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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06-16 12: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贪污受贿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5篇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篇1

贪污受贿检讨书范文

【篇一:贪污检讨书】

篇一:党会缺席检讨书

检讨

敬爱的党组织:

对于3月19号晚上

在机电工程学院国防生党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发展预备党员会议,我没能参加,为此我

感到非常抱歉,违反了组织的规定。如果党内每位同志都像我一样缺席党会,那怎么才能完

成我们党的先进性建设?我对我个人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

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此时此刻,我的心流着着眼泪,带着无比悔恨

的心情,做出深刻的检讨。

敬爱的党组织,敬爱的书记,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

我所犯的错误是巨大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为了严肃法纪,杀

一儆百,也为了让广大同志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错误,我在此写下三千字

忏悔箴言!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执法公平,同时,也可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崇

高目的。我再次衷心希望广大同志以我为反面教材,拿我做一面黑色的镜子,每天对照自己、

检查自己。倘能如此,我想今后类似的悲剧就不会再上演,倘能如此,则吾幸甚,党幸甚!

那天下午,我和同

学在市区游玩,由于没及时的收到党支部会议通知而没有参加党支部会议,在七点接到通知

而又没能及时赶回来,说明当时自身对这次会议没有作出足够的重视,在思想上出现了不认

真和不严谨的不良倾向。具体来说,这次会议是机电工程学院国防生党支部预备党员的转正

讨论大会,对学院的党员基本队伍的建设以及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时

刻。虽然我没有接到通知,但没有及时赶回来并向代理书记说明情况,无故缺席会议,是一

次严重的错误。对此我做出深刻检讨。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

一段时期内,我会认真学习党章,特别是纪律条例,重温入党誓词,使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

脑,在言行上始终和党中央的要求保持一致。提高认识,让我快速跟上组织队伍。从小到大,

我们都对纪律这个词耳熟能详。在家父母教育我们要有家教,要遵守做人的纪律,上学后老

师也教我们要守纪律。纪律使我们有了种强烈的约束感。有规矩才成方圆,国家有法律,党

内有党纪。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按照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需要,所确定的党内各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所有党员,不

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党的纪律

的特征主要有:纪律的自觉性,它建立在其成员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依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

护;
纪律的统一性,对每一个党员来说都具有等同的约束力;
纪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

纪律一经制定,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

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如果没有党的纪律就没有团结的党,就没有革命和

建设事业的胜利,就没有中国稳定发展、逐渐进步的今天。党的纪律是党内生活的法规,是

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章网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思想和行为准则,是建立

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

建设的基本条件之一。简单地说,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党规党纪,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

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当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党员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现象,这些是任何

一个政党都无法避免的。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纪的一切行为严厉惩处。

党章网在党纪面前,不论违犯者是什么人,职位有多高、资格有多老,都一视同仁。在党纪

面前,成克杰,陈希同,陈良宇等一批前高级官员因腐败受到了党的严厉惩处。党对党内的

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坚决惩处。从中我们看到了党严守纪律的决心和建立廉洁清明政党的信

心。党的纪律是从理论和实践中得出的,它是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等著名思想家、政治

家智慧的结晶,也是从其他政党的兴与衰的铁的事实中得到见证的。所以至少现在我们应该

遵守,由于时代在变,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变,人的素质也在变,那么将来党纪也一定会变,

那就更需要我们去接受它。并发现它的不足,从而改进它。作为预备党员,应树立为人民服

务的崇高理想,要积极向党组织靠近。首先我们要学习党纪的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内涵,

并将其融入自身中。其次要学会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以主人翁的精神来遵守党纪。恩格斯

曾明确指出:“没有任何服从纪律的支部!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

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么末未来社会的原型将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

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没

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党的纪律,我们党就不能带领中国人民取得新中国的成

立,经济建设的成功。就可发现严格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

的任务的完成。就如行驶在马路上,大家随心所欲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没有半点纪律可言,

就很容易堵车。一眼望去,车流混乱,就可能无法往前行驶。但是有纪律可言,大家都遵守,

车流行驶有规矩,就不会发生堵车问题。这样就不会影响大家行驶,这样大家都有时间去做

自己的事,保持一个好心情去工作。党的纪律包过什么很多方面,大家很多纪律性意识不是

很强。现在很多人对保密措施做的不是很好,潜意识里大家还是缺乏保密意识。在政治纪律

方面,自觉保持与党中央一致,还要在爱国方面注意要理性爱国。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严格遵守和维护的纪律。在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国家将会越来越好,中国人民将会过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

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和信任,影响比较恶劣,教训比较深刻。如果不是代理书记的及时

发现,及时提醒,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这个思想上的错误早期形成,长期发展,千里之堤

必将溃于蚁穴,万里长城必将倒于自摸,对自己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百啭千回都不应再

犯这样的错误。虽然我有错,但我可以拍着胸膛说,我在思想上是非常重视党支部会议的,

如果我提前接到通知,知道今晚会开党支部会议的话,我绝不会去市区玩。我绝对不是一个

不守规矩的人,在这些问题上我是很有原则性的!但从某个角度说,我的思想确实不够重视

党支部会议,因为我在七点接到通知时,那时已经开会了,我没有从市区赶回来,而是继续

跟同学在玩!那时我真的不想扫了同学的兴虽然我一边笑着陪他们玩,但我的心一直都忐忑

不安!那天我一回来就向两位主持会议的负责人说明了原因,认了错,并诚恳的接受了写三

千字检讨的处罚!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当众作检讨,感感觉相当耻辱,印象非常

的深刻我以后再也不想要这样的经历了,也再也不想要这种感觉了!

对此,我做出如下

保证:以后我保证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认识,从行为上给予

足够的重视。绝对不会无故缺席类似活动,如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一定经过党委的批准和

允许。时时刻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反省自身,检讨自己。并给周围的同学作出

榜样,争取早日转正,加入到党组织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去。

也希望领导和同志

们能够对我的言行进行监督,并接受我对这次错误行为的反省即三千字检讨。

此致!

敬礼 检讨人:彭旺

日期:2011年3月19日

篇二: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

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

起到“沉重的忏悔、

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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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

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会关

注。

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届中

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

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

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

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

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

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

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

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

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

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

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

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造、

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博取同情型。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曾忏悔道“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

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浙江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在悔过书中称,“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

业生产劳动,起早摸黑,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挣几角钱”。

据基层纪检干部介绍,不少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将贫困、草根的身份抛出来,把苦难的过去剖

白给公众看,既有痛定思痛的原因,也在不少程度上存在博取同情、寻求宽大处理的心理。以

至于“我是农民的儿子”,成为不少官员忏悔书高频使用的开头。

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原铁

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

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没

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议告

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

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圆滑

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

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

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

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类官

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

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

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

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

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

楚,尽早解脱。

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

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

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

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

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的基

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

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

加分的考虑情节。

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

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

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

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

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

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示他

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部悔

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过

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过书”

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

警示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

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

【篇二:腐败贪污的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

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

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

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

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

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

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

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

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

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

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

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

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

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

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

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

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

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

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

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

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

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

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

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

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

代清楚,尽早解脱。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

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

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

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

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

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

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

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

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

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

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

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

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

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

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

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

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

很强的警示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

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

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

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

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篇二:“官员悔过书”的大数据分析 “官员悔过书”的大数据分析 作者:熊志

在奥古斯丁那里,“我忏悔故我在”,落马官员们把它转化为,“我忏悔故我的政治命运可

能还在”。在这种功利赤裸的转换中,我们从没有看到良心的位置,和赎罪的叩问。

“私念

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
私念像脱缰的野马拉着我奔向深渊??”不用搜索,不用浪费多少脑细胞,估计你也能很快大致判断,讲话者为何身份,讲话背

景是什么。

是的,这是南京原市长季建业的悔过书。高墙内外,落马官员摇身一变,之前夸夸其谈

廉政建设,而今声泪俱下现身说法,季建业不是第一个,亦非最后一个。

日前,有媒体报道提及,至少53名落马官员进行过公开忏悔,其中,近六成人发表自己

的贪腐史,剖析个人贪腐原因;
有14人“我是农民的儿子”开头。

虽然不少忏悔者告别了

官场生涯,但成为标配的悔过书,已构成另一种的官场话语。那么,从大数据的角度看,作

为一种独特且自成一体的话语体系,用大数据的思维分析来看,落马官员的忏悔,到底有何

规律? 分析之一:高频词汇同质化 在小说《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头,托尔斯泰这样写道:幸

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但不幸的家庭各不相同。用这句话的前半句,来套用落马官员自陈的堕落缘由,再合适

不过。

浏览落马官员的忏悔书,你总能发现,他们坠入深渊,要么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

要么是在“金钱(或者美色)的诱惑面前失去了抵抗”,或者是“脱离了组织生活”,“法律意

识淡薄”。防线一松懈,自然而然,“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或“拜金主义”乘虚而入。

此外,信仰、纪律、底线、廉洁、信念,这些词汇更是信手拈来。这些饱含德化色彩的

词汇和概念,官员在位讲,落马也讲,在源头上,它发轫于党纪党规的思维模式。这可以看

做一种呼应,有无反思效果姑且不谈,除去话语使用上的惯性,其中的一些功利因素不可忽

视:官员的不少忏悔会写在双规期间,大谈德化话语,意在将问题限定在党内处分层面。

分析之二:八股体例套路化 “忏悔体”的套路化,不仅体现在遣词造句上,还体现在悔

过书的谋篇布局上。不妨看看官员的忏悔录,其结构,多数是三段论式的。

第一部分,落马官员通常会“痛说革命家史”,从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讲起。如果不是

“农民的儿子”,那也无碍,有一个凄苦的经历,也够了。比如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当庭

忏悔时,就强调自己的孤儿经历。总之,尽量把自己步步爬升的曲折展现出来,将苦难的过

去剖白给世人看,对接底层的怜悯和共鸣。有的官员被剥脱了政治生命,有的甚至剥脱了“同志籍”,这些官员“向何处去”?自述

家史的艰辛,在这里,有一种回归底层的意味。回不回得去,群众接受不接受,另当别论,

动机摆在那里,姿态已到位。就好像一个盗窃被抓现行的小偷,你还没开始批评,他就痛哭

流涕地诉说生活的艰辛和人生的苦难,总有点让人狠不下心的味道。

道尽艰辛,忏悔往往进入第二层面。如何丢掉信仰,如何“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各

个位置上怎样贪污腐败堕落,吃拿卡要,收了谁的钱,竹筒倒豆子地讲出来。理论上,悔过

书中有没有这些内容,事实都会被严查,写进判决,对外公开。不过,交代腐败史的环节却

鲜有官员省略,哪怕是记流水账,也要交代清楚,聊表“诚意”。

用媒体的话来讲,“痛说革命家史”之后,往往是“狠斗私字一闪念”。要忏悔就要道歉,

向谁道歉,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对不起“党和人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领导的信任”,

欺骗了“群众的感情”。面向未来,在今后,一定要“痛改前非”、“洗心革面”。

从过去讲到现在和未来,以时间为轴,官员忏悔完成了毫无保留的“交心”。当然,具体

现,其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

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

这样的文本,可以套用到所有落马官员身上,

贪官忏悔,等于在做填空题。所以,在这块土地上,忏悔是出奇地容易,且随时进行,尽管它是廉价的。

分析之四:

语言战术表功化 真正给忏悔打上个人印记的,往往是各自夹带的私货。

夹带私货的手法,不限于“农民的儿子”开头。比如,张曙光在二审的忏悔中说道,“在

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

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说完贪腐历史,不忘高调表功,潜台词呼之欲出。2014年10月17日,张曙光及其辩护人表示,他为中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这一请求并未被认定为立功。

当然,并不是所有官员,都讲完问题直接讲成绩,赤裸裸表功,更多的忏悔,是将问题

和成绩巧妙地糅杂在一起。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就谈到,“本应篇三:贪官检讨书精选贪官检讨书精选之一

1尚军 几个月来,在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下,我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

的严重性、危害性。

我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曾关心过我、支持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也对不

起年迈的父母和家人。我对此悔恨终生! 我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成罪人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首先是由于我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因而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原则性的问题上迷失了方向。

其次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拒腐防变的能力不

强,经不住诱惑,致使自己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了俘虏。三是没有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

权力。多年来,自己在领导岗位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我没有真正认识到这是组织上对我

的信任,没有看到这是责任,反而把这种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四是没有过

好人情关。

我走上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我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廉洁自律这

根弦,放松了自我约束,法制观念淡薄!是人情关系迷住了我的眼睛,是侥幸心理让我一错

再错,是金钱 毁了我的一生,我为此所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我感到

十分的痛苦、内疚和悔恨!我决心悔过自新,重新做人。4我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痛苦呵!在行将进入狗年之际,不幸东窗事发,我的那点贪赃枉法之事被人抖露出来。

此时此刻,我痛心疾首,追悔莫及。为党辛辛苦苦,呕心沥血奋斗了几十年,尽管政绩无数,

却瞬间化为乌有。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栽培我的领导,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

对不起所有关心和爱护我的朋友们、同志们。

二十年前,当我在党旗下举手宣誓时,热

血沸腾,心潮澎湃。我立誓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从这以后,我为工作勤勤

恳恳,尽心竭力,废寝忘食,发奋拼搏。受到了同志们的好评和上级领导的嘉奖。我一天天

进步起来,从办事员而股长、副科长而科长,然后从副处长到处长。虽然磕磕碰碰,但总算

还算顺心如意。在竞争激烈的官场上,我能够过关斩将不断进取, 既是领导慧眼识才,也是我的造化好啊!九十年代前,要进步,勤奋工作和个人才干是

必备条件,但人际关系和领导提携也不可或缺。

九十年代后,形势有些改变。要进步,背景关系和资金支持或利益交换成了最重要的因

素。“进步”的“尺码”就象现在做工程项目或推销产品要有所“表示”一样,有时侯是“明

码标价”的。为了自己的“进步”,你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为了“清白”而成为众矢之

的,乃至遭遇“灭顶之灾”。为了“进步”,你只有随波逐流。大家都在积极争取“进步”,你

难到心甘情愿“落后”于人吗?为了“进步”,你就必须广泛吸取资金(万不得已时,银行贷

款也是良好的资金来源)。有了雄厚的资金保障和可靠的依托,你才可能“快速发展”,“脱颖

而出”,形成“良性循环”。我由此“进步”到厅级,而后又副省级、省级。可以说,这种竞

争还是比较公平合理的。金钱面前,人人平等。而今,办什么事少得了“劳务费”(或献上妻

女美色)呢?当我在要求“进步”时,我的下级们不也在要求“上进”吗?我依靠的领导显

然也在争取“进步”!大家都很需要钱!大家都不容易啊!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许许多多的人成为亿万富

翁。在这个过程中,我也紧跟形势,为其中的许多人做了不少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使他

们快速积累,越做越大,越做越强。为大幅提升本地区的gdp,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立下了不

可磨灭的功勋。这些朋友们出于感激之情,用各种方式酬谢了我。说实话,初开始我也是有

顾虑的。后来看看,周围的一些同僚们都照收不误(有些人胃口还很大,相比之下我还算清

廉的),我也就顺其自然了。何况,这也可以说是“劳务所得”,为了我自己的发展,我也正

需要钱啊!你说我容易吗?十来年里,从我这儿过手的钱少说也有几千万了,但真正留在我手里的也不过上千万。

除了孝敬相关的领导或讨好几位心怡的女友以外,联络各种感情花费了一些。还有不少钱,

我上交了“廉政帐户”。另有一部分,我捐助了“希望工程”。对贫困地区,我也奉献了不少。

我毕竟受党多年的教育,起码的党性觉悟还是有的。如今,我把所有剩下的余款,全部上缴

给国家。希望党组织能够根据我上述情况,酌情处理。不管怎么说,我的问题相对于党章而

言,还是比较严重的。我的所作所为,沾污了党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

响。我一定要好好学习,痛改前非。我还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

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希望组织上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会从头做起! 6王昭耀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

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

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

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

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

【篇三:贪污悔过书】

篇一: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

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

起到“沉重的忏悔、

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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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

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会关

注。

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届中

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

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

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

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

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

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

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

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

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

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

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

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造、

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博取同情型。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曾忏悔道“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

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浙江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在悔过书中称,“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

业生产劳动,起早摸黑,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挣几角钱”。

据基层纪检干部介绍,不少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将贫困、草根的身份抛出来,把苦难的过去剖

白给公众看,既有痛定思痛的原因,也在不少程度上存在博取同情、寻求宽大处理的心理。以

至于“我是农民的儿子”,成为不少官员忏悔书高频使用的开头。

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原铁

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

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没

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议告

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

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圆滑

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

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

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

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类官

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

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

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

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

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

楚,尽早解脱。

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

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

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

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

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的基

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

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

加分的考虑情节。

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

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

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

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

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

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示他

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部悔

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过

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过书”

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

警示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

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

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有

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

篇二:“官员悔过书”的大数据分析

“官员悔过书”的大数据分析

作者:熊志

在奥古斯丁那里,

“我忏悔故我在”,落马官员们把它转化为,“我忏悔故我的政治命运可能还在”。在这种功利

赤裸的转换中,我们从没有看到良心的位置,和赎罪的叩问。

“私念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

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
私念像脱缰的野马拉着我奔向深渊??”

