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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谈谈你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感受

发布时间:2022-06-13 18: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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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谈谈你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感受

谈谈你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感受3篇

谈谈你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感受篇1

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工商税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增强国家财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强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和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90号),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在近几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到本世纪末,先在全国的城市和县城实施,并逐步向农村推进,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要通过征管改革,逐步使征税纳税双方行为规范化、法制化。

(二)规范统一。要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和征管规程加以规范、统一,为全面应用计算机打下基础。

(三)整体协调。在改革的设计上要通盘筹划,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审时度势,循序渐进,先城市、后农村,先试点、后推广。

(四)实用易行。要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先进经验,使改革后的征管模式不仅有利于征收管理,降低征税成本,而且方便纳税人。

(五)监督制约。通过深化征管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程度,建立制约机制,防止内外勾结、偷漏骗税。

二、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请纳税制度。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请纳税办法。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具体办法主要分以下四种:

--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缴款书报查联和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集中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国库办理清算。

依照税法规定分期预缴、按期一并申报的纳税人,可选择上述三种申报纳税办法之一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

--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可按现行办法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现金结算税款,提倡并逐步推行使用信用卡。

2.规范纳税表格。要统一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
以此为基础,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并逐步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外,国家税务总局要及时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等。为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要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税收法规信息库。

2.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应当本着相对集中、讲究实用、方便纳税和不扩大基建规模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城市一般在区、县税务局(分局)内设置;
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或税务分局,在偏远地区和山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征收点或代征点,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纳税服务。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联合设置或合用办税服务场所。

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国家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实行自愿的原则。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纳税申请、税款缴纳等原则上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税务代理,已建立的税务代理实体,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

(三)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应赋予一个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采用国家标准。

2.开发、完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要在加强税收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把从税务登记至税务稽查的各项征管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出口产品退税等征管重点、难点要严格加强监探。要在加速开发增值税纳税申报监控系统的同时,完善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
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掌握完整动态的个人所得资料,强化源泉控制,切实提高自行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
要加强对出口产品退税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税务同企业、海关、银行等单位的信息网络,使出口、报关、结汇、退税等方面的监控信息交换及时、准确。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或下世纪初,力争建成中央、省(区、市)、地(市)、县(市)四级计算机网络。

(四)建立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的常规检查;
专项稽查是对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检查;
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的个案检查。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监控系统选择并确定被查对象,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流程规范操作。

3.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重要情报信息通报制度。以税务稽查部门为纽带,依靠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及时通报重大犯罪线索,提高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的执法效率,打击各种涉税犯罪。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全部任务和执行税收收入计划的税务机关为基层征管单位(主要是指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其内设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划分设置,但不得超过上级或有关部门核定的数量;
税务所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

中央、省(区、市)、地(市)、县(市)各级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应根据改革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2.人力分配。基层征管单位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及上述四个系列的职责划分,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其中稽查人员的比例一般要占总人数的40%。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颁发操作性较强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一制定计算机系统的建设规划。制定全国税收电子化发展纲要,区分轻重缓急,从整体上设计网络布局、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调动和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科学高效。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业务培训应当根据税务人员的分工,分类实施、分级负责。培训的重点要放在稽查技能、财务会计知识、计算机的应用与维护等方面。在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划分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

(四)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同公安、财政、邮电、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进一步巩固、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情报互通制度,及时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此外,要进一步加强与城乡基层政权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制度和奖励制度,以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五)加大对征管改革的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财政体制规定,对税收征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
为加快改革进程,可适当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税务部门要节约使用资金,并对不同渠道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有效使用。

四、实施步骤

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征管改革必须分类、分步实施。

(一)城市的市区、县城和沿海地区发达的乡镇,在1996年完成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1997年开始推行新的征管模式。1997年年底前要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一是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二是在税务机关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现集中征收;
三是要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集中征收的基础上,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同时调整充实稽查力量,按规定比例充实稽查人员;
四是按征管功能调整基层机构,理顺职能;
五是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征管资料,建立健全纳税人档案。

(二)内陆农村地区,1997年前主要应立足于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即:一要分期分批把辖区内固定纳税户的自行申报纳税面扩大到80%以上;
二要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乡镇所在地,因陋就简建好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征收,同时在交通、通讯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设置征收点、代征点或采取巡回征收方式,实行定期定点征收税款,提供各种纳税服务;
三要将现行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所,原则上逐步改为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
四要抓住服务、征收、稽查三个环节,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出适合农村征管的工作流程,规范执法文书。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确定,改革分步推行到位后要相应进行验收。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改革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手,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改革的进展情况要随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汇报,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

谈谈你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感受篇2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改革创新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不竭动力。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保证了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奋力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要求的核心,要从五个方面准确理解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工作。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要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就是要抓住管理重点,充实管理力量,完善职责配置,切实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从而对提高其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征管水平的提升。以信息化为支撑,就是要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

