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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12 16: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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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6篇

第1篇: 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是党的巡视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和参加巡视工作实际,认真研读条例原文,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条例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使我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

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反复学习,坚决贯彻条例,才能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集中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建设的基本依据。条例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论断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只有把学习领会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体贯彻。二是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学习领会条例。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立法的目的,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从严治党”内容,在巡视工作职责、全覆盖任务、监督内容、工作权限、整改责任、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手段的要求,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贯穿于条例的一条红线。只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才能准确理解条例各项规定所蕴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三是要围绕条例各项新规定进行重点学习。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巡视实践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创新成果,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机制、目标任务,巡视内容、方式权限、成果运用和纪律要求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学习条例要逐条深入学习原文,重点理解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准确把握中央各项新精神。

二、找准亮点,准确把握条例新要求

新版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会条例的新要求,我个人认为有三个亮点2017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心得体会2017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心得体会。一是巡视责任更加明确。条例对巡视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为组织巡视队伍,选拔配备工作人员提供了遵循,对被巡视单位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和反馈意见整改等作了规定。二是巡视内容更加聚焦。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盯紧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让巡视的震慑作用更强。三是巡视方式更加灵活。条例明确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巡视组组长不戴“铁帽子”,提高了巡视的指向性;增加了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等方式,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更多途径;突出专项巡视“短、平、快”的特点,带着问题线索开展巡视,让巡视发力更加精准。

三、学用结合,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学习效果最终要通过工作实践来检验。作为一名多年在纪检战线工作的党员干部,我将认真、反复学习条例,对照条例的规定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本职工作特别是参与巡视实践,本着一切从工作出发、一切为了工作的目的,认真思考,找出我们在开展巡视工作过程中还没有达到条例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解决认识、思路、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入手,进行深入学习理解,为做好巡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巡视干部。

第2篇: 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本次宪法修改吸纳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改革的诸多理论与实践成果,修改的条文与内容举世瞩目,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第3篇: 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在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不断创新发展的新常态下,按照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覆盖的要求,德宏州委创新工作模式,实行州县(市)一体化的巡察工作模式,按照州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7年3月以来,根据组织的安排,我很荣幸地参加了州委第二轮第七组和第六轮第九组巡察工作。在巡察组组长的正确领导下,我参加的二个巡察组圆满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巡察的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本人也注重在巡察工作中锤炼自我,在履职中学思践悟,现就做好巡察工作谈谈自己的粗浅体会。

  州县一级开展的巡察工作还处于实践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通过参加二轮的巡察,我感到在巡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在派出参加巡察工作人员时,没有选派本单位的业务能手、精兵强将,导致巡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效果。二是部分被巡察单位没有树立巡察是促进工作的正确认识,心存抵触。有的担心查出问题,会有损单位形象、影响班子稳定;有的担心巡察会使干部束手束脚,影响工作开展,主动配合意识不强。三是巡察深度不够。目前巡察工作主要是围绕“三大问题”“六项纪律”,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内容几乎涵盖党建、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为求面面俱到,却使重点泛化、问题发散。四是巡察程序和行为还不够科学、严谨和规范,工作方式方法相对单一,在摸真情、实情方面缺乏有效措施等。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认为在下步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努力加以完善。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提高巡察知晓率

  一是要提高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锤炼党员的党性意识,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巡察宣传动员,使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领导干部树立巡察是促进工作的正确认识,带头向巡察组反映问题。

第4篇: 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导语】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以下是由我们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一】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本次宪法修改吸纳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改革的诸多理论与实践成果,修改的条文与内容举世瞩目,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宪法法律的发展规律之一,就是既要通过宪定和法定的程序,使宪法和法律的修订也要依宪依法进行,同时又要确保宪法法律修订内容与修订前的内容之间具有历史连续性。

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显著特点和基本规律就是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证明,每一次宪法修改都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形势,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时间就是发展的空间。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指导思想”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根本制度”存续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宪法制度”的权威地位与最高效力。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二】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

修改宪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三】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第5篇: 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新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电子网络科 权方建

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完善对权力监督的有效形式,推出了新的党内巡视制度,受到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我们今天制定巡视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一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巡视工作的独立性。

  二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方式,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

  三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规定“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强化了巡视工作的问责性。

  四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查条例写入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制度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等。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更加具有制度性。

  五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强调问责和追责。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如果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将被追责,增强了巡视工作的成果性。

第6篇: 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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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1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基本任务、工作机制和工会与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等关系,共九章六十条,《条例》触及企业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纵性。

当前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出成效,从而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增强在广大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为推动企业发展,构建***企业,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克服依靠思想,增强独立自主展开工作的能力。企业工会组织长时间以来协助党组织,配合行政,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逐渐产生了过分依靠党组织的思惟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做了很***委职能部分或行政主管部分的工作,经常是“种了他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部份职工群众中乃至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中对工会是干甚么、怎样干熟悉不清。企业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威看不高,号召力不强,党政也不够重视。这类情况必须改变,否则工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企业工会必须牢牢依托党委领导,这类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不是事无巨细包办式领导。坚持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切实维护职工的生产、生活权益和***权利,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要尽快转变观念,进步工作能力,企业党委要大力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企业行政领导要为工会独立展开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克服维权工作中的错误熟悉。《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规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基本职责,调和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企业,增进企业健康发展。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内党委(更多出色文章来自“fjia.”)、行政、工会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工作方法和情势不同。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相对党政是被领导、被管理者地位,不论是群体还是个体的利益,也难免不遭到侵害。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长时间以来存在很多题目,由于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维权知识缺少,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往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常被所谓暂时“不具有条件”的答复而敷衍了。过往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不敢明确提出“维权”,一提维权就怕站到与党政组织的对峙面,怕引发党政领导的反感,这是不对的,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作为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不维护职工正当权益那还有甚么存的必要?另外,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在劳资关系上长时间得不到职工群众“维权”的有效监视,就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劳动效力就不可能有质的进步,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可能有质的改变。

(完)

附送: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组织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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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组织人事当前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出成效,从而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增强在广大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为推动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克服依赖思想,增强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企业工会组织长期以来协助党组织,配合行政,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逐渐产生了过分依赖党组织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做了许多党委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部份职工群众中甚至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中对工会是干什么、怎么干认识不清。企业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威信不高,号召力不强,党政也不够重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否则工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企业工会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这种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不是事无巨细包办式领导。坚持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切实维护职工的生产、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力,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要尽快转变观念,提高工作能力,企业党委要大力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行政领导要为工会独立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克服维权工作中的错误认识。《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规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内党委、行政、工会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工作方法和形式不同。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相对于党政是被领导、被管理者地位,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的利益,也难免不受到侵害。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维权知识缺乏,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常被所谓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答复而敷衍了。过去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不敢明确提出“维权”,一提维权就怕站到与党政组织的对立面,怕引起党政领导的反感,这是不对的,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作为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还有什么存的必要?另外,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在劳资关系上长期得不到职工群众“维权”的有效监督,就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劳动效率就不可能有质的提高,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可能有质的改变。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努力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加大维权的工作力度,并争取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定额、休息休假等重点环节有所突破。

三、克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主义。一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往往都是走过场。与会代表往往只是听听报告,看看材料,鼓鼓掌,举举手,很少有发言的机会。既使有,也只能是围绕完成生产任务,表表决心而已。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氛围没有形成,职工群众缺少这方面的热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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