不用搜索,不用浪

费多少脑细胞,估计你也能很快大致判断,讲话者为何身份,讲话背景是什么。

是的,这是南京原

市长季建业的悔过书。高墙内外,落马官员摇身一变,之前夸夸其谈廉政建设,而今声泪俱

下现身说法,季建业不是第一个,亦非最后一个。

日前,有媒体报道

提及,至少53名落马官员进行过公开忏悔,其中,近六成人发表自己的贪腐史,剖析个人贪

腐原因;
有14人“我是农民的儿子”开头。

虽然不少忏悔者告别了官场生涯,但成为标配

的悔过书,已构成另一种的官场话语。那么,从大数据的角度看,作为一种独特且自成一体

的话语体系,用大数据的思维分析来看,落马官员的忏悔,到底有何规律?

分析之一:高频词汇同质化 在小说《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头,托尔斯泰这样写道:幸福的

家庭都是相似的,

但不幸的家庭各不相同。用这句话的前半句,来套用落马官员自陈的堕落缘由,再合适不过。

浏览落马官员的忏

悔书,你总能发现,他们坠入深渊,要么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要么是在“金钱(或者

美色)的诱惑面前失去了抵抗”,或者是“脱离了组织生活”,“法律意识淡薄”。防线一松懈,

自然而然,“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或“拜金主义”乘虚而入。

此外,信仰、纪律、

底线、廉洁、信念,这些词汇更是信手拈来。这些饱含德化色彩的词汇和概念,官员在位讲,

落马也讲,在源头上,它发轫于党纪党规的思维模式。这可以看做一种呼应,有无反思效果

姑且不谈,除去话语使用上的惯性,其中的一些功利因素不可忽视:官员的不少忏悔会写在

双规期间,大谈德化话语,意在将问题限定在党内处分层面。

2012年03月23日,湖北黄石的《东楚晚报》以头版整版篇幅,刊登了一份当地落马官员袁

小安撰写的“悔过书”,一时成为网络热点。不过,该报电子版很快就删除了头版内容。

员忏悔在词汇使用上的同质,还不止于此。正如媒体盘点的,“我是农民的儿子”成为不少落

马官员钟爱的开头,比如,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曾忏悔道,“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

我是农民的儿子”。虽然“农民的儿子”后来“忘记了党的培养”,“走上了歧路”,不过,这

个草根出身的身份抛出来时,博取同情、呼求宽大的动机,并不难看出。

分析之二:八股体

例套路化 “忏悔体”的套路化,不仅体现在遣词造句上,还体现在悔过书的谋篇布局上。不

妨看看官员的忏悔录,其结构,多数是三段论式的。

第一部分,落马官

员通常会“痛说革命家史”,从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讲起。如果不是“农民的儿子”,那也

无碍,有一个凄苦的经历,也够了。比如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当庭忏悔时,就强调自己

的孤儿经历。总之,尽量把自己步步爬升的曲折展现出来,将苦难的过去剖白给世人看,对

接底层的怜悯和共鸣。

有的官员被剥脱了

政治生命,有的甚至剥脱了“同志籍”,这些官员“向何处去”?自述家史的艰辛,在这里,

有一种回归底层的意味。回不回得去,群众接受不接受,另当别论,动机摆在那里,姿态已

到位。就好像一个盗窃被抓现行的小偷,你还没开始批评,他就痛哭流涕地诉说生活的艰辛

和人生的苦难,总有点让人狠不下心的味道。

道尽艰辛,忏悔往

往进入第二层面。如何丢掉信仰,如何“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各个位置上怎样贪污腐败

堕落,吃拿卡要,收了谁的钱,竹筒倒豆子地讲出来。理论上,悔过书中有没有这些内容,

事实都会被严查,写进判决,对外公开。不过,交代腐败史的环节却鲜有官员省略,哪怕是

记流水账,也要交代清楚,聊表“诚意”。

用媒体的话来讲,“痛说革命家史”之后,往往是“狠斗私字一闪念”。要忏悔就要道歉,向

谁道歉,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对不起“党和人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领导的信任”,

欺骗了“群众的感情”。面向未来,在今后,一定要“痛改前非”、“洗心革面”。

从过去讲到现在和

未来,以时间为轴,官员忏悔完成了毫无保留的“交心”。当然,具体到各个落马官员而言,

交代的过程可能有所打乱,甚至有所省略,但套路却如出一辙。

分析之三:忏悔模

板标准化

通过以上分析,我

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文本格式:

2007年7月11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张绍仓当庭悔过,然而记者发现,

其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

生的”》为题刊发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

这样的文本,可以套用到所有落马官员身上,贪官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篇2

附件:

目 录

1.难挡金钱诱惑 断送美好前程…………………………………(5)

——刘宪广贪污受贿案剖析 第一纪检监察中心

2.临近退休贪小利 自食恶果毁莫及……………………………(11)

——黄建新受贿案剖析 大庆油田公司纪委、监察部

3.有章不循触法纪 违规失职受处罚………………………………(17)

——某公司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剖析 新疆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

4. “亲情”、“恩情”使他们放弃原则……………………………(21)

——倪某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剖析 第三纪检监察中心

5. 有章不循轻管理 集体违纪尝恶果………………………………(25)

——3个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 运输公司纪检监察处

6. 一念之差 自毁前程……………………………………………(30)

——滨海热电厂李浩偷盗油品案剖析 大港油田纪检监察处

7. 惯性思维惹的“祸”……………………………………………(35)

——某公司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案剖析 第四纪检监察中心

8. 管控不到位 领导被追责………………………………………(39)

——某研究院违规案剖析 华北油田纪委、监察处

9. 有章不循作决策 违规购车难辞咎……………………………(44)

——某公司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案 第三纪检监察中心

10.贪图安逸享受 终酿可悲后果………………………………(49)

——霍某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案剖析 第一纪检监察中心

11.唯命是从的“财务管家”……………………………………(53)

——姜某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 吉林油田纪委、监察处

12.以权谋私利 受贿葬前程……………………………………(58)

——徐海涛受贿案剖析 冀东油田公司纪检监察处

13.心存侥幸食恶果 放纵贪欲悔终身…………………………(64)

——罗毅等5人受贿案剖析 西南油气田公司纪委、监察处

14. 误入“钱途”毁前途…………………………………………(69)

——周占发受贿案剖析 吉林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

15. 领导干部为何总是青睐“小金库”…………………………(74)

——两任“一把手”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 第一纪检监察中心

16. 想发财就不该当干部…………………………………………(80)

——鲍某违规经商案剖析 辽河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

17. 放松要求 害人害己…………………………………………(84)

——周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剖析 兰州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

18. 偷食“夜草”的代价…………………………………………(89)

——艾某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案剖析 川庆钻探纪委、监察处

19. 忽视学习结恶果 违反纪律悔莫及……………………………(94)

——张某等三人工作失职案剖析 第二纪检监察中心

20. 既得利益的陷阱………………………………………………(99)

——某公司违反管理制度案剖析 第三纪检监察中心

21. 违规违纪酿苦果………………………………………………(104)

——姜某等三人违纪案件剖析 大连石化纪委、监察处

难挡金钱诱惑 断送美好前程

——河北销售刘宪广贪污受贿案剖析

第一纪检监察中心

2012年4月23日,河北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宪广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从这一天开始他失去了自由。这条爆炸性新闻很快就在河北销售公司传播开来,并陆续传播到其他石油企事业单位,像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水面,激起层层波澜。2013年7月28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刘宪广贪污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刘宪广收受某私营加油站业主贿赂款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贪污公款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刘宪广,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吉林省舒兰县人,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月,担任河北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正处级)。2012年6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逮捕,同年8月27日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刘宪广作为一个正处壮年、且有着锦绣前程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候滑入深渊,发人深省,令人深思。

一、忆往昔,事业之路曾辉煌

刘宪广出身在普通的工人家庭,1990年1月在德惠县第一印刷厂参加工作。参加工作之初,他勤奋好学,任劳任怨,努力钻研印刷业务,深得领导的信任和员工的好评。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表现优秀,1992年10月他被调入长春市台侨贸易总公司,并转为“干部”身份。1993年12月,通过努力自学,考取了吉林大学工业企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文凭。通过多年的基层工作锻炼,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1996年1月调入吉林省石油总公司后,被提拔为省公司下属的宏达贸易公司经理。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开拓市场,大力开发销售网络,为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得到了职工的广泛好评,也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和器重。1998年1月起,他先后担任吉林省石油总公司辽源分公司、四平分公司经理等职,成为当时吉林销售公司最具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之一。凭着出色的表现和良好的工作能力,他也很快得到了集团公司及销售板块有关领导的关注,2002年3月,在中石油设立区外销售公司之际,他被调入华北销售山东分公司任经理;
2002年8月,又被调任为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经理。如果刘宪广能够按照既定的人生目标一如既往地奋勇拼搏,他的前途将是一片光明,无限灿烂。

二、怀贪欲,放纵自我坠深渊

正确的欲望,应该建立在遵守道德与法律基础之上。如果欲望缺乏理智、道德的驾驭,就会像脱缰的野马狂奔不已,最终陷入深渊。刘宪广参加工作之初,积极要求进步,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不争名夺利。但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和社会交往的逐渐增多,他对社会上一些富人坐豪车、洗桑拿、吃大餐,一掷千金的气派羡慕不已,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他的心理天平逐渐失衡,理想信念开始倒塌。而产生的另一种信念就是要成为大款,要在人世间潇洒走一回。但慑于党纪国法的庄严,也苦于没有机会和条件,只得暗暗压抑着内心膨胀的贪欲。

敛财的机会终于到来。2002年8月,刘宪广调入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任经理后,正值股份公司开发销售网络的旺盛时期,而河北分公司地处区外,开发销售网络的主要方式就是收购社会上的油库和加油站。当时河北分公司每年收购的加油站在200座左右,投资总额数以亿计,这无疑为刘宪广伺机敛财创造了便利条件。况且当时想出售加油站的私营业主众多,有部分业主又是专门倒卖加油站的“专业户”,每个人都想卖个好价钱,于是请刘宪广上高级饭店就餐、到高级洗浴及KTV场所休闲娱乐、私下里送烟送酒的事情便成了常态,甚至有人给他送卡或者送钱。刘宪广开始对此也有过惶恐与不安,但一想到富人的傲慢,大款的潇洒,这些惶恐与不安便被完全冲淡了,也将党纪国法及企业规章制度完全抛在了脑后。直至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河北保定市某加油站业主为了加深他与刘宪广的个人感情,也为了保证河北分公司能够购买他们公司所代理的加油机,私下里送给刘宪广30万元人民币。这笔款项在当时可是很大的一笔数目,刘宪广为此在思想上也有过激烈的斗争,也想到过如果东窗事发该怎么办,但最后还是贪欲战胜了理智,对送来的钱还是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此外,在2002年8、9月间,刘宪广违反上级政策规定,安排单位财务人员提取25万元现金,以个人购车补贴的名义装入了自己的腰包。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刘宪广的肆意敛财真是因为个人收入不高,家庭生活困难吗?不是的。其深层次原因是他的人生之船偏离了航向,理想信念被贪欲所俘获。正因为如此,也使他最终成了阶下囚。

三、痛回首,教训之中寻根源

刘宪广身为基层企业主要领导,没有抵御住市场经济的冲击和金钱的诱惑,触犯了党纪国法,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反思其违法犯罪的整个过程,既有主观上思想蜕变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倒塌,是其蜕化变质的主要原因。刘宪广参加工作以来一直表现很好,从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领导干部,他的工作也经常得到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夸奖。但自从他担任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主要领导之后,手中的权力变大了,工作更加忙碌了,因此对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也放松了,从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方向迷失。尤其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忘记了当初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为了满足私欲不择手段,最终陷入不能自拔的泥潭。

(二)无视法纪,心存侥幸,是其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因。刘宪广认为,河北销售公司所收购的加油站,都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评审并经过上级公司批准的,在程序上是完全合规合法的,不会发现什么问题。而且别人送钱的事情,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知,只要不说,外人不会知道。对于为个人发放购车补贴的事情,由于使用的是账外资金,只要大家都不讲,别人同样也不会知道。正是在这种无视法纪和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刘宪广不惜以个人的前途为赌注,触犯了党纪国法,喝下了自酿的苦酒。

(三)管理失控,监督失效,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刘宪广担任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经理期间,正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销售网络开发方面竞争比较激烈的时期,当时偏重于加油站的收购数量,同时受区外销售公司监督力量较为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其次是销售网络建设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错综复杂,集中体现在人员关系复杂、价格谈判过程复杂等方面,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客观上为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

四、案为镜,人生悲剧不重演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刘宪广从一名有着光明前途的党员领导干部蜕变为违法犯罪分子,其教训是十分沉痛、十分深刻的,也为我们带来了诸多警示:

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纪法规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思想信念是拒腐防变的根本,一旦失去,就会迷失方向。领导干部不但要注重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更要加强党纪法规学习,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高尚的人生追求,时刻牢记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这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面对外界的各种诱惑,要时刻绷紧“防腐弦”,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被糖衣炮弹所打倒,不被金钱和美色所俘获。

要算好人生账,正确行使职权。刘宪广在市场经济大潮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冲击下,没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力,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为自己谋取私利。50多万元,毁掉的不仅是自己20多年来为之奋斗的事业和荣誉,同时也使他丧失了人身自由,其代价是极其沉重的。如果他好好算过这笔人生账,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慎重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企业党政“一把手”处于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往往使得“一把手”的一句话,一个含蓄的意思表达都能成为一个重大事项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必须要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力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在监督方法上,要坚持常“提醒”、常“敲钟”,将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结合起来,使“一把手”的思想、行为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有效防范违规违纪及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临近退休贪小利 自食恶果毁莫及

——黄建新受贿案剖析

大庆油田公司纪委、监察部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箴言一直在时刻警醒着人们要管住自己,莫贪心伸出罪恶黑手。否则,就将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对于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建二公司第九工程部经营办主任黄建新来说,他就是忘记了这句箴言。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念之差让他锒铛入狱。

翻开黄建新的个人档案:黄建新,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籍贯甘肃省玉门市,大专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大庆油田基层基建单位任办事员、统计员、行政秘书、预算员。2007年9月至案发时,曾担任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建二公司第九工程部经营办主任。

