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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网络暴力论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13 0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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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网络暴力论文(完整文档)

网络暴力论文5篇

网络暴力论文篇1

网络暴力

【摘要】在信息技术越发普及的当下,也出现了许多“键盘侠”,他们凭着网络的复杂性和匿名性对他人进行随意地攻击诽谤,给他人的心理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引发了许多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如何去预防或者面对它,成为了重中之重。

【关键词】:网络暴力 预防 影响 心态 监管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三. 网络暴力的危害

(一)对他人

网络暴力现在屡见不鲜,著名的乔任梁事件,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桃浦地区祁顺路某住宅楼内自杀身亡。9月17日,其经纪人左女士通过媒体表示,乔任梁之前就患有严重抑郁症,长期的失眠一直困扰着他,尤其是去年有几个阶段,有些传言和诽谤,对他造成很大的困扰,加重了病情。

乔任梁的离世虽然不能说是网络暴力直接导致的,但是网络暴力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乔任梁尸骨未寒之时,网络上就对其好友陈乔恩以及其合作过的明星徐璐进行道德谴责,只因为她们未在乔任梁去世的第一时间在社交平台上追悼。网络的普及,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们的交流和沟通,但是总是有那么多脑残网友以自己的善恶评判打着道德至上的旗帜胡乱评论一些原本自己不知情的人和事,从而使部分人陷入舆论漩涡,难以自拔。除了乔任梁,娱乐圈还有已故明星张国荣和英国世纪平民王妃戴安娜,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因网络暴力而离世。打开娱乐方面的新闻,许多对明星的不实报道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明星也是人,网络暴力的恶意中伤对他们何尝不是一种无声的伤害?


网络暴力,已经让许多明星饱受折磨甚至丧命,我们都应该抵制网络暴力和道德绑架,做理智的粉丝。我们祈祷乔任梁在天堂能够得到安息。他的离世也应该让我们深思如何更好地抵制网络舆论暴力,做合格的网民。

(二)对网民自身

这种无休止的“键盘侠”行为无疑会让网民们深陷入一种死循环,无休止地进行无端的谩骂猜测与质疑,使原本应有的言论自由变得滑稽可笑。在键盘前打下的残忍冷漠的话也会让网民在生活也变得极端与不负责任。

四.网络暴力的成因

1.网络沟通成本低

  首先要澄清的是,一个在网络施暴的人,不一定在生活中就是恶人,他或许也是好员工好丈夫,他或许孝顺父母体恤旁人,但在网络上他变成一个暴君。

  最直接的原因是网络沟通成本几乎为零,不需要面对面,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只要噼里啪啦打几个字,一次自我态度的随意抒发就算完成。

  而且,因为网络真正的话语权不在自己手中,于是更加有恃无恐,没有话语权,就代表不用为自己言论负责,一人之言不能引起轩然大波。

  2 网络主体意识不独立,带有随份子的心理;

  其实很多施暴者,都是在盲目跟风进行辱骂和评论,或许他们在看到某个事件后有自己的态度和想法,但看到最近几页的评论都与自己意见相左,于是不再坚持自我。

  随份子心理支配着他们在对待事件上的抱团和站队,也让他们成为暴力愈演愈烈的推波助澜者。

  跟风有一种群体意识荣誉感,觉得在茫茫网络有了同党和依靠,不再是独自的吃瓜群众。他们用这样的发泄,获得了自己廉价的快感。

  3 你强你忍着,我弱我有理;

  纵观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你会发现施暴者的理由振振有词,比如我最近看到的一条评论,你是一个公众人物,你已经得到许多,挨几句骂怎么了?

  你强,你是明星,你是作家,你是老板,你有资源,那么你的一切就要被人随意评价,说好说坏都接受,骂你也要忍着。

  而我是一介平民老百姓,我没钱没车没房,甚至连对象都还没有,我每天最大的乐趣就是上网发泄一下,我骂你你也不会少根筋,干嘛这么玻璃心?

五.如何面对网络暴力

无论是明星还是个人都会遭遇或多或少的网络暴力,而如何应对,成了当下最为紧要的话题。袁姗姗就是这其中的佼佼者,当年流行的一句“xxx滚出娱乐圈”,而袁姗姗成了被放在这句话前的第一个人。而她并没因此而消极堕落。而是把心沉下去,去健身去学习自己以前没能学习的东西,用这段风头,去沉淀,打磨自己,去成为更好的自己。在以最佳的面目去面对世人。我想这无疑给正遭受网络暴力的“你我他们”做出了典范。不骄不躁,不要急着去辩驳,记得袁姗姗ted开场的第一句话“365天中谁没被骂过”,没有什么大不了,去做个更好的自己,才值得更好的未来。

网络暴力论文篇2

网络暴力

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这些恶语相向的文字,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刻薄、恶毒甚至残忍,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2

关于网络暴力到目前为止, 尚没有一个规范的定义。那

么, 到底哪些事件属于/ 网络暴力0, 我们将如何对网络暴力

行为进行界定呢? 百度将其定义为: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

络上的暴力行为, 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1] 似乎太过

于简单、笼统。根据央视网对/ 你认为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

力? 0的网友在线调查显示: 25. 36%的认为/ 在网络上散布谣

言进行人身攻击0; 21. 55%的认为/ 网上传播他人的隐私0;

