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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2-06-13 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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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政府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管理情况4篇

第一篇: 政府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第二部分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解读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63号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7部分。

一、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与运行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二)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1、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

2、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中长期财政发展、宏观调控和政府信用评级服务。
2、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反映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3、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识别和管理财政风险,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四、具体内容
(一)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

1.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2.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
3.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信息分析的具体方法等作出规定。
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应当对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二)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各单位应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

2、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3.报送并公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4.加强部门财务分析。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三)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
4.报送并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五、基本原则与实施步骤
(一)基本原则。
1.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做法,吸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坚持继承发展,注重改革创新。积极吸收近年来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中取得的经验,注重制度创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行成本,促进政府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3.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
4.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科学合理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目标,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先行试点,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整体设计。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宜逐步推进。

1、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

2、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三)2014—2015年工作。
1.组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2.修订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3.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4.研究起草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5.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6.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7.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
8.开展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
(三)2016—2017年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2.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3.研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
(四)2018—2020年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3.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4.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5.研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
6.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7.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

六、配套措施
(一)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为推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表体系,侧重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与政府财务报告有机衔接。
(四)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政府财政管理业务全流程的一体化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五)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按规定建立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设置充足的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篇: 政府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政府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本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为加强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评估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是指政府财政部门将各部门和其他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各主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汇总,并以合并汇总的结果反映的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第二章 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第一节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第四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等。

第五条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等。

资产负债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收入费用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第六条 报表附注重点对财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进一步说明;

(五)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六)部门及所属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说明,包括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等。

第二节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内容

第八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政经济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九条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等。

资产负债表重点反映政府整体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收入费用表重点反映政府整体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重点反映政府整体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第十条 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进一步说明,包括政府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投资、融资活动等;

(五)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六)与政府履职和财务情况密切相关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说明,包括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持有的企业的出资人权益等;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当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等。

政府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包括:资产方面,重点分析政府资产的构成及分布,对于货币资产、政府对外投资、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要项目,分析各资产比重变化趋势以及对于政府偿债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负债方面,重点分析政府债务规模大小、债务结构以及发展趋势。通过政府资产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分析政府当期及未来中长期债务风险情况。

政府运行情况分析主要包括:收入方面,重点分析政府收入规模、结构及来源分布、重点收入项目的比重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宏观经济运行、相关行业发展、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政策等对政府收入变动的影响。费用方面,重点按照经济分类分析政府费用规模及构成,特别是政府投融资情况对政府费用变动的影响。通过政府收入费用率等指标,分析政府运行效率。

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主要包括:基于当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形势、重点产业发展趋势、财政体制、财税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全面分析政府未来中长期收入支出变化趋势、预测财政收支缺口以及相关负债占GDP比重等。

第十二条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第三章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三条 政府财务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

对于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尚未作出规定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政府财务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报告币种。采用外币计量的项目,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十六条 政府财务报告格式应当符合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一节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七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本部门所属单位逐级编制。政府各单位应当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 政府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负债,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对代表政府管理的资产,各单位应全面清查核实,完善基础资料,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

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当提取数据后按照相关报告标准进行调整,数据调整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并编制调整分录。

第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部门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当经过确认后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在此基础上分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第二十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的数字应当衔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使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形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第二十二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应当基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并紧密结合政府部门职能履行、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等要求。

第二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第二十三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财政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资产负债等,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当提取数据后按照相关报告标准进行调整,数据调整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并编制调整分录。

第二十五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进行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对于未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政府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暂按权益法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取得相关数据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经确认后,应当对上述被合并报表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在此基础上分项加总财务报表项目。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第二十六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的数字应当衔接。

第二十七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当基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结合经济形势状况和趋势、财政管理政策措施,对政府整体财务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

第四章政府财务报告报送

第二十八条 政府各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应当按规定内容和时限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级报送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按规定内容和时限报送同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内容和时限报送上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五章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审核

第三十一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审核重点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具体包括:

