老办法,即查出亏空后,勒 令该官在限期内补齐。但是,有哪个贪官会从自己身上挖肉下来填补亏空呢?必 然是加紧盘剥百姓。正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结果,国库是充盈了,百 姓却大吃苦头。雍正要改革,既要国富,也要民强,不能让贪官污吏分文不损, 平民百姓加重负担。因此,他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一个被罢免的官员当 然无法再鱼肉百姓了,他们只能自己掏腰包,自己出血。至于这些官员们是怎样 好不容易熬到那个官位的,雍正可不管。他的观点是:“朕岂有惜此一贪吏之理 乎?”

索赔也不含糊。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亏了国库,岂有不赔之理?雍正下令,清 查之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决不宽贷。比如户部查出亏空白银二百五十万两。雍正责令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共同赔偿一百五十万两,另 外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偿还。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允□因为主管过内务府, 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皇上至亲尚且如此,还有 哪个官员能够赖账

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发和百姓代为清偿的 ,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何来。然而雍正不以为然。他说,即使下属州官县官有富裕,也只能用来造福地方,怎么可以替贪官退赃?至于士 民代赔,更是混账。无非一是土豪劣绅勾结官府,想留下那贪官继续执政;
二是 流氓恶棍趁机敛财,借替长官还债为名敲诈百姓。因此雍正明令不准。他的板子 ,必须结结实实地打在贪官污吏的屁股上

这就不但要追赔,还要抄家。元年八月,雍正采纳了通政司官员钱以垲的建议:
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 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 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丝毫看 不得向日情面、众从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 穷人,方符朕意。”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 封号,甚至连牌桌上都有了一种新打法:抄家和(亲胡)。

看来,赃官们真只有“死路一条”了。

可惜,在雍正时代,他们连“死路一条”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 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 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 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人一死,再大的不是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 ,也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 有侥幸心理。

不错,反腐败连死人都不放过,追穷寇一直追到阎王爷那里,表面上看起来是狠了一点。但在贪墨成风的年代,不下这样一个狠心,就刹不住贪污腐败之风。事 实证明,雍正这一系列政策和对策,确实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帝国的吏治也 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 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 了点,却是对雍正治国的公正评价

我们真的要向这位满族皇帝致敬了!一件向来都虎头蛇尾的事,竟被他做得大获全胜,干净彻底。

(凯迪社区猫眼看人)

【篇三:古代腐败案例】

为了建立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社会秩序,更高效且具有偏好性的分配有限的资源,文化精英发明了“礼”。“礼”要求贵族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都要符合他们在社会、家族内的身份和政治地位。就像贾谊所说的那样:“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则旗章异,则符瑞异,则礼宠异,则秩禄异,则冠履异,则衣带异,则环佩异,则车马异,则妻妾异,则泽厚异,则宫室异,则床席异,则器皿异,则食饮异,则祭祀异,则死丧异。”这么多“异”(即差别)显然不是简单地制定出一套条例就能加以体现,其全面的贯彻和实施,离不开相应的物质保障。亦即是说,“礼”是建立在扎扎实实的物质基础之上的。昔日管仲登台拜相,对齐桓公说:“臣贵矣,然而臣贫。”桓公马上应承:“使子有三归之家。”等级制所释放的巨大物质需求,由此可见一斑。

随着“人道”社会的发展深化,生产关系的因素在人类逐利行为中的作用不断地被放大,越来越成为掠夺财富的手段和工具。在众多的生产关系因素中,以礼制及其文化基础的利益分配制度是致使贪污成为社会痼疾的最重要因素。

事实上,每个朝代的贪污演进过程基本上与“礼”的实化过程相重叠。其规律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其一,礼的建设或重建阶段。这个阶段社会对奢靡生活的有效需求没有充分形成,社会各阶层的生活差距不很大。例如《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汉兴,接秦之敝(同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下既定,民亡盖臧(同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颜色相同的马),而将相或乘牛车。”人欲受到了社会总体资源匮乏的制约。恰似王宁在《消费社会学》中所述:“因为在传统的匮乏或短缺时代,欲望常常受到道德攻击,被认为是社会邪恶和堕落的根源,在那个时期占居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和规范往往是禁欲主义和消费理性主义。”此刻,崇俭政策容易得到贯彻。所以放眼望去,无一不是好仁(郑士元)、垕仲(陶铸)那样的清官廉吏,非惟其人“克己奉公”,也是势所使然。

其二,礼的实化阶段。经过一段时期的积累,社会各阶层的财富都会有所增加,而统治阶层的财富增加最多。用政治手段确定的“少数人占有大部分社会财富”分配制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类似田蚡、梁冀等等历史上大名鼎鼎的皇亲国戚在这个时候能够“鸱张益甚,怙宠贪恣”,从而成为首批先富起来的人也就毫不奇怪。

其三,礼的需求释放阶段。聚集财富的目的是为了消费,随着财富的增加,有效需求逐步形成,礼制所赋予社会的等级文化开始引发奢侈消费。追求奢侈生活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文化,无论贫富,都把奢侈生活视为奋斗的目标。在此阶段,礼制规定的社会等级制度及其所形成的奢靡消费文化在加深社会分化的同时也给各阶层带来了新的贫困,即供养阶层因为剥削加重而陷入绝对贫困和受养阶层因为入不敷出而陷入的“相对贫困”。

所谓“绝对贫困”是指挣扎在生死边缘的生活状态,有论者把古代农民生活的状况形象地比喻为一个人站在齐颈深的水中,经不起来自意外事件的一个小浪头。王春瑜先生曾指出:“如果以稀粥来划分中国的历史,两千年来不过是:大多数人尚有稀粥喝的时代;
如果大多数人连稀粥也喝不上,就不得不改变现存秩序,争取能再喝上稀粥的时代。”

所谓相对贫困是指由于骄奢过度、互相攀比而造成的“伪贫困”。就如司马迁所说:“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如果说处于“绝对贫困”境地的人追求财富是生理上受到威胁的话,处于“相对贫困”窘地的人则更多需要应对心理上受到的威胁。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官员已而做到像高俅那般“起居八座,开府建衙”的地位,却还要拼命索贿、榨钱、打秋风的缘由。只因尚有“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邦彦”这北宋六贼相衬,自己不得不自惭形秽,虚心学习,“再接再厉”!

清人薛福成在解释贪污成因时曾说:“非其时人性独贪也,盖有在内隐为驱迫,使不得不贪也。”何谓“内隐”?在等级社会里,人最大的隐私就是自己的经济状况。在礼制文化下,人的社会地位如果没有相应的收入支撑,则倍为尴尬,而且是社会地位越高就越难堪。为此,他们不顾一切去弄钱。这种心理导致人的私心和贪欲大增,成百上千倍的摄取资源。处在这个状态下的人几乎是不会考虑道德问题的。于是乎社会各阶层舍本逐末,趋利若鹜。其状如雪崩,自宫廷而下,越滚越大,最后将整个社会都卷入到里面。在合法收入有限的情况下,需求的缺口只能是通过非法途径填补。常例(陋规)就是人们为了弥补礼制文化所倡导的等级生活所需收支缺口的自发性调节。陋规是对应正供而言的,也被称为“亚财政”。陋规收入在各级官员的收入中的比重远远超过“正供”。其之所以能引发社会对礼制的僭越是因为调整不是根据国家的政治制度而是根据人的自身利益自发进行的。在奢靡生活的刺激下,贪污和腐败呈现出积极互动的状态。贪污的目的是为了腐败,腐败的结果则是又进一步促进了贪污。

当等级社会释放出天量财富需求的时候,全社会就会掀起对财富的疯狂追逐,各个社会等级的人物都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错位。他们就会由信奉“名为锢身锁,利是焚身火”转而歌唱“今之成人者和必然?唯孔方而已”!明人伍元萃在《林居漫录》里讲了一个叫傅时的无赖,因为有了钱,不仅士绅要与之吃吃喝喝,就是有司衙门也与他称兄道弟。(富至数百万,初缙绅皆丑之,而今则乐与为朋友,即地方监司亦多与往来,宴饮馈遗,恬然无复廉耻之色)对金钱的疯狂追逐最后必然转化成对社会劳苦大众的超级剥削,并最后迫使社会在不堪重负之下崩溃,重新建立起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平衡关系。以一个朝代的生命周期看,礼的生命周期与政权生命周期相重叠。礼的成熟过程就是“仁政“向”暴政”转变的过程。正所谓“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
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乱。”这一规律充分表明礼在利益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礼的名义下被分配的社会财富远远超过官方控制下的财富分配。如果说导致贪污的推力是对长期挣扎在生存边缘且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生活的恐惧的话,那么以礼为核心的等级制消费文化就是导致贪污的拉力。

不断恶化的财政困境使贪污行为“积累莫返”

众所周知,在古代社会,以农业为基础税源的国家财政收入是极为有限的,仅根据耕地面积征收的财政收入不足以应付国家的基本开支。以刚刚“内攘元夷”的“朱明”为例,其践祚初年,可谓山河破碎,人民流失。人口社会生产有限,征收高赋税是不可能的,只能实行低税收,财政上则尽可能的“节衣缩食”。据《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所录,明初的时候,田赋收入仅为32789900石。为了应对税赋不足的现实,朱元璋被迫用“精兵简政”的方式减少政府开支。如把军事开支压缩到最小程度,用军屯的方式来解决养兵费的问题。1390年,朱元璋曾高兴地宣称:“朕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米。后世若遵守,时厘饬之,何烦馕馈耶。”据《明史-食货志》载,明政府规定,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称为“屯田籽粒”。洪武年间规定军屯“亩税一斗”。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据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试析明后期财政危机的根源》一文称,在永乐年间,明政府平均每年可收入(军屯)粮食一千零三十万石,相当于当时国家田赋收入的32%。但到了孝宗朝军屯制已无法维持。兵部尚书文升说:“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废,册籍无存”,屯地“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据陈洪谟在《治世余闻》中记载:“各边有警,守臣求增兵饷,户部奏称钱粮不济。上召尚书刘大夏谕曰:“永乐间频年举兵北征,况大兴营造,费用无赀,当时未闻告乏。今百凡俱从减省,何以反不足用?昔人云天下之财,不在官则在民,今安在哉?”陈全之曾这样评论到成化以后“因陋就简垂四十年,而戎马日耗,士卒之殷实者出钱包办而其名徒存,贫难者饥寒困苦而其形徒在,衣裳褴褛,气息奄奄,平居且不能自存,安能为国以捍御百战之虏哉?”国家开支,三边费用最大。随着军屯制逐步瓦解,边饷全由中央支付,军费立刻直接对中央财政产生了压力,压得朝廷始终喘不过气来,并成为导致政权垮台的主要原因之一。

机构设置也是一样。为了少养人,裁撤冗员,节约开支,在机构设置比较精简,在用人上能省则省。明初期的文官官员数量很少,约8000人,后增到两万多人。府一级只设十名官员,县一级仅有四名,大量工作主要靠俸禄微薄的吏。即便这样,当时的财政也感到很大压力。宣德二年考取的一百名进士中,除一甲三人受官和二甲一人选庶吉士外,其余96人全部归家。研究者认为这似乎也是财政困窘的恶果。到成化朝,官员数量已翻数番。《万历野获编》卷二云:“天下武职,洪武初年二万八千余员,成化五年增至八万一千余员;
锦衣官,洪武初年二百一十一员,今增一千七百余员。此成化已前耳。若弘治已后,尚未之及也……”据考,弘治十五年锦衣卫月粮为四万五千余石,而成化五年月支仅二万六行九百余石,足足多出了几近一半。嘉靖初年,霍韬在论及锦衣卫冗员给财政带来的巨大负担时感叹说:“洪武初年,锦衣卫官二百五员,今一千七百余员,由二百视一千七百,逾八倍矣。俸粮所由不足也。”一个小小的警卫员都能譲大明感到有负担,不能不说明财政的脆弱。嘉靖时,兵料给事中刘体乾说:“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明朝宦官,在洪武时期只有四五百,到了成化年间已达万人。再如生员,据顾炎武所云,宣德时全国共有生员三万人。至明末则达到了五十余万人,较宣德时增长约十七倍左右。如再加上这些吃着官饭,但又无事可做的数十万生员,国家财政压力之大可以想象。

高高在上的权贵们应该何去何从呢?是在政治和经济上精思锐进、谋强图变,还是对老百姓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曼库尔-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中的论断一语成谶:“大体上讲,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将社会生产的‘馅饼’做大来使其成员获益,因为在分配份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那一块更大,也可以在‘馅饼’大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分享更大的份额使其成员获益。直觉告诉我们,第一种方法很少被采用。现实经验表明,大部分利益集团均倾向于后一种选择,原因就在于任何一个组织要想促进全社会利益的增加,就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甚至要承担实现这一目标的全部费用。因此,集团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与收益的失衡使得任何一个组织为提高全社会利益而进行的努力都是得不偿失的。在这种情况下,特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唯一途径就只能是尽量在社会总体收益中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份额,而不顾社会总体利益的增加或者减少。”