一、案情简介

黄建新在担任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建二公司第九工程部经营办主任期间,私欲膨胀,无视法纪,于2011年10月29日,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领导不知晓的情况下,向杏西一转油站及系统工程的分包方赵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并于同年11月3日将该款存入个人储蓄卡内,据为己有。2012年5月21日,黄建新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12月5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黄建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3月31日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建二公司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建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双开”处分。

二、原因分析

从黄建新的履历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案发时他54岁,已经到了快退休的年龄,即将退休安度晚年、尽享天伦之乐。可是,人生美好的愿景被他的一时贪婪彻底击碎。一念之差 ,让他身心痛苦、悔恨终生。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铤而走险,步上犯罪歧途,直至坠入深渊?经过我们认真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扭曲,难抵金钱诱惑。通过走访黄建新所在的单位可以得知,他以前也曾为了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凭借精湛娴熟的业务功底,在经营上独当一面,为单位增收创效做出过突出贡献,深得单位领导的信任和职工群众认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身职务的变化,在奉献与索取的严峻考验面前,他逐渐放松了自身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平时很少认真读书学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在头脑中占了上风,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特别是受当前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个人利益至上,以及面临退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左右了他的行动,使他的法律意识淡化,在金钱的巨大诱惑面前,贪欲膨胀,难抵诱惑,以身试法,最终触及到了法律红线,导致“晚节”不保。他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起码的基本原则,最终滑进了犯罪的深渊。

(二)心存侥幸,难逃法律制裁。2011年,黄建新所在的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建二公司正处在解困增效谋发展的关键阶段,精细管理、攻坚创效成为企业发展的主旋律。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本增效、谋求发展,公司相继完善了一系列经营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分包预、结算和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单位及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然而,黄建新却凭借长期从事预、结算工作的经历,以及对业务流程的熟悉,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能够躲过制度的监督。正是这种错误的认识,使黄建新把制度规定抛在了脑后,把岗位职权变成了敛财的工具。在杏西一转油站及系统工程分包结算时,黄建新便以各种名义拖延结算,明目张胆地向分包方索要10万元钱,就在他偷偷伸出罪恶之手的时候,一张法律的天网却早已把他紧紧地包围了起来。

(三)无视规定,难逃牢狱之灾。案发时,黄建新担任的是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建二公司第九工程部经营办主任,工程部的所有分包结算都要经他审核后才能上报,属于重点关键岗位。在黄建新案发前,公司已经与相关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增强员工廉洁从业意识;
开展针对重点岗位人员的任前谈话,进一步明确岗位廉洁从业要求;
组织观看各类反腐倡廉教育片,用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对法律的敬畏。可是,黄建新却对廉政规定置若罔闻,把组织谈话当成耳旁风,对警示教育更是没放在心上。正是这种态度,导致他忘记了党纪国法,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私欲,铤而走险,伸手向分包单位索取钱财,触犯法律,最终酿成大错,给个人、家庭乃至企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他也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即将退休的黄昏之际,在监狱的高墙里接受改造、痛悔今生。

(四)监管不力,滋生腐败犯罪。黄建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了工程部在分包结算上,内部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监督不力的问题。在任第九工程部经营办主任期间,他一个人负责了全部分包结算审核工作,没有其他预算员参与,为其违规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执行分包结算审核时,管理不严,结算计划没有起到约束作用,对分包结算初审、复审没有时间限制,给黄建新拖延结算,向分包方索取好处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出于对黄建新工作上的认可和信任,使工程部放松了对他所负责分包结算工作的监督和管控,对分包结算审核只由他一人负责的问题没有及时加以有效制止,导致分包结算工作不透明,工程部对分包工程量掌握不准,审核环节粗放。工程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分包结算可能引发的职务犯罪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其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致使黄建新在分包结算上为所欲为,越陷越深,最终发展到贪赃枉法。

三、教训和启示

黄建新参加工作38年,从一名普通的办事员,走上重要管理岗位,担任单位经营办主任,这让许多有同样经历的企业员工十分羡慕。可是,他索要钱财,违法犯罪,让人感到痛心和惋惜。他的犯罪事实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反思黄建新整个案件过程,留给我们的是深深的震撼和深刻的教训。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观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黄建新触犯法律不是瞬间发生的,他的堕落是从思想蜕变逐渐开始的。他的人生轨迹,有起初刚参加工作时的平凡,也有事业上的巅峰顶点,更有现在滑入犯罪低谷的悲惨下场。追根溯源,主要是由于他以往不注重自身党性修养锻炼,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淡漠了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无视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抵御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难躲自身悔、家人悲、组织痛的结局。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人事、财务、经营、物资等重点岗位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雷池,不踩红线,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同时,黄建新受贿10万元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告诫我们要深刻认识违法犯罪给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带来的危害,引导企业员工认认真真学法、清清楚楚懂法、规规矩矩守法,做一名遵纪守法合格的公民。

(二)要严格约束自己,自觉廉洁从业。泰格尔说过:“一只小鸟,它的翅膀上拴了黄金,那么,它就再也飞不起来了”。黄建新就是这样一只可悲的小鸟。正是由于他没有管住自己的手,最终被金钱所打倒,头脑中才产生了邪念,开始索要别人钱财,自酿了一杯苦酒。黄建新在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表示当初若是对自己严格要求,不伸手向分包单位索要金钱,就不至于落得今天这个下场。一次在家人探视时,黄建新拉着儿子的手说:“孩子今后在社会上要老老实实做人,要守规矩。”相信这是他的肺腑之言,但是已经为时晚矣。我们应当从黄建新违法违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时时处处都要严格约束自己,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困,自觉抵制住不良诱惑,用心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名誉帐、家庭账、亲情账、自由帐、健康账”,走好人生每一步,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三)要规范经营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经营管控,堵塞管理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条件。针对黄建新案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分包结算管理,实行分包结算限时结办制度,有效杜绝以拖延结算方式谋取个人私利的现象;
要科学划分职责权限,避免一人包办全部事项,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行重点岗位人员轮换制度,降低长期固定岗位带来的腐败风险;
要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定期业务检查,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要通过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加强对工程分包、物资管理等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石油二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整风肃纪;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避免违纪、违规,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有章不循触法纪 违规失职受处罚

——某公司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剖析

新疆油田公司纪委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油田公司纪委对油田所属某公司在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转包工程及有关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油田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在工程转包问题上负主要责任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某公司经理赵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分别给予经营部副主任庄某、牙哈项目部党支部副书记薛某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另有9人因在工程转包问题上负有失职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3个单位被通报批评。处理文件下发后,在油田干部员工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一、主要案情

2010年至2012年,某公司经理赵某先后主持召开班子碰头会,提议并促成将公司中标的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喀什至泽普段、和田至泽普段管道外防腐工程,违法整体转包给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与会班子成员均未表示异议,转包合同金额共计817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将工程转包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送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塔西南公司)企管法规部备案时,该部门作为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也未对转包合同提出异议。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工程转包问题。调查还发现,2009年至2012年间,公司经理赵某、经营部副主任庄某及牙哈项目部党支部副书记薛某,以个人名义向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张某分别借款21万元、7万元、10万元,部分借款期限超过六个月。

二、发案原因分析

本案的发生不是偶然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纪意识淡薄,转包分包界限不清。法律对工程转包行为是明文禁止的。而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在征得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法律所允许的。调查发现,某公司作为一个工程建设单位,公司班子成员大多对工程的转包、分包界限不清,竟然错误的认为:公司将中标的工程整体承包出去,只要派出一两个项目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就算是分包。对公司从事业务所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模糊认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是该公司领导班子违法转包工程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放松学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属于“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但调查发现,某公司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敷衍了事,走过场,对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本不清楚。甚至少数党员干部错误的认为“向本单位承包商借钱,只要不是侵占或借而不还,也没什么不可以的,算不上违纪违规行为”。学习教育的不到位加之廉洁从业意识不强,导致了赵某等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发生。

(三)执行不力,“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近年来,集团公司和新疆油田为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先后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决策原则和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及规则等都作了严格规定。但某公司在进行工程转包决策时,违反决策程序,议题未经过酝酿审查,事前班子成员并不知晓,由经理赵某在班子碰头会上临时提议,要求进行决策,决策过程也没有任何记录,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形同虚设,是该公司领导班子违法转包工程行为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四)监管失控,约束机制乏力。塔西南公司企管部门在审查某公司报送的转包合同时,如果切实履行审查和监督职责,工程转包行为应该能够得到及时制止;
南疆利民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在对工程是否转包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深究,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该公司转包工程行为。塔西南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履行审查和监督职责不到位,某公司内部监督的缺失,是导致该公司领导班子违法转包工程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教训和启示

本案的发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一)必须加强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要大力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学习和廉洁从业教育,使他们切实知法,自觉守法,明白制度这条警戒线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津法规这条高压线任何情况都不能触碰。领导干部要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自觉接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特别要学好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规,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坚持廉洁从业。

(二)必须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类似案件发生的关键。当前油田各项管理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执行与制度“两张皮”现象,因此要通过党内巡视监督、审计、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必须健全和完善全资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对全资子公司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要真正发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管作用,完善专职董事、监事工作制度,定期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董事、监事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亲情”、“恩情”使他们放弃原则

——倪某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剖析

第三纪检监察中心

2013年6月28日,某公司研究决定,对所属销售事业部原党委书记倪某、综合办副主任胡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分别给予行政降职、行政撤职处分。

一、案情回放

倪某,1974年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0月任某公司销售事业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处级)。2010年12月调往其他单位任职。

胡某, 1995年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4月至今,任某公司销售事业部综合办副主任(副科级),负责分管销售事业部劳资人事工作。

2010年9月,根据股份公司业务整合要求,某公司销售事业部液化气销售业务将整体划转A公司。时任销售事业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倪某全面负责组织划转工作。在被划转员工中包括倪某的女儿,因其女儿系子女工(市场化员工),相比合同化员工收入较低,倪某欲借此次划转之机将女儿的用工性质改为合同化员工(干部)。随后,便将此想法告知本单位负责劳资人事工作的胡某,让其帮忙更改用工性质。

按照倪某的授意,胡某伪造了倪某女儿的《合同化员工劳动合同书》、2006年至2009年《年度干部考核证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等资料,并篡改了ERP系统倪某女儿的个人信息,使其以虚假的合同化员工(干部)身份划转到A公司。

二、案件发生的原因

(一)“怜子亲情”使倪某丢弃了党性原则。倪某作为一个多年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熟悉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理应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但身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倪某为什么会带头违纪呢?

在石油企业工作了近40年的倪某将近花甲之年,因年轻时常年在荒凉的百里油区工作,一家人聚少离多,对家人、孩子照顾得少,倪某一直感觉亏欠家人,特别是女儿自幼身体不好,仍是子女工,更是他多年来的一个“心病”。当人员划转的机会到来时,倪某便产生了篡改女儿的用工性质念头。在“拳拳爱子之心”的驱使下,倪某最终丢弃了党性原则。

(二)“投桃报李”,使胡某放弃了职业操守。胡某是一名年轻的人事干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从基层普通技术员走到了机关科室副主任岗位。胡某认为自己的进步离不开倪某的提拔,倪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因此心存感激。当倪向胡某提出为女儿更改用工身份的请托时,为了“报恩”,胡某把人事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抛到了脑后,利用工作岗位之便,篡改了倪某女儿的人事档案。

三、警示和反思

(一)加强对人事干部的遵章守纪教育。一些干部片面认为贪污贿赂是违纪违法的腐败行为,没有认识到违反人事纪律的错误性质和危害性。人事腐败直接破坏企业的公信力,造成社会不公,挫伤埋头苦干者的积极性,鼓励了“拼爹”、“拼关系”等不正之风。近年来有些单位屡屡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说明对组织、人事干部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二)“阳光操作”是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防腐剂”。倪某、胡某都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暗箱操作”转到其他单位,不会有人发现和举报。此类违纪行为多发生在企业重组、人员划转环节,如果在此次划转过程中,广泛宣传划转的政策界限,公开公示划转人员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就完全能够防止划转过程出现违纪现象。

(三)完善人事ERP系统,重视档案审查和管理工作。从发案情况看,人事ERP系统存在着漏洞。系统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议有关部门对该系统进行一次漏洞排查,增加异常情况预警功能,强化系统监督职能。同时,对人事管理干部加强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严格档案借阅程序,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要进行认真审查。

(四)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在制度上有所创新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在我国公务员任职中已经逐步建立。石油企业历经50多年,很多夫妻、父母子女都在同一个单位,甚至是上下级。因此,很有必要参照公务员有关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制定有关规定。在履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情形的,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在任职回避方面,领导干部不能与有法定亲情关系的人成为直接上下级,这样的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领导干部在利益冲突问题上犯错误,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

有章不循轻管理 集体违纪尝恶果

--3个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

运输公司纪检监察处

2013年,在集团公司监察部和第三纪检监察中心的指导下,运输公司纪委查办了3个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一、基本案情

(一)A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A分公司所属21个基层单位在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通过虚开油料和材料费发票、虚报过路过桥费、利用加油卡套取资金和消费非油物品等方式共计套取现金、物品等金额达1783.33万元,全部用于处理事故费、协调费、罚款以及零星修理费等。2013年8月2日,公司纪委决定对A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分别给予公司经理陈某、党总支书记张某、副经理惠某、总会计师陈某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对21个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环保科、生产科(总调度室)、财务资产科3个机关科室共计23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和诫勉谈话。

(二)B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B分公司所属基层车队及分公司安全部门,在2010年4月至2013年6月期间,通过虚报油料发票、过路费发票等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94万元,全部用于处理罚款白条、车辆审验及各种无正规发票等费用。2013年9月3日,公司纪委决定对B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公司经理邵某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党总支书记李某、副经理张某、陈某行政警告处分。

(三)C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C分公司前身在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通过虚做工资、劳务费、差费、奖金、生活补贴等形式共计套取现金114.67万元,全部用于协调关系、发放奖金、员工食堂补贴等。2013年8月2日,公司纪委决定对C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查处,给予时任分公司经理祝某行政警告处分。

二、案件发生的原因

3个分公司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表现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规章制度宣贯工作不到位。虽然公司每年都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采取远程视频、举办培训班以及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但效果不理想。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规章制度宣贯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存在重生产经营、轻制度落实的思想。个别基层领导干部甚至对规章制度不了解、不掌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缺乏认识。

(二)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公司多次举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并多次组织了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党纪条规的考试,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点掌握的要点,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以致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管理检查不到位。运输公司十分重视财务和生产的规范经营,每年都组织财务大检查,2009年后由审计中心对疆外成品油配送单位进行审计检查。但是由于检查中信息化手段应用受限,检查人员水平有限,未发现套现情况,仅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报销或核销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费用问题。由于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使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四)缺乏有效监督。近年来,公司不断强化监督力量,整合监督资源,设置了审计中心、纪检监察中心等监督机构,成立巡视组对基层单位开展了内部巡视监督工作。虽然监督部门的力量逐渐增强。但公司部分机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尤其是部分财会人员只管低头审核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而不检查业务的真实性,导致履行监督的职能流于形式。

(五)制度建设存在滞后。A公司未针对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出细则,仅参照执行《中国石油某销售公司加油卡业务管理办法》,而此规定中对加油卡使用方违规利用加油卡套取现金和消费非油物品行为处罚条款不具体,且约束力不强。另外,多个基层单位出现的使用油料费、材料费和过路过桥费变通处理其他费用的情况,暴露出该公司对单车核算工作重视不够,单车核算管理制度依据不充分,单车考核的归口部门和职责不明确,违规处罚条款不具体等问题。

三、教训与启示

3个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案,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3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处分,教训十分深刻,引起了我们对一些问题的思考。