(一)内容真实性: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是否有漏报、虚报和瞒报等现象。

(二)数据准确性:财务报表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衔接,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分户数据与合并汇总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三)范围完整性:是否涵盖所有报告主体和事项。

(四)格式规范性: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分析说明的格式等是否符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规定。

第三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并负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并负责。上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报告数据资料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第三十三条 政府财务报告的审核包括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单位在报送财务报告前自行将本单位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审核。

(二)集中会审:各地区、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及要求集中进行审核。

(三)委托审核:各地区、各部门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财务报告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重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当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新报送。

第三十五条 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应当采取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审核方法主要包括政策性审核、规范性审核等。政策性审核主要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财务报告编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财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第六章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包括以各种介质存放的政府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等。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部门财务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三十九条 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四十条 财政部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制度办法;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财务报告报表体系,明确报表格式要求和填报口径,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及软件使用的布置与培训;

(三)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五)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六)建立和管理全国政府财务报告数据库;

(七)组织和指导全国政府财务报告考核评价工作;

(八)审核中央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合并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九)审核省本级和全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汇总编制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及软件使用的布置与培训;

(二)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四)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五)建立和管理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数据库;

(六)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考核评价工作;

(七)审核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审核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汇总编制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报及软件使用的布置与培训;

(二)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四)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五)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库;

(六)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考核评价工作;

(七)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表,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

第八章罚 则

第四十三条 编制部门或单位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编报,导致政府财务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信息质量较差的,责令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严重故意漏报、瞒报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 政府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附件: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部门和单位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信息,具体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第三条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和净资产差异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部门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部门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三)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四)净资产差异表。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年末净资产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年末净资产之间的差异。

(五)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第四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以及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第五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逐级编制。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报送上级单位;
上级单位除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外,还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对所属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撰写财务分析,形成合并财务报告。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即部门财务报告。

第二章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项目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项目

第六条 资产负债表(样式见附1中表1)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3.应收票据,反映政府部门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等。

4.应收利息,反映政府部门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期末余额。

5.应收股利,反映政府部门尚未收回的或利润期末余额。

6.应收账款,反映政府部门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开展业务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7.预付账款,反映政府部门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8.其他应收款,反映政府部门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

9.短期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期末余额。

10.存货,反映政府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期末余额。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或准备于1年内(含1年)变现的长期投资等的期末余额。

12.长期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持有时间超过1年且不在1年内变现或到期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投资等的期末余额。

13.固定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

1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已计提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15.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16.在建工程,反映政府部门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17.无形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

18.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已计提累计摊销的期末余额。

19.无形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后的期末余额。

20.政府储备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控制的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等储备物资期末余额。

21.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的期末余额。

2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23.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24.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反映政府部门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25.其他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其他资产的期末余额。

26.受托代理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的期末余额。

(二)负债类项目。

1.短期借款,反映政府部门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期末余额。

2.应缴财政款,反映政府部门取得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款项的期末余额。

3.应缴税费,反映政府部门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期末余额。

4.应付票据,反映政府部门应付票据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购买材料、物资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等。

5.应付利息,反映政府部门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期末余额。

6.应付账款,反映政府部门应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款项。

7.预收账款,反映政府部门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8.其他应付款,反映政府部门其他应付款项的期末余额。

9.应付职工薪酬,反映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

10.应付政府补贴款,反映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各种政府补贴款期末余额。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1年内(含1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12.长期借款,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3.长期应付款,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偿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4.受托代理负债,反映政府部门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而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

(三)净资产类项目。

净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差额。

第二节收入费用表项目

第七条 收入费用表(样式见附1中表2)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收入类项目。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属于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属于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投资收益,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因持有各类股权债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5.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金额。

(二)费用类项目。

1.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对未进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类补贴。

5.折旧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6.摊销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对无形资产提取的摊销费用。

7.财务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费用。

8.经营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9.上缴上级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发生的上缴上级支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发生的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补助附属单位的支出。