以“朱厚熜、朱翊钧”等为魁首的独夫民贼显然不愿意为“调整经济关系、变革生产方式、力促科技创新”这一系列可堪惠泽整个“大明”的举措付出任何代价,他们选择了最野蛮而又粗鄙的方式增加财富。

为了解决财政问题,明廷甚至在嘉靖、万历年间三次修订弘治年颁布的《问刑条例》,减轻对贪赃受贿罪的处罚,规定“文职官僚、监生、知印、承差,受财枉法至满贯绞罪者,发附近卫所充军”,同时还扩大了赎刑范围,规定所有的贪赃罪均可花钱豁免。另外,还有许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规定。

面对财政困境,反倒是明神宗想到了另辟税源。明朝的矿冶业远不如宋、元时期,“比之前代不及十之一二”。但其主要原因是采矿技术落后及没有找到很好的方法组织管理生产,故而“所得不偿所费”。另外,朱元璋根据“昔者圣王定为取民之赋,有米粟之征、有布缕之征,而无有所谓金银铜铁之征者”的清规戒律和“矿盗哨聚,……民皆开矿,农桑失业”等开采之弊,从一开始就不主张开矿,认为此举“利于官者少,损于民者多,不可开”,甚至加以申斥:“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贼也。”纵观有明一代,饱受财政困难之扰的明廷一直为开矿之事争论不休,禁开之举十分反复。万历年间,两宫三殿受灾,寿陵营建费用一直不太凑手,这才又开始开矿增税。据统计,“仅仅在万历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数年间,在江南地区的矿监税,解进内库的银子就达40万两以上。而据万历三十一年户部尚书赵世卿在奏疏中所述,当时全国正课、杂课、额外之课等加在一起的总收入,大约400万两。江南数年的矿监税,即使不完全统计,也已占全国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但是征来的这些银子没有一文用于生产或社会,而是“半以助浮费,半以市珠宝”。其结果必然是开征矿税不仅不会催生新生产力反而是直接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再加上作为临时举措,矿监税征收缺乏健全制度程序和监督机制,故而这样的想法只能成为腐败的契机,“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诸珰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群小借势诛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很多银子不是取自山泽,而是夺取于市井,皆官府加派于民,“大珰小监,纵横绎骚,吸髓饮血,以供进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万历三十年,给事中宋一韩上疏抨击税使李凤,说他“征多解少,入己者至五十一万七千有奇。珍宝如猫睛、祖母绿、夜明珠、走盘珠,与夫异石、异盂、异乐、异器亦复称是,总之不下百万。”万历二十七年四月,大学士赵志皋谈及矿监税使时,说他们“挟官剥民,欺公肥己,所得进上者十之一二,暗入私囊者十之八九。”

为了解燃眉之急,朝廷还不得不开捐纳官或纳监。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就有:“万历二十年间,日本国关白作乱,侵犯朝鲜。朝鲜国王上表告急,天朝发兵泛海往救。有户部官奏准:目今兵兴之际,粮饷未充,暂开纳粟入监之例。”这虽然是写小说,但并非完全空穴来风。岂止是卖官,为了弄钱,明政府一改洪武、永乐朝对僧、道的控制,开卖度牒。明代宗景泰二年,为了救济川、贵饥荒,开卖度牒,凡纳米五石,发给度牒。成化八年,淮扬巡抚张鹏奏请空名度牒一万道,换米赈灾。次年,因山东灾荒,户部再发空名度牒十万道。开卖度牒使得僧道人数泛滥,据估计“明末僧尼不会低于五十万。”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御史宝应张稷等形容:“比来末流贱伎妄厕公卿,屠狗贩缯滥居清要。文职有未识一丁,武阶亦未挟一矢。白徒骤贵,间岁频迁,或父子并坐一堂,或兄弟分踞各署。”对此,皇帝们心如明镜。成化三年,南京兵部尚书李宾等复请令官民子弟纳粟送监。宪宗曰:“祖宗设太学以教育贤才,非由科贡者不得滥进。今宾等建议,欲令官民子弟出钱谷以赈饥民补太学生。古无此比。且天下财赋所出其途孔多,学校岂出钱谷之所哉!”但积弱国匮乃制度所致,欲罢弗能,停捐纳之策,也不过是徒托空言而已。

杨士聪在《玉堂荟记》中记到:“国学援纳,原非祖制,以首善之地,广收铜臭,最为不宜。第相沿已久,从来无议罢者。乙亥忽传谕,一概停止,一时以为盛事。或以问余。余曰:援纳固当罢也,但非此时事耳。又问何时当罢?余曰:外患悉平,财用充足,此其时也。或曰:若然,则更无可罢之期矣。余曰:援纳虽非美事,然犹胜于搜括捐助。今搜括捐助有加无已,而独罢援纳可乎?即罢亦暂罢耳。明年丙子,科场届期,携银自远来者,皆废然而返。又当户部窘乏之日,急欲得银,而停止方新,不敢言开,是公私两困,言不便者,十人而九,逾年之后,其例复开,何所见而停此两年也。乃知为政者须度势审时,务求可继,不必慕其名而为之也。”

看来不论是救荒还是国防,明政府都离不开捐纳的收入。杨士聪所描绘的“公私两困”正是大明外强中干的窘态。有钱才有神通,没有银子朝廷就不成为朝廷。朱见深也好,朱由检也罢,只得同意。神宗皇帝曾屡次温旨给反对矿税的户部尚书赵世卿:“知卿苦心!”管子曰:“上卖官爵,十年而亡。”其后果必然会加剧官员队伍素质的退化,导致更多的腐败出现。

过分低廉的俸禄令清官干吏难以为继,进而蜕化变质

明代实行的是“品官薪俸制”,官员的俸禄随着官秩由高到低递减。明代官秩分为九品十八级,俸禄也据此分为十八等。正一品每年禄米1000石,俸钞300贯,从九品禄米60石,俸钞30贯,吏不过3石。而一位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相当于五六十两白银。吴思认为实际上他们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那么多,远远不足以养家。

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明代的官俸低于历代除了朱皇帝的创造外,也不排除明初的经济状况远远低于朱元璋的想象,所以发了一段时间就发不出来了,不得不减。但他以后几代皇帝似乎手头也不宽裕,反反复复折腾了五十年才算把固定标准弄出来。据《皇明纪略》载:“国初定制百官俸给皆支本色,如七品官月支本色米七石,足以养廉。后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拆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拆色,又改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余皆拆色。拆色以钞为准,米一石拆钞十五贯或二十贯。钞法不行不值一钱。布一疋值银不过五钱,折米二十石。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或通不得支。其何以养廉,其何以使之不贪!”

永乐元年,成祖想照顾一下勋戚,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但永乐二年即命公、侯、伯视同文武官吏,米钞兼支。仁宗即位后,觉得百官俸禄过低以致于无法守节,故决定给大家加薪。但也仅过了七八年,这一决定就被取消了。据《明会要》载:“仁宗即位,增京官及军士月廪。谕户部尚书郭资曰:‘往年百官军士扈从,月给米五斗。今建都于此,皆有家室,恐不足以资生。往往守义者困于饥寒,玩法者恣无忌惮。朕欲悉加倍给之,其著为令。’时官俸折钞,每石折二十五贯。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滢掌户部,议每石减十贯,而以十分为准,七分折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在春宫久,深悯官员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数倍,此仁政也,讵可违?濙不听,竟请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赡矣。”上述记载可以看出,仁宗自己都觉得官俸定的太低,群臣无法养家糊口,因此一登基就给百官涨工资,才七八年财政就支持不住了,又要往下减。

正统六年,御史陈奉奏:“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然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禄薄者一石二石。然其所折钞,急不得济。九载之间,仰事府育之具,道路往来之费,亲古遗问之需,满罢门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失其所守,此所以陷罪者多也。”正统中,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而钞价每天都在贬。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仅值二三十銭。当时的官员俸给分两部分:即本色和折色,公侯之禄,或本折中半,或折多于本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十之三,递增至从九品,本色乃十之七。以后再无大的变化,成为“永制”。经过这七折八折,实入和名义收入出现了不小的差距。洪武年间,“官俸全给米,间以銭钞兼给。”当时的折支标准是“銭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朱棣宣布“天下仓粮宜撙节以备国用,各处都司官俸旧全支米者宜米钞中半兼支。”但由于种种原因,大明宝钞在发行不久之后就不断贬值,导致“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最后无异于废纸。据统计,洪武时的1000石到了正统年大概只有232石,60石的则只剩下19.7石头。

难怪顾炎武也要替明代的公务员叫苦:“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今之制,禄不过唐人之什二三,彼无以自赡,焉得不取诸民乎?”

法家云:“赏誉薄而谩者下不用也,赏誉厚而信者下轻死。”所以说这种“无养廉之具,而责人之廉”的做法,不能不说是棋差一着。

太祖、成祖之后的皇帝也不是不知此弊,但却一直不予纠偏。这除了财政困难的因素外,大部分是“帝王之术”的成分在作怪。因为自古以来臣贪则君安,臣贤则君疑。如果不以低俸制迫使官员们暗悖法条,上级领导又如何能够时时刻刻揪住下属的小辫子,令其整日介兢兢业业、如履薄冰?

然而,低俸制虽然有利于权术,但其也使国家名器变得不那么尊重。国家权力的核心是征税权。不给官员发足薪水,让其自筹,实际上是向他们让渡了征税权,等于授权作恶。让渡征税权造成的负面后果比直接让渡财富要大得多。它不仅使国家财政制度陷入了混乱,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导致官场伦理沦丧,最终导致了大厦的崩塌。

不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致休制度让朝野上下趋利若鹜、敛财自保

财政积弱对大明社会保障事业的影响不言而喻。由于总量有限,中国传统时代的国家财政实行的是“量入为出”、“量出制入”的原则。在“量入为出”的原则下,政府投入社会保障事业的资源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与军需、维稳等费用相冲突时,此项支出常为裁革的对象。还应该指出的是,历代封建王朝对鳏寡孤独和灾民、贫民的救济,虽然已形成普遍化和经常化的行政机制,但往往表现为统治集团应对突发灾难的临时措施和统治者个人一种“恩赐性”的仁政。因此,这种赈恤和救济的措施不但时有时无,而且覆盖面和力度都很有限。如景泰四年二月,太仆少卿黄士俊奏:“顺天府玉田蓟州等处去岁无收,百姓缺食,有司贩济,虽每口与粟谷二斗五升及五斗者,……况一家十余口者,娠济止四五口;
二十口者,贩济止七八口。”嘉靖十年十二月,明政府曾“命宛平大兴二县贫民二千七百四人入养济院,每人月给口粮三斗,岁给布一匹。”再加上古代吏治的腐败,“仁政”往往还会受到各级官吏的干扰而大打折扣,甚至被一些贪官污吏随意转化为体制性福利,进而中饱私囊。

然而想逃避灾害必须要有足够财富。财富越多就意味着在灾变面前活命的机会越多。(清华学者景军在一项研究中根据沉船不同等级舱位的幸存率得出了财富与安全正相关的“泰坦尼克定律”。他认为泰坦尼克号的舱位的分类可视为社会等级的标志。当时,泰坦尼克号的一等舱有319人,幸存者220人;
二等舱269人,幸存者117人;
三等舱有669人,幸存者172人。虽然一等舱舱位人数不及三等舱人数的一半,但是一等舱幸存者人数却比三等舱的幸存者多了48人。据有关资料统计,当时泰坦尼克号一等舱船票最低价格为30英镑一张,最高价格为870英镑一张,相当于当时一辆汽车的价钱。二等舱最低票价为12英镑一张,三等舱最低票价为3英镑一张。以各舱最低票价计算,一等舱最低票价几乎是二等舱最低票价的2.5倍,同时等于三等舱票价的10倍。泰坦尼克号头等舱的乘客人数虽然最少,但只要坐入头等舱,其生存几率显然最高,高出二等舱乘客存活几率20%左右,高出三等舱乘客存活几率39%。虽然二等舱乘客比三等舱乘客少一半之多,但其生存几率比三等舱乘客的生存几率还是高出18%。不难发现,乘客的舱位等级与生存几率是直接相关的,社会等级差异在巨大的突发灾难降临之时仍然决定着人们的命运,社会等级决定着风险的差异并决定风险降临之后的伤害差异,作为社会等级标志的舱位显然在这里成为生命的重要筹码。)

