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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议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8 10:30:0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第一议题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第一议题工作制度

第一议题工作制度6篇

第1篇: 第一议题工作制度

XX村一事一议工作

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鼓励、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遵循“减轻、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上限控制、民主议定、议批结合、专款专工专用、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对象、标准及办法

第四条  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一事一议筹劳对象由村内18周岁至55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周岁至50周岁女性劳动力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承担。现役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在籍学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以及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出劳义务。
第五条  对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半数通过,予以减免。
    第六条  坚持筹劳以出劳为主,实行以资代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同意以资代劳的,应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50元。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
    第七条  一事一议项目筹资以受益组为单位,按人口和筹资标准预算可筹总量,原则上按人均筹。若村内多数村民要求调整按人均筹办法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半数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表决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一事一议筹劳以受益组单位,一律实行按劳测算按劳筹取。


          第三章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本村内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及公益事业项目。

 

第十条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议事范围:

1、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
2、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和街道以上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征兵、计生、优抚、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以及属于村级管理资金开支的村组干部报酬、养老保险、退职村干部补助等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政策范围的费用。
3、兴办企业亏损形成的村内债务,个私、民企的办证费用。
4、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垫支代缴费用。
5、组织筹集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和承担其他经营服务性代收费支出的费用。

第四章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征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可筹资金、劳务总量,提出筹资筹劳项目建设预案。项目预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标准、分摊办法和监管措施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筹资筹劳项目预案形成后印发给全体村民或以组为单位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第十二条  项目预案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村民代表投票赞成或签字同意后形成筹资筹劳项目工程实施决议。表决时村民大会可按一户一票进行,外出村民可以委托授权表决。
   第十三条  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村民代表要充分考虑代表性,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民主推荐产生的村民代表兼任。严禁由村指派、委任。村民代表要将村民的意见如实反映到会上。
   第十四条 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议事制度,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为改善自身生产、生活设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资投劳,严把政策关,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第五章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审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项目决议形成后,村民委员会要填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一式叁份,县、乡、村各一份)、《村民出资投劳项目表决情况表》、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审核把关。乡相关管理部门对村级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主要审核议事的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筹资筹劳是否经过规定的议事程序,议定项目工程实施是否科学,筹集分摊办法是否符合民意,减免对象是否公平公正,筹资筹劳标准是否突破政策上限和有无违背村民讨论通过的事项等。乡相关部门对村内项目工程要实地察看,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作为上级部门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十七条  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均须实行项目化管理。乡相关部门负责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业务指导、跟踪监管和把关验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公布于众。经审核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广播或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让群众明白。
   第十九条 对按程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委员会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分解到户做好归户清册(一式两份,乡、村各留存一份以备核查)。
   第二十条  筹集管理。一事一议筹集的以资代劳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设点筹收,并向出资人开具专用票据。所筹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缴到“村财乡管村用”账户。乡对一事一议资金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和村民或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务审批。村民委员会对所筹集的资金使用要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坚持由项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后村主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乡相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立项管理要求,严格核拨资金,严控超支垫支和增加新债。
   第二十二条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内居住人员,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政策宣传,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事一议筹劳由村民委员会按照项目统一组织用工调度。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劳的,按文件规定,坚持自愿原则,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后,可以以资代劳。村民委员会对所筹劳务和资金的筹取、使用情况,必须分项建立用工付款的专门台账,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张榜公布收支使用情况,规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统筹平调,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筹资筹劳议决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进度、原材料购买及工程质量等实行监督;
对筹资筹劳的到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着重查看有无假、废票据或白条,有无与议事不符的开支,有无挪作他用、滥支滥用、侵占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完成后,村民委员会须在1个月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理财小组审验通过和乡有关管理部门审计后,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公布的重点是:年初预算筹资筹劳方案,年末实际筹资筹劳情况,减免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劳务使用情况,余缺额等等。群众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筹资投劳应在年度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安排,严禁再开口子。筹资筹劳使用应接受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组自行筹资筹劳引起群众意见大,反映较强烈,问题严重的,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并通报暴光,责令整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XX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

第2篇: 第一议题工作制度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

2019年1月28日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讲: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一、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

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

第3篇: 第一议题工作制度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

2019年1月28日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讲: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一、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

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

第4篇: 第一议题工作制度

XX村一事一议工作

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鼓励、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遵循“减轻、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上限控制、民主议定、议批结合、专款专工专用、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对象、标准及办法

第四条  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一事一议筹劳对象由村内18周岁至55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周岁至50周岁女性劳动力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承担。现役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在籍学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以及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出劳义务。
第五条  对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半数通过,予以减免。
    第六条  坚持筹劳以出劳为主,实行以资代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同意以资代劳的,应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50元。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
    第七条  一事一议项目筹资以受益组为单位,按人口和筹资标准预算可筹总量,原则上按人均筹。若村内多数村民要求调整按人均筹办法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半数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表决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一事一议筹劳以受益组单位,一律实行按劳测算按劳筹取。