11.其他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盈余类项目。

当期盈余,反映政府部门的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

第三节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项目

第八条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样式见附1中表3)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当期预算结余。

本项目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会计账簿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差额。

(二)差异事项。

本项目反映政府部门按权责发生制对当期费用进行调整导致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因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发生资本性支出,取得和领用存货及政府储备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等事项产生的差异。

(三)当期盈余。

本项目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

第四节净资产差异表项目

第九条 净资产差异表(样式见附1中表4)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净资产账面余额。

本项目反映政府部门会计账簿记录的净资产账面余额。

(二)差异事项。

本项目反映政府部门因补提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产生的差异。

(三)调整后的净资产。

本项目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净资产。

第三章政府部门会计报表编制

第十条 政府部门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根据单位会计账簿,采用调整的方法,编制单位会计报表;
有所属单位的单位除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外,应采用抵销的方法,逐级对单位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一)编制单位会计报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单位会计账簿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后,编制单位会计报表。调整事项应当编制调整分录。

(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上级单位除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外,应对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抵销事项应当编制抵销分录。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编制

第十一条 单位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的编制包括填列会计账簿数据、编制调整分录、计算加总数据、生成会计报表四个步骤。

(一)填列会计账簿数据。

各单位按照《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对照表》(附2),将本单位会计账簿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和收入、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入《调整工作底表》(附3)中“原有金额”列下对应栏。

(二)编制调整分录。

对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调整的项目,按照《调整事项清单》(附4),逐项编制调整分录,填入调整工作底表“调整金额”栏。调整事项如下:

1.调整“资本性支出”的处理方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单位当期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形成资产的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不属于当期费用,应调减费用总额。调整分录为:借记“净资产”,贷记“资本性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属于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的部分,列入调整工作底表“其他费用”项目。

例:某地环卫部门购入一批环卫车辆,购车款600万元已全部支付到位。相关支出不属于费用,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6,000,000

贷:资本性支出 6,000,000

例:某事业单位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改扩建业务用房。当年支付利息费用60万元,记入在建工程成本。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600,000

贷:资本性支出 600,000

2.调整“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的处理方法。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发生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属于当期费用,应调增费用总额。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账簿“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中属于当期应计提部分,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折旧费用”、“摊销费用”,贷记“净资产”。

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单位,对于应计提折旧、摊销额中属于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部分,应编制调整分录:根据“待冲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中折旧、摊销形成的部分,借记“折旧费用”、“摊销费用”,贷记“净资产”。

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已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无需调整。

例:某单位当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5万元。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折旧费用 300,000

摊销费用 50,000

贷:净资产 350,000

(2)执行中小学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补提折旧、摊销,编制调整分录:属于当期发生的部分,借记“折旧费用”、“摊销费用”,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属于以前年度发生的部分,借记“净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例:某单位台式电脑账面金额合计26.5万元,尚未计提折旧。按规定电脑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截至年底已使用3年整。该单位拥有一项专利使用权账面金额为10万元,尚未计提摊销。根据合同,该专利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0年,截至年底已使用5年。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146,000(265,000×2/5+100,000×4/10)

折旧费用 53,000(265,000×1/5)

摊销费用 10,000(100,000×1/10)

贷:累计折旧 159,000(265,000×3/5)

累计摊销 50,000(100,000×5/10)

3.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预付账款”科目发生额调整“商品和服务费用”的处理方法。

(1)根据“预付账款”科目借方发生额中属于购买商品和服务预付的金额,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

例:2014年1月1日,某行政单位租赁办公用房一栋,租金为20万元/年。根据出租方要求,该单位于年初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60万元,已列当期支出。该单位当期“预付账款”科目借方发生额60万元。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600,000

贷:商品和服务费用 600,000

(2)根据“预付账款”科目贷方发生额中因收到商品和服务而冲销的金额,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商品和服务费用”,贷记“净资产”。

