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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菁华4篇【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4-02-24 16:48:03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1合同编号:保借字()第号贷款人:_____借款人:______;配偶:_____保证人:____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此合同。第一条借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菁华4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菁华4篇【完整版】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1

合同编号:保借字()第号

贷款人:_____

借款人:______;配偶:_____

保证人: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此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_____

(二)借款用途:_____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期限:___(月),即自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_____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月利率,上浮%,执行月利率。合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_____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_____日生效(___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_____日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___度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执行月利率。合同期内不随*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执行。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执行。

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XXX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提款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______,账号:______。本授权是不可撤销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条还款

借款人同意按(__月__季__半年__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_____日为每(__月__季末月______月和____月__年末月)的_________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_____日不在结息_____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______,账号:______。借款人应每期还款_____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_____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_____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_____日起___。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_____日起___。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_____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_________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_____日期、到期_____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份、贷款人份,担保人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金额(大写)

用途:

约定利率或利息(%或元)

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借款前, 应向乙方提交具体的汇款账号。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汇款账号后 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

二、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乙方划拨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六条 如甲方未按合同期限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约定的利率上浮50%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甲方全部财产及其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的个人财产提供担保。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3

合同号: ( )保借字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

按约定利率加收 5%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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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年 字第 号甲方(担保人):乙方(借款人):住址:电话:丙方(反担保人):住址: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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