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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目标责任书3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2-02 09:24:03

治超目标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xx〕30号)、山西*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加强煤矿源头管理,落实治超责任,确保煤矿生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超目标责任书3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治超目标责任书3篇(精选文档)

治超目标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xx〕30号)、山西*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加强煤矿源头管理,落实治超责任,确保煤矿生产企业货运源头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现源头“零超装”。按照全年治超工作要求,特签订本目标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xx〕30号)、山西*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及省、市、县和集团治超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宣传和落实。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源头治超机构,配备足够的治超人员。

  三、加强对装载、开票、计重以及票控机管理等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学习心得和笔记。

  四、建立健全煤炭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和档案,逐车填写《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煤炭销售台帐》,如实登记销售日期、车辆装载煤炭重量、煤炭销售票票号、货物车辆自重、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开票人、放行人等相关内容。

  五、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或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同时,要开具与销售煤炭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对非法超限超载或无煤炭销售票的车辆不得放行。

  七、严格执行煤炭销售合同,不得销售、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八、接受煤炭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九、抓好本单位源头治超工作,严格执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一车一票、票吨相符”制度,实现源头“零超装”。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按年度签订。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并向县煤炭局纠察队报备一份。

  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字):

  皇城相府集团皇联煤业有限公司(签字):

治超目标责任书2

  (二〇XX年度)

  枣林乡人民*

  责任人:

  责任人:

  二〇XX年三月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强对货源装运地、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明确目标责任,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本目标责任书遵循公开、公*、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制订。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在西温庄乡人民*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必须按照《山西省人民*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区悬挂版面,设立警告、警示牌。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各村协管员工进驻各装载货物源头,对辖区出场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确保在治超工作中无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将治超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从领导重视、源头管理、配合协调、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治超政策不落实、玩忽职守、敷衍了事XX甚至违法乱纪的单位,并按程序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严肃治超纪律。

  二〇XX年三月

治超目标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xx〕30号)、山西省人民*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加强煤矿源头管理,落实治超责任,确保煤矿生产企业货运源头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现源头“零超装”。按照全年治超工作要求,特签订本目标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xx〕30号)、山西省人民*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及省、市、县和集团治超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宣传和落实。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源头治超机构,配备足够的治超人员。

  三、加强对装载、开票、计重以及票控机管理等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学习心得和笔记。

  四、建立健全煤炭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和档案,逐车填写《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煤炭销售台帐》,如实登记销售日期、车辆装载煤炭重量、煤炭销售票票号、货物车辆自重、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开票人、放行人等相关内容。

  五、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或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同时,要开具与销售煤炭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对非法超限超载或无煤炭销售票的车辆不得放行。

  七、严格执行煤炭销售合同,不得销售、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八、接受煤炭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九、抓好本单位源头治超工作,严格执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一车一票、票吨相符”制度,实现源头“零超装”。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按年度签订。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并向县煤炭局纠察队报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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