例:(接上例)2014年年末,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按照本期收到商品和服务对应的预付账款金额确认费用。该单位当期“预付账款”科目贷方发生额20万元。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商品和服务费用 200,000

贷:净资产 200,000

4.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发生额调整“商品和服务费用”的处理方法。

(1)根据“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发生额中因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金额,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商品和服务费用”,贷记“净资产”。

例:2014年末,某行政单位召开会议,已取得会议费发票10万元,因年终轧账,当期未能支付至收款方,单位已记入“应付账款”。该单位当期“应付账款”科目贷方发生额10万元。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商品和服务费用 100,000

贷:净资产 100,000

(2)根据“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借方发生额中属于偿还因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金额,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

例:2015年,某行政单位偿还的应付账款中,属于偿还因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应付账款10万元。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100,000

贷:商品和服务费用 100,000

5.根据“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发生额调整“商品和服务费用”的处理方法。

(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应根据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资产情况调整“商品和服务费用”,编制调整分录。按照“存货”、“政府储备资产”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减去当期盘盈)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
按照“存货”、“政府储备资产”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减去当期盘亏)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商品和服务费用”,贷记“净资产”。

(2)执行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库存彩票”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
按照“库存彩票”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商品和服务费用”,贷记“净资产”。

(3)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待冲基金”科目贷方发生额中因取得存货形成的部分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
根据“待冲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中因领用存货减少的部分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商品和服务费用”,贷记“净资产”。

例:某行政单位2014年购入一批自用存货,共计10万元,当期领用存货6万元。该单位编制当期财务报告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100,000

贷:商品和服务费用 100,000

借:商品和服务费用 60,000

贷:净资产 60,000

6.根据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额调整净资产的处理方法。

计算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的差额,公式如下: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的差额=收入调增额-收入调减额-费用调增额+费用调减额

如差额为正数,则调增“净资产”;
如差额为负,则调减“净资产”。

(三)计算加总数据。

将调整工作底表各项目对应的“原有金额”、“调整金额”中的数据分别加总,将合计数填入“调整后金额”栏。根据报表项目分类,计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合计。按照“当期盈余=本期总收入-本期总费用”,计算当期盈余金额。

(四)生成会计报表。

1.对调整后的各项目金额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方法:

按照“期末净资产=净资产账面余额+根据所有调整分录汇总的净资产调整额”,计算单位期末净资产总额。所计算的期末净资产总额应当符合恒等式:“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资产-期末总负债”计算的期末净资产总额。

2.将调整工作底表中各项目对应的“调整后金额”栏数据分别填入单位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收入费用表”的“本年数”栏,生成“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

第十二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的编制包括汇总单位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编制抵销分录、生成合并会计报表三个步骤。

(一)汇总单位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

上级单位对各所属单位上报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进行分项加总,得出汇总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

(二)编制抵销分录。

上级单位按照《抵销事项清单》(附6)对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确认后予以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和抵销工作底表(附5)。

1.抵销政府部门内部债权债务事项。

对经确认的内部债权债务事项,应编制抵销分录: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例:A单位有2个所属单位A1、A2单位。A1单位会计报表“其他应收款”明细信息显示,A1单位应收A2单位款项500万元,A2单位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明细信息显示,A2单位应付A1单位款项500万元。A单位经与A1、A2两单位确认无误后,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5,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000

2.抵销政府部门内部收入费用事项。

对经确认的内部收入费用事项,应编制抵销分录:

(1)“上级补助收入”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之间存在抵销关系,抵销分录为:借记“上级补助收入”,贷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缴上级支出”之间存在抵销关系,抵销分录为:借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贷记“上缴上级支出”。

(3)“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中属于来自本部门内部单位的部分与“商品和服务费用”、“经营费用”中属于支付给本部门内部单位的部分存在抵销关系,抵销分录为:借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经营费用”。

