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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07 15: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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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点

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点3篇

【篇一】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点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_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

1、 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3、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4、 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

5、 本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明确1名分管领导抓好具体落实。

6、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7、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8、 主要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了然于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9、 本单位本部门要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评自查,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报市委宣传部。

10、 逐条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 1周内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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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点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学校办学方向。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由中共X县教育局委员会在中共X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县教育系统下属的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和学校党总支、党支部要围绕全县教育中心工作,按照中共X县教育局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指全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中共X县教育局委员会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抓好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处室各负其责、师生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本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亲自处置。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九条 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对本级单位及本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规划,强化党性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及其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导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明确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红线。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审查。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在选题、开发与实施中要着重明确社会主义的主题,把握好课程实施的导向作用和质量监控。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论坛、讲座、年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一会一报”制度,由主办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经中共X县教育局委员会同意后,上报中共X县委宣传部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利用微信、QQ、钉钉等新媒体,引导正面思想舆论,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
依法依规,综合管控;
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建立健全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工作机制,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依法制止校园内进行的传教或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就学情况的排查,在尊重少数民族学生习惯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导。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同教育系统内的知名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十一条

依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自觉学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指导思想,研究和把握教育发展规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带头讲党课,主动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优良教风学风,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敢抓敢管。

(三)主动联系分管的单位、处室、年级,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分管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

(四)主动同全系统内的知名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十三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分析研判,切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对被选用对象的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局党委每年结合教育事业追赶超越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要加强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教育部门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议、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干部,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统筹指导,开展理论知识培训,强化宣传思想工作研讨和交流,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主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年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中央权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出版物、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和上级主管(或联系)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实施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有违规情况的,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违规情况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篇三】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点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篇一 市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此项工作自去年就开始,今年首次到市级部门,今后将常态化。昨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诸葛慧艳率检查组前往衢州学院开展检查考核。

汇报会上,诸葛慧艳指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是上下对表、看齐中央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明确检查重点,即查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责任清单”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查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政策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查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特别是有没有出现需追责问责的“十种情形”和“九种情况”。把握检查工作要求,既注重程序,更要严格标准。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强化检查结果运用,考核评分将计入2021年度党建专项考核和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另外,对检查发现有违反“十种情形”“九种情况”需要问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诸葛慧艳指出,以查促改,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党的领导强起来,把政策举措实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找准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本部门真落地真见
效。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篇二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1月1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小敏率检查考核组到梁溪区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李小敏强调,梁溪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梁溪提供坚强保障。

检查考核期间,李小敏听取了市委副书记、梁溪区委书记徐关于梁溪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以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章树军关于梁溪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并与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

李小敏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 总书记对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明确要求。梁溪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李小敏指出,从严管党治党能否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关键取决于责任是否清晰明确、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梁溪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做到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研究、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要切实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聚焦监
督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要严格责任考核追究。认真贯彻党内问责条例,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更好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李小敏要求梁溪区以此次检查考核为契机,全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管党治党水平。一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二要着力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对违反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健全长效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三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坚持挺纪在前、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李小敏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梁溪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严格落实责任制,巩固好发展好梁溪区意识形态领域积极健康向上的态势。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结合“ ”学习教育,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从严推动责任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内容,严格排查意识形态管理漏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挥责任制的硬约束作用。要始终把牢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各类宣传文化平台和载体,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社会的主流展示好。要有效防控风险矛盾,及时发现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李小敏说,梁溪区行政区划调整以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实现了市委提出的“理顺关系、平稳过渡”和“改革创新、开创新局”的工作目标。他指出,去年梁溪区重在理顺体制,今年要重在发挥优势。区划调整为梁溪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要充分用好这个平台,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投融资体制、事业单位、商事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各项改革,激发梁溪区发展的活力。去年梁溪区重在理顺思路,今年要重在抓好落实。产业发展既要优存量也要扩增量,生态保护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民生改善既要均衡也要提标,城市管理既要抓硬件也要抓软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李小敏强调,做好梁溪区的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要把影响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长期困扰且久拖不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能够带动其他问题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主攻点和突破口,通过关键问题的解决,打开工作新局面,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篇三 市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此项工作自去年就开始,今年首次到市级部门,今后将常态化。昨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诸葛慧艳率检查组前往衢州学院开展检查考核。

会上,诸葛慧艳指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是上下对表、看齐中央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好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明确检查重点,即查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责任清单”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查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政策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查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特别是有没有出现需追责问责的“十种情形”和“九种情况”。把握检查工作要求,既注重程序,更要严格标准。
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强化检查结果运用,考核评分将计入2021年度党建专项考核和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另外,对检查发现有违反“十种情形”“九种情况”需要问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诸葛慧艳指出,以查促改,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党的领导强起来,把政策举措实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找准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本部门真落地真见效。

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及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021年以来,柞水县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

县上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创新推行了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在全市率先制定印发了《柞水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与各镇办、各部门签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促使各级各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县委常委会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听取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汇报,县联席会议2次研究具体事项,及时研判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柞水以各级党委中心组、柞水大讲堂、“领导干部讲党课”等为平台,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县委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4次,各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410余场次;举办柞水大讲堂11期,领导干部讲党课235场次。借助省市主流媒体,依托一台(县电视台、两网(政府信息在线、柞水新闻网、三微(微柞水公众号、柞水清涟微博、柞水先锋微信,报道生动、讲好百姓故事、
传递柞水最强音。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在《陕西日报》刊发专版3个、稿件85篇,在《商洛日报》刊发专版5个、新闻稿件760余篇,推送各类信息万余条,加强新兴媒体管控,建立了县镇村三级舆情收集研判、舆情直报等制度。

探索性地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分镇办、县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三个层面,采取差异化的考核模式,把指标细化到班子集体、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021年以来,有20名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干部得到提拔交流。对抓意识形态不力、出现不良影响的,除了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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