这就使得曾经在民间饱受苦难的“秀才贡生”(即未来之官吏)们一入官场,就想方设法、如饥似渴的大把捞钱。

此外,明政府对于退休干部及其亲属子女的生活保障问题也并未作出相应的妥善处理。

关于致休后的待遇,《明实录》、《明史》等文献都有很多案例。对致休官员最基本的优渥是免除“杂泛差徭”。洪武十一年诏称:“凡致仕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文武官年未及七十,老疾不能任事者,皆令冠带致仕,免其杂泛差役。”虽然这在赋役繁苛的传统时代,不啻为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值得指出的是,“免其一身纳税服差役的优遇,在前朝是致休官员应得的待遇,在明代却成了一种额外的赏赐。”除了免除“杂泛差徭”,明廷还采取赐予礼品的方式来奖励致休官员。李善长致休后,朱元璋曾“赠临濠豪地若干顷,置守冢户百五十,佃户千五百家,仪仗士二十家。”宋濂在离职时,朱元璋就赐给他御制文集以及大量的钞、彩、缎。被太祖称为“老实罗”的罗复仁,其致休时太祖赐他大布衣,题诗衣襟以作褒美,后又赐玉带、铁柱杖、坐墩、裘马、食具等。再如洪武二十四年,“赐致仕武臣钞锭,其多寡各以从军之久近为差。”永乐十九年,朝廷规定致休官员“若无子嗣,孤独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洪熙元年太子宾客户部尚书郭资致休,仁宗“赐资白金百两,钞二万缗,彩币二十表裏,命户部复其家,复赐资。……升太子太师俾致仕归。”杨鼎致休时,“赐敕驰驿归,命有司月给米二石,岁给役四人,终其身。大臣致仕有给赐,自鼎始也。”成化二十二年又规定:“在京文职以礼致仕者,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者,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众所共知者,有司仍每岁给予食米四石。”成化二十三年,南京户部尚书潘荣乞致仕,许之,命驰驿还乡,有司月给米二石,岁给夫役四人应用。万历时,南京礼部尚书陶承学致休,“奉旨月给夫廪”。嘉靖六年,礼部尚书席书乞休,“诏加武英殿大学士,赐第京师,支俸如故。”但皆系殊荣,并非人人有份。

早在万历年间,明人王世贞就曾对明代致休后仍享受朝廷俸禄待遇的官员人数做过统计:“洪武中,兵部尚书单安仁、唐铎;
嘉靖中,少保、礼部尚书席书。给半俸者:永乐初吏部尚书张ヨ、户部尚书王钝;
宣德中,户部尚书郭资、太仆寺卿赵昱等。”根据他统计的时间跨度,那么多致休官员中,能食半俸者也就七个。

周荣发现《明史》列传及各地方志的人物卷中所记载的致休官员食俸的实例均屈指可数,这些记载虽在个别问题上略有出入,但都非常直观地表明,终明之世,致休官员食俸者为数不多,而且食半俸、食全俸与赐田、驰驿等在性质上并无区别,都属于《明会典》所言“皆特恩云”的范畴。他据此得出明朝致休官员没有俸禄的结论。其他研究也有类似结论,如1996年出版的《中国俸禄制度史》对明代官员的食俸问题作了简要论述:“除特殊情况外,致休官员没有俸禄。”张显清的《明代政治史》也认为:“明代致休官员无论品级高低,一律没有俸禄。”

对于明代官员来说,置身于这种上封顶下不保底的生存环境之中,致休无异于被判了死刑。为了避免还乡时无孝敬双亲、抚育子女之财,他们自然会在退休前储存足够的“过冬食物”。

理学的式微和纵欲文化的兴起导致赃官恶吏变本加厉、理直气壮

明初,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尚占主导地位,官员对于统治集团的依附性相当之强,故其多无恒产。官吏也大多重视节俭保身,以免成为王朝伊始的祭品。少数功臣勋贵(如朱亮祖等辈)稍一恃功骄横,立即遭到皇权的残酷打击。那时节,“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郡县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或有毫发出法度悖礼义,朝按而暮罪之。其重名实辩藏否诚古所未有也。是以其时守职之官,非精强敏给有兼人之材、应世之智者鲜能终三年之久。”经济上的依附和政治环境的压迫以及打天下时的梦想造成官吏注重维护封建体制的整体利益和谦谨士风。

明代中叶以后,由于社会理想与现实生活境遇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大,士人普遍陷入精神困境,令他们在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两者间痛苦徘徊。如果说从明初到成化,士人们还坚信程朱理学,那么随着明朝政治与他们心目中的理想渐行渐远,他们内心的精神世界便开始摇摆于现实和政治理想之间,并越来越倾向前者。在万历王朝的后期,朝野上下虽然还曾出现一股骂皇帝的“非君”思潮。一些大臣以“逆鳞”为荣,连篇累牍地指责君主的过失,揭露当朝皇帝“酗酒”、“恋色”、“贪财”、“尚气”,四毒俱全,但正与德中谏南巡百宫受仗和“大礼仪”之争时数百官员跪左顺门的气势相比那可差得多了。更多的人则做出了退而求利的选择。罗宗强在《明代后期认识心态研究》中曾以正德朝的韩邦奇案为例的心理变化作了分析,揭示了士人对朱姓王朝离心离德的心路历程。韩邦奇,正德三年进士,诸经子史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之学,无不精悉,是明代“关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正德九年(1514),韩邦奇被调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在任职期间,因作《富春谣》,反对中官采富阳茶鱼,得罪镇守太监王荣,被下诏狱。他认为自己非罪而下狱,实在想不通。韩邦奇虽然未忘君恩,但更感委屈,于是在狱中写诗以世事如棋来暗喻世事无常没有是非。出狱后他学得非常市侩,不再直言相谏,终日周旋于权贵之中,吹捧逢迎。71岁时,以兵部尚书致仕。罗宗强评论说:“或者是因为正、嘉政局使他失望,退而求一己仕途之顺适:或者是因为承认欲望存在的合理性,以求得欲望之某种满足:或者是因为他本来就不是一位道德理想主义者,他是一位心存矛盾的现实的人,在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候终于走向是非不分:或者此数种因素都有。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那就是下狱是他心态转变之重要契机”。

虽然在君尊臣卑的明代臣子有天大的委屈也绝不敢有“视君如寇仇”之心,但韩邦奇这种消极心态无疑也不符合儒家对“义”和“达”的解释。嘉靖时给事中孙应奎的心路历程与此相似。嘉靖初年,户科给事中孙应奎曾“屡犯权贵,以风节自励。晚官计曹,一切以苟且计功名大损于前。”万历十二年(1584)起复后,风节大变。“时来初以直窜,声振朝端。再遭折挫,沉沦十余年,晚节不能自坚,委蛇执政间。”像这样的两截人明史中很多。其特点是越到中晚期,明哲保身的人越多:越到中晚期醒悟的年龄越早。

杨继盛认为世风日下的祸因在权奸。他在向世宗所上的《早诛奸险巧佞贼臣疏》中曾例举严嵩之十大罪状,其中第十条便是其坏“风俗”。文曰:“我朝风俗,淳厚近古,自逆瑾用事,视为少变。皇上继位以来,躬行古道,……盗跖而亦荐用:奔竟疏拙者,虽廉如夷齐而亦罢黜。一人贪戾,天下成风。守法度者,以为固滞;
巧弥缝者,以为有才;
励廉介者,以为矫激;
善奔走者,以为练事;
卑污成套,牢不可破。虽英雄豪杰,亦入套中。从古风俗之坏,未有甚于此时者。究其本源,嵩先好利,此天下所以皆尚乎贪;
嵩先好谀,此天下所以皆尚乎谄。源之不洁,流何以清;
风俗不正,而欲望天下之治得乎?”杨继盛之语不为不尖锐,但是并没有说到实质。嘉靖和严嵩以前并非没有贪污,严嵩之后,贪风也没有停。海瑞在给嘉靖皇帝疏中的评价在当时的社会风气就说过:“然嵩罢之后,犹嵩未相之前而已,世非甚清明也。”河南道御史杨爵则把世风变坏,官场腐败的一切责任都算到了嘉靖皇帝的身上。可谓一语中的。杨爵上疏,开头就说:“方今天下大势,如人衰病之极。内而腹,外而白破,无不受病。大抵因仍苟且,兵戎废弛,奢侈谮逾,公私因竭,奔竟成风,贿赂通行。遇灾变而不忧,非祥瑞而称贺。士俗民风,榆次大坏。此在陛下所以转移率励之者何如耳!”《明世宗实录》对此评论说,“是时中外颇以言为讳,而爵所论,皆人所不敢言者。时议以为谠”。

“士必有所聚,穷则聚于学,达则聚于朝,及其退也,又聚于社。”明代中叶以后,士大夫趋权附势,久已相习成风,黠者献媚,次亦迫于避祸而不敢独立崖岸。政治上统一意志的瓦解为官员们在朝廷内外结成大大小小的利益共同体创造了思想的机遇。要追逐非法财富,没有一个闭环的利益机制是无法实现的。小团体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佳选择,结党势所必然。于是无论处庙堂之高,江湖之远,都能见到官员们在忙着拉帮结派,好像一个个勤奋的蜘蛛,编织着属于自己的网络。此时的朝野内外皆貌合神离,结党成风,什么东林学院、齐党、浙党、楚党纷纷出现。自此党争不断,监察沦为工具。整个官僚机构分崩离析,正如继叶向高后就任首辅的方从哲所说,国家机构已经到了“职业尽弛,上下解体”的地步。南京御史孙居相说:“尽内自宰执,外至郡守县令,无一人得尽其职。政事曰废,治道曰乖,天变人怨,究且瓦解土崩。纵珠玉金宝亘地弥天,何救危乱!”从中央到地方,门户林立,派系重重,各有羽翼,互相攻击和报复。吏部掌握官员选任考核大权,也是贪污的重灾之地。赵南星就曾痛批:“夫天下之行私最便而得利最厚者,莫过于吏部。”有时吏部选用地方官,因为竞相请托,相持不下,不得已竟抽签定夺,时人讥笑吏部成为“签部”。内阁斗争尤为激烈,首辅更换几如走马灯一般。一个首辅倒了,牵连一批官员被贬谪,今朝得势的,来年可能就被赶下台。

罗宗强在《明代后期士人心态研究》中对这一时期的士人心态进行了前面和深入的探讨。他用“自我回归之适意与迷惘”、“末世拯救者希望之失落”来形容士大夫们的复杂心态。明代的官员们大多是科举入仕,读过《四书》、《五经》,懂得什么是礼义廉耻,说他们内心一点挣扎都没有也不公平:“相臣无私人则相家不富,有私人则相业无光。”但在现实和理想,金钱和行道面前,多数人选择了后者。天下形成“利归群小,怨归朝廷”的局面,最终酿出了“利出多孔者亡国”的苦酒。

宗教信仰的功利化堕落与血缘文化的盛行为“奸盗内帑”者鸣锣开道

俗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就宗教与贪污行为的关系而言,宗教对贪污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诗经-大雅-皇矣》上说:“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墨子说:“子墨子言曰:‘虽有深溪博林、幽涧无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见有鬼神视之。”墨子认为即使在深山老林、幽僻无人的地方,人的所作所为也不能不谨慎,因为鬼神就在身边监视着你呢。所以相信宗教的人会始终感到冥冥之中有只眼睛盯着他。就像程颐所说的时刻觉得“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谈迁在《枣林杂俎》中记载一位官员的官箴:华亭张烈,官都水注主事。征时做三字铭:“不能诈,宁守之以直;
惟其然,故无悖于德。不能谄,宁守之以贞;
惟其然,故无伤于诚。不能贪,宁守之以廉;
惟其然,故无愧于天。”历史上的“四知”故事堪称为心灵监督的最好案例。

宗教是古代社会为数不多的可以抵挡物质主义的武器。曾经入寺为僧的朱元璋,当然也深知佛、道两家“阴翊王纲”的肃贪作用和维稳功能,他深刻的明白,宗教深入民间有利于社会控制和增强内聚力,王朝的威权不仅需要国家机器来护持,也需要无形的思想力量来维系。

在这一点上,神的作用是难以替代的。再借用神的力量方面明太祖朱元璋有深刻认识,认为是“天地之大机”。他甚至开三教合一的先河,远超其他帝王。他说:“若绝弃之而杳然,则世无神鬼,人无畏矣。王纲力用焉。于斯三教,除仲尼之道,祖尧舜,率三王,删诗制典,万世用赖。其佛仙之幽灵,暗助王纲,益世无穷。”

明太祖在以程朱学说为立国常经的同时也兼用佛教、道教“阴诩王度”,“暗助王纲”。开了三教合一的先河,远超其他帝王。朱元璋看到了因果报应说在教化百姓中的作用,极力鼓吹佛家的因果学说,认为“丁页难逃矣,果报昭然矣”。就如他在《护持朵甘思乌思藏诏》中所说:“人又从斯道者,天鉴神扶,身后同游于佛境;
若违斯道而慢佛者,则天鉴深知,羁困地狱,与鬼同处,直候拂石劫尽而方生。”朱元璋在论及历史上的帝王灭佛毁道德行为时说:“有等愚昧,罔知所以,将谓佛仙有所误国扇民,特赦令以灭之,是以兴灭无常。此盖二教遇小聪明而大愚者,故如是。”

为树立佛道,他向廷臣下了《问圣学》、《问刑罚》、《问天时》、《问天地鬼神》和《问佛仙》等诏书。在《问天时》中朱元璋命诸儒解答是否存在天人感应。若有,为何尧有九年水灾?汤有七年旱灾?天下刚刚安定下来,水旱之灾时有发生,莫非这是他未行仁政所致?在《问天地鬼神》和《敕问文学之士》中,命诸儒解答鬼神是否存在,鬼神显寂的情况如何,鬼神能否主宰人间祸福。朱元璋在群臣解答的基础上自做了《诵经论》、《释道论》、《三教论》、《甘露论》、《鬼神有无论》、《天生斯民论》和《修教论》等论述,对天人感应与鬼神问题了做了解答,并以此奠定了明朝的宗教策略。