17. 09%的认为/ 对自己也不太清楚的事件进行评论甚至道

目前学术界就网络暴力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有

人提出网络暴力的概念,也有人提出网络舆论暴力的概念。

本文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

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暴力性

质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传播,二是以“以暴制暴”为

手段的各种事件,如“虐猫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等。

一 网络暴力的概念厘定

目前学术界对“网络暴力”还未作统一定义。本文认为,

网络暴力,是指网络上人们通过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对

人格进行诋毁,或者通过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恶搞以实现各种

荒诞猥琐的效果,又或者通过公布他人的各种个人信息、隐

私来实现攻击目的的行为。

关于网络暴力,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也没有

统一权威的概念被普遍认可。归纳起来,主要有

两种代表性论点: ( 1) 基于道德约束的暴力行为

说。这一观点的预设前提是“网络空间”的虚拟

性,即认为由信息网络技术构造而成的电子交互

空间有别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社会”( Virtual Society)

,是一个非实体化和无形化的公共场域,而

“网络暴力”是网民在其间针对某一对象的道德

审判[1]。( 2) 言论表达自由的异化说。持这类观

点的学者认为,“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社会”,只

不过它是一种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

的新型媒介而已[1]。

忒点:《人民日报》曾撰文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

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

现实解决;
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

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
三是

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

的威慑。”

网络暴力事件的特点:1.网络性。网络暴力事件都是在网

络社区中发生、发展的。2.现实性。网络暴力事件涉及到网络与

现实,是由网络向现实的转变。网络暴力事件最终都从网络世

界走向了现实世界,事件不再仅仅是停留在网络社区里,而是

深入到当事人的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3.危害性。网络暴力事

件使得当事人在身心各方面都受到伤害,特别是当事人的隐私

和权利受到侵害。4.青少年化。参与“人肉搜索”、网络舆论讨论

的大多数是青少年。青少年是参与网络活动的主力群体,时代

将青少年和网络连接在一起。5.群体性。参与“人肉搜索”的不

是一个或几个网民,而是聚集在网络社区里的一群网民。在网

络暴力事件中,虽然存在个别的网络暴民,但大多数网民表现

出来的行为是无结构的、自发的集体行为。集体行为中大多数

人体现为无意识的、条件反射性的模仿。

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网络暴力的出现,不是一个或两个声讨帖能造成的。网络暴力巨大的杀伤力,是来自于成千上万的参与口诛笔伐的网民。他们在数量规模上形成了一定的强势,而他们一致的立场与观点则因这种强势更显其权威

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人数众多,其参与动机与形式也是复杂的。主要的参与者,可以分成三类。一是主要事件的发布者,也就是最初在网上公开那些有背人类良心或是社会公德事件的人,他们所发布的信息,是引发网民注意力并参与讨论的焦点,也是暴力形成的导火线。发布者此举的动机不一。有真正怀着正义之心想借网络之力解决现实问题的人,也有在网络空间发泄自己不满与愤闷情绪的人,也有通过网络开无聊玩笑捉弄全世界人民的人,更有不怀好意地利用网络轰动效应获取私人之利的人。虽然动机不同,但他们发布的事件往往有些共同点,都比较容易触动大众的道德神经和内心情感,引发他们对该事件的关注。他们的立场以传统的价值观为参照,往往容易取得网民在观点立场上的共鸣。

  网络暴力的另一类参与者就是跟帖者,其中又分为真正的讨伐者、恶搞的跟风者和无意识的参与者。[3]   真正的讨伐者是在主帖事件公布以后,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恶意口诛笔伐的狂热分子,他们不但刻意地攻击事件当事人,而且会用极富煽动性的语言去感染其他的网民。同时,他们也是直接会以实际行动参与网络人肉搜索,并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实施干扰与破坏的人。这些人坚信主帖事件中所公布的真相,并不耻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他们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是主要的行动者与煽动者。 跟帖的网民中,还有一些喜欢恶搞的跟风者。对于他们来说,事件本身的真假对错已经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他们又有一个可以恶搞的主题对角。他们是有意识地将事件夸大,对于一些本该严肃看待的事情,却以极其夸张和调侃的方式将其恶搞,存在着强烈的幸灾乐祸及娱乐狂欢的心态。如在“辽宁女事件”的相关帖子中,有“川女回骂辽宁女,更加精彩”、 “超级搞笑,超级粗口,超级大快人心!”等字句,还有不同方言版本的回骂视频等等;
而在“很黄很暴力”事件中,对小女孩的恶搞,还夹杂了色情因素,还有人发起了恶搞小女孩大赛。这些人,相信“恶搞是智者的游戏”这句网络名言,以恶搞显示自己智慧。他们乐于参与网络暴力事件,挖掘当事人的现实身份,从而获得快感。这些跟风者以实际行动将暴力程度升级。绝大部分跟帖者都是无意识的参与者。之所以说他们无意识,是因为他们对于主帖中所宣扬的事件,并没有用自己的理性去思考和判断,鉴定其真伪是非,而一味地被主帖中的感情所牵扯并完全接受主帖的观点与立场。比如铜须事件的口号是“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受害的丈夫做祭品”、“让偷情者死无葬身之地”,在这样的煽动下,很少人去考量事件的真实性,反而不假思索地投入抵制铜须活动中,让他身败名裂。结果却发现这是发布者与他们所开的一个玩笑,最后不了了之。无意识参与者,对于网民迅速形成一致观点和态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壮大了声讨的队伍。