(一)强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一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党纪条规的学习和教育,使他们懂得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特别是对成本核算方面,要坚决杜绝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行为发生。二是要强化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的角度,大力宣传勤廉敬业的模范,剖析违纪违规的反面典型,引导各级领导人员自觉约束自己,自觉抵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有效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一是充分利用ERP系统,加快完善ERP系统的单车核算模块,利用信息化手段达到对基层单位的监管。二是细化标准,按月考核,对各项费用、成本严格考核奖罚,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在加大对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拓展对生产经营、物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审计,注重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整改销项制度,杜绝屡查屡犯的现象。

(三)完善制度,突出源头预防和治理。一是要针对加油卡管理出现的漏洞和单车核算的制度缺失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加油卡管理办法和单车核算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加油卡的使用和单车核算管理。二是要规范业务流程,对全国同类业务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建立有效对标分析机制。坚持每季度对成本发生异常的单位进行专项分析,查出超成本定额指标的原因,严格控制配送中心、车队乱摊成本的行为。三是要完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兑现。要进一步明确对部门、单位的考核标准,充分发挥机关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监管职能。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机关处室长的效益年薪挂钩,按月兑现。

(四)严肃追责,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案源,注重通过党内巡视、内部审计、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一经核实立即立案查处,做到不回避、不遗漏。二是坚持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做到有一件初核一件,对经初查核实确有违纪违规事实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决不手软,树立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提高纪检监察的威慑力,真正实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使各项纪律要求真正成为“高压线”。

一念之差 自毁前程(6)

——滨海热电厂李浩偷盗油品案剖析

大港油田公司纪检监察处

2012年12月22日,大港油田滨海热电厂燃料专业负责人李浩,因涉嫌偷盗厂内柴油,被公安机关逮捕。这个消息一经披露,在滨海热电厂上下引起了强烈震动。李浩曾经是优秀的骨干员工,是燃料专业的负责人。他工作踏实努力,为人亲和友善,是什么原因使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在深入探究案情后,人们在为他扼腕叹息的同时,更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一、案情回放

李浩,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入党。案发时为滨海热电厂燃料专业负责人,负责该专业的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等全面工作。

2012年12月22日,李浩利用职务之便将事先准备好的5个铁皮桶放入油泵房,将前期油罐车未卸净的柴油倒进铁皮桶,装入自己的私家车内。当他开车到大港油田津歧公路东侧的废品收购站,准备再次将柴油卖掉时,被随即赶到的公安干警依法逮捕。后经调查,李浩于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间,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十号柴油盗卖给废品收购站,累计得赃款9000余元(被盗柴油价值19400元)。2013年7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浩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案发原因分析

李浩的犯罪行为令人痛心,让人深思。李浩利用职务之便盗卖油品,既有主观上存在思想误区等原因,也有单位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错位。李浩所在的滨海热电厂输煤班组,劳务用工比例高、管理难度大。为了管好这个班组,李浩曾经不计个人得失,千方百计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理顺班组的管理机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但管理方法的欠缺,使他觉得职工难管、工作难做,越来越感觉力不从心。对此,他本来应该通过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依靠科学规范的管理来理顺工作程序、规范职工行为,但是李浩却想走一条“捷径”,就是通过请客吃饭拉近与班组成员的关系,让大家给自己“卖力”,使自己的管理思路和措施得到落实。随着投入越来越大,李浩感到难以为继,公家的事,为什么要个人掏腰包?认识的错位,心里的不平衡,最终使他铤而走险,把手伸向了自己所管理的公用物资——柴油。

(二)心存侥幸。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违法分子,不管他问题多少,罪行多大,都有着一个逐步蜕化演变、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李浩的嬗变过程也是如此。在第一次偷盗油品后,他的心里也曾忐忑不安、担惊受怕了很久,但过了一段时间后,见没有什么风吹草动,李浩的胆子慢慢大了起来,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从不贪到贪,从贪少到贪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干胆越大,贪了还想贪,占了还想占,刹不住贪占的“闸门”,欲罢不能。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万万没有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念之差,使他从一个基层管理者变成一个违法犯罪分子,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三)教育缺失。滨海热电厂是2010年投产的新单位,职工大多是新员工,为了使职工尽快达到岗位素质要求,滨海热电厂每年都精心组织全员培训。但是,培训内容主要是技术技能培训,使员工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了业务素质,生产经营工作保持了安全稳定运行。但是,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等教育内容的缺失,造成了少数职工特别是个别基层管理人员法律观念淡薄,道德防线失守。李浩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任劳任怨,想方设法,主观上是好的。但他选择了错误的工作方式,放松了对自我的廉洁要求,贪欲在头脑中占据了上风,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四)监管缺位。按照滨海热电厂相关制度规定,对物资要进行定期盘点。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管理部门未能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没有做到每次对每个专业进行实地盘点,多数是由各专业自行组织盘点,然后将盘点数据上报给各管理部门。这种做法实质是将物资管理权下放给了各专业,从而为违法犯罪行为留下了空间,为一些人的造假和舞弊提供了便利。相关职能部门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原因,客观上也存在检查工作不全面、走过场等问题,在日常开展的巡查和现场检查中,往往不能抓住实质性问题,只是停留在厂容厂貌是否整洁,以及物品摆放是否规范等表面和细节等问题上,缺少对物资账、表、册等基础资料的认真核实,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本案引发的教训和启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李浩偷盗油品案带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是深刻而沉重的,应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

(一)要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做到遵纪守法。从李浩违法犯罪的过程,反映出滨海热电厂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工作的薄弱与缺失。在加强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应注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职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应注重职工的法制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自我约束和保护能力。更应注重职工的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二)要加大物资监管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滨海热电厂要重视对厂区物资的监督管理,在组织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必须做到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按时盘点库存,认真核对相关账表,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不走过场。要能够及时发现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切实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要不断完善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监控管理,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三)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确保责任有效落实。针对滨海热电厂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必须从管理上下功夫,重点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职能和权限,消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死角和真空。要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对工作不到位、失职的情况实施问责,确保制度的严肃性。要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形成“我的领地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的责任意识,把自己的工作干好、把自己的领地管好、把自己的价值发挥好、把自己的行为塑造好。

惯性思维惹的“祸”

——某公司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案剖析

第四纪检监察中心

为开拓市场,某公司组织几家油田单位召开技术研讨会。但一天的正式会议结束后,会场却从兰州市搬到了青海湖,两天的考察游玩,参会人员不但目睹了现代沉积地质构造,更是借机观赏了青海湖风光。此后不久,该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在风景区办会且费用超标准,被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受到了行政处分。

一、案情回放

某公司是集团公司系统内技术力量雄厚、业务范围涵盖海内外的科研单位。2013年3月,为开拓业务市场,该单位负责技术市场开发的关某主动联系协调了集团公司西部几家油田单位,决定召开一次技术研讨会。这些服务对象能赏光参会实属不易,按照以往举办这类会议的惯例,关某决定在会议行程中安排2天考察游玩,再发点土特产。他把办会的详细打算向主管领导卫某进行了汇报,卫某表示同意。关某随即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会议承办合同。此次会议参会人员75人,会期4天,其中2天赴青海湖考察游玩。会议实际发生费用19.3万元,人均日消费超过了600元。

2013年7月,第四纪检监察中心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单位违规办会问题进行了查处,给予卫某行政警告处分,关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在集团公司“四风”问题通报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

卫某和关某都属于该单位的“老员工”,其中卫某更是博士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科研一线工作,技术精湛,经验丰富,是员工眼中的好领导。那么,如此优秀的两位同志,为什么会犯下这样的错误呢?办案人员合卷沉思,找出了其中的缘由。

二、案发原因剖析

中央八项规定和集团公司“若干规定”出台以来,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但仍有个别单位、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究其原因,还是惯性思维惹的“祸”。这些单位或个人对当前的形势认识不到位,用老眼光看问题,按老习惯处理问题,导致碰触“红线”,违规违纪被查。

(一)思想认识跟不上形势变化。相关规定出台以来,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多次重申其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但两位同志显然对此并没有保持清醒的认识,尽管都具有10年以上的党龄,但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而忽略了自身思想和作风建设,导致其政治敏感性不强,对政策的学习、理解和领悟不到位,对形势分析不足,缺乏审时度势的理性思考。因此,思想没有跟上当前形势的变化,是导致这两位同志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根本原因。

(二)用惯性思维处理问题。该单位属于科研性质,多数工作需要通过会议的形式布置和完成,而且组织的多半会议是受委托承办。为了寻求与参会单位之间的更多合作,在中央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就存在着借会议之机组织考察或在风景区办会的情况。相关规定出台后,本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杜绝违规办会的情况,但个别同志做事情仍然凭过去的惯性思维,固执地坚持以前的老做法,存在侥幸和从众的心理,认为这是“小事”,就算有点违规也是为了工作。谁知道“小事”不小,最后竟然摊上了“大事”。因此,用老眼光看问题,用惯性思维处理问题,是导致出现违规办会的主要原因。

(三)企业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该单位在中央八项规定和集团公司“若干规定”出台以后,也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召开会议的地点、参会人员、费用标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并组织了宣贯。但制度制定出来,只是一个“摆设”,缺乏执行的刚性监督,出现制定和执行“两层皮”的现象。因此,对上级规定和相关制度落实不彻底,执行不到位,控制不严格,是导致在会议审批和费用控制方面出现较严重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留给我们的教训

卫某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会案,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和教育。如何减少和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呢?

(一)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思想上认识上去了,才能保证行为不偏离轨道。如何能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教育和学习是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尤其是形势任务教育,并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真正解决某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增强其政治敏锐性和判别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但低头拉车,更要抬头看路”。

(二)强化纪律意识,提高执行力。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纪律固然是一种规范和约束,但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对我们来说往往也是一种保护。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小事情”往往引发大问题,此案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纪律意识,不该触碰的“红线”一定不要去“尝试”。

(三)狠抓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不但使制度本身丧失了生命力,引发的惨痛教训也比比皆是。如果卫某、关某能认真执行单位关于会议管理的制度,又怎么能受到行政处分?现在不是我们的制度不好,问题都出在执行环节。无数事实昭示我们:必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执行制度刚性化,不打折扣,不留盲区和死角,通过执行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或杜绝违规违纪乃至违法问题的发生。

管控不到位 领导被追责

——某研究院违规案剖析

华北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

一、基本案情

王某,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北省滦南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某研究院院长;
2013年7月至今,任研究院院长、数据中心主任。

赵某,男,1959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省昌乐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6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6月至今,任某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2年12月4日,某研究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以“总结2012年科研成果,谋划2013年工作思路”为主题的科技研讨联谊活动。明确规定,参加此项活动的仅限于9个科研室的研究人员,院领导、机关和资料室的员工不参加活动。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以项目为单位自行组织,并责成计划、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活动资金支持工作。随后,研究院所属的9个科研室,先后组织162人,通过旅行社或自行安排,组织了科技研讨联谊活动,在科研项目差旅费中核销活动费用31.91万元。由于拟邀请的北京高校的部分专家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使其中2个室的科技研讨联谊活动没有实施,但这2个室的活动经费已向承办旅行社支付,扣除已发生费用和违约金、税费后,剩余经费6.66万元由相关科研室保管,计划2013年再行组织。其余7个科研室中,6个科研室举办了科技研讨,1个室只开展了联谊活动,没有开展科技研讨。

针对科技研讨联谊活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院领导班子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深刻检讨错误,接受组织审查,并决定:

一是已开展活动的7个科研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付,个人承担;
因故未能开展活动的2个科研室,将活动经费上交。二是没有开展活动的科研室立即停止,今后研究院将不再组织此类研讨联谊活动。三是全院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反思剖析问题,认识其危害性和严重性,并进一步研究对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相关科研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理。

2013年11月,王某、赵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原因分析

某研究院科技研讨联谊活动产生的问题,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因素,也有工作作风方面的因素,更有管理不力、监督滞后等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近年来,研究院井位储量指标连年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面对科研生产良好的发展形势和局面,院领导班子在政绩观、业绩观上发生了错位,认为完成科研任务是重中之重的大事,而在队伍引领方面,更多注重物质奖励,忽视了思想教育。有时为了所谓的政绩,办了违反政策法规的事情,还以为是为员工“谋福利”、“办实事”;
有时为了不失去所谓的“信任票”,对队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二是政策理解不到位。关于落实项目经理九项权利的政策,是油田公司为适应发展形势,充分调动项目经理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升企业发展后劲,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某研究院在前期的执行过程中,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收到了较好效果,并得到上级肯定。但是在后来执行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和适当放权的关系。院领导班子对企业创新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学习不深入,对科研室,特别是对项目经理如何正确理解和规范使用九项权利的政策重视不够。

三是监督管控不到位。研究院对各单位开展研讨联谊活动要求不明确,整个过程监控不力,各科研室各行其事,只注重联谊而忽视研讨,花钱大手大脚。事前没有对各科研室活动方案进行审查,造成各科研室在活动组织上自由度过大,偏离活动目的;
事后没有安排科研室主任或项目经理提交活动总结,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没有对各科研室费用核销进行严谨细致的监控,忽略了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管控,计划财务部门对费用票据的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部分科研室因故未开展活动,却提前核销活动费用。

三、警示与教训

科技研讨联谊活动出现的问题,给研究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员工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一是必须加强学习,树立科学的政绩观。领导班子要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要树立能够实现全面发展要求的政绩观。在重视完成任务指标的同时,不能忽视制度建设和管理提升;
在重视物质奖励的同时,不能淡化精神激励的作用。要善于在全局上谋发展,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是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和履职能力。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在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上下功夫。要通过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廉洁从业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抵御违纪违规行为的自觉性,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利,明白自身责任。要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清楚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牢固树立一切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观念。

三是必须加强监督,提高制度实施的实效性。要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职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行使权力。要加大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对思想、作风、能力、效率及业绩等进行严格的综合考核,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计划财务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力争把违纪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多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杜绝把关不严、审查不细、检查不深、监督不力的现象,切实保证各项制度实施的实效性。

四是必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执行力。要加强执行制度的力度,努力做到贯彻落实不跑偏,执行到位不拖拉。在今后制定相关激励机制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严格按照公司体系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度要求,明确程序、严肃执行、强化监督,从机制上防范违纪行为发生。

五是必须坚决反对“四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查找和剖析“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四风”。要针对“四风”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问题整改和体制机制的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形成切实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章不循作决策 违规购车难辞咎

——某公司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案剖析

第三纪检监察中心

2013年10月30日,某销售公司因擅自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9月,某销售公司未经审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使用折旧返还资金1,128.20万元,为公司机关购置2辆单价114.5万元、排量4.6L丰田兰德酷路泽越野车,为下属单位购置16辆单价56.2万元、排量4.0L丰田普拉多越野车。

二、原因分析

本案从表象来看虽然发生在某销售公司,但从系统内来看违规购车问题较为普遍。此类问题为何屡禁不止,既有思想认识错位、制度执行偏位的主观故意,也有监管机制缺位、勤俭意识空位的客观原因。