由是,佛、道两家中的修心法门也在民间广为流传。可以说,在大明初期,《甘露论》、《释道论》等等“畏天省己”的带有宗教色彩的读物,对教化人心、平息物欲、息争解纷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

然而到了王朝的中后期,随着统治阶级蠹政害民的手段愈加残辣,迫使大多数挣扎在生存线上的百姓不得不将对宗教的态度由道德性的转变为功利性的,即实用主义的。20世纪初,美国学者牛顿-海耶斯在其著作《中国人的神》曾对500名进香者进行调查,发现信佛入教者并非在于“冶心炼性”,而在于满足自己的私欲,譬如求大病得愈、求出行顺利、求官司得解、求添子添寿、求生意兴隆、求收成富足、求家畜繁盛等等。

到了后来,很多贪污、索贿、受贿事件都与敬佛有关。很多仕宦不断将不义之财送进寺庙想求世代平安。“又有为郡县者,欲货取津要而无从,乃假求修庙学碑或刻书序,因以纳贿。与者意在求人之庇己,受者意在掩己之苟得,各自以为有术也……”很多贪污者正是因为给寺院捐了银子而恃佛无恐。所以我们会看到这样一个瞠目结舌的事实:并非只是善良的人在拜佛,很多恶人也拜佛,大量的香资来自于赃款。他们甚至认为诸天神佛也是可以收买的。小说《金瓶梅词话》中的西门大官人曾肆无忌惮的说:“咱闻那佛祖西天也止不过要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楮镪营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灭我泼天富贵!”在说此话之前,西门庆刚刚给永福寺的和尚施舍了五百两银子;
而在此之后,他又拿出三十两银子去印造佛经。

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社会的宗教与亚伯拉罕体系的宗教完全不同。对于亚伯拉罕体系的教徒来说,信仰是为了履行宗教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上帝的命令。而中国信徒供奉神灵则多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所以中国人烧香拜佛不外乎五件事:治病、长寿、求子、升官和发财。广大信众将积蓄拿出来奉献佛道以求早日脱离苦海。“若事佛之谨,则斋供僧徒,装塑神像,虽贫者不吝捐金,而富室祈祷忏悔,诵经说法,即千百金可以立致,不之计也。”吾淳先生说:“中国宗教的最基本的精神或倾向是巫术的!”并非毫无道理。就连《西游记》里的唐僧都说取经是为了“保我王江山永固”。在第四十八回,唐僧见商人在冰上行走,便感叹说:“世间惟名利最重,似他为利的,舍生忘死,我弟子奉旨全忠,也只是为名,与他能差几何?”信佛者为表虔诚到处修庙建寺。他们铸铜人,黄金涂身,所费不可胜计。对神的贿赂像一个巨大的黑洞吞噬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载:“有一个人避雨时遇到官府的衙役押着几个犯人也来避雨。其中一个人犯人不停地哭。衙役训斥道:‘此时知惧何如当日勿作耶?囚犯啜泣道:‘吾为吾师所误也,吾师日讲学,凡鬼神报应之说,皆斥为佛氏之妄语,吾信其言,窃以为机械能深,弥缝能巧,则种种惟所欲为,可以终身不败露,百年之后气反太虚,冥冥漠漠,并毁誉不闻,何惮而不恣吾意乎,不虞地狱非诬,冥王果有,始知为其所卖,故悔而自悲也。’另一个囚犯道:“尔之堕落由信儒,我则以信佛误也。佛家之说,谓虽造恶业,功德即可以消灭。虽堕地狱,经忏即可以超度,吾以为生前焚香布施,殁后延僧持诵,皆非吾力所不能,既有佛法护持,则无所不为,亦非地府所能治。不虞所谓罪福,乃论作事之善恶,非论舍财之多少,金钱虚耗,舂煮难逃,向非恃佛之故,又安敢纵恣至此耶?”纪晓岚所写的故事真实的揭露了明清时期一干信徒的丑恶面目。

带有功利性的信仰不仅不能提升社会道德反而会促使社会道德进一步沦丧。同理,这样的信徒越多,贪污的需求也就越大,社会的贪污也就越普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明代的宗教,特别是晚明的宗教,对那个时期的贪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此外,“虚拟的血缘文化”也促成了贪污腐败之风的发荣滋长。

人生来就必然要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社会群体之间的组合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将这种关系融化于人的生存之中。从人与自然博弈到人与人博弈,这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口增加,这种博弈关系将会越来越紧张。为了战胜对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组织起来,结成同盟。血缘正是结盟的天然基础。

“殷民六族”、“怀姓九宗”等等均是由此派生而来。

中国古代王朝的官僚系统是一个“以学员关系为基础的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在这种关系复杂、利益均沾、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网络中,官员们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自然是官官相护,以捞取最大的私利为根本目的”。曹雪芹的《红楼梦》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运行特点,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大家庭,荣宁二府是一个大的家族,像一个大叔,有主干和旁枝,“亲不间疏,后不僭先”。贾王史薛四大家族,互相倚持,结为势力,更有皇亲国戚,达官贵人,彼此回护。正是有了这张关系网的保护,官员们才敢于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受贿,贪污。圈子文化是血缘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官场上的圈子文化就是血缘文化或意识在官场上的镜像或放大。圈子的形成主要起因于外部环境的压力,脱贫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心愿。“无媒不成婚”。要安全脱贫,一个人是没法办到的,必须要有一个团体,形成一个闭合的利益圈子。越是环境压力大的时候,人们的组织文化程度越高。一般地讲,任何朝代的贪污都存在一个从个人偶发,到松散合作,再到紧密联盟的过程,能否发财或发财大小取决于圈子的质量。在重要资源(实物和信息)都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成为圈子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因此,血缘文化反映在朝堂之上就是“朋党”。

朋党赖以为存的基础有二,一是用以社会交际的真金白银,二是用以明正赏罚的政治资源。故而,其给国家带来的经济腐败和人事腐败是空前的。

李贽有一首诗说:“世人结交须黄金,黄金不多交不深。谁识桃园三结义,黄金不解结同心。我来拜祠下,吊古欲沾襟。在昔岂无重义者,时来恒有白头吟。三分天下有斯人,逆旅相逢成古今。天作之合难再寻,艰险何愁力不任。桃园桃园独蜚声,千载谁是真弟兄?千载原无真弟兄。但闻季子位高金多能,令嫂叔霎时变重轻。”

在虚拟的血缘文化下,社会交际活动频率极高,吃喝是最主要的交际手段。要脱贫,就要求利;
求利自然要交际;
交际又免不了吃喝。交际的需求推动了宴饮的精致化。

“攒盒”的兴起就是当时“以吃联谊”之风甚嚣尘上的证据。史料载曰:“设席用攒盒,始于隆庆,滥于万历。初止仕宦用之,今年即仆妇龟子皆用攒盒饮酒游山,郡城内外始有装攒盒店,而答应官府,反称便矣”。

大兴吃喝玩乐之风,这是朋党在经济建设上显而易见的危害。

当然,他们还必须“盟主朝局”,以求庇荫和培育自己的忠实追随者。王振专政时,就曾恬不知耻的问杨士奇曰:“吾乡亦有可为京堂官者乎?”杨士奇推荐了薛某,薛某当即就被拜为大理寺少卿。事后,薛某还对仆人说:“若主之擢,王公公力也,朝毕可谒谢。”有一江西大员不愿意附和严嵩,严大人就骂他说:“你不是我的同乡吗?因为我的缘故才使你富贵,因何不向着我呢?”大臣们“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

崇祯四年,御史大夫吴执御弹劾首辅周延儒“揽权壅弊,私其乡人”。科举考试更被朝中同乡大臣视若网络同党的绝好机会,事实上各地的新科进士基本上自觉或不自觉的进了这个或那个集团。在明朝宣德年间流传着这样一个民谣:“翰林多吉水,朝士半江西”。整个宣德朝共录取进士2081名,其中江西一省就有599名,占总数的1/4强。正德三年,刘瑾为了扩充阉党势力,将自己同乡50人的名单交给会试主考官,主考官不敢违抗,只得将名单上的人全部录取。据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记载:“明成化中,万安为相二十余年,每遇试,必令其门生为考官,子孙甥婿多登第者。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主考,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而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嘉靖四十年,应天主考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谪外。万历四年,顺天主考张茹愚,中张居正子嗣修、恋修及居正党侍郎王篆之子之衡、之鼎。居正既殁,御史丁此吕追论其事。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御史孙居相劾其私韩敬。吏部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敬于察典。而是时进士邹之麟分校顺天乡试,所取童学贤亦有私,为孙居相所劾。又吴道南典会试,吴江举人沈同和与同里赵鸣阳联号舍,代为文,榜发,同和第一,鸣阳亦中式。郡下大哗。道南亟检举,诏复试。同和竟日作一文,乃戌烟瘴,鸣阳除名。天启二年,中允钱谦益典浙江试,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迹涉关节,榜后为人所讦,谦益子检举,千秋谪戌。后谦益应推阁臣,温体仁以此事疏攻,遂罢枚卜。”连素有清名的嘉靖首辅费宏业曾为老家子弟的前途利益专门致函地方官。“正德初年,凤阳人孙幼真出人江西参议,费宏即以同年身份为其赠言:“江西地方千里,大率土狭而人稠,闾阎小民虽力作啬,用不能自给,操末技以食于四方者恒十之五.......”有成’大过之时而求大壮之才’,寓寄勤政爱民之盼。”费宏这种打招呼的方式也不免让人产生利用政治地位徇私的猜疑。李诩《戒阉老人漫笔》录了一首诗讽刺李东阳和杨一清两个当朝宰相有科场徇私枉法之事。

因此,我们可以负责任的说,以“血缘文化”为精神纽带的朋党聚结,是造成地方和上层“塌方式”腐败的罪魁祸首。

“三途并用”的官场环境为“纳贿舞弊”提供肥沃土壤

明朝选官有“三途并用”之说,即“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进士途就是指科第。从官场与贪污的关系分析,贪污的因素早已深植于科举制度中了。

(一)科举制度与贪污

第二,有前途的寒士在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过程中可以合法得到各种各样的“帮助”。陶奭龄说:“今寒士一旦登第,诸凡舆马仆从饮食衣服之类,即欲与膏粱华腴之家,争为盛丽。秋毫皆出债家。” 这些人情债使做官变得很沉重,无法单纯做官,而是成为“身背命服,不顾廉耻”之徒,他们见利而已,不复知有他。为了挑一个好官职或者再上一个台阶,士大夫们不得不为金钱向富人低下清高的头:借钱。士大夫刚刚谒见考官,债主就随之而至。开始还想“约扣俸抵偿”债务,但微薄的俸禄哪里够?嘉隆时的王世贞曾说:“余举进士,不能攻苦食俭,初岁费将三百金。同年中有费不能百金者,今遂过六七百金,无不取贷于人。盖贽见大小座主、同年及乡里官长,酬酢公私寓醵,赏劳座主仆从与内阁、吏部之舆人,比旧往往数倍,而裘马之饰,又不知省节,若此将来,何以教廉”,“非盗窃帑藏、睃剥闾阎,何以偿之?”他还指出:“士大夫多不肯还债,虽廉介有守之士亦往往蹈此。”

明清小说对此多有生动的描述。如《儒林外史》中的周进、范进及《金瓶梅》中的蔡状元都出身寒门,平常连饭都吃不饱,突然间有人往手中塞大把银子,心里早失去了平衡。如周进听说几位商人要出二百银子帮他捐一个监,感激地趴在地上直磕头;
“若得如此,便是重生父母,我周进变驴变马,也要报效!”范进家里穷的只剩下一只老母鸡,两三天都没有揭开锅了。中举后先有张乡绅送五两银子和一个三间套的房子,又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鬟都有了,钱米事不消说了”。蔡状元则对西门庆的贿赂又是欢喜又是不安,再三表示“生辈此去,天各一方,暂违台教,不日旋京,倘得寸进,自当图报”。周老爷、范老爷和蔡状元为了坏“债”,一到任上自然是先忙着搜刮。如何理解这一现象?孟子曾说:“仕非为贫也”。科举制则是因贫而仕,为禄而仕,而且是“自幼稚至成童,所急所趋,功利而已”。据何炳棣统计,到明成化五年(1491),明朝进士中的平民出身率已高达60%,这个比例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随后,由于捐纳、荫庇及科场舞弊等因素的影响,进士中的平民出身率渐成下降趋势,但终明之世,平民子弟通过科举进入仕途者源源不断,其平均比例仍在42%左右。那么多范进想要通过官场脱贫致富,毫无疑问会释放处巨大无比的财富需求,其足以改变或动摇建立在空洞说教上的做官伦理。于是,走向贪污也就成了势所必至之事。

