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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规则(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06-17 18:48: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规则(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规则(全文完整)

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规则4篇

第1篇: 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规则

检察院党组书记述职报告

  检察院党组书记述职报告2007-02-08 08:04:05  

  检察院党组书记述职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我从2002年3月起任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几年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己,严格管理,确保检察工作方向与当地经济发展保持一致,圆满完成了上级检察院和某某市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受到市委的肯定。2002年当年受省院表彰、荣记集体三等功;
院党支部年年被某某市委评为“先进党支部”,院里有多位同志受市级以上表彰和记功。

  现将我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个具体汇报:

  一、依法履行职务情况

  来到某某市工作,我深知这是组织上赋予我的重托,我时刻怀着不辜负组织厚望的决心,用自己满腔的热情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为某某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1、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几年来,我带领全院干警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诉讼监督力度,坚持驻所检察,加强安全防范,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看守所安全无事故;
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杜绝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几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确保了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以自侦案件为例,几年来,我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8件38人,其中大要案13件13人;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案件8件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显示出党委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2、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几年来,我带头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加大对干警”八小时之外”和“办案一线”的教育、管理、监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班子有很强的(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抓好干警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职业道德教育;主动与人大、政协联系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组织干警深入挂点乡、村帮扶,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扎实有力的教育,干警们在办案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树立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廉洁自律情况

  几年来,我自觉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特别是《检察机关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我要求自己做到:

  1.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第一把手。

  2.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本院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人事问题上,凡干部和职工的招工、聘用、提升、奖惩、房建工程等重大问题,都经党组会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力求秉公办事。

  3.以“模范带头人”自律。检察长应该是全院检察干警的表率,两个文明建设的“带头人”。因此,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我不是以“检察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模范带头人”自律,讲求奉献,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在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我领导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我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有时对工作特别是当前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仍存有畏难情绪;
二是忙于机关事宜,参加各种会议以至下乡偏少;
三是有时工作不细心,存有急躁情绪,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改进。

  四、今后的设想

  今后,我将与全院干警一道,紧紧围绕各项检察工作目标,积极服务于某某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继续深入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

  1、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切入点,继续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深化干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引导干警改进执法作风,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从而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2、以开展“星级创优”活动和目标管理工作为动力,在全院掀起争先创优热潮,引导干警紧紧围绕年初各项检察工作目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同时确保各部门办案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第2篇: 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1111111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根据党组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和调整领导成员的分工,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任免、调整、推荐、培训、考核、奖惩及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四)研究本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定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以党组名义命名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向市委、市人大及上级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六)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机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七)其他须经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党组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或延期召开。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视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讨论任免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三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遵守有关人事纪律和程序,不搞临时会议。

     第四条 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其他党组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准备不充分、文稿质量不高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组成员应当在会前认真思考,准备意见。

    未经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上会研究。

    第五条 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出全面汇报,分管党组成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其他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

    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应当服从党组的决定。如果党组成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组会议的记录由政工室负责。

    第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党组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办,政工室负责收集并向党组报告。

    第八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记录、有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印。

    第九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由政工室负责组织,提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日程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及时向县委、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规程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3篇: 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规则

党组议事制度

  为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依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基础建设和执法办案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四)审议以党组名义向地委、地区人大工委、区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

  (五)审议机关党总支提请的党建工作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职务职级任免、奖惩以及荣誉称号的授予。

  (七)研究决定大额经费开支、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置等事项。

  (八)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九)其它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党组成员都应当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三)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于会前请假,并对会议要讨论的重要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本人应书写发言材料,委托其他成员会上代读。

  (四)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成员提请党组书记确定。提请党组讨论的议题,党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供党组决策参考的方案和意见。

  (五)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是情况允许会前酝酿的,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责成副书记、提请议题的党组成员,在议事决策前与党组成员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保证决策的顺畅,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事关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员意见,首先在党内形成共识,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六)凡经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当做出明确决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过程中让与会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见解,在充分酝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议题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口头方式,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必须紧急处理的外,不宜急于做出决议,会后成员间再行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后召开会议再议。

  (七)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和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议题,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八)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形成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向基层院、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通报,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保证党组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党组成员应模范地执行党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坚决执行。

(二)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决策、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体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党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党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因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而影响全局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视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党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新的决议、决定的同时,废止原决议、决定。

第4篇: 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规则

检察院个人学习计划

  篇一:检察院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
  检察院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
  为了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业务水平,促进严格执法,政工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今年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习时间.版权所有
  每周一为各科室自行组织学习;
每周五下午为全院政治和业务学习。
  二、学习方式
  1、由政工科组织观看司法考试名校教师授课光碟 各科室负责人轮流辅导有关法律的学习,由政工科负责安排。
  2、由党组书记主讲党务知识,并有教案。
  3、由院领导领读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三、学习内容
  政治学习方面:以党的“十六大”、区、州院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及本市有关政策、法规、会议文件、>等为学习的主要内容;
业务学习方面:以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为核心,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各业务科室的业务学习如反贪业务、刑法、审查批捕与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控告申诉检察、法纪检察等。
  四、学习要求.版权所有
  1、严格考勤,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没有请假而不按时参加学习的罚50元;

  2、辅导人因特殊原因误课,与政工科协商安排时间补课,无任何理由误课,辅导人一次罚50元;

