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全文)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全文)

发布时间:2022-06-18 13:2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全文)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4篇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篇1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竞选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居民代表们

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做下自我介绍,我叫李忠岳,来自XXX,2005年我有幸成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多年来我在社区的工作,是我对社区这份工作有着特殊的感情,大家知道社区是最基层的群众组织,社区工作联系着千家万户,社区工作的基本特征是琐碎、零散、细微,需要工作人员长期深入细致的工作。这些年来我在社区同事的帮助和支持下,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心系社区,服务群众,努力适应全新的工作,我不敢说我是最完美的,但我敢说我是踏踏实实,竭尽全力为大家服务的。过去努力,现在努力,明天会更努力!

年轻,敢干,实干,是我的优势。我是一名大学生,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学习能力。我对于今后的工作充满期待,这种期待让年轻的我敢干,肯干。当今社会,对社区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打造新型社区模式,丰富社区文化、建设社区特色是社区建设的新要求,营造社区为家的大氛围,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是社区工作的新目标。

如果能有幸当选,任期内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个人素质

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是创新的时代,也对社区工作者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才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工作的需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政治觉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大的热情投入未来的工作当中。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己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注意发挥党同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努力提高自己业务素质、干好本职工作

社区是直接与居民打交道的在工作中我会虚心向社区里的同事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通过自己的行动将上级政府及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尽心尽力为居民办理好各项事务。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将上级政府及社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领导排忧解难,对待工作要知难而上 而不拈轻怕重 尽心尽力为XX社区居民办理好各项事务本着“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的原则,积极开展社区便民服务,紧紧围绕居民群众的需求,在美化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密切配合。对管网堵塞,路面积水、设施破损等关系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抓落实、讲实效。关心群众的生活,将走访、化解矛盾纠纷等沟通形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长效化,多关心居民群众需要什么,多反思我能为居民群众做些什么,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将以“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人”的精神,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积极协助社区领导依法办理好各项公益、公共事务。紧紧围绕居民群众的需求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三、尽自己所能,服务社区建设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这不是一句空话,社区的建设依靠的是集体的力量,社区是个整体,每个人都是其中的一分子,都应该为社区的建设献计出力。因此,如果我当选,我将尽我所能服务社区大局,尽自己所能,为社区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区工作天地虽小可大有作为,社区工作收获人生乐趣的同时也必然伴随酸甜苦辣,但我愿意接受这一挑战,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

请领导和代表们相信我,并恳请各位代表为我投上您庄严的一票。谢谢大家!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篇2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任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社区居民会议或者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制定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楼院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前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与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等加强沟通和联系。组织、协调社区成员开展便民得民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服务和低偿服务,抓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社区工作,实现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

(7)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评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

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和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
财务公开;
计划生育工作公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
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生活补贴公开;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
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
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
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二、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
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
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三、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民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集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四、公开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和公开栏;
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成员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社区单位、社区成员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五、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社区居委会民主决定管理制度

一、民主决策

1、决策内容。凡是涉及居委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决策。

2、决策程序。议事决策一般先由“两委会”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再根据决策内容,相应召开“两委会”联席会议或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必须先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然后再递交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结果要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

二、财务管理

1、财务实行“一支笔”限额审批。所有经济往来的票据由居委会主任证明。单项票据在2000元以上须经“两委会”集体讨论审批或递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审批。

2、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票据规范,严格实行“三笔会签”,即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审批人审批,并经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审核,做到手续齐全后方可报销入帐。

3、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按街道党委、办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招待费包括饭、菜、烟、酒(饮料)、茶、果品等和对外工作交往中的支出,严禁变相分发食品、物品及补贴。

三、党务、居务、财务“三公开”

1、党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干部分工情况、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员结对联系、党员发展事前公示、先进评比公告、社区后备干部情况等。

2、居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居民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在居务及处理情况,如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项目承包等。

3、财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村级收支明细、居委会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等,至少每季一次定期、真实、详细地向居民公开,不设“其它”栏目,做到爱笑公开。

社区民主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领导,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会议(全体十八周风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民主决策要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决策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本社区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社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讨论、通过社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事项。

(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是否列入社区重大事项,应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研究决定。

第四条 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工作程序;

(一)议题提出和受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题。议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

(二)形成初步意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影响本社区发展全局或涉及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报街道工委审定。

(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本社区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对议题的意见、建议。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就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社区单位利益和需要社区单位参与的事项,要征求社区单位意见。

(四)会议决策。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形成会议决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公告。社区居民会议所作决定,要及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组织实施。决定形成后,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

(七)公开落实情况。社区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居民代表的审议和社区党员、全体居民的监督。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做好决策事项有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要保存备查。

第六条 在决定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要改决定内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将拟更改内容报街道工委审定,然后由社区居民会议重新进行讨论决策,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说明理由。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与原决定内容相违背的行为。

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都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个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午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志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章程

第一章 办学宗旨

第一条社区市民文明学校是一所适应我国现代化需要,建设社区、繁荣社区、提高公民素质的学校。社区市民文明学校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科学技术需求,以达到推动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更高层次协调发展的目的。

第二条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汉民、胡锦涛在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学说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培养社区公民的法制观念、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现代意识及行业习惯、职业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现代意识及行业习惯,培养社区各方面需求的人才,以求社区成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性质与任务

第三条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是实现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学习型社会在一个地区落实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向知识经济时代调整发展,把庞大的社区内的群众凝聚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培养合格公民的大学校。