第三,开科取士给了亲命主考暗中大打秋风的绝佳机会。户科给事中华旭上疏揭露主考官程敏政鬻题之事:“国家求贤,以科目为重,公道所在,赖此一途。”但中举除了由寒变富,更有富上加富,贵上加贵。既然有如此“远大前程”,其竞争的公平性也就岌岌可危。很多权势家族、富裕大户拼命向里面挤。子孙的学问不足就行贿与考官。自永乐朝至隆庆朝,现任大臣子弟中举入仕之事,几乎历朝都有,正统朝后尤为严重。内官子弟登第之事亦不乏其例。这种不良风气自隆、万之后愈演愈烈,“凡有财富,人皆得以曲计中榜,科道官秘之不以上闻。即有闻,亦不见究竟发落。”可以说,科举的腐败是哪个年代最大的腐败。诚如《明史》所论:“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考试之公道既已荡然无存,官员的品质更无从谈起。

(二)胥吏与贪污

明初的吏深受元代“吏”的影响,元代是一个“重吏轻儒”的时代,吏一般没有经受过良好的教育,元代的吏更是道德素质低下,为所欲为,危害甚广。朱元璋深叹:“酷害良民,奸狡百端,虽刑不治。”为矫正此弊,明政府对签充吏员有严格规定,比如须是农民,要有恒产,要“身家无过”,要有一定文化,还要无在衙门工作的经历等。但那时因人才短缺,紧靠科举无法满足需要,吏员出身的人也有进入国家中枢的,如吏部尚书张度、李信等。以后为了保证政府运转的质量和效率,明政府决定从有犯过错的官员、监生和考试不合格的生员选吏。但这些仍无法满足,只好使用精通“刑名钱谷”,“好舞文弄法”的熟吏。开始“吏”是作为一种役佥充的,那时当吏没有好处只有苦处,经常发生逃役现象。倒了明代中期以后,情况出现变化,人们不再逃役,而是争先恐后充吏,甚至必须考试纳银才能获得吏职。因为做吏享有一定的特权,如可免田粮一石和人一丁。吏员办事日久也可选任低级官职。如在一、二品衙门任典史的可以得到正八品出身,可以获得“吏员资俸”,虽然这条吏转官的路是一条比较漫长的路,一般要30年左右才能获得一个佐杂官,但毕竟有较稳定的收入。但随着吏员人数的大幅增加,人多缺少,约自成化年间开始,吏员出职日益困难。成化三年(1467),大学士商辂疏言:“臣见吏员考满,冠带所选,有经十二三年未得除授者。”到嘉靖朝甚至有考满吏员守候30年还未选用的现象。由于人多缺少,很多人在候选的过程中不得不借债度日甚至买缺。

如此,吏员出职后的廉洁必然成为问题。

与官不同,吏基本上在当地任事,因而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和势力。顾炎武这样比喻:“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弊,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之子,兄以是传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他们把持着基层,架空上司。沈德符说户部胥吏“视官长犹木偶”。很多时候,老百姓都“不知官府中内面文移是官府为主,吏书为主”。但这也不能完全怪胥吏。科举的主要形式是考“制艺”,内容是四书五经,很多官员初任时“问刑名,不谙律例,问钱粮,不识度支”,只能依赖吏员。另外,“国家设官置吏,官暂而吏久,官少而吏众。官去国常数千里,薄书钱谷各或非所长,风土好尚多未,而吏则习熟而谙练者也。”而且胥吏“盘据其间,子弟亲戚转相承授,作奸犯科,相习熟为固然”,官员要了解民情,也须通过“生长里巷,执事官衙,于民间情伪,官司举措,熟为相宜,熟为不宜,无不周知”的胥吏,所以有时候官员便将权力私授给胥吏,自己只管拿银子,其他事任由其所为。就如谢肇淛所说“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正所谓“官衙所理者,非关国是,即涉民瘼,合适不经吏胥之手”。这样一来吏的权力实际上远远比规定的大得多,时称“胥吏书办之权已超本官之上”。中央对地方虽有严密的监察体系,如一年一度御史巡按,但“风宪官不能以自知也,而惟取之委官,委官不能以自知也,而复凭之吏卒,毁誉多出于爱憎之口,伪妄繇于事体之疏,贿赂可以潜通,贤否竟致淆乱”。顾炎武认为吏如虎狼,是天下最大的害。他说:“昔人所谓养百万虎狼于民间者将一旦而尽去,治天下之愉快孰过于此?”因此,尽管官吏不同道,但官很难离开吏。历史上经常是官吏两家,普遍形成“官贪于上,吏卒横加虐害于下”的格局。顾炎武将两者关系比喻为官是蟹壳,胥吏是蟹脚,没有蟹脚,蟹岂能横行?官必须迁就和容忍后者的不合法行为,有时甚至还得保护这些行为,即使这样与官的道德原则相抵触。例如《红楼梦》中贾雨村本想为恩人伸冤,却因为一个门子的一番教诲而改了主意,胡乱断了官司。所以顾炎武说:“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徐林认为不同层次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经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差距非常大,两者的生活方式完全不同。可以说后者实际上每日要为生存而游走于道德和法律的边缘,他们是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直接破坏者。明吏对自身的社会定位心知肚明。因此,他们是现实主义者,从不抱有“立德”、“立功”和“立言”的远大志向,更谈不上“光宗耀祖,显身扬名,功荫后世”等遥不可及的理想。他们专注于金钱以受赇为生。正德朝吏部侍郎何孟春就曾指出:“世之所重在进士,考课之发、旌异之典每先焉。监生、吏员出身者流,大较钟鸣漏尽,日暮途穷之人.....十人而九,皆坐可黜之列…...其中有铮铮于铁,萧丛而兰馨者,虽其上司旌异间及,该部自以非进士,此无所事旌异也......惟其出身之拘,而不较其才,使监生、吏员出身者,才者无以见其能;
而不才者遂无所颍榷,曰:‘我非进士比,空自苦何为?’于是受贿营私,不复以承流宣化为事,巧?酷算,一毛不遗。”他们“每以得利为夸,惟以得利为夸”,“朝穿青衣而入,暮各持金而回”。“豪家恃势鱼肉小民,未有不交结胥吏者。胥吏贪其贼赂,未有不甘心不为之指使者。”黄宗羲认为官场之所以贪风大作都是因为吏的队伍中混入了大量这样的人:“今也农工商之贪点者,皆奔兢仕途,而谋吏胥出身,往往资其贪点,卒获仕途以终其身,所以滥溢铨曹,污蠢民社者,多此途也。”无怪乎时人说:“未有三代读书而不发科第者,未有三代未吏而不充军者。”

(三)捐纳制度与贪污

卖官鬻爵源远流长,以前也并非完全是解决财政问题。西汉初年,文帝让有钱人买官竟然是为了解决家贫官员的贪污问题。“任富”可能会降低贪污的频率,但富家子弟中贤良亦难选。小说《金瓶梅》中也有“任富不贪”的描述:朝廷考察官员的照会中对西门庆就有“家称殷实而在任不贪”的评语。历史上的确不乏人富裕之后其道德水平随之提升的实例。晚明就有一批富有的乡绅认为:“富贵寿考,天地所以对善之权也。”“凡救危扶困,人人有这点心肠,这点不忍人之心,不要看的他小,一应循天理,做无穷无尽的好事。”在当时奢靡横行的社会,对财富的这种新解释其实是一种社会伦理的新觉醒。但是一种新伦理的产生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的结果,它的存在和有效性取决于其代表的力量与反对这种力量的对比。王坼指出:“赀算入官,防于西汉,谓任富可不贪也。厥后边费不足,输选成俗,虽张释之、黄霸、卜式、司马相如,咸由是出,不以为讳。然终西汉之世,得人四五而已。”在历史上,任富不贪的理论并没有形成普遍实践,案例有限。

明朝的捐纳始于景泰初。初期开办捐纳的目的是为了筹集保卫北部边防的粮草和马匹,以后被逐渐推广成解决财政困难的一个经常性措施,不仅仅是用来解决军饷,其他困难也以此方法解决。捐职之风至此乃盛。景泰元年(1450),皇帝下诏:“命舍人军民有输米豆二百五十石,或谷草两千束,或秋青草三千束,或鞍马十匹于大同,宣府助官者,悉赐冠带以荣其身。”

“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纳监人数迅速膨胀,监生素质每况愈下,且流品渐淆。“俊秀虽列衣冠,……殆与富民无异。”大量的捐官,使官场出现了“今贪士书生,不见录有司。输栗者富家儿,不识一丁,口尚乳鼻,辄戴紫阳巾、衣忠静衣,挟行卷诗题尺牍,俱称于鳞伯玉”的现象。明代小说如“三言”、“二拍”中纳监、买官之例不胜枚举,如在明代小说《碎醒石》中有位姓吕的缙绅,以前也中过举,做过官,膝下五子。亲友劝他让孩子们“潜心读书,以取上第”,他仰天大笑道:“读什么书,读什么书!只要有银子,凭着我的银子,三百两就买个秀才,四百是个监生,三千是个举人,一万是个进士。读什么书!若要靠这两句书,这支笔,包你老死白头”。冯梦龙也在《警世通言》中讽刺说:“原来纳栗如监的,有几般便宜:好读书,好科举,好中,结末来又有个小小前程结果。以此宦家公子、富室子弟倒不愿做秀才,都去援例做太学生。自开了这例,两京太学生各添至千人之外”。

对捐官敛财,历来都有反对。成化时,吏科都给事中王瑞说:“爵赏者,天下之公器。自古帝王所以驱策群臣,制驭四海者也。……设官分职,各有定员。……初无幸取之路也。……近开始有纳栗冠带之制。然止于荣其身而已,无有职任也。今幸门一开,趋者如市。恩典内降,始则及于京师技艺之人,今则渐及于无庸吏胥矣。武阶萌叙,始则于内使有功之家,今则滥及于外方百丁矣。或待选未到,便得授官;
或外任杂流,骤迁京职。以至厮养贱夫,市井童稚,皆得以夤缘而进。列文阶者,叼职京官,除授有司,戴武弁者,世袭锦衣,虚儋伯爵。名器之滥,一至于此。”弘治五年(1492)王恕上奏:“永乐、宣德、正统间,天下亦有灾伤,各边亦有军饷,当时五捐栗例,粮不闻不足,军民不闻困弊。比年来,一遇灾歉,辄行捐例。人既以财进身,欲其砥砺廉隅如循吏,岂可得也?”

靠塞钱赢得一官半职的人,上任之后还能不想方设法“回本”吗?!

皇权对监察制度的破坏使得“顽障痼疾”深入骨髓

尽管明代监察机构设计缜密,对官吏的监管力度也很大,《大明律》中还有“风宪官犯者加罪二等”的警示,但成效并不好。物理学上有一个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原理。这个原理也可以用来解释某些社会学的问题:有检查就会引发反监察。“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一个权和利紧密结合的社会里,理论上说任何权利都而已被收买。监察的力度有多大,收买的力度就会有多大。

换句话说:“只要官员是对上负责的,无论监察怎样绵密都无济于事。监察变成分肥,绝对是官员的理性选择。”不同于自然领域的是,社会领域的反作用力有时会更大些,方式也会更复杂些。

明朝都察院各御史对京外官员拥有考绩、纠察、举劾等权利,为州县官所惧,必然成为贿赂对象。不仅监察官个体的腐败无法阻止,最后连监察机构本身也腐朽并瓦解了。“代天子巡狩”的巡按御史本来负有纠举、惩治贪墨的职责,明中后期却成为贪污受贿的一支主力军,史载:“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贿赂,剥下媚上,有同贸易。”他们对于民间疾苦不问一声,邑政长短不谈一语,“所荐者大贪大恶,而其所劾者小贪小过”。万历四十二年(1614),工科给事中刘文炳弹劾两淮巡盐御史徐缙芳行贿“秽迹脏私数十万”。邹缉曾不无讽刺地说:“朝廷每遣一人出差,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诛求责取,至无限量。州县官吏,答应奉承,唯恐不及。间有廉洁自守,心存爱民,不为承应,及其还也,即加谗毁,以为不肯办事。朝廷不为审察,骤加以罪,无以自明。是以在外藩司府县之官,闻有钦差官至,望风应接,惟恐或后。上下之间,贿赂公行,肆无忌惮,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贪污成风,恬不为怪。”万历十一年(1583),左副都御史丘橓上疏谈到巡按举荐权时说:“若巡按,举劾其职也。乃劾者不任其怨。举者独冒为恩。尊之为举主,而已门生自居,筐篚问遗,终身不废。假明扬之典,开贿赂之门,无惑乎清白之吏不概见于天下也。方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既以官而得富,还以富而市官。此馈遗之积弊。”巡方御史崔呈秀,“强盗,地方大害也,每名得贿三千金,辄放;
访犯,地方大害也,得贿千金,辄放。不肖有司应劾者反以贿得荐,应荐者多以不贿止。”崇祯时,一名御史遣巡按一次,所获馈遗、谢荐就多达两三万两,可见馈送问题多么严重。在中国古代史上,吏治最为腐败、黑暗之际,也是监察官吏职务犯罪最为猖獗之时,蔡明伦在《明代言官群体研究》强调言官集团的整体沉沦对于明朝灭亡有重要的影响。他的这一判断是对的。