  3、学习时必须带笔记本和相关资料(material);

  4、每季度进行一次政治或业务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每人罚100元,考试成绩第1名奖50元。
  五、学习督查
  全院学习由政工科具体负责实施,学习时间请假全年累计超过六次者及考试成绩不及格达三次者,各项评比将不予评优。
  篇二:检察院诉讼监督局新民诉法学习计划
  检察院诉讼监督局新民诉法学习计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提高民行干警对新民诉法立法本义和内涵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业务水平,提高办案素质,促进严格执法,我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今年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学习计划,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
业余时间干警自行复习渗透所学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检测复习成果。
  二、学习方式
  1、由民行科组织观看司法考试名校教师授课光碟,各组负责人轮流辅导有关法律的学习,并安排课表,组织考试。
  2、由主任检察官主讲民行业务知识,理论结合实践,使干警更深入的了解新民诉法与诉讼监督规则的立法本义。
  3、由院领导领读学习有关省高院及最高院下发文件精神。
  三、学习内容
  以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为核心,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基础,
  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业务科室的理论学习。结合历年经典案例,根据新民诉法所做的修改重新研读,深刻掌握新旧民诉法的区别。
  四、学习要求
  1、严格考勤,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2、学习时必须带笔记本和相关资料;

  4、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公布。
  5、学习时间请假全年累计超过六次者及考试成绩不及格达三次者,各项评比将不予评优。
  民行检察干警必须要主动适应民诉法的新要求,主动转变执法办案理念,要通过此次学习全面领会新民诉法修改的立法精神、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法律要义,争取将民诉精神尽快融入到日常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去,认真做好新旧民诉法的衔接应对工作。
  附:学习课表一张。
  业务培训课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月16日: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5月23日:管辖
  5月30日:审判组织
  6月06日:回避制度
  6月13日:民事诉讼参加人
  6月20日:证据
  6月27日:期间、送达、调解
  7月04日:保全和先予执行
  7月11日: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7月18日:考试
  7月25日:审判程序
  8月01日:简易程序
  8月08日:二审程序
  8月15日:特别程序
  8月22日:审判监督
  8月29日: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9月05日:执行程序
  9月12日:涉外民诉
  9月19日: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
  9月26日: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 10月10日:考试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10月17日:总则
  10月24日:管辖
  10月31日:回避
  11月07日:受理
  11月14日:审查
  11月21日: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11月28日: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12月05日: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12月12日:案件管理
  12月19日:其他规定
  12月26日:考试
  篇三:中共孝南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XX年学习计划
  中共孝南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XX年学习计划
  XX-05-06 10:30:07|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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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南检字【XX】6号
  XX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关键年,为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将XX年党组中心理论学习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顺利完成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核心区战略目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
  二、学习方式
  在分散自学和自主选学的基础上安排集中学习。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学时间全年不少于30天,按照区委要求参加党校学习。采取专题学习、专题辅导、专题研讨、专题讲座、专题交流等形式进行,全年学习不少于10次,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日(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顺延至下一周的周五。
  三、学习内容与安排
  学习内容: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等重大问题,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一系列战略决策,检察机关的指示、决定等文件讲话,以及法律、经济、科技、军事方面的知识。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专题辅导(2月份)
  主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解读。
  主讲人: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水学
  第二次:专题学习(3月份)
  主题: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中心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咏堂
  第三次:专题研讨(4月份)
  主题:1、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2、学习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心发言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俊华
  第四次:专题辅导(5月份)
  主题:廉政党课
  主讲人: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水学
  第五次:专题讲座(6月份)
  主题:新出台法律知识讲座
  主讲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俊才
  第六次:专题辅导(7月份)
  专题: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
  中心发言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咏堂
  第七次:专题学习(8月份)
  主题: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中心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莉
  第八次:专题研讨(9月份)
  主题:1、加强新形势下维稳工作的思考;

  2、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心发言人:全体党组成员
  第九次:专题学习(10月份)
  主题: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中心发言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孟军
  第十次:专题学习(11月份)
  主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中心发言人: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吕海文
  第十一次:专题交流(12月份)
  主题: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成果交流
  中心发言人:全体党组中心组成员
  以上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水学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咏堂担任,学习秘书由姚国平同志担任。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要求,以“八好”(拟订好计划、预定好主题、准备好资料、参谋好形式、协调好时间、起草好文稿、组织好报道、整理好档案)为标准,共同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工作。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学习计划、个人自学、中心发言人、调研撰文、学习旁听、检查通报、年终述学、考勤考核等制度。党组中心组负责人根据工作大局需要,列出重大课题,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并随时抽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学习笔记及论文发表情况。
  (三)创新形式。继续坚持“三学”互动学习模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理论学习联系点制度,邀请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系统有关单位等部门旁听其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坚持“调研月”活动制度,抓住事关我院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集思广益,形成改进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四)增强实效。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解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转变思想作风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提高理论水平与提高执政能力相结合,努力在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维护稳定、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真正达到理论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望党组中心组要参照本计划组织学习,并于XX年3月底前报区委宣传部理论科。
  主题词:XX年 理论 学习计划
  报:市检察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法委
  发:院党组成员、各局、科、处、室、队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XX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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