(一)思想认识错位,缺乏大局观。近年来,随着企业跨越式发展,某销售公司抢抓机遇,克服市场竞争激烈、安保形式严峻、自然环境艰苦等困难,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但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销售站点分散,距离远、路况差,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大,现有老旧车辆已不能满足基本需要等实际困难,公司领导班子乃至部门负责人,只考虑如何满足基层单位生产用车需求,站在自我的角度找借口、提困难。尤其是在集体研究超标配备车辆事项时,对中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置若罔闻。由此反映,该公司企业领导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政治敏锐性不强;
不注重全局意识,大局观念不强;
不注重自我约束,政策执行力不强,从而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制度执行偏位,缺乏严肃性。该公司当期计划配备公务用车时,曾两次向集团公司申请,不难看出对相关政策规定的认知。但是,在集团公司对其请示未予批复并明确配备公务用车规定的情况下,该公司利用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尚未施行,《关于加强小汽车配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尚未废止的过渡期,借故对有关制度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尤其是在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于7月1日施行后,该公司依旧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没有及时终止购车行为,严重损害了集团公司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监管机制缺位,缺乏约束力。该公司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购车事项时,既没有上级的批复,又没有投资计划,而参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但没有从各自业务管理的层面审核把关,反而以“专家”的身份研究政策的空子,以上级不回复就是默许为理由,给领导决策提供了错误依据。尤其是该公司纪委书记按照会议决定负责购车事宜,既不问有无投资计划,也不管所购车辆是否超标,只是奉命行事。由此反映,由于相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使配备公务用车脱离监管,从而导致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勤俭意识空位,缺乏执行力。该公司所处环境严寒酷暑,确因工作需要适当配备性能好的公务用车也无可非议,但是必须遵守中央和企业的规定,不得擅自超标准配备。从本案来看,公司购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配备标准,都与中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格格不入。尤其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二十条要求期间,没有从企业的大局和发展中认识和把握艰苦奋斗的精神实质,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自身要求不严,视有关规章制度为“摆设”。

三、教训启示

近年来,中央和集团公司对公务用车问题三令五申,严格要求不得超标配备,但此类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应该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和警示。

(一)必须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某销售公司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案的发生,反射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个别管理人员组织观念丧失。因此,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大力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党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注重实效,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从业,真正形成决策不失原则,干事把握规矩的良好氛围。

(二)必须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的作用在于规范管理人员及企业经营行为。制度建立之后,必须保证执行标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遇事要讲政治、讲原则、讲政策,依靠制度来规范行为,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随心所欲、滥用职权;
各部门管理人员要懂政策、懂程序、懂操作,善于从正面为领导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坚决杜绝“打擦边球”和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保证制度的严肃性。

(三)必须强化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监控真空”。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特殊人群,潜在的腐败风险较大,必须加强监管,防止权力失控。党政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杜绝一言堂。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对关键岗位人员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约束机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领导干部不能碍于情面而放松监督,不能轻言信任而忽视约束,坚决杜绝“本位监督、感情监督、关系监督”的现象,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对重要岗位人员的权力和职能进行合理分解和配置,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工作格局,防患于未然。

(四)必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廉洁从业的表率。“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纠正和解决干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是领导干部。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自觉性,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
二是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三是要反对享乐主义,带头廉洁自律,必须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

贪图安逸享受 终酿可悲后果

——霍某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案剖析

第一纪检监察中心

2013年11月,某公司西北分公司总经理霍某,因违反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超标准乘坐飞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同时在集团公司内部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本案虽然不是涉及贪污受贿等问题的重大案件,但却在中石油系统引起了较大的震动和反响,尤其是在基层企业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和关注。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本案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霍某,女,196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月在玉门油田参加工作。1999年8月起,先后担任某公司资源配置处副处长、营销处处长等职。2009年1月,任某公司西北分公司负责人。2013年4月,被提拔为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西北分公司总经理。

2009年3月,霍某任西北分公司负责人后,在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时,违反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以考虑经费紧张为由,取消了员工正常的出差补助;
同时却将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乘坐飞机标准由“经济舱”提高到“经济舱及以上”,为班子成员出行乘坐头等舱提供了便利。自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霍某因公出差乘飞机178次,其中乘坐头等舱90次。尤其是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下发之后,霍某仍乘坐头等舱出行17次。组织调查期间,霍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其超标准乘坐飞机使企业多支出的12.6万元机票款,上交给西北分公司。

二、原因分析

分析霍某上述违纪问题的发生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存在偏差,制度执行力差。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及企业管理方面都出台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制订的相关标准都比较具体。如在制订差旅费管理制度时,对不同级别的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住宿标准及出差补贴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下属企业,在制订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时,必须严格遵循上级公司制订的原则及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或自行创立标准。但霍某在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时,未能坚决地执行这条原则,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擅自取消了员工正常的出差补助,侵害了员工的合法利益;
同时过多地考虑了领导人员的待遇问题,提高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乘坐飞机的标准,为扩大费用支出提供了“内部依据”。上述做法是与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同时也为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二是放松世界观改造,贪图享受的思想占了上风。霍某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虽然受着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放松世界观改造,在工作中不能严于律己,追求安逸享受,是导致问题发生的内在原因及思想起点。纵观霍某的成长历程,她本人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职称,1999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业务部门的副处长,2005年3月被提拔为正处级领导干部,这些都说明她个人是有着宏伟的人生奋斗目标,工作成绩突出,也是深得组织信任和领导赏识的。但自从2009年1月她被组织上提拔为基层单位“一把手”以后,骄傲自满的情绪增大了,追求安逸和贪图享受的思想膨胀了,导致权力观和价值观错位,最终发生了违规违纪问题。

三是上级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偏弱,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自2009年3月至2013年10月,霍某任职的分公司制订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已执行3年多,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却不知晓,说明上级的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由此放任了问题的发展。如果能够早发现、早纠正,便不会导致今天的结果。

三、教训和启示

霍某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让人们深感惋惜,也再次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进一步增强执行上级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必须带头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令行禁止。尤其是在出台本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时,不得与上级政策规定相违背,以保证上级各项政策及规定的有效贯彻和执行。这既是体现基层领导干部政治敏感性及制度执行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基层领导干部必备的职责操守。

(二)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基层企业的党政“一把手”,必须加强教育和管理,这既是实现公司宏伟奋斗目标和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履行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内在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必须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管理理念,要将管理工作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的全过程,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避免发生大的失误。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尤其要加大对下级单位执行上级管理制度的监管力度,保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领导干部要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前途。从客观情况讲,每个人的成长、发展、进步都要经过一个艰难的奋斗过程,各级领导干部今天得来的一切可谓来之不易。因此,在主观上必须倍加珍惜、爱护有加。尤其是各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一定要从霍某一案吸取教训,在涉及个人政治前途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反对“四风”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抵御追求安逸和贪图享受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严谨做事、低调做人。同时要始终怀着对组织的感恩之心,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做一个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好干部。

唯命是从的“财务管家”

———姜某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

吉林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

一、基本案情

姜某,女,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11月案发,任吉林油田公司江南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物业公司)财务计划科科长。

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时任江南物业公司财务计划科科长的姜某,按照公司经理姜辉的安排,先后在松原市恒泽科贸公司等个体公司虚开生产、生活等各领域的材料费、劳保、生活用品等项目发票,入账报销后套取现金总计199.3万元,将其中的162.7万元交给经理姜辉,此款被姜辉个人贪占;
10.6万元由姜某交给江南物业公司时任办公室主任王某作为单位“小金库”;
剩余16万元在姜某手中保管,案发后被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收缴。2012年12月31日,姜辉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姜某作为单位财务科长,由于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发案原因

分析姜某违反财经纪律一案,从中可以看出,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从业环境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行为。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受聘于所在单位,其衣、食、住、行、奖惩、升迁,均受制于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当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与单位负责人意见产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则面临着坚持原则、坚守职业道德就可能下岗的痛苦选择。由于客观上存在着“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因此许多会计人员不能、也不敢坚持原则,不能依法办事,使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目的得以实现。多年以来暴露出来的与会计职业相关的经济案件表明,大多数违法违纪活动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造成的。

(二)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刚性约束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吉林油田公司在物资采购、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如物资采购要班子集体研究、招投标要各主管部门层层审批、严格入出库手续等。但是在本案中,当一把手的权力挑战企业的规章制度时,慑于权力的压力,所有虚假采购业务从开始基层提计划,到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再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直到材料入库、出库到基层,一提到是领导安排的,人人都签字盖章。副职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为了迎合领导,有的人放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有的人甚至协同作弊,编造虚假会计凭证,直接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一是副职管理人员对单位的不法行为司空见惯,熟视无睹。从检察机关调查过程中可以看得出,姜辉曾在江南物业公司班子会上说过套取资金留作“小金库”,但是其他班子成员没有任何一人提出质疑和反对。如果当时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江南物业公司就不会采取非法手段套取199万余元的资金,没有这笔账外资金,姜某也就不会产生贪污该款念头。

二是财务人员参与作弊,伪造虚假费用票据。姜某在江南物业公司计划财务科主要负责成本核算、费用报销等工作。在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时,姜某本应自觉遵守各项会计准则,同时也应要求其他人甚至单位领导人员遵守会计准则,将单位的具体经济业务、经济行为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相对照,对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不予受理。姜某在姜辉提出虚开票据套取公款时本应进行阻止,但是她连最起码的拒绝行动都没有,背弃了职业准则,顺从了姜某的安排,在姜辉的授意下,本人亲自或安排属下从业务单位疯狂开具虚假票据套取公款。正是由于姜某背弃了职业道德,江南物业公司才有了非法资金来源,姜辉才有了贪污公款的条件。

(三)监督检查敷衍塞责走马观花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财务管理方面仍有少数单位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重数字轻检查的现象。致使管理有章不循,检查走马观花,监督流于形式,表现为往往在犯罪行为发生很长时间后才被发现的尴尬局面。本案作案时间之所以持续三年之久,重要一点就是监督失控,充分暴露了公司层面的物资采购和财务资金管理大检查存在的敷衍塞责现象,资金用到哪里没人细问,账实是否相符没人细查,材料是否入库没人严管,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环节,恰恰给涉案人作案创造了机会,一次次成功地将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

三、本案带给我们的启示

姜某违纪案件的发生,既有其自身的主观原因,同时也暴露出我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其违纪事实给企业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一)要重视企业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之策。每一个腐败分子的腐败起点都是忽视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教育,忽视“三观”改造。姜某从一名部门管理者蜕变为违纪分子的事实,深刻告诫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制任何不良诱惑,慎重走好人生道路。

(二)要注意把制度的执行真正落到实处。江南物业公司有章不循,199余万元虚假成本通过姜某的运作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虚假的费用票据也堂而皇之的入账报销,如此这般都源于我们没有把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没有很好地抓财务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转。因此各单位必须狠抓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树立“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新型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中财务资金,尤其是大额资金运作的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生产经营资金在规章制度约束下良性运行。

(三)要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尤其是对掌握一定权力、经管公共财产的重要岗位必须健全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抓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堵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彻底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掩卷深思,“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应该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将是无原则的服从,必将后患无穷。像姜某这样唯命是从的“财务管家”,只会损害企业利益,葬送自己和他人前程。

以权谋私利 受贿葬前程

——徐海涛受贿案剖析

冀东油田公司纪检监察处

2013年10月28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上油田作业区生产运行科原科长徐海涛有期徒刑11年,收缴非法所得。2013年12月4日,陆上油田作业区给予徐海涛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此事在油田上下引起强烈震动,大家除了对徐海涛这种行为感到痛心和惋惜之外,更多的是对此案的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有着近20年工龄、10余年党龄的科级干部自毁前程?

一、案情回放

徐海涛,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5月出生,山东威海人,大学文化。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入党。案发前任陆上油田作业区生产运行科科长。2013年8月4日,徐海涛因涉嫌受贿被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期间,徐海涛利用担任生产运行科科长负责生产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及施工作业过程中提供便利,先后13次收受董某、丁某、李某等多名工程承包人的现金,共计58.17万元。

二、发案原因分析

徐海涛参加工作近20年,从一名普通的中专毕业生成长为正科级领导干部,他的经历曾令许多同龄人羡慕嫉妒,39岁的年龄正是事业上施展才华的大好时机,但却因违法犯罪而毁掉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反思案发过程,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个人思想的问题,也有客观上企业监管的漏洞。

(一)放松学习、思想蜕变,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徐海涛在科级干部岗位工作多年,也曾经为油田的发展做过贡献,但随着从事生产管理时间的推移和自己职位的变化,特别是2010年3月油田机构改革,徐海涛未能如愿当上陆上油田作业区副总工程师,感觉前途“官运”希望渺茫,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放弃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加之手中的权力不断加大和过于集中,找他办事、沟通感情和承揽工程的人也越来越多。他慢慢发现并看重了手中权力的利己价值,人生观、价值观渐渐发生扭曲,从开始的吃吃喝喝到吃拿卡要习以为常,失掉了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操守,忘却了自己的入党誓言,忘却了组织对他的信任,凭借手中的权力接连受贿,最终陷入不能自拔的泥潭。

(二)私欲膨胀、心存侥幸,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徐海涛受过良好教育,对受贿的后果,他不是不清楚,但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铤而走险?一条重要原因就是贪欲造成了他心理失衡。徐海涛认为,自己给对方工程、给对方活干,对方是从他的“照顾”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自己拿点好处理所当然,以至发展到不给钱不办事和主动索贿。以权谋钱的欲望,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彻底冲破了自律防线,使其难以自制。纵观本案,其受贿行为具有作案周期短、数额大、频次多等特点,可以看出个人私欲恶性膨胀,已经达到了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程度。而心存侥幸又使他胆子越来越大,总以为自己收的这些钱,都是“一对一”、“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注定不会“翻船”;
而且,从表面上看每次工程发包都是按相关程序操作的,应该不会出问题。在这种侥幸心理驱使下,他来者不拒,一概笑纳,曾一次就收受一笔高达20万元的“好处费”,完全忘记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最终作茧自缚,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三)权力集中、监管缺失,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徐海涛长期工作在油田生产一线的作业区,深得领导和组织的信任,因此在2010年3月机构改革时被委以重任,担任油田最大的二级单位—陆上油田作业区生产运行科科长,在作业区零星维修、应急抢险项目和工程的选商、工作量安排、工程变更、验收结算等一些重要环节上,起着实质性的作用,对承包商有着很大的决定权。而徐海涛久在基层,熟知制度缺漏,深谙操作玄机,加之作业区内控机制不健全,对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应有的监督,给其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徐海涛正是利用组织的信任和监管上的缺失,与工程承包人相互勾结,相互利用,进而达到受贿索贿、聚敛钱财之目的。

三、本案引发的教训及启示

徐海涛受贿案件的发生,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一)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思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徐海涛同所有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一样,都是从思想防线松动,忽视政治学习,忽视道德修养,放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开始的。因此,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把加强学习教育作为提升素质、武装头脑的有效途径,常抓不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要加强党纪条规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严守法规制度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知所惧,有所畏;
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典型案例剖析等,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自律,自觉廉洁从业。徐海涛曾拥有一段被人看好的前程,有着稳定的工作,也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更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就因为不能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放任贪欲膨胀,最终“罪”倒在金钱上。该案警示我们:走好人生之路的关键在自己,最重要的也是自己管住自己。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住廉洁自律关,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不为名累,不为利锁,不为权缚,不为欲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各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坚定理想信念,注重党性修养,强化自律意识,自觉做到慎始、慎独、慎微;
要算清“五笔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生活习惯和生活情趣,洁身自好,耐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必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徐海涛能够利用掌管维修项目、应急抢险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人提供工作量并大肆收取好处,充分说明作业区对其权力的制衡与监督不够到位。因此,各级党政组织要积极探索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前移关口,突出事前事中控制,加大对重要业务及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持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用权行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
要对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努力打造“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内部监管体制,不给心存侥幸、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以可乘之机。

 (四)必须建立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阳光工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是违法违纪案件的易发、多发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今天,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为得到“关照”、多承揽工程,一些不法商人采取各种方式拉拢腐蚀拥有实权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业主方相关管理人员。本案涉及的行贿方都是承包工程的个体私营老板,这些个体队伍往往通过挂靠一些大公司获得交易机会,为争工程、抢项目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因此,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准入廉洁承诺制度,对不作出承诺或不认真履行承诺的,坚决取消其准入资格并清理出油田市场,促进依法、规范经营;
要建立健全承包商信誉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列入“黑名单”,实施严格的禁入制度,从而净化生产经营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强化选商制约机制,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

心存侥幸食恶果 放纵贪欲悔终身

——罗毅等5人受贿案剖析

西南油气田公司纪委、监察处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华油公司所属泸州川油天然气公司(简称泸天司)原党支部书记、副经理罗毅等4名科级干部和1名物资采购员,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整个泸天司班子几乎全军覆没,发人深省。