例:
A单位有2个所属单位A1、A2单位。A1单位会计报表“事业收入”明细信息显示,A1单位来自A2 单位款项为420万元,A2单位会计报表“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信息显示,A2单位支付给A1单位款项420万元。A单位经与A1、A2两单位确认无误后,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A2单位 4,200,000

贷:商品和服务费用——A1单位 4,200,000

(三)生成合并会计报表。

将抵销分录中相关数据填入抵销工作底表(附5)。根据抵销工作底表“合计”栏数据,对汇总后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相关项目进行抵销,生成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

第二节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的编制

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主要依据会计账簿和调整分录编制,具体方法如下:

(一)当期预算结余。

本项目根据单位会计账簿上收入总额减去支出总额的差额填列。

(二)差异事项。

本项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当期预付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1对应的调整分录中“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贷方金额填列。

2.支付应付未付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6对应的调整分录中“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贷方金额填列。

3.当期购买的存货和政府储备资产金额: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3对应的调整分录中“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贷方金额填列。

4.当期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7对应的调整分录中“资本性支出”项目贷方金额填列。

5.当期收到已预付账款的商品和服务金额: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2对应的调整分录中“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借方金额填列。

6.当期发生的应付未付商品和服务金额: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5对应的调整分录中“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借方金额填列。

7.当期领用存货和发出的政府储备资产金额: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4对应的调整分录中“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借方金额填列。

8.当期折旧费用: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8、9对应的调整分录中“折旧费用”项目借方金额填列。

9.当期摊销费用: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10、11对应的调整分录中“摊销费用”项目借方金额填列。

(三)当期盈余。

本项目根据调整后的收入总额减去费用总额的差额填列。

第十四条 合并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由上级单位将所属各单位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数据分别加总生成。

第三节 净资产差异表的编制

第十五条 单位净资产差异表主要依据会计账簿和调整分录编制,具体方法如下:

(一)净资产账面余额。

本项目根据单位会计账簿上净资产期末余额填列。

(二)差异事项。

1.补提累计折旧: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9对应的调整分录中“累计折旧”项目贷方金额填列。

2.补提累计摊销:根据调整事项清单中事项11对应的调整分录中“累计摊销”项目贷方金额填列。

(三)调整后的净资产。

本项目根据上述各项数据计算填列。

第十六条 合并净资产差异表,由上级单位将所属各单位净资产差异表数据分别加总生成。

第四章会计报表附注编制第一节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十七条 政府部门会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第二节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

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应当声明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三节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

第十九条 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主要反映报表编制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属单位的名称、性质(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基本信息。

第四节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第二十条 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含义、确认原则、计量方法等会计政策,以及具体会计方法进行解释和说明。涉及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说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涉及无形资产的,应说明无形资产的类别、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等。

第五节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中重要项目进行更为详细的披露,便于报表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表信息,为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表和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提供抵销所需数据。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报表(样式见附1中附表1-21):

(一)货币资金明细表;

(二)应收账款明细表;

(三)预付账款明细表;

(四)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五)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表;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在建工程明细表;

(八)无形资产明细表;

(九)政府储备资产明细表;

(十)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十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表;

(十二)应付账款明细表;

(十三)预收账款明细表;

(十四)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十五)长期借款明细表;

(十六)长期应付款明细表;

(十七)事业收入明细表;

(十八)经营收入明细表;

(十九)其他收入明细表;

(二十)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表;

(二十一)经营费用明细表。

第六节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部门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一)政府部门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投资对象分别列示股权投资成本。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三)或有和承诺事项。逐笔披露政府部门或有事项的事由和金额,如担保事项、未决诉讼或仲裁的财务影响等,若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逐笔披露政府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四)对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重要资产,披露种类和实物量等相关信息。

(五)其他未在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部门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节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计报表附注应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披露。

第五章政府部门财务分析

第一节内容构成

第二十四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

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部门基本职能、机构设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及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二)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结合政府部门职能、工作任务、相关政策要求等,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项目的结构特点和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评估对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的影响。