  除了发帖者、跟帖者之外,还有网络看客。网络看客的人数远远大于跟帖者。他们其实算不上真正的网络暴民,他们是通过网络了解主帖事件情况,关注事件的进展的人,一般只看不言,不参与暴力活动。但是他们在网络上搜索相关事件,无疑增加了这一事件的网络点击量,而点击量的上升会直接影响到相关事件在网页上位置的表现。[4]

事件:最先进入公众视野的网络暴力事件当属2006 年的/ 高

跟鞋虐猫事件0。/ 铜须门事件0、/ 很黄很暴力事件0、

/ 姜岩事件0等事件,自“虐猫事件”后,“网络暴力”现象近年来愈演愈烈,“铜须

门”、“史上最毒后妈”、“姜岩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接踵而

至。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了中国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原因: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三有社会的不公,四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中国网络暴民的出现,与目前中国网民年轻化、网络的商业化运作以及中国民主环境都有极大的关联。

  另外,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得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元成为当代社会的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开放的、管理制度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管道。[6]

(1) 网络环境的匿名性与网络道德规范的缺失

( 二) 网民的狂欢恶搞心理与理性缺失:中国传媒大学的何新华博士认为/ 网民的狂

欢娱乐心理也是导致网络暴力的一大原因。网络暴力事件

中, 越来越多的人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狂欢和娱乐诉求, 并获

得自我现实的成就感

三) 中国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目前而言, 用刑法、民法来规范实难奏

效。/ 人肉搜索0引发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揭露他人隐私、侮辱和

诽谤。对于后两者,目前刑法中已规定有侮辱罪和诽谤罪, 但并

没有纳入侵犯隐私罪。曾经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就有

委员提出: / -人肉搜索. 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

基本信息, 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 其造成的危害甚至

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0[ 7] 建议将/ 人肉搜索0行为在

刑法中予以规范。

第一,网络特点引起的

网络社区,如BBS、各种论坛等,具有匿名性与自由性等特点

第二,青少年自身特点引起的

参与网络活动的青少年普遍比较年轻,涉世不深,对社会的认识还不太深,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还不强,易受他人、同伴、媒体等等的影响。

第三,网络暴民引起的

网络暴民通过网络宣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表达的情绪。许多人便将这些情感的宣泄转移到网络,转向网络所传播的事件当事人。

第四,网民“群体极化”引起的

凯斯·桑斯坦认为:群体极化就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5]

第五,网站追求利润引起的

许多网站服务内容越来越娱乐化、游戏化,只要什么能吸

引网民,就提供什么服务,根本就不考虑这些服务内容给受众

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第六,网络制度法规的缺失引起的

中国网络发展历史不长,还属于一个新兴领域。中国网络方面的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缺失。

(三)网络管理的把关缺位

传播学奠基人之一的卢因提出的“把关人”理论认为:“在传播过程中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检查点即‘门区’或关卡的某些渠道流动,那些能够允许信息通过或不许信息通过的人或机构,即为把关人。”网络中“把关人”失去了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网络时代是一个突出个性化的时代,网络重视个性化,尊重意见的自由表达,更承认个人意见的表达与个性的发展,少了把关,思想必然更为活跃,言论更为开放。

危害: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

首先,网络暴力事件形成了现实的侵权行为,违反了法律。网民在未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运用网络“人肉搜索”进行侦查通缉,并没有任何权威的、正当的部门与组织赋予的权利,就公布、传播他人的隐私

其次,网络暴力事件使得传统的真善美价值观错位[3]。在“善”的价值中只有体现“真”,其客观正确认识才能成立,“善”、“美”首先应当以“真”为前提

第三,网络暴力事件使得网民主体性丧失[4]。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表面上好像是拥有言论的权利和自由,但实际上网民更多的是被少数既得利益者操纵和利用

不利于社会和谐:网络语言暴力很容易激发社会的不良情绪,影响人们的价值观与行为,特别是给青少年制造了一个污浊的网络环境。

三)淡化了道德的判断标准

网络暴力事件大部分出自对当事者的道德审判,却呈现出道德判断的片面与偏激。在“嫉恶如仇”的道德快感和网络技术手段的支持下,他们肆意发泄着愤怒和不满,在对事件当事人精神和肉体摧残的背后,有谁要对此承担责任,连一丝一毫的自责和内疚都没有,甚至参与其中的网民还有着某些道德上的高尚和伟大

(四)阻碍了理性观点的表达

网络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无形中形成了一个隐形的群体,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个人很容易为了寻找群体的安全感而放弃少数意见的表达。个人融入群体而产生的安全感还会使他们倾向于放纵自己的行为,固执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处罚,进而更加肆无忌惮

对策:( 一) 加强网络立法, 维护网络秩序

(2) 推行网络实名制, 增强网络安全

(三)加强网民教育, 提升网络道德规范

治理网络暴力需要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网络虽然是

虚拟空间, 但并不是自我放纵的天堂, 它更需要道德的规范,

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净化网络空间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理性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提高网民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从