第四条 社区市民学校肩负着对本社区整个群众的终生教育。侧重非学历教育,包括政治思想、形势任务、法律知识、道德修养、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休闲娱乐、家政等补偿、综合性教育的任务。

第五条 凡属本地企事业、行政机关的职工、居民区的党员、群众、外来人口、中小学生等均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学习、培训。

第六条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用培训班、讲座以及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提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和运用能力;
教育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学习掌握多项技能,增强生存竞争能力;
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关心社区,团结友爱,共建家园的意识,维护都市繁荣、安定;
引导老人安度晚年,学习休闲娱乐技能,开展所爱好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在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规划、安排教学工作。

第八条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领导机构。社区市民文明学校领导机构设校长、副校长两人,委员若干名,教务主任或专职教师一人,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社区市民文明学校领导机构成员。领导机构班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教育规划和教学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员队伍。教员的来源由市、街道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小学教师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条 各任课教师应从严治学,认真备课,热情服务,以诲人不倦的治学精神尽职尽力,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 社区的各种培训班的教学内容都是社区市民文明学校教学内容的一部分。

主要内容归结如下: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胡锦涛的一系列理论学说。

2、党我建设理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代表”理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社区建设理论、政治、经济、哲学、心理学;

3、思想品德、政治形势、时事;

4、法律、法规;

5、企业、工商、社会事务管理;

6、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声乐、体育各项休闲娱乐项目;

7、计算机操作、多媒体知识;

8、社区服务所需的各项内容;

9、再就业专业技能培训;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社区市民文明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构的调整,人员配备、筹集经费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全体教员要对社区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方向进行理论性探讨;
对全年的、乃至三年的教学工作要有规划,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安排,年终有总结,纳入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 社区市民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活动经费由街道、社区承担,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社区市明学校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在街道社区市民文明学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办学宗旨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国内国际形势,进行时事政治教育,提高居民关心国家建设、祖国安危、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2、宣传国家建设成就,宣传英雄模范事迹,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3、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倡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争当文明市民。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市民学习《文明市民公约》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其知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行业规范。

5、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理念,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活动,寓教娱乐,陶冶情操、培养市民良好的心理素质。

6、组织参观、演讲,竞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教育内容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授课制度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严格律已,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4、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市民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优秀学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听讲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

3、积极参加市民文明学校的学习,尊重教师,认真听讲;

4、自觉参加市民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关心居民区公共事益,自觉参加治安巡逻、邻里互助,打扫环境卫生等义务活动;

6、带头争创“五好家庭”和“卫生之家”。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
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
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篇4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计划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计划(一)

  XX年我居委会紧紧围绕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中心工作,加压奋进,努力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XX年将至,为了新一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拓宽党建工作思路,打牢基础建设年内新建党员服务站,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此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党支部,居委会网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任务明确。

  三、继续做好社区民政、残联、老龄、双拥工作对社区的困群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社区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办理,全心全意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一帮一扶助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认真学习领会拥军爱民与拥军爱民文件和精神,关心军属,定时定期走访。

  四、做好计划生育、妇联工作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让居民们清醒地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好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统计,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底数,及时上报信息,对重点人及时入户查访孕检,送具上门、

  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活动。

  在社区内多挖掘文艺骨干,为社区文艺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多方面地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区开展宣传工作,推动移风易俗,坚决扫除各种歪风邪气,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配合办事处综合治理中心,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深入居民,为大家解决疑难问题。

  2、利用条幅、板报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坚持"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无毒社区"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调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了规范有序。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无赴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体上访。

  七、加大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在社区内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的教育,大力宣传社区内禁止乱推乱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提高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维护区环境。

  八、劳动保障工作

  1、深入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

  2、积极跑企业、找岗位,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提高就业率,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

  九、统计工作积极配合街统计办的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按照要求认真填表,确保数字真实有效。

  十、每月向党政办提供信息2-3条,及时反映本部门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计划(二)

  XX年我居委会紧紧围绕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中心工作,加压奋进,努力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XX年将至,为了新一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拓宽党建工作思路

  打牢基础建设年内新建党员服务站,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此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支部,居委会网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任务明确。

  三、继续做好社区民政、残联、老龄、双拥工作

  对社区的困群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社区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办理,全心全意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一帮一扶助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认真学习领会拥军爱民与拥军爱民文件和精神,关心军属,定时定期走访。

  四、社区环境卫生

  搞好社区的环境和卫生,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塑造社区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社区把环境卫生当作社区工作的重头戏来抓。我社区将专门设立工作领导组,合理制定宣传方案,有组织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并派专人负责市容环卫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的行为起监督作用,努力营造 “人人爱护社区、个个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环境优美、整洁的新型社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继续完善“靓丽星期五”工作机制。加强辖区日常生活垃圾、冬季积雪积冰的清扫清运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卫生设施建设。

  五、社区治安

  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建设和谐社区以及保证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我社区将在综合治理方面花大力气,下大工夫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社区治安联防体系,组建社区巡逻队,定期对居民小区进行巡查。建立由社区干部、党员、楼(巷、户)长、居民代表、爱国宗教人士等组成的社会治安信息员队伍,形成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的社会治安信息网络,健全社情民意定期报告制度和汇集分析制度。

  六、社区文化建设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今年我社区计划继续加大对社区文艺队的投入,将更多居民吸纳到社区文艺队伍中来,在居民居住区建设配套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和居民健身设施(含户外活动场地)。培养一批社区文体辅导员、社区文化骨干和专业文艺人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活动。

仅供参考

推荐访问:充分发挥 下设 治安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作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

版权所有:春晖范文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春晖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春晖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滇ICP备140013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