辽东经略熊廷弼曾沉痛指出:“经,抚不和,恃有言官;
言官交攻,恃有枢部;
枢部佐斗,恃有阉臣。臣今无望矣!”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持同样观点:“此言路之又一遍,而风斯下矣”。

崇祯六年(1633)特命太监高起潜等人分入大帅曹文诏等营监军,希望借此加强军力,扭转衰势。但事与愿违,将帅与监军勾结,掩盖真相。“诸帅各有近侍为中军,事易掩饰,所报功多不以实也”。对此种现象杨士聪早就评价说:“监视之设,止多一扣饷之人,监视之欲满,则督抚镇道有所恃矣。故边臣反乐于有监视;
功易饰败,易揜也。上性多疑,有监视又有监视监视者,多一人有一人之费,穷边士卒,何不幸一至于此!”杨士聪所言的边臣收买朝廷监督大臣之事,皇帝们也并非不知。但是换一个又能如何呢?换汤不换药耳。“嘉靖初,换易镇守内臣。彭泽言:‘内臣数易,为民害愈甚,养饿虎难于养饱虎’。”同流合污后的镇守太监们“搜取珍玩,靡有孑遗。抑卖盐引,私采禽鸟,糜官帑,纳私赂,动以巨万计。”明孝宗时,兵部尚书刘大夏曾向孝宗言四方镇守中官之害:“臣在两广见诸文武大吏供亿不能敌一镇守,其烦费可知。”正德元年(1506)吏部主事孙磐上疏曰:“今日弊政,莫甚于内臣兵典。……今九边镇守、监枪诸内臣,恃势专恣,侵克百端。”

第二篇: 腐败案例的感受

《杨洪宾腐败案例分析》

宾县糖坊镇山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洪宾侵占低保、贫困补助金等问题。杨洪宾利用代管村精神病患者低保存折之机,私自支出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将民政部门发给本村村民的贫困补助金1000元据为己有;
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工时费支出7000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杨洪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比起“大老虎”,我们身边的“小苍蝇”,犯的错误看起来小,实际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加直接,而且很有可能上升为大犯罪。为官的权力本是百姓赋予的,领导权力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闻中报导贪污案例数目之多,不仅提醒政府要加强管理监督,更是提醒我们人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意识,共同监督。

首先,贪污腐败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1款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用,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罪名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可以得知,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状表述来看,行为人索取或者受贿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而索贿或者收受贿赂的。

其次,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检察院是干什么的。由于检察院和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很多群众不了解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官员在工作中分管国资委,检察院可以发现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哪些漏洞,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预防腐败。一个个案例,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我们。

最后,我认为还要做到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最后,自觉接受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第三篇: 腐败案例的感受

官员腐败案例

【篇一:官员腐败案例】

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丁谨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涤荡“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铁腕反腐,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本报记者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浙江查处的部分典型贪腐案,探究全面从严治党瞄准的方向,解析干部陷入贪腐泥潭的原因。

落马官员“全家腐”高发

祸起萧墙之内

2015年11月17日,湖南省纪委发布了苏荣女婿程丹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至此,苏荣家族的涉案成员增至14名。

苏荣,十八大后首个因贪腐落马的副国级官员。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弟弟,乃至远房亲戚,都曾利用他的权力为人办事,收受好处。“全家腐败窝案的掌门人”,是苏荣的自我评价。

除苏荣外,《永远在路上》中出镜的多名贪腐官员都存在“全家腐”现象,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等。我省贪腐案中,也不乏此类。

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王光荣在任时,主要分管城市建设,其妻女等先后在多家房产公司工作,利用其职权,或在企业任职领酬,或从事具体地产项目开发,或占有公司股份获利,或通过为有关公司办理项目前期工作收取高额费用。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任职期间,收受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两块。妻子茆某则利用其职权,多次收受现金、金条等。

黄岩区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金小云任职期间,亲自出面跟分管部门打招呼,要求他们把单位公款存到其子工作的银行,帮助其子获存款提成百万余元。

领导干部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其权力的递延效应也越强,其亲属以此谋取利益的空间也越大。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陈宏彩分析说:“抓住干部中的‘关键少数’,才能击中‘全家腐’的‘七寸’。”

官商勾结成贪腐通病

餐桌下的交易

不难发现,落马官员无论官位高低,都有一个鲜明共性——饭局多。

周本顺给儿子做生意撑台面,参加各类宴请饭局,尽管不发一言,但出席也是“态度”;位于广州市白云山景点深处的一家私人会所,是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最喜欢去的地方,他将饭桌当做“办公桌”,频频进行利益输送……

鳄鱼尾巴、陈年茅台,一场场高消费的觥筹交错,显然不是官员自掏腰包,它们背后都有一条官商勾结的线索,一本权力与金钱交易的账本。

翻开浙江反腐档案,同样可见官商勾结的踪迹。

去年9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吴坚正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坚正在任职期间为请托人及其公司在资质申报、年审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并通过出台文件帮助排挤别的人防设备企业进入温州市场,提高请托人公司市场占有率。作为回报,吴坚正接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万余元。

时任黄岩区副区长兼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第一副指挥的鲍澄华,曾非法收受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贿赂10万元,后在商议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拦河大坝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时,同意将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从水利水电一级放宽到二级,使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

时任海宁市安监局副局长的卢朱平,也曾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各种财物共计人民币13.0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认为,只有简政放权、规范行权、有效制权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官商勾结的腐败土壤。在他看来,需要尽快完善立体化的社会监督机制,做到公开透明。

“小圈子”里的利益输送

当“爱好”不再单纯

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有个看似高雅的“朋友圈”,频繁“冒泡”于其中的都是打网球、养生、品酒的“同道中人”。

反思被查处前形成的这些圈子,吕锡文称,原来认为都是朋友,但其实很多人在观察你,希望你有爱好、有所求,他来迎合你拉近关系。“时时刻刻都得注意。有些事儿不当事儿,它有可能后头跟着很多挺可怕的事儿。就是你可能不经心一个事儿,后头跟着不定多少利益周转呢!”

“有爱好是平常事,但官员并非一般人,他们手握公权力,因此要对自己的言行多些警醒。发展爱好时,也要注意与自身形象、经济实力相匹配。”范柏乃说。

江南自古多文人、尚风雅。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邵毅也以“喜欢收藏”闻名。不曾想,他的严重违纪也与“雅贿”紧密相关。

邵毅的收藏爱好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从字画到瓷器、玉器、古董,他任职过的地方,“邵毅喜欢收藏”都是公开的秘密。他曾通过请利益相关者帮忙,将仿品、赝品以高价售出,谋取巨额利益。2016年5月,邵毅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小官巨腐令人震惊

“蝇贪”有时猛于虎

“苍蝇式腐败”,能有多厉害?《永远在路上》揭开的真相令人咋舌。

西安某社区居委会主任于凡,利用社区拆迁改造项目牟利,单笔受贿达5000万元,涉案总金额高达1.2亿元;北京朝阳区孙河乡党委原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北京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据悉,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经理马超群,被调查时家中搜出1.2亿元现金、68套房产、37公斤黄金。

“‘拍蝇’同样重要。”陈宏彩指出,基层干部虽然职务不高,但与老百姓联系紧密,基层反腐力度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反腐获得感。

官员职级和涉案金额强烈反差所形成的震动效果,提醒着人们基层腐败问题的严重性。2016年,我省多地开展基层巡察工作,重点关注土地开发、城市建设、村官腐败等多个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清理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2003年6月至2015年8月,郑百成利用其担任淳安县经济开发区坪山工业园区副主任、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不但违规收受礼金礼卡,插手土地资源出让、工程建设,私设“小金库”,还违规经商办企业长达十余年,掌控企业十余家,掌控资产一度近亿元。

衢州衢江区高家镇财政办原主任、财政所原所长杜云水伙同7名所辖村报账员以谎报种粮大户名单、伪造《土地流转合同》等方式,虚报冒领种粮补贴,7年内共骗取补贴214万元。

“所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用纪律和规矩管好全体党员,在反腐倡廉中,绝不轻视基层腐败问题。”范柏乃说。

【篇二:官员腐败案例】

原标题:梳理近年来腐败案例:不少贪官背后 都站着贪婪的内当家【原标题:梳理近年来的腐败案例可以发现:不少贪官背后,都站着一个贪婪的内当家——“贪内助”众生相】

贪内助 张浩/漫画

近年来,不少贪腐大案呈现“家族式腐败”现象。“落马”官员在位时,自己忙着捞钱逐利的同时,不少家属也不甘落后,成了官员贪腐的“助推器”,有的甚至走到台前,成了官员的“敛财”代言人。本刊梳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发现,贪官身后,往往有一个贪婪的“内当家”。这些人以其各具特色的“演出”,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贪内助”众生相。

■“直接操盘”型

11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案件详情。危金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通过非法倒卖土地获取暴利,家庭财产高达7000余万元。久贪成“精”,危金峰甚至练就了通过拎重来估测红包金额的“本领”。他的妻子、岳母、兄弟、妻妹等近亲属全部涉案,打造了一个以危金峰为轴心,以其妻为“操盘手”,以不法商人为对象,以其岳母、哥哥等为赃款接收者的腐败“网络”。

■“死不悔改”型

在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案中,其妻韩桂荣被以共犯的身份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韩桂荣通过丈夫王怀忠为他人解决请托事宜,先后3次经手收受阜阳某公司所送人民币80万元,3次经手收受某宾馆负责人所送人民币40万元,并和王怀忠共同占有此款。最终,王怀忠被判处死刑,韩桂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当审判长宣判时,韩桂荣竟多次将其打断,咆哮着称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是“一派胡言”、“法律就那么回事儿”。

■“垂帘听政”型

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的妻子傅培培,曾利用丈夫的权力和影响力说动宁波市某投资公司、某银行宁波市分行为五洲公司贷款共计1483万美元及1000万元人民币。她嘴上唱着高调“我们干部家属是不能经商的”,行动上却介绍儿子许某与五洲公司总经理胡教华认识,意图借儿子“做业务”的名义接受“俸金”。在胡教华购买配套设备需要资金时,傅培培和儿子就请许运鸿“到公司看看”。在妻儿的催促下,许运鸿几次带领宁波市有关单位的领导前往视察,指示给予资金支持。几年间,傅培培和儿子共获得好处费459万元。最终,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傅培培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间蒸发”型

1995年到2005年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局原局长连振辉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事务中先后为8名行贿人谋取利益,多次受贿共计175万元。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连振辉对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全部退赃。由于他的受贿款全部交给妻子叶某打理,所以尽管他多次给家人写信要求退钱,但叶某不予配合,反而玩起了“人间蒸发”,导致赃款至今未追回。

■“吹枕边风”型

江西省鹰潭市原副市长魏时中原本很廉洁,为躲避他人送礼,他甚至逢年过节带着全家躲在亲戚家中。他认为这样做既“不失礼”又不伤送礼者的面子。其妻侯水娥却对丈夫的拒贿行为非常不满,“教育”他说:“你怕什么,别人都这样搞,有事我来担,与你没关系。”在其妻的一再煽动下,夫妻双方共同犯罪。“前门”虚设,“后门”洞开,结果案发后魏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侯水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装穷敛财”型

浙江省萧山市原市长莫妙荣的妻子朱金宝在到处敛财的同时,还特别善于“装穷”,时时以“廉政夫妻”的面孔现身于公众视线。她常常穿着补了又补的皮鞋、撑着断了骨架的破遮阳伞逛街;她到杭州存钱,大热天挤公共汽车,连出租车都舍不得坐……她一般不主动为别人在丈夫面前说情,但对丈夫下属或所在部门管辖的单位送上门的东西来者不拒。莫妙荣在监狱中追悔莫及,深有体会地总结了“三不得”,其中之一就是“妻子参政要不得”。

■“疯狂代收”型

浙江省某建设集团董事长杭某是开化县委原书记王金良贿赂案的关键人物。据王金良交代,仅杭某一人就送给他现金51万元人民币、4000美元、1000英镑,基本上都是由妻子代为收受的。王金良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受贿48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他感叹道:如果妻子能够为他挡一下,他也不至于堕落到今天这步田地。

■“代夫出征”型

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常委、浙江巨化集团原董事长叶志翔的妻子黄巨英,在丈夫堕落过程中,同样也扮演了一个“积极助推”的角色。随着丈夫年龄的增加,黄巨英逐渐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紧迫感:“丈夫退休后,人们还会如他大权在握时那样尊敬他吗?”正是看准了黄巨英的这种心理,经营海鲜业务的王某走了“夫人路线”。他先后6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志翔价值约50万元的财物,黄巨英在收受财物后均告知了叶志翔,并向他转达了王某请托。2011年4月,夫妻俩分别被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六年。

