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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3-14 15:24:02

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  从2004年开始到2008年,市*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一)创业扶持。评定为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全文完整)

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

  从2004年开始到2008年,市*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一)创业扶持。评定为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注册资金额4%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增资扩股扶持。评定为增资扩股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新增注册资本额4%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三)扶优补助。评定为扶优补助项目的单位,给予按扶优累计担保额0.5%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一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当年只能享受上述三项补助项目中的.一项。创业扶持和增资扩股扶持两项补助项目一家担保机构只能享受一次,本办法出台前已经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

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

  申报单位应根据市*有关信用担保机构统一规划布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企业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具有较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违规、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担保对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温州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和扩大城乡就业。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创业扶持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累计为工商企业(包括个体户)贷款担保额达注册资金的3倍以上;3.担保企业数50户以上。包括新办的和本办法出台以前已经创办的信用担保机构。

  (二)申报增资扩股扶持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开展担保业务一年以上;2.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为工商企业(包括个体户)贷款担保新增担保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4.新增担保企业数50户以上。

  (三)申报扶优补助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保企业数50户以上;2.担保对象是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含市级)名牌产品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且为上述担保对象当年新增担保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3

  (一)申请单位向市经贸委、财政局提交申请书(分创业扶持、增资扩股扶持、扶优补助等项目申请),填写《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验资证明;2.机构设立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股东出资构成、人员配备等情况;3.企业章程;4.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5.与协助银行签订的协议书及贷款担保总额确认书;6.与被担保贷款企业签订的协议书;7.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8.被担保贷款中小企业名册(包括担保时间、金额、联系人、电话、地址及取得的效益等)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9.开展担保业务的基本情况及绩效评价;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市经贸委、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并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审批。

  (三)经市*批准后,市经贸委、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补助计划;补助单位凭下达的文件,开具收据到*门办理拨款手续。

  (四)财政扶持资金到位后,补助单位应在账务上作“资本公积-财政扶持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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