源头上防范网络暴力的关键所在。通过加强对网民的价值观

教育,培养广大网民正确的社会态度,使之能够以历史的、

全面地眼光看待和认识社会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以积极、乐

观地态度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

网络暴力论文篇3

拒绝网络暴力

你喜欢在网络中肆无忌惮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吗?你会因为看到一则“事件爆料”而愤怒不已甚至去攻击陌生人吗?你是否因为一面之词而改变自己的想法? 当你在网络上发表看法时你怀疑过事情的真相吗?你了解事情的经过吗?如果答案都是否定,那么很不幸,你也是网络暴力的一员。

有人会问:网络暴力是什么?难道我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还犯法了不成?人人都有言语自由的权利并没有错,错的是你的话语伤害了他人。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络上发表的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和视频的行为现象。你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发表恶意侮辱时伤害的可能会是一个无辜的人,她们并没有责任为你的任性与恶毒买单。

网络暴力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有心人为了某种目的的恶意发动,而一些颇有“正义感”的网民在听信了这一面之词后伸张“正义”,肆无忌惮的责骂受害人,侮辱性字眼层出不穷,在认为自己是正义使者的时候,他们却并没有想到自己真正是充当着暴力者的身份。网民们的语言暴力带给受害人的伤害是巨大的,而一般的网络攻击群众多,受害人需要拥有多大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承受住一人一句侮辱的重量,而这,也直接导致了许多遭受到网络暴力的人会不堪侮辱而选择自杀。

或许你会觉得我在危言耸听那么我说2013年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因被人肉搜索,不堪忍受辱骂指点,跳河自杀。而就在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她的私人信息遭到曝光。周围人看待她的眼神就是在看待小偷。你觉得她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吗?你能忍受陌生人的辱骂与指责吗?更何况一个普普通通的未成年高中女生你能够用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去要求她吗?结果当然是否定的。

在面对网络事件时,如果绝大多数网民能够理智观看,弄清是非,拒绝人肉搜索,拒绝网络暴力,在发表自己的观点是多一分克制,轻易不用侮辱性或者嘲讽的字眼,以礼相待,笑脸迎人。网络环境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网络暴力论文篇4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在形式上

(1)以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现实生活中人在生气、烦闷、情绪不定时,想要通过语言暴力宣泄是很正常的,而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会受到道德伦理的约束,或多或少的抑制了这样一种宣泄的产生。网络社会是虚拟的社会,在网络上却比现实更容易爆粗,通过文字的方式发生语言暴力。文字语言暴力这种形式在如今人流量大的网站随处可见,如天涯论坛、百度贴吧、微博、腾讯新闻评论等。任何一个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其中文字语言暴力必定不会少,粗俗、恶毒的攻击性语言推动了网络暴力的扩散,也增加了网络暴力的危害。

(2)以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图画信息暴力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也并不鲜见。我国发生过很多例子,例如篡改他人传上网络的照片,通过照片的篡改进行侮辱、诽谤、攻击等。韩国网络发达,因特网宽带连接居世界第一,但是也并未发展成一个成熟的网络社会,网络暴力问题此起彼伏,比较早的例子是2006年一名22岁的韩国女学生的照片出现在一家图片共享网站时,脸部被人涂改的面目全非,朋友在看到照片后,接二连三的给她打电话确认情况。网络中,目前也存在许多图画信息暴力的情况,惊恐的图片恐吓他人,通过Photoshop技术恶搞、损毁他人照片,以此攻击他人,这是一种图片信息暴力,通过图片的形式实施网络暴力。

折叠在性质上

(1)非理性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类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非理性的人肉搜索最易侵犯受害者的隐私权,而参与者往往认为是一件刺激而有趣的事,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满足于自身"FBI"能力的窃窃自喜。关于非理性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事件比比皆是,电影《搜索》中很好的反应了这点。电影讲的是关于公交车上"让座"事件所引发的网络暴力。电影中,女主角因为在医院被检查出癌症晚期而受到打击,没有给身边的老大爷让座,这件事被人拍下视频传上网络,最终引起群体的口诛笔伐,在网络上通过文字言语、图像的方式进行攻击,最终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将女主提前推入死亡。很多情况下,网民习惯性的站队到自认为正义的一方,以道德的力量审判他人,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充当了刽子手,却没能加以自身的判断,去辨清事实的真相。但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引发网络暴力,最终伤害当事人的方式非常不足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用道德的力量去审判他人。

(2)充斥谣言的网络暴力

谣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一旦发生会有愈演愈烈之势。谣言,顾名思义,是虚假的言论,是由不法者恶意编造,网民成为被利用者,谣言伤害了网民群体的相互信任感。民众一再被造谣者愚弄,很容易变得草木皆兵,使得网络社会的信任感变得愈发的低。网络暴力的发生有的源于遥言,有的并非。源于谣言的网络暴力最开始是由利益人发布不法的谣言,再煽动不知情的网民推波助澜,而利益人则等待事件扩散,坐收其中利益。有的网络暴力虽最开始并非因遥言而起,却在整个过程中会以讹传讹,最终遥言四起,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矛盾变得更加尖锐时,网民已经不考虑事件的真相,享受的是破坏和指责的快感。网络本身也包含诸多暴力信息,如网络上的暴力游戏,暴力影视等等。但是无论哪种网络暴力类型,都不是单一存在于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是结合几种类型一起,作用于整个网络暴力事件之中。