■“理财助手”型

多年来,47省道浙江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的妻子陈梅华不断以自己特有的“理财”方式,刺激着丈夫的贪欲。吴玉林自2003年4月开始,担任47省道浙江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在工程建设的资金拨付、工程进度、质量管理等方面有很大的决定权。有一次,包工头胡某将一张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吴玉林后,陈梅华就马不停蹄地开始后续操作:将6万元以每月1分的利息外借,再将11.2万元以每月1.5分的利息借给某公司,其余的钱供家庭开支。2009年,当地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吴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陈梅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狼狈为奸”型

江苏省洪泽县公安局原局长孙亚光与其妻钟书娟是一对“善于表演双簧”的夫妻。孙亚光在前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负责具体办事,钟书娟在后面收钱点票。表面看来,两者毫不相干,实则狼狈为奸。几年下来,两人共同受贿30余万元。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其住宅和车库等处,仅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就搜出628瓶,此外,两人还有67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后,夫妻二人双双落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一年。

■“反目成仇”型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后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的林孔兴在任期间,以权谋私,家人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非法牟利8286万元,还伙同妻子受贿。2004年10月27日,林孔兴与其妻王萍一同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同堂受审。这对昔日“恩爱有加”的夫妻,到了法庭上便互相推责、反目成仇。庭审时,林孔兴的第一句话便是:“钱是王萍收的,我不知道。钱是不是收到了,那还得问王萍。”一句话便将责任全部推到妻子身上。“这是林孔兴对我的诬陷!”林孔兴辩解的话音刚落,王萍更是情绪激动,高声反驳:“林孔兴不能为了自己解脱而诬陷我,这令我非常气愤。”王萍还两度怒骂身边的丈夫,然后不停地抹着眼泪:“王八蛋!瞎胡说!什么都赖在我头上。”

(来源:)

【篇三:官员腐败案例】

2015官员贪污腐败案例,官员贪污腐败案例分析!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指出:“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记者盘点发现,大案往往变成窝案,在近年来落马的一些“大老虎”背后,多有一帮官员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形成一个个或明或暗,或松散或紧密的“帮派”“团伙”。廉政研究专家指出,上述现象危害很大,随着反腐斗争深入推进,“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将难有生存空间。

“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

【秘书帮】十八大之后,一些曾经担任过秘书职务的官员落马,而这些落马的“大小秘书”们因工作经历有着种种相似之处。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两年落马的郭永祥、李崇禧、冀文林等官员先后在四川等地担任过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等。

2013年6月,四川省文联主席郭永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公开履历显示,郭永祥从一名石油工人开始,在石油系统内成长为副局级干部后调任四川,其后多年先后担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经接受组织调查。公开资料显示,李崇禧在2000到2002年间曾担任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是郭永祥的“前任”。

而紧随其后落马的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从1998年到2008年之间,先后在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委、公安部担任过秘书一职。

【石油帮】2013年9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组副书记蒋洁敏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蒋洁敏因此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中央委员。而在就任国资委主任前,蒋洁敏的职务是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在其宣布被查的前后一周时间内,冉新权、王永春、李华林和王道富也相继落马,他们都曾在石油系统内担任高管职务。有媒体称之为“被一窝端的油老虎”或“石油帮”。在这些落马官员的公开履历中,记者发现了不少相同之处:按照落马前的公开职务,王永春和李华林都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冉新权与王道富都曾在长庆油田工作过多年。

而一些圈子和团伙还存在“交集”,如郭永祥的工作履历显示,其曾在石油系统内一步步走到副局级干部岗位,又担任过周永康的秘书。

【山西帮】“山西官场地震”成为2014年中纪委反腐的热词,不少落马的山西籍官员被通报接受调查时,都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而多名主政山西的官员与在外地从政的山西籍官员的落马,被媒体解读为“山西帮”。

山西籍官员落马者中,令计划引发海内外众多媒体关注。根据其工作履历显示,令计划曾在山西工作了7年。今年6月19日,曾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其兄令政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此前相继落马的一些中央部委官员,也因为祖籍山西或者在山西工作而格外引人注目。2014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而此前的6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反对搞“团团伙伙”透露出什么信号?

“12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党内绝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现实反腐工作的反映与要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从不少落马高官案例剖析中都可以发现一个共性,就是他们利用自身高级干部的职务便利与在官场的‘影响力’,通过私下聚会等活动,聚拢了一批圈内人。”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以‘秘书帮’为例,虽然我们对于领导秘书等职务的选拔有着明确的规定,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秘书的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出现秘书由领导本人挑选或指定,秘书跟着领导得到快速提拔等现象。某些领导选任秘书存在‘私心’,不是出于工作能力,而是对自己是否‘忠诚’,助长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汪玉凯表示,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透露出来的信号值得注意:“在政治局会议上把这个问题指明,并非空穴来风。严厉查处‘大老虎’,拔出萝卜带出泥,每个人身后都是一个‘圈子’,甚至形成了一个紧密的贪污网络。最终导致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的‘塌方式腐败’。”

高波等廉政研究专家表示,“团团伙伙”和“拉帮结派”等现象的危害性和破坏性非常大。随着反腐进入新阶段,这个问题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一方面,严厉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拉帮结派等违纪违法现象,体现了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认识的深化;
同时,这也是当下对反腐败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出的针对性回应。

第四篇: 腐败案例的感受

农村腐败案例

【篇一:农村腐败案例】

一条道路 绊倒 五名村官基层干部腐败令人忧核心提示:今年1至7月,在浙江省立案查办的884位贪污贿赂犯罪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就有205人,约占23%。随着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对农村基层干部下了41个“禁令”。

东方网8月25日消息:当兰溪市上华街道夏家村的5名村干部,齐刷刷地站在兰溪市法院的被告席上时,他们满是悔恨和自责,那些所谓的“发财梦”,都是一时糊涂犯下的贪婪之举。

今年7月,经金华兰溪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这些人因在国道外迁土地征用中,骗取被征土地附着物补偿款,被判处12年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他们都是来自同一个村的村干部:现任和前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出纳、村会计等。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慷国家之慨,中饱私囊,最终锒铛入狱。

硕鼠,疯狂挖墙脚

3年前,一个突然降临的“机会”,让章宝富觉得自己要“发横财”了。

2008年10月,时任兰溪市上华街道夏家村村支书的章宝富跟村支委唐卸苟、出纳黄立中等人得知330国道外迁将通过本村时,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赚钱机会。他们合计着租田种树,以便在330国道外迁征用时,能获得更多赔偿。由于3人都不懂如何种树,苗木专业户陈锡贵也趁机加入这个“发横财计划”。他们分别买进5000余株红豆杉和4000余株桂花树,先后种到租来的田里。

2009年3月,兰溪市统一征地事务所派郑旭斌(已判刑)来到上华街道,负责330国道外迁工程地面附着物的清点补偿工作。经清点,章宝富等4人拼股的苗木田内共有5299株红豆杉、3650株桂花树、132株樟树和1株杂树。

但这些还是满足不了这伙人的胃口,4人经协商后,由章宝富去找郑旭斌,让他帮忙在拼股的苗木上虚增数量和规格,并许诺给予好处。郑旭斌满口答应,4人的苗木原本只可获赔20余万元,但经他大笔一挥,补偿款增加到50.05万元。领到钱后,章宝富将其中的62240元塞给郑旭斌。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2009年4月,章宝富继续骗取补偿款,由郑旭斌在其提供的名下虚造51240元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并占为己有。村委会主任郦国富眼红了,也想捞一把,便将郑旭斌请到一家茶楼的包厢内密谈。郑旭斌“大胆”建议,虚报名字来领补偿款。郦国富十分欣喜,报上其小姨夫的名字后,轻松拿到63381元补偿款。作为答谢,章宝富和郦国富让郑旭斌也提供名字虚报附着物补偿款,最后让其拿到55740元。2009年4月,章宝富等人担心该村会计杨金有把他们的事抖出去,又给杨金有虚报了32141元附着物补偿款。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0年11月23日,兰溪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6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章宝富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被判刑。

土地,腐败高发区

7月25日,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党总支原书记倪水龙因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倪水龙受审的当天,海宁市200余名村支书坐进旁听席,“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虽然我是村总支书记,法制意识却淡薄,没有把自己管好,一步步走向腐败,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年过五旬的倪水龙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

据省检察院统计,今年1月至7月,我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84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05人(包括村支书40人、村委会主任46人),占总数的23%。在涉案金额上,5至10万元有81人,10至20万元有46人,20至50万元有21人,50万元以上有19人。

从查处的案件看,农村基层干部的贪污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政府重大工程中贪污腐败;
一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人为设置门槛,乱张嘴乱伸手;
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腐败。

今年6月,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衢江区周家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齐根渭依法提起公诉。2005年至2010年8月,齐根渭在该乡相关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管和工程款审核拨付等过程中,多次收受徐某等7人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0.5万元。

不仅如此,乡镇基层站所也成为腐败“高发区”。7月11日,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原所长杨勇、原副所长陈连祥被莲都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提起公诉。去年,两人在有关道路边坡治理工程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让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石某和陈某中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其间,杨勇受贿两万元,陈连祥受贿3万元。

检察机关分析,与前几年相比,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案件有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以及村级财务管理相对混乱,缺乏必要的监督。

规定,更需威慑力

村干部职务犯罪是不折不扣的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基层政权组织与群众间关系紧张,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所带来的危害性不可轻视。有反腐专家认为,农村基层腐败其危害之大、群众影响之恶劣,与一些大贪巨贪相比毫不逊色。

此次出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41个“不准”,包括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欺压群众、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等,基本囊括当前农村群众对干部意见集中、强烈的问题。由此可见,这次出台的《规定》针对性非常强,剑指农村腐败问题。

群众认为,其实,之前类似针对农村干部廉政建设的规定也不少,但依然有人以身试法,可见法律威慑力还需加强。作为政府部门,要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涉农法规的配套,使司法机关介入有法可依,加大对违法违纪村干部的惩戒力度。

治理农村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专家表示,首先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这个制度只要能建立并认真执行,对于遏制村干部的腐败有相当的作用。其次,规范农村财务制度和政务审计制度,提高农村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成立专业的农村财务理财小组,并定期接受上级政府及村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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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村腐败案例】

针对农村基层 苍蝇式 腐败,此前中组部曾印发《通知》,要求各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对于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 四风 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

农村基层腐败到底发展到了什么程度?举例来看,每年中国各地村委会换届选举都会 乱象丛生 :
买票贿选 、 选举作假 、 暴力拉票 、 随意处置集体土地 、 截留惠民资金 等现象严重,霸痞胜选村官更是屡屡挑战社会底线。有分析称,村干部手中掌管大量集体土地等巨额财富,事实上行使着巨大的管理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管, 小苍蝇 照样干出 大老虎 的事来。

而针对国企腐败,有分析称,从当前发现的国企腐败案例来分析,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原因是部分国企领导人的多重身份,既是组织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又是职场经理人,是企业管理者。国企领导人拥有的行政级别往往可以影响甚至左右相关政府部门,使监管和问责往往流于形式,也为各种利益输送提供了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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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原因:

近几年来,农村基层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基层政局稳定。检察机关通过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我从解剖基层干部腐败的案例入手,从基层反腐败工作的现状,分析当前基层不稳定的腐败因素,探讨检察机关打击基层干部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对策。

一、引言 某基层检察院2006年至2010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8件39人,其中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案件19件19人,占查办案件数的50%,其中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基层站所贪污案9件9人,村干部贪污5件5人,所查办案件起诉到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这些案件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粮食补贴、退耕还林款、计划生育、拆迁补偿、扶贫项目资金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这些腐败因素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削弱了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作用,还是越级上访、进京上访乃至暴力事件等情况的导火索,不仅影响恶劣,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基层干部的腐败案件,在老百姓心中树立了威望,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具有现实的政治意义。检察机关 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迫切需要。

二、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成因分析 目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利益的诱惑,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追逐利益,因此,分析农村基层腐败的成因、提出相应的防治策略不仅具有实践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

(一)经济上的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基层干部的工资收入不断提升,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他们的工资水平却偏低。基层干部收入偏低,严重地挫伤了其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低收入、高工作量、高素质的要求,在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时,腐败也就成了一种可行的选择。某镇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使得部分人先富起来,巨大的差异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由于这种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的强烈反差,基层的干部容易产生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生权钱交易的念头,进而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该镇出现了分管矿山的副镇长、两名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前腐后继 ,在矿山中占有干股和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查处后获刑。

【篇三:农村腐败案例】

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州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坚持打 老虎 ,拍 苍蝇 ,聚焦 小官贪腐 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全县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86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2人、严重警告处分15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13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反组织纪律

1.官渡口镇盘溪槽村党支部书记向传清违规发展党员问题。2012年11月26日,该村在没有召开支部大会的情况下,决定将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向某某接收为预备党员。2014年1月10日,向传清编造支部大会记录将向某某转为正式党员。官渡口镇党委给予向传清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2.沿渡河镇舒家槽村支部副书记黄元河带彩娱乐问题。黄元河2015年7月28日在本村6组谭某某经销店中与村民舒某、董某带彩娱乐。沿渡河镇党委给予黄元河党内警告处分。