一、基本案情

罗毅,男,57岁,1975年3月参加工作,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任泸天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2011年5月退居二线。因2008年至2011年期间受贿计2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徐邦林,男,48岁,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任泸天司副经理,2011年5月任泸天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因2010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受贿计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红生,男,47岁,1984年12月参加工作,2009年3月至2012年5月任泸天司副经理。因2010年至2011年期间受贿计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陈孔礼,男,50岁,1981年1月参加工作,。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泸天司副经理。因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受贿计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吴仁彬,男,41岁,199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泸天司物资采购员。因2011年至2012年期间受贿计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年一年、缓刑二年。

以上人员均被企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

二、原因分析

(一)放松政治学习,导致人生观迷失是根本原因。正如罗毅等人在检讨中写到的那样,常以生产经营工作忙为借口,放弃政治理论学习,放松法律法规的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在担任领导职务之前和担任领导职务之初,小心谨慎,严格要求,廉洁从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当自己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后,就放松了要求,当事业、生活“顺风顺水”的时候,就放松了警惕。加之在受拜金主义、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下,在“潜规则”诱惑下,人生观渐渐发生了变化,慢慢的就迷失了方向,没有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为企业发展和为职工谋利上,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捞钱的工具。

(二)价值观扭曲,侥幸心理作祟是坠入深渊的主观原因。

五名涉案人员普遍认为逢年过节收受承包商、供货商表达的礼金、礼品、礼券是人情往来,是社会的普遍现象;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给点红包是“行业规矩”,也无可厚非地笑纳。他们都认为“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不收白不收,不收反而不合群、不入流”。甚至还认为自己收这点“红包”算不了什么,仅占商家、老板从自己经手事项中获利的很小部分,是应得的回报。加之用“你不说我不说就没人知道”这种侥幸心理来安慰自己,一步步、一次次触碰法律的底线,从收受几百元、几千元逐步到上万元,从忐忑的半推半受逐步演变成心安理得,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三)监督管理乏力,权力用于谋取私利是客观原因。目前,基层单位(科级)普遍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和专职岗位,监督职能由党支部书记履行,且按照党政交叉任职模式,党支部书记还兼任行政副职,监督权和行政管理权未有效分立。罗毅在泸天司任职期间,既担任党支部书记、又担任副经理,既履行监督职能,又分管物资采购,在这种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情况下,当自己被物资供应商“拉下水”之后,自然而然就不可能正常履行其监督职能。同时,由于行贿方式的隐蔽性,上级监管部门也很难及时发现,客观上造成了他们的不法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和纠正。

(四)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为腐败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基层班子建设中,重经营业绩、安全生产,轻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少数班子整体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自我约束能力差。在干部管理上,重使用,轻监督,对少数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监管失效。干部交流力度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过长,形成了自己的关系网、朋友圈、利益链,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方便。

三、警示和对策

罗毅等5人受贿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引发了我们对如何有效预防腐败现象滋生的进一步思考。

(一)强化教育,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防线。一是要加强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强化反腐倡廉形势、目标、责任和廉洁从业警示教育,常敲警示之钟,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增强免疫力,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三是要强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丰富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树立起对法律的崇尚之感,敬畏之心,杜绝侥幸心理,远离“高压线”,筑牢“防火墙”。四是要强化先进人物、廉洁模范人物事迹的宣传教育,激发正能量,增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

(二)健全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执行力。一是不论是管人、管物、管事的制度,都要坚持“事权分离、权力分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制度体系。二是要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不让制度成为摆设,不让监督流于形式,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对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犯罪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能失之以宽,失之以软。要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以身试法者受到震慑,使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受到教育。

(三)加强班子建设,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一是要严格按“四好班子”的要求,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因为什么事情,都要经得起考验,站得稳立场。二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领导干部是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带头人,如果用人不当,不但会给领导干部本人带来不幸,更重要的是会把一批人送进监狱,甚至把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搞垮。三是要加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古人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人在同一岗位干久了,工作的“惰性”、人性的“弱点”、官场的“恶习”就会逐步显现出来,就会被“苍蝇”叮上“有缝的蛋”。要坚持打破“小团体”和“关系网”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毒瘤,加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换制度的执行力度,从客观上减少或杜绝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内部约束机制的作用。一是要加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用权行为,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铲除违纪违规的土壤和条件,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二是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力度,保证重大事项公开、透明,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监督作用,通过干部巡视、班子建设、效能监察等手段,加强源头治理。四是要加大内控检查、内部审计、财务稽核的频次和力度,增强执行力,防止权力滥用,降低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风险。

误入“钱途”毁前途

——周占发受贿案剖析

吉林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

周占发,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动力二厂厂长助理兼生产科科长(科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2012年12月12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周占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2013年1月,经吉林石化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占发开除厂籍、开除党籍处分。

一、基本案情

周占发在任动力二厂厂长助理兼生产科科长期间,于2009年至2012年,分4次收受吉林市某公司经理陈某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14万元,周占发用于公务支出人民币5万元,受贿数额人民币9万元。

从2008年底开始,动力二厂大量进冬储煤,期间,周占发在收到陈某的请托后,不顾现场工人汇报煤含水量大的情况,利用自己是生产科科长的职务便利,指挥人员对煤车随到随卸,为陈某销售不合格煤炭提供帮助。

从2009年至2012年,每逢春节前夕,陈某都会提前打电话给周占发,要对其表示表示,周占发最开始还有所推辞,后来就欣然接受了,慢慢偏离了人生的轨迹。

二、原因分析

周占发从一名中专毕业的普通员工,经过多年的学习、不懈的努力工作,被提拔为科长、厂长助理,本应为企业多做贡献,但却在金钱、利益面前把持不住,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反思周占发违法犯罪的整个过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放松学习、心存侥幸的问题,也有客观上企业监管的漏洞。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忽视理论学习,理想信念缺失。周占发是工厂难得的热能动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踏实肯干,懂生产、精系统,曾为工厂装置运行做出过很大的贡献。2009年,凭借自身刻苦学习,取得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尤其在二期扩建项目开车过程中,他超前考虑,精心谋划,积极协调施工方和生产车间,组织对二期装置试运、消缺交叉进行,优质高效完成了试运、生产任务,实现锅炉一次点火成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被评为工厂二期扩建项目开车功臣。由于在工作上突出的表现,41岁的他当上了厂长助理,前途一片光明。但是,荣耀与光明使周占发的思想发生了微妙转变。随着手中权力变大,找他办事、沟通感情和疏通关系的人也越来越多。他的内心开始飘飘然了,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因此,他时常以生产工作忙为借口,放弃理论学习。随着时间推移,他的人生观、价值观渐渐发生质的变化,将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全部抛到了脑后,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逐渐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轨道,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侥幸心理作祟,法治观念缺失。周占发担任生产科科长后,对外有了一定的接触,各种诱惑随之而来。在与煤炭供应商接触后,他发现自己手中权利的“好处”。第一次收好处,心里一直忐忑不安,生怕出了什么事将自己牵扯进去,可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出什么问题,于是侥幸心理逐渐占了上风,党纪、国法全部抛于脑后。由于法纪观念淡薄,在他看来,收人钱、帮人忙是“等价交换”,“人情往来”,是一对一的事情,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也不会送你钱又去告发你,大家都是一根藤上的两只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钱一起赚,出了事都莫想跑。更何况,他自已还有权力,还有能力规避法律风险。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从心存侥幸到无所畏惧,直至在犯罪的邪路上越走越远。

(三)管理存在漏洞,监督监管缺失。周占发之所以能够利用工作之便敛取钱财,除了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外,主要是班子内部监督制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周占发担任生产科科长之后,对煤炭进货都是一个人说了算,班子副手对业务过问不多,现场工人按生产科长指令行事。宏观检查虽有明文规定具体的要求,但在执行时,却是权重于法,使周占发逐步发觉这中间有可乘之机。这是班子内部监督制约缺失的重要表现,也是导致周占发走上违法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三、本案引发的教训及启示

周占发身为企业的科级领导干部,受党培养教育多年,但却没有珍惜得来的一切,自毁前程,不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还给自己和亲人带来莫大的痛苦,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四道”防线。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要求,以“忠诚、清廉、勤勉”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案件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筑牢道德意识防线、廉洁从业防线、风险消减防线,监督制约防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自重、自醒、自控、自警。

(二)加强监督力度,制约权力运行。权力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是对权力失去监督制约。一但发生腐败行为,就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拓展监督渠道,把履职决策监督、权力运作监督、行为受控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党员、干部增强正确履职的责任感,在用人、用钱等权力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切实发挥领导集体决策的功能,不做特殊党员、特殊干部,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确保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二是加强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办事公开,真诚地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搜集群众对领导干部和班子的意见,分析和讲评班子建设情况,及时纠正错误,改进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加强关键环节监督。加强对计量管理、原煤分析、工程结算、废旧物资管理等监督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违纪违规风险。

(三)完善制度建设,定期轮岗交流。企业的重要管理岗位存在腐败风险大、违法违纪机率高等特点。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轮换制度,不仅是对这些人员的保护,也是保障其政治生命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要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注重排查廉洁从业风险,加强点源控制,建立关键岗位定期交流机制,对管人、管钱、管物的关键岗位管理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有效降低腐败风险,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领导干部为何总是青睐“小金库”

——两任“一把手”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

第一纪检监察中心

某销售分公司前后两届领导班子的一把手石某与钟某,违规出售溢余油私设“小金库”问题,被立案调查并受到政纪处分,原总会计师曹某也因未能履行职责受到相应处分。

一、基本案情

2005年底,石某从外地调到某销售分公司担任经理。期间,由于管理费用紧张,到2007年10月底,公司有75万元招待等费用无法核销。2007年11月13日,石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通过卖溢余油的方式筹集公司所欠费用。会后,公司出售柴油104吨,并将卖油所得68万元用于支付旅游点接待费、购买景观石、招待费等;
同时另将11吨柴油抵价7.5万元,用于偿还所欠宾馆的住宿费。

2008年5月,石某调离公司,钟某从外地调到该公司任经理。从上任的第2个月开始,钟某就迫不及待地开始谋划通过出售溢余油的方式,筹集资金建“小金库”。从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钟某个人决定或经钟与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共违规外卖油品746吨,设立“小金库”46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促销补贴、购买景观石、赔偿村民损失、招待、协调关系等支出。

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集团公司三令五申,不允许各单位私设“小金库”,销售板块与各销售公司也多次组织“小金库”专项检查,那么某销售分公司两任一把手为什么要顶风违纪,对私设“小金库”情有独钟呢?这其中有哪些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一)业绩观、发展观、利益观发生错位,法纪观念淡薄,是“小金库”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某销售分公司地处偏远地区,原属于地方企业,1998年划归中石油后,集团公司的企业理念、企业宗旨、企业文化没有有效建立。加之该公司所处地区经济落后,油品销量增长缓慢,公司各项经营指标排名靠后,且需协调关系较多,接待费用一直不足。石某任公司经理后,错误地认为,把本单位财务不好列支的费用“内部消化”了也是为上级单位分忧,明知道擅自出售溢余油违反上级规定,仍决定这样做。其余5名班子成员虽然知道这样做违反制度规定,但在会上对外卖溢余油的提议均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2009年3月底,该公司因没有完成销量任务,被上级单位在会上批评。为完成二季度油品销量任务,时任公司经理钟某与其他班子成员研究决定,通过以低价销售油品的方式来扩大销量,对各加油站由此形成的收入损失,由公司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外卖溢余油品解决。在这次促销活动中,公司将历年结余的溢余油品500吨全部外卖,筹集到24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发放促销补贴。通过这种方式,该销售公司真的完成了二季度的销量,领导班子有了所谓的业绩,殊不知,这是用500吨油品为代价换来的,给企业造成了240万元的直接损失。另外,钟某任公司经理期间,还通过销售溢余油246吨,所得240.2万元卖油款,主要用于支付赔偿费、招待费、协调关系等费用。

“小金库”里的钱用起来比较方便,不用受财务制度的约束,是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格外青睐“小金库”的深层次原因。钟某在接任石某出任分公司经理后,看到了“小金库”带来的“好处”,不仅协调关系方便,还能处理一些其他费用,于是变本加厉地通过出售溢余油设立“小金库”。表面上看,石某、钟某将卖溢余油所得款大部分用于协调关系等方面,是为了企业经营发展,但究其实质,这种做法违反了企业规定,违反国家法规,最终损害的是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二)管理人员履职缺位,是“小金库”案件发生的重要条件。近年来,销售板块及各地区石油销售公司制定了完善油品销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果各部门都能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企业仓储、营销、财务等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是不会发生违规外卖油品、私设“小金库”问题的。然而该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均未能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营销部门没有看到财务手续,仅凭公司领导的一张白条,就可以通知油库安排油品出库;
油库接到营销部门通知,对手续是否完备不进行审核,违规安排人员办理油品出库。事后,为掩盖违规出售油品的行为,在公司领导的授意下,营销部门安排油库将油量表调到油品出库前的数据,并从油库索要回白条提货单予以销毁,是一种典型的履职缺位、监守自盗行为。

(三)监督制约的缺失,是“小金库”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当前,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无法监督、群众不敢监督的情况。石某与钟某在违规外卖油品、私设“小金库”过程中,在多数情况下是经班子会研究的,其他班子均没有提出异议,而且在会后,相关班子成员还分头安排人员违规外卖油品、违规存放使用资金。营销科及油库相关领导及业务经办人员,明明知道这些油品出库不符合油品销售制度,但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向省公司汇报。省销售公司也多次组织对各地市公司油库进行盘点,对油品销售、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但一直未能发现该公司的违纪问题。

三、教训与反思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该公司两任经理石某、钟某多次违规外卖油品的过程中,油库主任和出库经办人员也上行下效,搞起了监守自盗,案件带给我们的警示是非常深刻的。如何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外卖油品、私设“小金库”案件的发生呢?

