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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电杆买卖合同【通用文档】

发布时间:2023-02-27 09:54:02

水泥电杆买卖合同1  甲方(供应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等友好协商,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泥电杆买卖合同【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泥电杆买卖合同【通用文档】

水泥电杆买卖合同1

  甲方(供应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武汉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2007、GB1344-2007)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湖北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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