折叠在作用方式上

(1)直接攻击

直接攻击是指网络暴力事件中通过直接的方式进行攻击,也就是说在言语上直接用侮辱性和攻击性的恶毒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就网络暴力而言,直接性的攻击危害比较大,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也比较明显。

(2)间接攻击

间接攻击则是通过讽刺等方式跟风发表意见,即俗称的骂人不带脏字,有的也选择转播他人的直接攻击进行二次攻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网络暴力,无外乎都会从虚拟世界进而影响到现实世界,也因此,在应对网络暴力的过程中,任何一种形式的网络暴力都不能忽视。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三有社会的不公,四有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中国网络暴民的出现,与中国网民年轻化、网络的商业化运作以及中国民主环境都有极大的关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7月公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68.6%的网民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而这一特征在中国网络发展的十一年中不曾变过,18岁以下以及18~24岁之间的网民比例呈上升趋势。网民年轻化,是网络暴力突现的直接原因。这些年轻的网民,较年长的人来说,血气方刚,充满激情冲劲十足,但也容易冲动,容易被激怒,容易放纵自己。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发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用键盘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出不满与愤怒。而这些愤怒的个体在网络上非常容易结合成一个观点一致的暂时群体,然后他们以群体的身份,以"正义"名义对当事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追讨与打击。他们以为自己正在伸张正义,却忽略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过度伤害。而且年纪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他们既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也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对一件事情下是非判断,而无法迅速看清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原因。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很容易认同并实施以暴治暴的网络暴力。

网络本身的特性又比传统的媒体或是言论平台更能容纳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正如一位网络编辑所说,"网络暴民"这个词并不新鲜,其实"平媒暴民"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只不过"网络暴民"由于其发言成本低、联合成本低、杀伤半径大而更显威力罢了。③不仅如此,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参与者每个人都可以隐瞒或编造自己的身份,而这种身份匿性又使得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都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这对于自律性不强、容易冲动与放纵的年轻网民来说,无疑是一个自由的天堂。

同时,网络的商业性运作,有时更利用了年轻网民的冲动与无知,对这些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虽然我们不排除一些发帖者通过极端语言炒作自己或是故意以此进行有目的的打击与报复,但是更不能忽视的是,网络媒体在其商业化的运作中,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相关事件或是放任网络暴行蔓延。为了追求点击率,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贯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惊心动魄的大标题,以及夸张的细节故事,来对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发布的帖中就称被虐女童被后妈"打得口吐鲜血,背部六块脊椎骨基本被打断",配发的图片也是血淋淋的。经各大论坛转帖后,标题已升级为《史上最恶毒的后妈暴打六岁女儿》。血淋淋的图片和耸人听闻的标题成为网络挑动网民神经兴奋点的重要手段。后来事件证实六岁女孩吐血只是患病所致而非后母所为。未经核实的新闻就加以大肆报道,很难说不是网络媒体的炒作。而当初"虐猫事件"在猫扑论坛发布后就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而该版版主在对帖子过滤时却删除了一些冷静分析的帖子,而保留了无理谩骂的帖子。④年轻的冲动与激情,在这里,成为了网络运营商家获利的资本。

年轻网民暴行之所以会在网络上彰显,之所以会被商家利用,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从这些网络暴民身上,我们很容易看到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缺乏。他们缺少必要的民主生活训练,也缺少有效的自由表达空间或是渠道。比如在基层自治上、在选民与代表的沟通上,在传统媒体上都没有多少表达权。网络的出现,立刻成为民众追捧意见表达的自由空间。缺乏民主修养的中国民众还没学会如何自由表达,却已经奔驰在了信息高速公路,其暴力行为完全在情理之中。这只能怪我们没能提供更多的表达渠道,没有在网络以外建设更多的表达机制,迫使网络承担了更多的表达任务。⑤而网络在中国的发展,承载着民众"自由表达空间"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众舆论并通过社会信息沟通以及政府决策起作用的成就感并不多。绝大多数网络上的言论与意见没有被足够重视,于是民众反而在这种公共表达空间中累积了更多的愤懑。于是依仗"马甲"在身,看不惯的听不惯的开口就骂,网络暴力也就不可避免了。

另外,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得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元成为当代社会的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开放的、管理制度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管道。

社会危害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打破着道德底线。[3]

网络暴力的危害很广,从近年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危害进行汇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折叠1、网络暴力混淆真假

真真假假的世界,尤其是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社会,真假原本就难以辨识,而在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冲击下,原本难以辨识的真善美和假丑恶变得更加难以区分。通常,对真理的曲解并不在于信息源本身,而在于真理在传播的过程中被歪曲混淆,网络暴力事件,往往是真理被曲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混淆了对与错,真假难辨。