(一)必须切实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教育。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道德的基础大坝一旦决堤,便会一泻千里,坠入深渊。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正反典型示范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通过常抓不懈的教育,使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一把手”,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从思想观念上、道德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基础大堤,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

(二)必须狠抓制度的落实,强化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得控则强,失控则乱”。各单位必须狠抓制度的落实,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同时还要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既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又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落实执行。

(三)必须完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要认真执行廉政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不仅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充分发挥班子副职的监督职能,每个班子成员也要履行起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如果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也要追究责任,以促使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开展相互之间的批评和监督,发挥集体领导的监督约束作用,斩断“一把手”伸向“小金库”的手。要认真执行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对企业的财务开支和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实行规范化,定时、定点、定内容公开,依靠职工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盯住“一把手”的手,促使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法经营。

(四)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的检查和惩处力度。“小金库”既损害企业利益,又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来看,地市销售公司设立“小金库”问题时有发生,同一地市公司从公司层面,到下属片区、经营部,再到加油站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截留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特别要重点清查“小金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行使好监督权力。对“小金库”问题要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小金库”的滋生、蔓延。

想发财就不该当干部

——鲍某违规经商案剖析

辽河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

2013年1月,辽河油田公司纪委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油田所属某公司党总支书记鲍某个人经商办企业的违纪线索,几经周折,终于查实鲍某以他人名义成立私人公司,在其任职单位及油田相关单位,承揽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为个人谋取商业机会和利益,2010以来业务金额累计达575.5万元。2013年3月,鲍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案情回顾

鲍某,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2月出生,1988年7月在兴隆台采油厂参加工作;
1996年10月任兴海实业总公司项目负责人(从事个体经营);
2006年8月调入某公司燃气公司任副经理;
2009年10月任某科技公司副经理;
2011年10月任某公司党总支书记(正科级)至今。

2002年鲍某在兴隆台采油厂兴海实业总公司(三产)任项目负责人期间,根据大洼县田家镇开发区土地优惠政策,以5.8万元/亩购置了38.9亩土地(2002年交前期款8000元/亩,2005年交后期款5万元/亩),并修建厂房、购进设备,办理土地使用证等,于2005年注册成立盘锦富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山公司),先后共计投资300万元。法人代表鲍某,主要从事钢结构金属件预制及新型建材业务。

2006年,鲍某调任某科技公司副经理后,为规避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9月将富山公司法人变更为李某(大洼县自然人),但李某只是挂名,鲍某依然是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大都是鲍某的亲属,是鲍某的家族企业。

2010年至2012年,鲍某在担任某科技公司副经理和某公司党总支书记期间,其经营的富山公司先后与辽河油田泰利达建设集团、开阳建设集团、金宇公司、盘锦方浩彩板有限公司等4家有竞争业务关系的单位,发生复合岩棉板、金属雕花板、乙烯夹芯板等原材料业务往来,业务金额累计达575.5万元。鲍某在其任职单位及油田相关单位,以富山公司名义承揽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近业务,为其个人公司谋取了商业机会和利益行为,构成违纪。

二、案件剖析

这是一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的案例。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在很多地方时有发生,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误认为是正当的经济活动;
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寻租”的本质。经商办企业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有一般群众不可能具备的特殊条件。这些特殊条件,就是他们所掌握的权力,占有的重要信息和情报,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等。如果允许他们经商办企业,这些特殊条件可以为他们牟取暴利提供方便,必然在市场经济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保持党的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政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也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对我们所有企业的党员干部来说,这都是一根红线,万万碰不得。

三、案件引发的启示

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他们通过权利辐射,不劳而获,空手套白狼,获得大量的金钱与物质财富,使得社会公平原则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经济的发展走上了畸形的道路,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使得社会心态改变,浮躁之风大行其道,在这种风气之下,为人民谋福利的思想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思想,权利成为私利的工具,长此以往,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就会改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基和党的领导就会动摇,因此我们必须及时的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必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标本兼治,杜绝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彻底铲除违法违规行为滋生的土壤。

(一)首先是从思想上进行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经商办企业对党的事业和企业利益造成的危害,促使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准则》要求,自觉抵制经济社会中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和诱惑。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掌握。要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朋的工作状态进行了解,防止其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威慑力为自己的商业往来提供便利条件,凡是发现他们商业往来与领导干部工作关系密切的,经过调查有可能受权力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并且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家庭收入的监督。凡是发现个别领导干部的大额不明财产或者是与其经济收入不相符的消费(如买豪宅、黄金地段铺位、高档小轿车及家庭装饰等),要严格查明其来源,并且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拉紧警戒线,不敢跨雷池一步为自己谋私利。

(四)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领导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失去了有效监督,出现权力真空。要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优势,增强监督力度,为杜绝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环境。

放松要求 害人害己

——周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剖析

兰州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

2013年7月,公司纪委对石油化工厂副厂长周某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问题进行查处,9月给予周某行政警告处分。该案暴露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在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案情

周某,男,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中共党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聚乙烯二车间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聚烯烃联合车间副主任、主任,2008年7月至今任石化厂副厂长。

周某的妻子苏某,系该厂聚烯烃联合车间操作工。为了达到转劳保经商的目的,苏某串通石化总医院医生伪造了虚假病例,向厂里提出转劳保申请。石油化工厂在没有对其病历进行认真核实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批准同意了苏某转劳保开支的报告。苏某转劳保期间,一直作为其亲属开办的邦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该单位与兰州石化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周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其妻子苏某提供虚假病历办理劳保开支和所经营公司与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行为未加制止,也未向组织报告说明,违反了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鉴于组织上找其谈话认识较为深刻,并能主动制止其亲属经营的公司与某公司的业务。经2013年9月27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某行政警告处分,终止了兰州邦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入围供应商资格。另外,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苏某提供虚假病历材料办理劳保手续和经商的问题进行了处理,给予苏某解除劳动合同。

二、案件原因分析

(一)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是根本原因。周某参加工作以来,由于工作能力突出,很快就走上车间领导岗位,曾获公司劳动模范称号,并于2008年担任分厂副厂长。走上分厂领导岗位后,由于日常业务繁忙,加之自身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党纪政纪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没有及时调整工作角色的转换,没有认真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集团公司“5项禁令、20个不准”(87页是表述是“5个禁止”,前后应统一),没有认真履行廉洁自律承诺,忘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进而导致个人是非观念模糊,不清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最终触碰了廉洁自律的“高压线”。

(二)相关部门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客观原因。有关部门存在把关不严、工作不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漏洞,一些管理人员放松规章制度的学习,思想认识滑坡,对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监管缺失,对自身违规行为认识不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睁只眼闭只眼,为“特殊”人员大开绿灯,导致周某妻子以虚假病历办成吃劳保事项。这些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滑坡,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是导致周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思想观念错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周某身为设备副厂长,工作比较忙,母亲病重,孩子又小,家庭的重担全落在苏某身上,苏某在一线倒班,工作累,照顾家庭也很辛苦,周某觉得愧对妻子,遇事对妻子百般谦让,对苏某提出的转劳保申请没有反对。2008年7月周某提任石油化工厂副厂长后,认为自己是一名基层干部,只要自己不参与亲属公司的经营,不与自己管辖的业务发生关系就行了。由于邦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6月以来就与某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周某未及时向组织汇报,对妻子苏某转劳保经商的问题未加以制止,最终害人害己。

三、教训与启示

周某违反廉洁自律案再次给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如何把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一定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要坚决克服干部管理“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尤其是对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更应该抓紧不放,保证其健康成长,少走弯路,不犯错误。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使思想教育真正入心入脑,使受教育者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始终能在原则是否面前站稳脚跟。此案告诉我们,年轻领导干部在主动接受组织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净化,时刻保持清醒和警觉,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党风廉政职责,坚守自己的廉洁从业承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切实加强干部任前廉洁从业教育。周某违反廉洁自律案,固然有其自身原因,但公司对新提拔干部的任前廉洁教育不到位,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由于缺少对干部的任前廉洁从业教育,使得新提拔干部在任职初期不能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认识到身边亲属存在的影响自己廉洁自律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干部任前廉洁从业教育,采用廉洁知识考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使新提拔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尽快熟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5个禁止、20个不准”等系列规定,熟知党风廉政坚守责任制职责,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三)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严格执行制度的带头人,遇事要讲原则、讲程序,用制度规范行为,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要营造自觉遵守制度的氛围,对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考核,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将规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在加强规章制度学习的同时还应运用违纪违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不执行规章制度对集体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从而自觉遵守制度,营造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促使全体员工恪尽职守,履职尽责,秉公办事,做到廉洁自律。

偷食“夜草”的代价

——艾某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案剖析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纪委、监察处

“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工程公司所属蜀渝公司工程师艾某私自经商从事营利性活动,最终为贪图横财、偷食夜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一、基本案情

艾某,男,1971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原川西南矿区基建总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油房产公司副经理,蜀渝公司自贡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工程师,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和项目管理。

2009年3月,艾某与非石油职工彭某、古某等2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自贡市长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天公司),法人代表为彭某,艾某占10%的股份。长天公司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机具设备租赁等业务。2010年9月,原法人代表提出个人文化不高,不能胜任合同签订等工作,长天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艾某,但股份保持不变。

长天公司成立后,艾某利用职务之便,主动联系所在项目部的部分项目经理与长天公司法人代表彭某认识,这些项目经理陆续从长天公司开具劳务发票,长天公司从中收取平均1.5%的管理费。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长天公司与川西南基建总公司(蜀渝公司下属多元经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工程项目共22个,涉及劳务分包费944.89万元。2010年和2011年,长天公司根据股东决议,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两次共计拿出10万元进行分红,艾某从中分得1万元。

2013年7月,蜀渝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艾某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9月给予艾某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其不当所得1万元。

二、违纪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基层一般管理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剖析根源,主观上是其价值观扭曲,私欲膨胀,客观上也存在制度执行不力,管理松懈等问题。

(一)个人价值观扭曲,法纪意识淡漠,是其违纪违规的根本原因。艾某通过考取石油类专业院校进入中石油工作,参加工作之初凭借个人的勤奋上进,学历从中专提升到了大学本科。2001年3月,艾某担任中油房产公司副经理,随着环境、工作的变化,与一些建筑包工头接触,相比他们没什么文化却腰缠万贯,而自己每月却只能领取微薄的工资,他的心理逐渐失衡。2003年艾某在担任原川西南矿区一商品房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期间,收受施工方贿赂,被免去了中油房产公司副经理职务。

经历挫折后,艾某变得沉默寡言,与同事缺乏交流。在领导眼中,他曾有过违纪污点,协调能力较差,行政委派项目经理基本不会考虑到他。在同事眼中,他不善交际,内部竞标项目经理时也鲜有想到他。近年来,艾某除负责了几个零星的试修工程外,基本没有在单位做过项目。科班出身的自傲与逐步边缘化的自卑让艾某的心理阴影越来越重,逐渐产生了向单位以外的世界找尊重,“堤内损失堤外补”、“仕途损失金钱补”的想法。2009年3月,艾某和彭某、古某一起成立长天公司,利用职务之便促成了川西南基建总公司与长天公司的业务往来。

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是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此艾某是知晓的,但他错误地认为这些规定只针对领导干部,自己没有行政职务,和朋友合伙开公司行为没有不妥。公司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找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是行规,长天公司较其它同类企业收取管理费的比例更低,是既帮朋友,自己也得利的好事。2010年,彭某提出要艾某担任法人代表,他有过犹豫,但考虑到哥们义气和满足个人的虚荣心也就没有推辞。

(二)单位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严,是其违纪违规的重要原因。蜀渝公司虽然也针对项目管理的各节点建立了内控规定和管理程序,但从案发情况看,承包商准入、年度考核审查等制度并未有效执行。艾某利用长天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也未过分掩饰,甚至在2010年9月后还担任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把自己的家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如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在长天公司最初办理市场准入、承包商年度考核和审查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审查工商注册资料、法人等重要信息,他的违纪违规行为就不可能发生。

(三)管理人员对待“潜规则”背后的违纪违规行为漠视,是其违纪违规的“助推剂”。从案件来源看,该案是纪检部门在对艾某其它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的。核查中发现艾某所在单位的部分职工和管理人员对其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是知晓的。之所以没有事前向纪检部门举报,而在与纪检部门进行谈话时又毫不避讳地反映情况,是因为他们认为艾某的行为属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行业潜规则。正因如此,川西南基建总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对艾某的违纪违规行为采取了默许和纵容态度,对案件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和启示

古人云:“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艾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剖析发案原因,教训深刻,启示诸多。

(一)必须持续加强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各级党政组织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坚持不懈地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纪条规教育,及时关心提醒思想抛锚和犯小错误的同志,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促使他们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冲击下能经得起考验、挡得住诱惑、守得住清白。作为施工企业,要突出加强对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廉洁教育。适时分层次对干部进行廉洁知识测试,把测试的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要自觉加强廉洁从业规定的学习,树立敬畏意识,把握好政策底线,坚决不碰高压线,不越红线。要澄清模糊认识,对于潜规则背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不默许不纵容,不抱侥幸心理。

(二)必须进一步强化多元经济企业的规范管理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该案件暴露出多元经济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有章不循、有纪不遵及监督不力的问题,必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一是按照与母公司同一标准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做到业务管理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的责任就落实到哪里,确保不留空档。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刚性手段、硬性指标,督促多元经济企业做到经营指标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两不误、两促进。二是管理层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多元经济企业经营的特殊性、灵活性与规范化管理的关系,针对企业发展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制度办事、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三是要通过巡视、专项审计、效能监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多元经济企业“人、财、物、事”的日常管理,对其执行内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突出加强对工程项目分配、项目经理确定、分承包商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决策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违纪违规风险。

忽视学习结恶果 违反纪律悔莫及

——张某等三人工作失职案剖析

第二纪检监察中心

2013年11月,西南油气田某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财务处处长向某、营销处处长段某因工作失职问题被第二纪检监察中心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张某等三人认识错误,主动追款,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7.1万元。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向某、段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一、展卷看案情

张某,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入党,历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中油气公司运输大队修理工、财务科成本会计、川中油气公司资产科科员、副科长,川中油气矿矿长助理兼计划财务部部长(正科)、川中油气矿总会计师(副处)、输气管理处副处长,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任西南油气田财务处副处长兼关联交易办公室主任,2013年9月任某分公司副总经理(正处)至今。

向某,男,1958年12月出生,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入党,历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矿区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西南油气田审计处处长,2010年5月任某分公司财务处处长至今。

段某,男,1956年4月25日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入党,历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南气矿钻井队工人、成本员、川东钻探公司财务科会计、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主任(正科级)、财务科长、副总会计师、川南矿区总会计师(副处)、重庆气矿副矿长兼总会计师,2010年5月任西南油气田营销处处长(正处)至今。

2009年8月,四川石油管理局能源公司轻烃厂划归西南油气田川西北气矿,能源公司轻烃厂原有的轻烃油(轻烃油又称轻烃残液、残液、轻烃)销售合同和客户被川西北气矿一并接收,并延续了能源公司轻烃厂原有的市场化销售模式。2011年3月,南充炼油厂按照西南油气田要求,以西南油气田财务处下发的当月凝析油价格接收了川西北气矿轻烃油。2011年3月28日,南充炼油厂以川西北气矿轻烃油质量差、运输安全存在风险为由,要求结算价格按当月原油价格下浮15%,并请求暂停接收。如果轻烃油销售不出去,会造成涨罐停产,损失加大,川西北气矿向西南油气田营销处汇报请示,营销处推荐了有计划配额、资质的大英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英石化公司)。川西北气矿销售公司与大英石化公司双方商谈后,签订了轻烃油销售合同,价格执行西南油气田财务处每月下发的凝析油价格。

2011年8月25日,西南油气田召开天然气产运购销平衡会上,提出川西北气矿的轻烃油销售与运输应规避风险,要求营销处、炼油化工部、安全环保处和财务处分析评估。9月7日,西南油气田营销处处长段某主持召开“川西北气矿轻烃残液产销管理协调会”,会议决定川西北气矿轻烃油“在质检鉴定结果出来前,不纳入合格产品的统计,财务列其他业务核算,销售价格按财务处规定执行”;
“轻烃残液定点销售大英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并形成会议纪要。时任财务处副处长张某收到该纪要后,在没有文件依据和质检报告及不了解川西北气矿与大英石化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误认为川西北气矿轻烃残液就是不合格产品,他考虑“南充炼油厂要求按原油价格降价15%的情况”,拟定将川西北气矿轻烃油销售价格按原油价格下浮10%销售。与段某沟通后,2011年10月8日在OA系统上做了签送公文,向某没有研究该价格是否合理就在OA系统上签批同意,段某也在OA系统上进行了会签。之后,川西北气矿轻烃油销售开始执行此价格。2011年12月27日和2012年12月11日,川西北气矿销售公司和大英石化公司又分别签订了2012年和2013年轻烃油销售合同,约定以西南油气田财务处每月下发的凝析油价格结算。自2011年10月至2013年9月,川西北气矿共销售给大英石化公司轻烃油4034.77吨,与合同价比较少收入477.10万元。

在调查期间,西南油气田终止了大英石化公司轻烃油销售合同,相关人员主动追款,于2013年10月18日将价差款入川西北气矿财务账。

二、掩卷思案因

(一)放松学习,责任意识淡薄。自从参加工作以来,张某、向某、段某三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得到了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并一步一步从基层工作人员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但他们随着岗位的变迁、权力的增大和环境的变化,逐渐放松了自身思想的改造,忽视学习,责任意识淡薄,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二)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调查组在查找西南油气田公司关于“自行定价产品”的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发现,西南油气田公司仅在财务处于2006年6月下发的《关于自行定价产品制定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中规定了“由财务处每月下达自行定价产品价格”,但财务处如何确定价格并没有明确。此后西南油气田公司及财务处也没有制定配套的自行定价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直至案发时对自行定价产品价格决策程序和定价流程都没有明确,制度明显缺失,管理问题严重。