2.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重点负债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政府部门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等。

3.运用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分析评估政府部门当期及未来中长期财务风险及可控程度,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三)政府部门运行情况分析。

1.分析政府部门的收入规模、结构及来源分布、重点收入项目的比重和变化趋势,以及经济形势、相关财政政策等对政府部门收入变动的影响等。

2.分析政府部门费用规模、构成及变化情况,特别是政府部门控制行政成本的政策、投融资情况及对费用变动的影响等。

3.运用政府部门的收入费用率等指标,分析政府部门收入用于支付费用的比例情况。

(四)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

从部门预算管理、内控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反映部门加强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第二节分析方法和指标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可采取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财务分析。

第二十六条 政府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可参考使用以下指标:

分析指标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5年12月2日印发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废止。

附:1.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

2.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对照表

3.调整工作底表

4.调整事项清单

5.抵销工作底表

6.抵销事项清单

附1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

××年度××部门/单位

财务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编制人:(签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表

(一)政府部门会计报表

表1

资产负债表

表1-续表

资产负债表

表2

收入费用表

表3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表4

净资产差异表

(二)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2.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3.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4.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期间。

(2)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汇率。

(3)会计报表中重要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的含义、确认原则、计量方法等会计政策,以及具体会计方法的解释和说明。

(4)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5)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

(1)货币资金明细信息如下:

(2)应收账款明细信息如下:

(3)预付账款明细信息如下:

(4)其他应收款明细信息如下:

(5)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信息如下:


(6)固定资产明细信息如下:

(7)在建工程明细信息如下:

(8)无形资产明细信息如下:

(9)政府储备资产明细信息如下:

(10)公共基础设施明细信息如下:

(11)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信息如下:

(12)应付账款明细信息如下:

(13)预收账款明细信息如下:

(14)其他应付款明细信息如下:

(15)长期借款明细信息如下:

(16)长期应付款明细信息如下:

(17)事业收入明细信息如下:

(18)经营收入明细信息如下:

(19)其他收入明细信息如下:

(20)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信息如下:

(21)经营费用明细信息如下:

6.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

(1)按投资对象列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2)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3)或有和承诺事项。

(4)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重要资产的种类和实物量信息。

(5)其他未在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部门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3)以前年度差错更正。

二、政府部门财务分析

(一)政府部门基本情况

(二)政府部门财务状况分析

(三)政府部门运行情况分析

(四)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

(还有其他对照表,请查询电子版)

第四篇: 政府财务报告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部分

(一)政府部门会计报表(略)

(二)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

3.合并范围。

本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4.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会计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年。

(2)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单位以历史购置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价,以直线法计算折旧和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部门财务分析

(一)政府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简述单位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二)政府部门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反映,2019年末资产总额xx万元,负债总额xx万元,净资产总额xx万元。资产负债率xx%,总体财务状况较好。

(三)政府部门运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19年收入xx万元,费用xx万元,盈余xx万元,费用支出中占比最大的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为xx万元,占支出比例xx%。

(四)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

1、预算管理

单位不断强化预算意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形成以单位领导支持、财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证预算编制质量。结合单位业务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细化,部门预算经批复后,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组织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降低预算支出的波动幅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结果的反馈,对预算执行差异及时分析成因和影响,并及时向领导和相关科室进行反馈,以采取措施纠正执行偏差,促进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2、收支管理

不断加强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完成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新旧衔接工作,使用了新政府会计制度软件,进行平行记账;
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财务合账等一系列工作。

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分项如实核算。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非税或国库集中支付其它资金专户。支出由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各科室合理安排年度支出计划,确保按预算执行。单位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管好用好有限资金,不铺张浪费,严格做到透明、合理、合法、合规,杜绝公款消费、公款送礼等现象,并接受监督。

3、内控管理

健全完善部门内控制度,本单位2019年修订了单位财务制度,制定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账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财务工作。

4、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对固定资产全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及时入账,确保账面上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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