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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你从香港百年变迁中获得哪些启示(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16 1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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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你从香港百年变迁中获得哪些启示(完整文档)

你从香港的百年变迁中获得哪些启示4篇

【篇1】你从香港的百年变迁中获得哪些启示

厂房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作者:吴少博律师

企业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介绍

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另外,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补偿方案的选择

1.土地置换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土地加房屋安置如果你选择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产停业损失,仅仅可以获得一定时间段的补偿。因为您选择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换,那您的停产停业时间就能够确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获得也只能是一定时间段的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1.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由区一级或区一级以上的政府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要能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就可以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这个方法计算虽然简单,但是实践中使用起来很容易产生纠纷,纠纷的矛盾点就在于如何认定生产经营面积。比如,企业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楼算不算生产经营面积呢?此外,工厂的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其实这些都是我们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拆迁方经常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硬化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算不算是企业在进行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呢?如此种种,企业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在北京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0-1500元,但实际上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各个企业的自身盈利情况不同,通过适当的维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可以突破这个标准的。具体而言有如下标准:1. 按照企业纳税的情况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3.按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4.按营业收入、利润

5.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双方协商决定

根据纳税情况或者营业执照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具体而言,有些地方是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另外,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我们的营业注册和营业年检在这方面往往是很疏漏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3.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仓库难道不属于经营的场所吗?完全属于。但是拆迁方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补偿标准和方法差异很大,《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对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引进评估机制各方基本达成共识,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评估机构是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还是选择资产评估机构;
损失补偿标准是按被征收企业的实际效益测算还是按照同类企业的社会平均效益测算,等等。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问题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由此可见,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也是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范围。事实已说明,在征收补偿中,由于房地产量大价高,绝大多数的补偿都是对房地产价值的补偿,征收补偿评估是以房地产为主的评估。因此,征收补偿中作为附加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是有法理依据的。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目前还没有哪个评估专业对停产停业损失出台专门的评估技术规范,各地政府对此项损失的补偿也都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具体如何操作对任何一个评估专业来说都是新命题,不存在哪个专业已经走在前面的问题。

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大揭秘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  

如果拆迁完全按照公平公开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并且像他所说的那样政策不可改变的话,询价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补多少钱取决于政策的规定,而不取决于你想要多少钱,他直接应该和你讨论的是按政策算出来这个地方应补多少钱,而不是问你想要多少钱。  

如果你认为他们是真心想帮你提高补偿,那就错了,所谓位置决定立场,不要指望一个和你的利益站在对立面的人能最大程度帮你争取利益,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一定要有打硬战的心理准备。  

如果被拆迁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有其他的项目在向政府申请审批,或者有其他事项需要政府同意办理,大多数也会因为拆迁而受到牵连,被拆迁企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经常性的断水断电,施工不小心把路给挖了、堵了,这是拆迁公司惯用的招数,因为他们很清楚,断水断电度断路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一旦你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必然会增加企业运营的成本,企业就无法在拆迁范围长期坚持,无法长期坚持,就必然会在补偿价格上做出让步。  

这里所说的违法偷拆,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不是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除,而是指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偷偷的把你的房子拆掉。  

如果不是遇到拆迁,这些问题也没有任何部门过来查,一旦开始拆迁了,拆迁方最先开始审查你的证照,并且根本不考虑历史原因,而是一味地强调、夸大缺乏证照的违法性。  

就是指拆迁方通过拆除违章建筑来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或者用拆除违章的方式直接代替拆迁,目的是实现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拆迁。  

如果没有遇到拆迁,企业只需要到期偿还贷款,或者到期办理贷款的延期或以新贷还旧贷就可以,但是一旦遇到拆迁,这些问题都会变得复杂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拆迁方并不和你谈拆迁补偿问题,而是由出租方直接诉到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方式来代替拆迁补偿程序,将拆迁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解除法律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

律师参与维权的途径:    

1、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调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环境整治行动中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性审查发现政府的问题,增加谈判筹码。

2、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书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进行合法性论证;
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原则及内容,为自身的合理请求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期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3、通过合法维权手段为客户创造谈判机会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应对政府部门可能作出的超越职权,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争取权益,使对方正视我方的合理诉求。4、专业的谈判和监督手段制约配合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指导谈判,在必要的时候律师直接参与谈判。针对环境整治运动中的严重违法点,通过举报、申诉方式,结合主流媒体监督,通过上级监察、舆论监督等方式促使对方进行平等协商,配合谈判。

本文章摘自《企业拆迁维权攻略》,转载就注明出处

【篇2】你从香港的百年变迁中获得哪些启示

电影看场 百年变迁(上)

作者:胡香;

作者机构:;

来源:电影画刊(上半月刊)

ISSN:1007-1164

年:2006

卷:000

期:011

页码:P.72-73

页数:2

中图分类:J909.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电影史;朝花夕拾;《申报》;徐园;电影艺术;程季华;《定军山》;好莱坞大片;美国影片;世界电影

