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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篇

发布时间:2022-08-19 18:06:03

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篇

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1

  没有压力的生活就会空虚;没有压力的青春就会枯萎;没有压力的生命就会黯淡。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个主题,突出购、储、销三个环节,紧盯人、财、物三个重点,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着力发现并解决我县粮食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真查、真纠、真改,确保粮食安全,在我县粮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推动我县县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有关方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基本原则

  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的精神实质,迅速行动、主动履责、全面自查自纠。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纳梳理。始终坚持边查边纠、立整立改,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使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统一部署,在程峰同志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详见通知。

  五、重点任务

  共包括七个方面16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13.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涉粮风险事件频发多发等突出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4.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21年9月18日至27日)。

  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或推进会,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一)全面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摸清职权底数。

  (二)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企业提、领导评、组织定”等方式,分层面深入查找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登记造册,建立《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定期调度阶段。专班成员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每半个月向专班联络员(徐祖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1年10月12日至12月)。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要在巩固前阶段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责权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管理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本级纪委监委具体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第一时间向xx县委和政府汇报重要批示精神,报告相关工作部署,请求给予高度重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粮食购销领域各类问题。要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组织拉网式清查,要在拉网式清查基础上,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突击抽查,对自查排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

  (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要压实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体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仓清查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持久性成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将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情况,并加强精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化细化落实措施,每项任务、

  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六)严肃责任追究。专班人员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2

  为进一步推动xx年度林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现根据省、市、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林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抓细抓实xx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风险辩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完成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实效,保障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调整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现由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德有担任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二是定期召开分析会。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召开季度分析工作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总结前阶段取得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是压实三项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单位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权责清单,要改变原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管理;

  各林业站要在各辖区组织好竹木加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

  局安办要着重监管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的监管。

  2.加强教育培训。一是新员工新岗位安全教育,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必须在春节后复产复工前完成对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是员工再安全培训,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加强在岗员工的日常再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同时要做好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签到表、授课内容和学时等方面记录工作,并整理归档。三是三员岗位初审复审,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10月前要主动报名参加岗位初审、复审和职业病防范培训。四是操作技能培训,林业局将在6月30日前举办第四届油锯手木材采伐安全生产培训班。

  3.推进风险辩识评估工作。各竹木加工企业要推动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检维修、清理作业、储存、喷漆、涂装等场所(环节)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一是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加强风险辩识的业务学习、宣传教育、风险点公告警示、督促指导和防范工作。三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在4月30日前完成示范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规上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竹木加工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4.抓实重点环节部位整治。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始终按照“把隐患治理当事故来处理”总体要求,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集中攻坚重点环节各项工作。一是林业木材作业安全。各木材(营林)生产单位要在工人进场前把好“队伍资质关”“生产合同关”“全员参保关”“三级教育关”;

  在作业现场重点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按采伐规程作业、工棚选址、雨后林区便道检修等重点环节和场所。二是林业消防安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推进防火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工作;

  各单位的办公和宿舍楼道按要求添置灭火器并及时更换干粉;

  对林场老旧房屋的电线电路进行检修,增强干部职工使用电器安全意识。三是房屋结构安全。在xx年排查基础上,对各单位房屋要建档造册工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严防人员回流。四是着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安全,粉尘涉爆爆有限空间企业要在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警示标志;

  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积清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

  增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与喷淋灭火装置。五是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竹木加工企业的电工、锅炉、叉车、碳化炉、压力容器、行车等假冒特种行业操作证专项治理;

  对叉车无登记证、叉车无证驾驶、无证锅炉工顶岗作业等行动要严肃制止和要求执证上岗。六是着重森林防火预防,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微信、广播、电视、公众网络、广告宣传等各类媒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从各种渠道、多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重点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在防火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网格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森林防火资金的投入,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巡护队伍、防火队伍、物资保障储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水平。

  5.确保隐患闭环整治。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竹木加工企业要在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消号清单”台帐,并及时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区林业局安办报告。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三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畅通,各林业站要深入到本乡镇各竹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促,做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全覆盖,无盲区,将隐患排查问题和整治完成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安办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并于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四是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常态化地检查林区及其相邻周边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国家公园周边,林场、森林公园、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隐患;

  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高风险时段重点检查禁火令落实、重点卡口护林人员巡查值守情况。

  6.加强应急管理。竹木加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救援队伍和组织应急演练。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化管理;

  整合力量,加大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关键时间节点期间,要组织员工(职工)开展灭火器使用、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等科目的应急演练。

  三、保障措施

  1.坚持高位推动。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xx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集中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具体难点、堵点问题。

  2.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严防责任悬空。

  3.加强信息报送。各林业站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报送林业局安办。

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3

  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个主题,突出购、储、销三个环节,紧盯人、财、物三个重点,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着力发现并解决我县粮食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真查、真纠、真改,确保粮食安全,在我县粮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推动我县县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有关方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基本原则

  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的精神实质,迅速行动、主动履责、全面自查自纠。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纳梳理。始终坚持边查边纠、立整立改,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使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统一部署,在程峰同志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详见通知。

  五、重点任务

  共包括七个方面16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13.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涉粮风险事件频发多发等突出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4.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21年9月18日至27日)。

  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或推进会,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一)全面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摸清职权底数。

  (二)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企业提、领导评、组织定”等方式,分层面深入查找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登记造册,建立《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定期调度阶段。专班成员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每半个月向专班联络员(徐祖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1年10月12日至12月)。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要在巩固前阶段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责权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管理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本级纪委监委具体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和政府汇报重要批示精神,报告相关工作部署,请求给予高度重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粮食购销领域各类问题。要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组织拉网式清查,要在拉网式清查基础上,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突击抽查,对自查排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

  (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要压实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体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仓清查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持久性成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将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情况,并加强精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化细化落实措施,每项任务、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六)严肃责任追究。专班人员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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