          第三章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本村内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及公益事业项目。

 

第十条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议事范围:

1、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
2、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和街道以上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征兵、计生、优抚、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以及属于村级管理资金开支的村组干部报酬、养老保险、退职村干部补助等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政策范围的费用。
3、兴办企业亏损形成的村内债务,个私、民企的办证费用。
4、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垫支代缴费用。
5、组织筹集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和承担其他经营服务性代收费支出的费用。

第四章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征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可筹资金、劳务总量,提出筹资筹劳项目建设预案。项目预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标准、分摊办法和监管措施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筹资筹劳项目预案形成后印发给全体村民或以组为单位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第十二条  项目预案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村民代表投票赞成或签字同意后形成筹资筹劳项目工程实施决议。表决时村民大会可按一户一票进行,外出村民可以委托授权表决。
   第十三条  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村民代表要充分考虑代表性,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民主推荐产生的村民代表兼任。严禁由村指派、委任。村民代表要将村民的意见如实反映到会上。
   第十四条 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议事制度,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为改善自身生产、生活设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资投劳,严把政策关,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第五章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审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项目决议形成后,村民委员会要填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一式叁份,县、乡、村各一份)、《村民出资投劳项目表决情况表》、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审核把关。乡相关管理部门对村级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主要审核议事的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筹资筹劳是否经过规定的议事程序,议定项目工程实施是否科学,筹集分摊办法是否符合民意,减免对象是否公平公正,筹资筹劳标准是否突破政策上限和有无违背村民讨论通过的事项等。乡相关部门对村内项目工程要实地察看,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作为上级部门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十七条  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均须实行项目化管理。乡相关部门负责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业务指导、跟踪监管和把关验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公布于众。经审核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广播或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让群众明白。
   第十九条 对按程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委员会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分解到户做好归户清册(一式两份,乡、村各留存一份以备核查)。
   第二十条  筹集管理。一事一议筹集的以资代劳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设点筹收,并向出资人开具专用票据。所筹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缴到“村财乡管村用”账户。乡对一事一议资金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和村民或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务审批。村民委员会对所筹集的资金使用要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坚持由项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后村主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乡相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立项管理要求,严格核拨资金,严控超支垫支和增加新债。
   第二十二条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内居住人员,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政策宣传,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事一议筹劳由村民委员会按照项目统一组织用工调度。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劳的,按文件规定,坚持自愿原则,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后,可以以资代劳。村民委员会对所筹劳务和资金的筹取、使用情况,必须分项建立用工付款的专门台账,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张榜公布收支使用情况,规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统筹平调,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筹资筹劳议决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进度、原材料购买及工程质量等实行监督;
对筹资筹劳的到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着重查看有无假、废票据或白条,有无与议事不符的开支,有无挪作他用、滥支滥用、侵占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完成后,村民委员会须在1个月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理财小组审验通过和乡有关管理部门审计后,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公布的重点是:年初预算筹资筹劳方案,年末实际筹资筹劳情况,减免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劳务使用情况,余缺额等等。群众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筹资投劳应在年度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安排,严禁再开口子。筹资筹劳使用应接受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组自行筹资筹劳引起群众意见大,反映较强烈,问题严重的,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并通报暴光,责令整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XX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

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第5篇: 第一议题工作制度

【个体中医诊所工作制度】中医诊所工作制度

中医诊所工作制度

中医诊所工作制度

一、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诊所工作。

二、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三、认真书写中医诊所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五、外带处方,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六、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七、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正庄重,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师职责

1.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做好登记工作。

2.对诊断、治疗有困难以及疑难病例,提出转科或转院意见。

3.对接诊患者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5.认真实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7.在诊所工作时,应按中医诊所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第6篇: 第一议题工作制度


辛店镇“第一书记”工作制度

一、驻村工作制度
(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

(二)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调查问题、反映情况、民生实事等分门别类,制定计划、倒排日期、加速推进;

(三)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帮助村“两委”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

(四)形成一篇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五)承诺办好一批实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要做的实事上榜对村民作出承诺,调动资源、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二、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书记”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据实总结半年、年终工作,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后,每半年、年终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年底结合村“两委”班子成员年终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书记”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以书面汇报或面谈形式,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四、严肃工作纪律制度
正确处理好与村党组织书记的关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与村“两委”的关系要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



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坚持求真务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注重自身形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六、考勤制度
“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享受所在乡镇的节假日待遇。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勤制度,具体由镇党委负责,组织部不定期随机抽查。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7天者下,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7天以上者,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对无故旷工累计超过半个月、或责令整改2次以上、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违反《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要求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一律给予撤换,并对其本人和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201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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