网民进入网络世界,应该具备对与错的基本辨识能力,可实际情况是,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世界,对与错的界限变得很模糊,当然,如果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看问题是绝对值得推崇的。但是这里的混淆并不是辩证的用理性的态度去理解事情,而是将错的东西说成对的,而对的事情又变成错误的,歪曲事实真相。众多网民参与网络暴力事件时,会带有个人情感的去看待事物,换而言之,就是对待一个事件往往会有"第一印象",这个"第一印象"就是个体对网络事件的第一态度,而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进行搜索或者获得资料试图去辨明事件真相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进入网络世界的人们有一个共通的特点就是在利用搜索网站进行搜索时,所搜寻到的资料和观点基本都是和自己原本持有观念相一致的观点,这个过程中不但无法将其从错误引向正确的观点,反而会更加强化其原有的观点。一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争论,引来各方关注和讨论,原本是件好事,经过讨论和辨别的事情能够更加趋近真理,可是网络暴力的发生也是网络事件引起争论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不是讨论结果的价值多元化,而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观点占主流地位,网民不自觉的站队,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事件的推动者。纵观多数能够引起极大争议的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这样的事件大多即使未违反法律也多半违背普遍道德伦理价值观。[2]

折叠2、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权益

网络暴力中,参与者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犯了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并直接侵扰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尤其人肉搜索风靡开始,网民已不再局限于在网络上通过语言文字或图像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讨伐,通过人肉搜索手段直接从网络虚拟社会渗透到现实社会,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进行骚扰。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却找不到具体的实施伤害的人,正因为如此,参与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网络集体暴力中,网民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而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受的惩罚完全非等量惩罚。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责,需要法律制裁,但绝对不需要披着道德外衣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去解决。[2]

折叠3、网络暴力影响网民的道德价值观

除了直接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外,网络暴力行为的频繁发生,会影响网民的价值观。正确的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美好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处事方式。就学校食堂旳例子来说,每到吃饭时会很拥挤,楼梯中总是人头攒动,但是却乱中又井然有序,就是价值观念在发生作用。交通规则的道理相同,在交通规则还未制定、红绿灯都还不存在的世界,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车辆也会互相相让,以使每一个通行的人能快点到达目的地。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影响了个体的价值观,进而影响个体的行为。

网络暴力冲击人自身的防卫系统,原本符合社会伦理、符合道德意识的价值观在网络暴力的冲击下会被扭曲。原本提倡的辩证法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完全被忽略,事情变得只有两个极端,非A即B。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事件的网民盲目的支持某一方过于绝对化的观点,披着道德的外衣,做着违反道德的事,而且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这里网络暴力的表现就是扭曲的价值观,把错误的观点当成是真理,坚决不承认错误。人在思维上有一种惯性,就是有时会过于坚信某一方面的观点,并通过其他信息的搜寻不断的强化自己的观点。正因为个体已经偏向于某一方面的观点,一旦与自己已有观念不同的观点侵入,则会存在不安全感,尽其所能的去维护自己的观点,进而自我欺骗,在搜集与自己持相同观点的同时加上一定程度的自我欺骗,原先的观点被强化,不再接受其他观点,价值观被扭曲。[2]

折叠4、网络暴力阻碍和谐社会构建

网络暴力事件加速个人信息的泄漏,引发社会恐慌,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2012年4月半月谈对公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进行了网络调查,参与人数4142人。其中对于个人信息是否泄漏的调查数据显示:30%的人多次遭遇信息泄漏状况,40%的人偶尔有信息泄漏的状况,仅15%的人极少遭遇此情况,且15%的人对自己信息是否泄漏尚不清楚。由此可见,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个人信息泄漏状况,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当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发不安情绪。

而对于个人信息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方面,52%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擅自将个人信息泄漏或贩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23%的人认为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行为,18%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的个人信息保管机制不健全,5%的人认为个人在上网时遭遇"钓鱼网站",而仅有2%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很明显98%以上的人所认为的安全隐患都与网络有关。

网络暴力事件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泄漏了网民的个人信息,更加增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引发了社会的恐慌情绪。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是有共通之处的,有的学者则直接认为,"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社会",只不过它是一种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新型媒介而已。按照这样的说法,网络空间,是人们生活的空间,是一个以虚拟为形式的"现实社会"。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所受到的一切影响也必然会作用到现实社会。网络暴力是"舆论"场域的群体性纷争,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可以说是网络自由的异化,这无疑阻碍了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参与的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义上说,可能比现实社会的暴力产生的危害更大。网络暴力的产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而且蔓延趋势严重。

网络暴力作为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现象,有的学者认为不仅是对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网络上的一些过激言论或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的红线。也有的学者认为,网络上的发泄情绪所引发的网络暴力,不仅使得社会伦理大厦根基动摇,道德与诚信逐渐沦丧,而且古老的文明传统即将逝去,与现代文明风气也渐行渐远。国外学者也注意到网络暴力的严重性,并一致认为网络暴力以及给受害者的骚扰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他们提出,与传统暴力相比,网络暴力以及网络犯罪来得更加频繁。而且有人甚至认为互联网潜在的巨大危害能彻底摧毁一个人的生活,这里摧毁的力量指的就是网络暴力。随着博客、贴吧、论坛以及视频网站的运营,人们的行为、话语、姿态,可能通过这些媒介,登上网络平台,遭受公众审判,而公众在审判的过程中带有过多的个人情感和情绪的发泄,往往过于偏激,引发网络暴力。加之人肉搜索的兴起,私人信息被曝,网民跟风炒作,扩大事情影响,引发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2]

防治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3]