3.官渡口镇水獭坪村主任邱永周违规整酒问题。邱永周2015年8月22日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亲属外人员31人礼金共37800元。官渡口镇党委给予邱永周党内警告处分。

4.大支坪镇分箱谱村第一书记田大立违规整酒问题。2013年4月16日,田某某在家为其父田大立操办60岁生日寿酒,除亲戚外还有部分村民参与,并收受礼金。大支坪镇党委给予田大立党内警告处分。

5.信陵镇大面山村副书记向阶贤违规整酒问题。2015年3月24日,向阶贤为其女办理婚礼时,收受非亲戚村民的礼金。信陵镇党委给予向阶贤党内警告处分。

6.茶店子镇下坪村书记徐子均、计生专干向良艳参与违规整酒问题。2014年7月19日,时任下坪村主任田某某在家操办其本人生日宴,徐子均、向良艳为田某某生日宴管礼,并上礼金。茶店子镇党委分别给予徐子均、向良艳党内警告处分。

三、贪污贿赂

7.绿葱坡镇肖家坪村书记黄玉春贪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黄玉春在2010年至2014年 一事一议 饮水项目建设中,采用重复报支手段,贪污公款3000元;
将他人捐赠的用于修建公路的4万元和某矿产公司给该村的1万元植被恢复保证金,直接用于该村公务支出。绿葱坡镇党委给予黄玉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金果坪乡塘坊坪村书记、主任陈千虎贪污问题。2011年陈千虎将58人交纳合作医疗资金的花名册交给十字路村卫生室医生陈某某虚造就诊记录,套取合作医疗资金3476元,陈千虎分得600元。金果坪乡党委给予陈千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水布垭镇读书坪村书记、主任江文强受贿问题。江文强在担任读书坪村主任兼报账员期间,与刘支学等人编造杨某承包修建村委会活动场地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单等资料,将县民政局支持的村级组织建设改造资金7万元拨付给杨某。江文强收受杨某的感谢费5500元。水布垭镇党委给予江文强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反财经纪律

10.野三关镇竹园淌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朱志贤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朱志贤在担任黄连坪村主任期间,村级收入39万余元长期不入账,坐支资金38万余元;
随意处置村集体山林及五保户的山林等资产。野三关镇党委给予朱志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野三关镇耳乡湾村书记覃厚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该村因叶溪河水电站建设获征地补偿款38376元后没有上交镇财政所,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低保评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覃某某纳入了低保对象。野三关镇党委给予覃厚才党内警告处分。

12.溪丘湾乡原堰塘坪村文书、村支两委委员高可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高可军在2014年8月将村集体公山的公益林补偿金4433.18元发放到本人的 一卡通 上,不及时上缴到村集体帐户。溪丘湾乡党委给予高可军党内警告处分。

13.溪丘湾乡小龙村书记、主任王联龙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问题。王联龙于2014年8月将村集体575.1亩公山的公益林补偿金7332.53元发放到本人 一卡通 上,不及时上缴到村集体帐户;
未经当事人同意,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证明,将已外迁但未迁出户口的6户公益林的户主变更为他人,致6户的公益林补偿金被他人领取。溪丘湾乡党委给予王联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大支坪镇西流水村书记田宗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4年,田宗社经手实施村级项目4个,总投资68万余元。在实施过程中,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招投标、结算等,支出票据全部为 白条 ,也没有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大支坪镇党委给予田宗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野三关镇花栎树村支部委员张祖祥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5年至2008年张祖祥担任花栎树村主任期间,经手领取 两路 川气东送 管道铺设征地补偿款及房租余款45608.4元,长期不入帐。野三关镇党委给予张祖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野三关镇花栎树村原书记邓在庭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4月,邓在庭领取 川气东送 管道铺设征地补偿款111383元后,以个人名字存入信用社个人账户,长期不入帐。2005年至2010年期间,收取房租、土地补偿款14519.2元不存入村级专户,直接用于村公务开支。2005年1月、2006年8月两次借用村集体资金3.8万余元长期不还。野三关镇党委给予邓在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野三关镇上李坪村书记、主任黄学成违反财经纪律、失职问题。黄学成在担任野三关镇上李坪村主任期间,坐收坐支应当上缴村集体帐户的资金2.75万元;
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随意发放生物质气化炉。野三关镇党委给予黄学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金果坪乡沙岭村副书记田祚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沙岭村党支部委员田祚庞把原沙岭村小学拆除时所出售的木材款3000元未入村级账户,直接用于2013年新修沙岭村委会基础建设支出。金果坪乡党委给予田祚庞党内警告处分。

19.金果坪乡沙岭村书记、主任张孝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2月张孝言将原村委会2014、2015年度房屋租赁款2000元收取后,未入村财政账户,直接用于2014年村换届选举支出。金果坪乡党委给予张孝言党内警告处分。

五、失职渎职

20.清太坪镇核桃坪村副书记黄万德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问题。黄万德在担任核桃坪村支部书记期间,向农户乱摊派。清太坪镇党委给予黄万德党内警告处分。

21.东瀼口镇原白泉寺村干部陈代锋、卢斌、王联群违规确定低保问题。2014年6月23日,原白泉寺村3组组长王联群召集该村书记陈代锋、主任卢斌和本组村民代表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部分低保对象。东瀼口镇党委分别给予陈代锋、卢斌、王联群党内警告处分。

22.官渡口镇下马洞村干部王高虎、向仕柱、李香春违规确定低保问题。2012年至2013年评定低保时,该村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及党员大会评议,直接采取村支两委会议决定低保名单。官渡口镇党委分别给予王高虎、向仕柱、李香春党内警告处分。

23.溪丘湾乡徐家湾村书记、主任谭杰允许村民采挖保护植物问题。谭杰在2013年7月发现村民偷挖和贩卖国家保护植物 马林光 后,不仅不制止,反而召开全村党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允许村民适量挖取 马林光 来增加收入。溪丘湾乡党委给予谭杰党内警告处分。

24.信陵镇水聚坪村书记、主任张家清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5年1月期间,巴东县金字山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在信陵镇水聚坪村1组(白岩口)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21.76亩开办石料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6.4亩堆放、加工石料,造成林地、耕地大量毁坏。张家清身为该村保护基本农田和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没有及时上报信息。信陵镇党委给予张家清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25.清太坪镇白鸠坪村副书记谭学大失职渎职问题。谭学大私自用治保公章给他人出具证明,领取民政救济。清太坪镇党委给予谭学大党内警告处分。

六、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

26.茶店子镇南坪村书记张明娥侵犯党员选举权问题。张明娥在2011年村支两委换届前夕,以看望老党员为由给两名党员各100元,要求他们在支部换届选举中为其投票。茶店子镇党委给予张明娥党内警告处分。

27.沿渡河镇西边淌村书记、主任李兴培殴打村民问题。2015年10月23日,李兴培在公共场所殴打村民。沿渡河镇党委给予李兴培党内警告处分。

28.官渡口镇碾坪垭村原书记江永清故意伤害村民问题。2014年7月11日,江永清与村民单某某因低保评定发生口角,将单某某打伤,巴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江永清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官渡口镇党委给予江永清开除党籍处分。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9.茶店子镇茶店子村主职干部高兰英赌博问题。2015年3月19日,高兰英等人在陆某某租住屋内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茶店子镇党委给予高兰英党内警告处分。

30.野三关镇冉家村原书记张晓明赌博、违规整酒问题。

2013年12月27日晚,张晓明等人在野三关镇菜籽坝村黄某某家以 诈金花 的方式进行赌博。2014年5月5日,张晓明为儿子办婚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28970元。野三关镇党委给予张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1.大支坪镇水洞坪村原书记、主任夏善友滥伐林木问题。夏善友2013年12月、2014年3月雇请他人在其自留山采伐林木,超过许可采伐林木25.367立方米。巴东县人民法院以夏善友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2000元。大支坪镇党委给予夏善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清太坪镇黄土溪村副书记、主任谭定典滥伐林木问题。2014年1月至3月间,谭定典与他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187株。巴东县人民法院以谭定典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清太坪镇党委给予谭定典开除党籍处分。

党的十八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基层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从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看,反映出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十分薄弱,村级民主管理不够到位,决策执行不够公开,惠民政策落实不够公平,法制意识、服务群众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纪律观念比较淡薄,以权谋私、攫取公共利益、非法侵害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严守纪律规矩,廉洁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办事。

一、加强教育引导,自觉廉洁履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针对性,将党风廉政教育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坚持不懈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持之以恒纠 四风 ,进一步转变作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和综合素质,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和法制观念。对存在执行规定不到位问题要立行立改,提高依法施政能力和廉洁履职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纪监督。要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完善机制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要不断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抓好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增强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切实堵塞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漏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小官大贪 的问题。

三、加强纪律审查,严惩腐败行为。农村基层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多发高发的领域,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距挺在前面,把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把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运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 四风 和腐败问题发生,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巴东县纪委

巴东县监察局

第五篇: 腐败案例的感受

高校采购腐败案例
案例一、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职务犯罪案件
2004年2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总计涉及10所高校和2所中专的51起案件,共42人(含书商行贿案9件9人)。
成都、绵阳两地涉案人员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14人,涉案总金额1 000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168万元案;
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万元案;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万元案;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万元案(含价值10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目前正在侦察的案件有15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有31件,开庭审理5件,其中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的2件。
案例二、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案例三、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身居要职,成为追逐焦点
2001年,经过三校合并的南京财经学院,正式开始大规模建设仙林新校区,时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的刘代宁,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工作。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该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刘任副校长。大权在握的刘代宁,自然成为众多建筑安装公司、绿化公司、建筑材料厂纷纷追逐的对象……
2001年春节前至2004年3月间,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 000元美金,另外还有超市购物券、金条、手表、手机、字画等财物。调查发现,刘代宁被指控的绝大多数受贿记录,时间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借逢年过节之机,谋求利益求他办事的人就会以过节“拜访”的名义前来行贿送礼。记者细数了刘代宁被检察院查明收受贿赂的次数,竟然高达78次,大到一次10万元,小到一次1 000元,三年内刘不费吹灰之力,成为“百万富翁”。
案例四、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欲望让他坠入深渊
王化勇,1999年10月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同年11月,又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年6月起任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 000元。2003年4月陕西省纪委对一起腐败案件审查时,发现王化勇有收取他人现金的嫌疑,5月22日对其“双规”。案件查清后,已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化勇在一份“悔过书”中,这样写到:“权是个什么东西?有权就有力,有权就有利,但权也是双刃剑,处置失当就是祸!现在想想,钱又是什么东西?现实生活中没有钱是不行的,但一切只为了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否则明白时,后悔已经晚了!”
案例五、基建采购招生是腐败“温床”
基建是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承揽高校基建工程,把眼睛盯在高校主管基建的校、处级领导干部身上。为揽到工程,千方百计地拉这些人“下水”。
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就是一个被拉下水的正厅级干部。惠延德在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任党委书记时,一位建筑商为承揽工程,多次给其送钱,惠延德都拒绝甚至将钱从家里扔出。但对方并不死心,仍不断拉拢腐蚀,最终将惠延德拉下水。惠延德后来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基建工程,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就收受了62万元的资金。
采购是高校领导腐败的又一个“温床”。各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大量教学书籍、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材料等。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企业采购腐败案例
案例一
2007年9月,深圳民润超市一采购经理被内部调职,原因就是采购腐败。
事件大致是这般原委。目前全国的零售商超,都基本沿用了“家乐福式”的不成文规定,供应商进场一定要交进场费、促销费、品类管理费等硬性费用,民润也不例外。在民润,一个产品进场的起始价是2万元,这是硬性支出,回避不了的,供应商和超市采购经理都玩不得任何猫腻。但规则总是障眼法,背后进场的过程还是坎坷又崎岖。

供应商交齐了硬性进场费并不一定能进场,如果在一些软支出上不舍得出血,供应商还是会望“市”兴叹。民润该采购经理就是因收受了百事可乐大量的“好处费”,大额采购百事并压缩可口可乐的采购量,被可口可乐供应商举报而引致民润高层的盘底调查,最后终因难以圆场而东窗事发。

事件结果,该采购经理被民润处分,下放到了集团一分店做普通店员。
案例2——沃尔玛毒韭菜事件
沈阳沃尔玛毒韭菜事件也是一个实例,这显然是一起生鲜采购的涉嫌腐败案。说到生鲜采购,有专事采购业务人士谈到,“生鲜采购腐败是最难防治的,在连锁商超系统里,采购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划分,一些贵重大额的品类会由总部专员集中采购,一些小额的生活用品、地区性特产和生鲜,就授权各店采购主管执行,这种放权就给采购经理制造了腐败的机会,特别是在生鲜产品上,生鲜品一般品类采购结构不稳定,价格也是经常变动,利润非常的高,采购经理便时常会在这其中玩些猫腻,上面即使追查下来,也难发现漏洞,所以超市的生鲜采购主管是一个肥缺。”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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