(三)履职不认真,工作不规范。2011年10月,财务处在没有质检报告及不了解川西北气矿与大英石化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未经认真核实就将川西北气矿轻烃油按不合格产品定价,并在没有文件依据和市场调研的情况下,拟定了将川西北气矿轻烃油销售价格按原油价格下浮10%销售,定价不规范,致使川西北气矿轻烃油在正常销售的情况下,降价销售,造成差价损失477.1万元。

三、收卷留警示

张某等三人工作失职案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深刻剖析案发原因,教训是深刻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一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学习。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要常抓不懈,使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增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二是要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堵塞制度漏洞。张某等人失职问题,在暴露出公司财务处定价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漏洞的同时,也暴露出地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的普遍问题。在今后的管理中各单位应以此为戒,对规章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务必使每一专业系统从上至下形成科学、严谨的制度闭环,堵塞制度漏洞。

三要加大对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张某等三人工作失职的案件告诉我们,对重要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制约疲软,是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重要因素。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发现问题严格追究,防止因权力运行失控给企业造成损失。

既得利益的陷阱

——某公司违反管理制度案剖析

第三纪检监察中心

既得利益通常指人们或集团已经获得的、法定的某种特别权益,这里指借助于公共权力谋取私人或部门的特殊的、非正常的或不正当的利益。

有则寓言故事:很久以前,一条船载着众多乘客过江,行至江心,船身突然进水,眼看船即将沉没,乘客四散逃生。其中一个爱财如命的人,不舍得丢掉背上那袋沉甸甸的金子,带着金子跳入水中。岂料,金子的重量远超出他的想象,带着金子他根本无法游泳,但他仍不舍得放手,挣扎几下,人和金子便被巨浪吞没了。这则寓言故事,正是人们掉入既得利益陷阱的生动写照。为保住金子,这名乘客丢掉了性命,这个陷阱不是别人为他设置的,而是他自己为自己设置的。

一个人如此,一个企业亦然。两家销售公司违反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案件,就是这样一个掉进自己设置陷阱的案例。

一、案情回放

两家销售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为了追求单位效益,商议通过违规互拉对方客户,从本单位走销售量的方式,来增加双方公司的销售业绩。

2012年5月初,A公司与广州澳世威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澳世威公司)达成销售意向,计划以1万元/吨的单价,出售2000吨橡胶油。但澳世威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仅500万元)缺乏资金,无法支付2000万元油款。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非集团公司信用单位购买油品,必须“先款后油”。为做成这单生意,A公司找到B公司与澳世威公司商议出一个办法:将A公司的橡胶油经B公司转手销售给澳世威公司,由B公司先支付A公司2000万元油款,待澳世威公司将油品售完时,再归还B公司垫付的油款。这样,A公司与B公司同时增加了2000万元的销售业绩,澳世威公司不花一分本钱拿到2000万元的油品,三方“皆大欢喜”。

2012年5月22日至5月29日,澳世威公司分6次从A公司将橡胶油提走。按规定,B公司与澳世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应立即收回油款,为了掩盖给澳世威公司赊账售油的事实,B公司和A公司每月月底编制一份虚假的《B公司寄存A公司散油库存表》,制造2000吨橡胶油仍存放在A公司油库的假象,致使B公司财务部门始终认为该批油品一直处于库存状态。截止调查时,油品在经销商手中已长达半年之久。

经查,A公司与B公司除上述业务外,还与其他公司违规赊销油品达1100万元。经最终统计,共计3110万元油款始终未收回。为避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调查组责令A公司和B公司立即追回赊账的油款。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3110万元油款由B公司全部收回,并收回澳世威公司资金占用费54万元。2012年8月,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责令A公司和B公司给予相关涉案人员党政纪处分,将相关责任人调离岗位并扣发奖金。

二、原因分析

(一)小团体利益至上,企业规定无暇顾。团体利益主要表现为,只注意自己小团体的利益,而不注重企业的整体利益。小团体主义者表面上不是为个人,实际却包含了极其狭隘的个人主义,它以少数人的局部利益损害大部分人的整体利益,损害企业乃至国家的利益,具有极大的销蚀作用和离心作用。A公司和B公司通过从双方公司互拉客户从本单位走销售量的方式来增加销售业绩,看似两个公司的业务量增加了,指标任务完成了,但实际上增加的是虚假的业务量,损害了中国石油的整体利益。

(二)有规不依酿苦果,警钟长鸣在耳边。按照企业规定,任何购买中国石油油品的客户,必须按照“先款后油”的政策规定执行,然而,在相关涉案人员的眼里,凡事不是制度说了算,而是权利和金钱说了算,他们凭借每年上亿元的资金周转权力,随意赊账。于是,在他们“权大于制度”的股掌间,那些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定,形同虚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相关涉案人员违反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仅是其一,而以权代法、以权践(踏)法,以权抗法的诸多行为,足以让人汗颜,显示出了制度的苍白无力。实践证明,企业如果不按照规定和法律办事,根本无法长期经营和生存。A公司联合B公司违反生产经营管理案件,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应高度重视。

(三)经营理当走正道,不择手段必自毁。中国石油零售市场竞争激烈,面对微利竞争,各销售公司制定各种竞争手段和销售策略,追求销售利润的最大化。正因如此,有些人开始利用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不择手段地完成所谓的“任务”,以此获得利润。个别单位领导对相关部门违规操作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完成“任务”,就算大功告成,直接导致A、B公司为了追求效益而违反规定赊销油品,造成3000多万元油款在外失控半年之久,存在极大资金安全风险。

三、警示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不讲原则,不遵章守纪,就会偏向离轨。企业追求效益是目标,但如果采取虚假完成任务或违规经营的手段,为了小团体利益,相互“帮助”,最终损害的是集团公司利益。

(一)“三重一大”落实处,莫让个人钻空子。201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但B公司对于2000万元的体外运行资金,没有相关领导集体研究,也没有主管领导审核把关,而是由非油业务处个别人员决定,就将大额度资金在体外运行,给企业形成潜在经营风险。此类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难以预想的损失。

(二)权力运行当监督,莫让制度空摆设。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销售企业类似案件发生的关键措施。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使违规者不能为;
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违规者不敢为。此案中,如果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认真监督,对3000多万元资金一直挂着往来账的情况予以重视,这个问题是很容易发现的。

(三)管理运行靠监督,制度执行要坚决。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早已下发,如果A公司和B公司认真按照相关制度办事,此案也就不可能发生。集团公司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核心就是要提高企业的执行能力。随着集团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建立健全规范的、有章可循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执行能力,是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A公司与B公司这起违反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但我们对两个公司违规违纪做法的思索没有停止,如何从此案中得到有益启示,避免有些单位只顾小团体既得利益而损害国家或企业的整体利益,是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深思的。

违规违纪酿苦果

——姜某等三人违规违纪案件剖析

大连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

2013年11月13日,大连石化公司下发文件,分别给予姜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张某、韩某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韩某有机合成厂运输部党支部书记职务,解聘其有机合成厂运输部经理职务(正科级)。

一、案情简介

姜某,男,1963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专科,1980年11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1993年3月起担任有机合成厂运输部设备员。

韩某,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2000 年2月起担任有机合成厂运输部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张某,男,1955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1972 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 年12月担任有机合成厂(未上市)厂长,自2012年10月起担任有机合成厂党委书记,2013年9月退居二线。

经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有机合成厂运输部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

一是报废车辆处置存在违纪违规问题。2011年年初,在办理辽B47471、辽B47501、辽B47502三台货车报废手续中,运输部经理韩某为了图省事,通知设备员姜某将3台货车交给某汽车修养厂代办报废手续;
姜某将运输部企业代码和印章从合成厂主管人员手中借出,擅自交给某汽车修养厂老板董某。董某有了印章和代码,便与社会有关人员合伙,以每辆车约2万元的价格(合计5.5万元)将三台车过户倒卖,同时又购买了3张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给了运输部,造成了3台货车未经报废流向社会的后果。

二是存在瞒报事故,虚报车辆维修费,套取现金用于事故处理问题。2010年6月30日,运输部劳务工李某在工作中小腿被叉车碰伤,造成骨折。有机合成厂瞒报工伤事故,予以私自了结。由于伤者李某所在的劳务公司未按规定为其交纳保险,其住院医疗费3万多元无法处理。运输部经理韩某口头请示厂长张某同意后,安排设备员姜某制作虚假车辆维修计划,从某汽车修养厂套取现金2.7万元。之后,韩某又直接向某汽车修养厂老板董某索要5000元现金,用于事故后续处理。

三是存在车辆配件和车辆用油管理不严问题。有机合成厂运输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对车辆配件、车辆用油等管理不严,致使4套货车轮胎丢失,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9120元,车辆油耗居高不下,职工对此意见较大。

二、原因及分析

(一)无视管理规定。涉案三人参加工作均超过三十年,有的担任领导职务已超过二十年,且都受到过高等教育,却发生了违规违纪问题,主要原因是他们放松了政治学习和制度法规学习,遵章守纪的意识淡化,自律放松,遇事搞变通走捷径,导致问题的发生。

(二)放松基础管理。有机合成厂运输部不重视基础管理,配件、油耗和车辆报废管理本是运输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但十多年来,有机合成厂运输部一直没有设立管理台账,配件的领用、单车油耗始终是一笔糊涂账,擅自将企业印章和代码交给所谓的“熟人”代办车辆报废手续,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三)维护“小团体”利益。由于担心本单位和自身的利益和名誉受到损失,有机合成厂运输部对2010年6月30日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是维护“小团体”利益的典型表现。为把事情摆平,又不惜违纪违规,采取私了方式,造成“虚列车辆维修计划套取现金2.7万元”问题的发生,影响十分恶劣。

(四)上级监管不力。主管单位和部门对一些非核心业务监管不到位,甚至以包代管,认为只要完成任务就可以了,对其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过问较少。

三、教训及启示

姜某等三人的违规违纪案件启示我们:

(一)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要加强遵章守法教育。通过教育,使其进一步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在具体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让其了解违规违纪,触摸“高压线”的后果,使其自警自律。

(二)要抓好建章立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抓好各基层单位的制度建设,注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样干,都必须清晰明确,不留死角。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不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负起对所属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能,加强日常监督,将违规违纪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岗位交流。一名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容易缺乏进取心,出现工作懈怠。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民主评议、岗位交流,激发其工作活力,减少问题的发生。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篇3

贪污受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7.8


观看《xxx贪污受贿警示

教育片》心得体会

在单位组织安排下,于本周一观看了《xxx贪污受贿警示教育片》,片中讲述了xxx从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历程,从xxx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忏悔,增强了我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对我触动很大,感受颇深:“警钟常鸣,头脑常清”是我最深刻的体会。

观贪官从高官到囚犯,从党的领导干部到人民的罪人,他们有着共同的特点。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他们起初同样有着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远大抱负,都有着不平凡的业绩,但是后来由于地位和权力的改变,逐渐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思想信念变化了,党性修养淡化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扭曲了,从而最终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从贪官的堕落轨迹我们不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一个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就需要我们做到:

一 、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对单位管理、纪律处分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记为国家创造效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二 、注重细节,把握分寸,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作风体现于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
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
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总之,我将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收获和成果转化为今后工作中的动力,努力在工作作风和工作节奏上与单位保持高度合拍,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脚踏实地,务实工作,创新思维,努力开创本单位各项工作新局面。真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为xx工作奉献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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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x月x日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篇4

落马官员悔过书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2015-03-25)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头版新闻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悔过书的三大类型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
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
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
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
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写悔过书三大心态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
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
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
代清楚,尽早解脱。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
供。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
13年。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谨防“投机性悔过”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
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以下。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
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
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

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
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
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篇二:班长不称职检讨书班长不称职检讨书1、班长的检讨书尊敬的学校领导:由于今晚我的一时放松,没有理会同学这样的违纪违规行为。因此犯上了这样严重的错误,作为班长,我一直以来对于班级纪律管理都非常松懈,可能正是这样的原因才导致了今
晚班级严重违纪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们班在学校老师的眼中一直以来的印象都不是那么好,我们班级的纪律不好是全校有名的。今天,我们班级又出现了夜自修播放电影这样的错误,我作为班长真是感到
难辞其咎,感到非常的羞愧与懊悔,为此我坚决要做检讨!在此,我向学校领导表达我万分的歉意。这次的班集体违纪错误,主要原因还是我们这
批班干部平时没有将班级纪律管理到位,这是我的错,我们确确实实错了。我很伤心,也很自责,我希望学校不要抛弃对我们的管教,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知道学校是充满母爱的,我们愿意向学校承认错误,接受学校的纪律处罚,请学校相信我们,我们一定会努力改正错误,今后努力认真学习,在
高考当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最后,我代表全班向学校领导恳请原谅,我们保证今后坚决改正错误,并且尽全力提高
学习成绩,回报给学校一个大好未来,为学校的下一届招生事业贡献力量!2、班长纪律管理不到位检讨书尊敬的xxx:事情经过:今天晚上夜自修期间,班级同学起哄说是要开启教室里的多媒体电脑,利用多媒体电脑上网给大家播放了一部偶像剧电影。学校领导通过视频监控查到我们班级,切段了网络信号,之后政教处老师来到班级对全班做了严肃批评。我作为班长,难辞其咎了,没
有及时制止同学这样的违纪违规行为,遭到了重点批评,特此检讨!班长纪律管理不到位的检讨书,内容如下:尊敬的学校领导:由于今晚我的一时放松,没有理会同学这样的违纪违规行为。因此犯上了这样严重的错误,作为班长,我一直以来对于班级纪律管理都非常松懈,可能正是这样
的原因才导致了今晚班级严重违纪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们班在学校老师的眼中一直以来的印象都不是那么好,我们班级的纪律不好是全校有名的。今天,我们班级又出现了夜自修播放电影这样的错误,我作为班长真是感到
难辞其咎,感到非常的羞愧与懊悔,为此我坚决要做检讨!在此,我向学校领导表达我万分的歉意。这次的班集体违纪错误,主要原因还是我们这
批班干部平时没有将班级纪律管理到位,这是我的错,我们确确实实错了。我很伤心,也很自责,我希望学校不要抛弃对我们的管教,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知道学校是充满母爱的,我们愿意向学校承认错误,接受学校的纪律处罚,请学校相信我们,我们一定会努力改正错误,今后努力认真学习,在
高考当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最后,我代表全班向学校领导恳请原谅,我们保证今后坚决改正错误,并且尽全力提高
学习成绩,回报给学校一个大好未来,为学校的下一届招生事业贡献力量!xxx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篇5

浅析我国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废止问题
摘要: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修正案取消了近几年来闲置或基本没有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主流理论认为此次修正案的死刑削减意味着逐步全面废除死刑的开始。令人遗憾的是,同属于非暴力经济犯罪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却没有就此废止。本文拟从理论上就罪刑关系、犯罪预防、刑罚的发展趋势、国际反腐等四个维度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废止提供佐证。关键词:贪污受贿罪;
死刑废止;
量刑原则;
人权1.我国贪污贿赂罪的现状与问题1.1我国贪污贿赂罪的现状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来看,规定了四种主刑,一种附加刑,没有资格刑,财产刑仅限于没收财产一种。从现行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来看,由于刑罚介入社会经济生活过深,刑罚配置力度过大,尤其是死刑适用标准较低,直接导致了贪污贿赂犯罪数量与死刑适用数量的较大增幅。
1998年10月,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参照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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