折相关报道

近日,《爸爸2》费曼受伤贝儿被黑。费曼在新西兰录制节目时受伤缝针引发众多关注。对于费曼的受伤,有网友称是因为贝儿所致,并称节目组出于保护贝儿的目的没有说明真相。对此不实言论,护女心切的陆毅忍不住发飙,怒斥网络暴力:"为肮脏服务,为五毛折腰",并直接表明贝儿与费曼受伤事件完全无关

网络暴力论文篇5

网络暴力浅析

前言: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互联网时代产生之前没有出现过的新问题——网络暴力。暴力是一种激烈而强制性的力量。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暴力行为是一直存在的,而自从大众媒介普遍产生并发展以后,暴力文化应运而生并得到推广,它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方式产生这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网络暴力问题是近年来新生的一种网络现象,它同时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态和人们的心理素质水平。网络暴力是由于网民的非理性,网络的匿名性和网络传媒把关人的责任缺失造成的。

关键词: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谣言、人身攻击、非理性、匿名性、责任缺失

主题研究归纳:

(一)网络暴力定义和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 是指网民在网络中的暴力行为,它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

[ 1]

相对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网络暴力的特殊性在于借助了互联网这一传播媒介, 传播速度更快, 影响范围更广。网络暴力由一开始的人身攻击慢慢发展出越来越多的形式,具体而言, 网络暴力包括侵犯别人隐私的人肉搜索,对别人进行恶意攻击的网络谩骂以及网络谣言等,对网络安全造成了巨大影响。

(二)“人肉搜索”的类型:

(1)人肉搜索是由猫扑网的提问解答形式发展而来,如今已形成更多类型。

1. 友好帮助型。主要是网友们自发形成的对那些国家无法进行救济的个人提供安全或利益帮助。或者是需要帮助的个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的信息,从而得到帮助。比如某网民得了高血压,想知道吃什么药效果好,就可以把自己的问题放到网上,会有许多人回复。

2.监督型。它是指网友对政府官员或国家领导人的收入、资金投放、权力行使以及道德行为等的监督。

3.伦理批评型。主要是指网友集合起来对一些违背道德人伦的事情进行调查抨击。如虐猫事件中,网友因不满动物被虐待而对当事人进行疯狂的“人肉搜索”和猛烈的人身抨击。 

4. 犯罪调查型。主要是指网友在网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人肉搜索”,调查事实真相,声讨违法犯罪的行为。比如网友对待北京宝马车撞人案时,可以迅速查找出犯罪分子的身份资料。 

5.娱乐恶搞型。主要是指网友在网上发布一些与事实相悖的文字,恶搞他人。比如“小月月事件”。还有是恶意报复型的。这种类型的“人肉搜索”主要是网友为了报复他人或赚取不义之财而实行的。

(2)“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1.在大的社会活动或灾难中体现集体力量 回顾汶川地震,我们不能忘却伤痛,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忘却的是国人团结的力量,给汶川人民带来了无限希望。这其中,网络也发挥了其重大优势。地震过后,网民在网络上建立了汶川地震寻人吧,此时的“人肉搜索”不仅使许许多多的人获得了亲友平安的消息,还组织捐款,为生者祈福,为亡者哀悼。

2.揭露社会阴暗面 “人肉搜索”之所以让人“害怕”,原因在于它的“搜索”功能。在互联网通向家家户户的同时,很多人的个人信息都能在网上找到,通过网友们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对于不道德的妄想、对于逃脱追查的侥幸心理几乎无法实现,很多打抱不平、怀有正义的网友可能盯你盯得很紧。

3.帮助司法部门侦破案件

“人肉搜索”应用最普遍、最凸显其社会积极效应的地方当属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在网上发布案件的情况,通过网民们的帮助,很快可以找到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使得他们无处遁形。

4.维护社会公义,填补法律漏洞

对社会上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披露,对官场职场的腐败做法进行监督,都是“人肉搜索”的强大力量。“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种网上娱乐,它还是一种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它弥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完整的缺憾。

(3)“人肉搜索”的消极作用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暴力问题,“人肉搜索”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1.破坏网络和谐,阻碍网络正常运行秩序

它通过各种网络上的交流空间对某个事件或个人进行针对性的群体性的抨击甚至辱骂,使得网络和谐遭到破坏。也许大部分的网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基于网络的传播力量,如果“通缉指令”一旦发出,就很难控制事情的发展趋势,比如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还有最毒后妈事件等,一连串的网络暴力事件,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人肉搜索”的恐怖之处。而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中,还不乏追求刺激、恶意诋毁他人的人,这就使得网络社会更加混乱。

2.侵犯个人隐私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网民们仅凭网上的一张照片或留言等简单的个人信息就可以找到当事人的IP地址,上网痕迹等,也有通过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得知其真实身份和居住地点,甚至不乏找上门威胁、骚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危及到了其家人朋友。置社会道德、法律于不顾,置人们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于不顾,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于是“人肉搜索”开始被认为是一种窥视个人隐私,实施网络暴力的手段。

(3)网络谣言类型:

1、造谣。目的有希望被大量转发而提升自我影响力或满足自身虚荣心。营销帐号扩大影响。达成某种诉求或是目的。通常带有“白岩松说,人人网五周岁了,柴静报道这事失踪了,转发一年走鸿运,不转不是中国人,不转发你全家XXX,这个社会怎么了,政府已经封锁了消息,你不知道的xx冷知识”等等字眼。