摘要:上海老电影咖啡馆看电影之朝花夕拾一百多年前,大上海最时髦的看客们,坐在茶楼里面看电影,黑白的,无声的,当时叫“西洋影戏”;一百多年后,大上海最时尚的看客们,坐在咖啡馆里看电影,黑白的和彩色的,无声的和有声的,还有8毫米的老牌胶片放映机,还有泛黄发脆的老《申报》和老《良友》,这时叫“老电影”。

【篇3】你从香港的百年变迁中获得哪些启示

百年中国土地制度变迁

百年中国土地制度变迁

  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土地涨价归公”的民主革命纲领到当代的土地制度改革,百年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留下了许多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是一部难得的制度创新教科书

  辛亥革命没有改变土地制度

  辛亥革命“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进程中提出了一个民主主义的崭新的奋斗目标。革命先驱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其中关于民生主义提出两个办法:第一个是平均地权;第二个是节制资本,并且将土地问题摆在首位。他指出,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以农立国。我们要怎样才能保障农民的权利,要怎样令农民自己才可以多得收成,那便是关于平均地权的问题。将来民生主义真要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要完全解决,就要“耕者有其田”,那才是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那么,如何实施平均地权?他提出的办法为:政府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地价应该由地主自己去定一个折中的价值,使政府和地主两不吃亏。地价定了以后,要有一种法律的规定,就是从定价那年以后,那块地皮的价格,再行涨高,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

  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共和政体,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但却未能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悲惨境遇。孙中山的民生纲领以及他解决民生问题的两个办法都没有落实。从而,土地制度没有改变。

  解放前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实施了认真的土地改革政策。192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八七会议”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的发展已经到了以土地革命为中枢的时期,并规定了没收大地主、中地主及一切族祠庙宇等的土地,分给佃农和无地的农民,以及对小地主实行减租等政策。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斗争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这条路线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给地主个人以生活出路。分配土地的办法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有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条路线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村革命根据地得以巩固和发展。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陕北洛川召开,规定了把“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即把“减租减息”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动员农民团结开明绅士共同抗日的基本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大农民强烈要求解决土地问题,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发动农民群众支援解放战争,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五四指示》,土地改革开始向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中国共产党中央工委于1947年7至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问题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分土地;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都得同等土地,并归个人所有。1948年底,解放区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一亿多农民获得了土地,由此奠定了夺取解放战争胜利的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军以少胜多,仅用3年时间就打败了蒋介石反动派的400万军队。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变革的挫折与创新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上世纪50年代初在新解放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了贫苦农民,农业劳动者直接与农业劳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相结合,农民个人劳动的成果,除了上缴国家小部分公粮外,全部归自己所有。这种土地制度安排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的快速增长为新政权的巩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为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

  为了在基础薄弱、国际封锁、很少外援的背景下,能够保证在农业有所发展、社会基本稳定的同时推进工业化,从1953年起中国开始了一场从上到下的政府引导的农村合作化运动,逐步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的公有制。这场运动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的试点和推广开始,很快发展成一场来势迅猛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到1958年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土地所有制的产权安排混淆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区别,搞了“穷过渡”,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路线的指引下,以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各地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把集体土地在一定期限内按社区人口平均承包给农民家庭耕种。中共中央在充分肯定群众首创精神和及时总结农民群众经验的基础上对农业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原来“政社合一”的农村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农村的发展要求。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的改革至1985年6月在全国完成。

  为了稳定这一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共中央在1984年l号文件中规定土地承包期为15年。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重申“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上述政策从法律上进行了肯定,比较清楚地界定了农民、农村集体和各级政府在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强调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一基本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还实行“两田制”,“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简称)拍卖(承包期一般在50—70年,甚至有100年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土地经营方式。农民群众还创造了多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例如,转包、租赁、抵押、入股、继承、山地招标、出卖等。2006年8月,国家林业局宣布要5年内基本完成全国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交给农民。

  当前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经营规模小且流转不畅、农村土地征用不规范等问题。2004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必须推进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确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制度改革应该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和征地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按照“土地换保障”和“以民为本”的政策思路,确立“就业优先”的政策目标,建立失地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成果的内在机制。

  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土地涨价归公”的民主革命纲领到当代的土地制度改革,百年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留下了许多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是一部难得的制度创新教科书。其中一些基本原则人们已达成共识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中仍要继续探索。其中包括: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土地制度创新活动要保护直接生产者——农民的利益;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农地经营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多种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原则;必须重视中国农村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功能;等等。

【篇4】你从香港的百年变迁中获得哪些启示

一休知识产权


利用版权登记保护商标能获得哪些好处?

现在越来越多提倡利用版权登记来保护商标,认为这样对于商标可以得到双重的保护。那么这样做具体能得到哪些好处呢?容小编慢慢道来。
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人但是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难以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而版权登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如果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也就是说,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若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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