2、误传。“八百国军抗战投江”“美国斥资1780亿建免费WiFi” 。

3、钓鱼。“八尺协定”“高铁辐射”“谢尔夏夫力”“九三一大海战” 。

4、假辟谣。“【李刚儿子原话说的是:"先打120,救人要紧,我爸是李刚,我跑不了的"】”“雷政富:网上的事都是假的,你们不要信。”“上海丢钱农民工只丢了7600,已经全部找回,银行证实17600不存在,完全是他骗人”。

5、误导。“毛泽东感谢日本人侵略”“采用最新技术,本罐头不含防腐剂”。

6、夸大。“放了一颗大卫星,亩产达到xxx”“转基因食品可致生化危机”“苏联大清洗枪决三千万”“请抵制日货,不买日货一天,日本xxx,不买一月,日本xxx,不买一年,日本xxx”。

7、真假相混。99%的真话,加上1%的假话的谣言最难辟。而实际上即便是1%的真话混合99%假话照样威力巨大。

(4)分析“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

(1)网民的非理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主观原因

网民的非理性,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所表现出来的建立在非理性或非逻辑基础上的心理倾

向和具体行为。网民的非理性,与网民的构成结构密切相关。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 显示,截止2009年6月份, 中国网民数量已达3. 38 亿,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10 岁- 20 岁的网民占到网民总数的33% ,而21 岁- 30 岁的网民也占到网民总数的29. 8%。可见,青少年网民在中国网民总数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半数。此外, 根据此报告的显示,在中国网民总数中, 学生的比例占到了31. 7%,无业下岗人员的比例也高达 7. 4%。同时, 调查报告还显示, 网民总数中, 无收入者占到了 5.1%, 月收入500 元以下者占到了23. 5%, 月收入501- 1000元者占到了15. 6%。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得知,中国网民群体表现出了明显的特点: 网民整体趋于年轻化, 学生和无业下岗人员成为网民的主体,低收入者成为了网民的大多数。而这些特点, 与网民的非理性是密切相关的。网民整体趋于年轻化,会导致互联网的环境整体上陷入到狂热的氛围中; 学生和无业下岗人员成为网民的主体,低收入者成为了网民的大多数,势必会导致互联网中反主流等对现实社会不满情绪的泛滥和蔓延,从而造成网民在互联网中更倾向于采取以暴制暴的极端措施。在上面提到的网络暴力三个案例中, 人肉搜索所造成的对当事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是网民非理性所导致的典型以暴制暴。可见,网民的非理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主管原因。

(2) 网络的匿名性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客观原因

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便捷信息服务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其便捷性、 时效性和包容性。但不能

否认的是,互联网同样具有匿名性,而正是互联网的匿名性,客观上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发生。网络的匿名性,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言论和活动, 也可以采取换名,取昵称等利用非本人真实信息进行言论和活动。网络的匿名性,既能促使网民自由透明地发表见解和言论,也会导致网民肆无忌惮状况的出现。不管是网络暴力第一案、辽宁女张雅事件 , 还是艾滋女事件,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事主进行侵权,依仗的正是匿名身份。他们作为无名的大多数中的一员,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更是趋近于零。在这种背景下,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底线甚至是法律底线都被匿名性轻易地冲破了, 网络暴力便自然而然地产生。

(3)网络传媒把关人的责任缺失是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

1947 年,社会心理学家卢因( Lewin)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信息沿着含着门的某些渠道传播,传播能否顺利进行总以_ 把关人 的意见作为依据的观点,他认为信息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1950 年, 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 发现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成为实际中的把关人,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 决定哪些内容最后与受众见面。互联网中, 把关人的角色是指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 既包括各大新闻或综合门户网站, 也包括天涯, 猫扑等草根社区,甚至还包括个人网站和博客。网络传播的时效性决定了各种互联网传播媒介把第一时间发布新闻放到了首要位置, 而对新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却被轻视甚至是忽略。艾滋女事件所体现出的网络传媒把关人责任缺失尤为明显一位少女患上艾滋病的信息未经证实,便在天涯社区、西四胡同等社区中疯狂传播, 随后这条消息也出现在了各大网络门户网站上,最终造成了网络暴力的发生。显然,网络传媒把关人的责任缺失,是造成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

总结:

首先,无论是从网络暴力的案例分析出发还是现实情况分析,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化都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让网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需要为自己在网络中的行为负责,从而做出一些在现实中不会做的事情,肆意的伤害他人并以此自豪。第二,网民对网络信息真实度的探究和考虑不足,容易轻信网络上的信息,并做出冲动的举动,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第三,网民年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容易带来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一些网络信息特意凸出事件的片面,误导网民以达到一己利益,损害网络公共环境。最后,是法制意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目前网民的素质尚且不足,也没有相关的健全的法律约束,对所谓追讨法律责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综上,网络的匿名、虚拟属性是导致网络暴力频发的根源,而网络信息的真实度缺失、网民主体的精神道德文明和法律意识缺失和法律、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是造成网络暴力难以追究责任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看网络暴力的成因, 危害及应对策略

(生奇志, 郭文辉)

(2)浅析网络暴力问题——以“人肉搜索”为例(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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