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即“两提高、两降低”。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事关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必须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统筹协调。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改革事宜,做好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快人才培养,实行人才强税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实践锻炼,造就大批税收征管专业化人才。

积极探索实施,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探索实践的关系、目标与现状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王力在报告中深入阐述了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他强调,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税收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对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这是由大企业的地位和特点、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世界税收管理发展趋势决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谋划和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王力指出,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相继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去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体制机制建立、业务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确立全新工作思路,明确主体管理制度,实施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搭建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专业机构和干部队伍,取得明显成效。税企合作、风险管理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可,专业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不断创新,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一定基础,推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取得新突破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王力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完善体制机制,优化个性服务,推行风险管理,强化信息管税,建设专业团队,全面提高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他强调,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要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优化个性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推行风险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实施信息管税,强化管理手段;
建设专业团队,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税务机关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服务与管理并重,税企互信合作,共同防控税收风险;
二是由事后管理和检查为主转变为防控和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三是从基层的分散管理转变为跨层级的统筹管理,实现服务与管理的高效运转。

为了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提出税务部门体现“为民”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服务”,体现“务实”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实在”,体现“清廉”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禁止”。具体体现为以下“36字”要求:
     服务税户 服务基层 服务大局 任务求实 干事踏实 说话朴实 执法禁贪 服务禁懒 管理禁散

谈谈你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感受篇3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4.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15.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16.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17.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18.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2017年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9.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20.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税务总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加大对地税部门的指导和业务规范力度。

  21.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税务总局重点加强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集中处理应用、税收风险集中分析、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职责。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税务局要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2.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查处大案要案、指导系统稽查工作、协调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展联合稽查。

  23.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督察内审机构,增强独立性,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4.研究探索推进对外派驻税务官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现有模式,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涉税服务等任务。

  25.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税务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逐步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地方财政对地税系统经费的保障机制。

  26.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27.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国税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2016年将内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软件中,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减少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28.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提供,落实相关各方法定义务。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9.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0.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处的力量,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开展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31.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三、组织实施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稳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支持措施。

  (三)稳步有序实施。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具体安排是: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重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
2016年下半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改革;
2017年,总结实施情况,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基本到位。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了《方案》。这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遵循着《方案》设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国税收管理领域拉开了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

加强顶层设计 绘就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新蓝图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确立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较好发挥,中央和地方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有效调动,有力保障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成功运行,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方案》的制定出台,从顶层设计上为我国建设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勾画出一幅清晰的蓝图。
  按照《方案》要求,改革将遵循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五项基本原则,包括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6大方面31类具体改革事项,通过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一些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既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又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期待和坚信,《方案》的落实,一定会使税收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对此次改革充满了信心。

坚持问题导向 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以纳税人为中心,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便利化服务,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如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是这次改革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纳税人意见最多、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是让纳税人获得更规范的服务。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税、地税有所不同,新老局长间差异较大的局面,让税务人服务更规范、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
  二是让纳税人获得更便利的服务。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例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
  三是让纳税人获得更高效的服务。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例如: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切实解决对纳税人“两头查”的问题。通过国税、地税无缝对接的合作,带给纳税人无缝衔接的服务。
  四是让纳税人获得更放心的服务。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放心、更受尊重。
  王军表示,《方案》在便民利民上的改革举措,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税务部门需要做的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地将这些高“含金量”的改革举措转化成纳税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提高征管效能 更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将简政放权与创新管理相结合,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为市场主体添活力、增动力的同时,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长期关注税收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税源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区域经营大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明显增加,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日益凸显。
  当前,受制于税务机构和职能设置等原因,不分纳税人规模大小和税收风险状况等,平均分摊征管资源,实行无差别管理,“眉毛胡子一把抓”,对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特别是高风险纳税人未能集中资源实行有效管理,导致征管效能不高。同时,跨区域大企业主要由属地基层税务机关实行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管理力量、管理水平、信息资源与之不匹配,存在着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
  《方案》对准税收征管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的症结所在,全面发力,从多个层面进行了深入改革。一是创新事中事后管理方式。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二是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并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应对措施。三是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四是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五是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税警协作。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六是提高征管科技含量。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每一份发票的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树立大国税务理念 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发展

  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彰显中国税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
  2014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G20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要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使中国企业大踏步走出去。《方案》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我国将于2016年上半年承办国际税收征管论坛(FTA)第10届大会。这是在我国举办G20领导人会议的一个配套项目,也是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层次最高的对话平台,必将有效提升我国税收国际影响力。可以预见,类似这样的活动,特别是国际税制改革的讨论会和推进活动,将更多地看到中国的身影,更多地听到中国的声音,更多地彰显中国的影响力,从而既为发展中国家谋利益,也积极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共同推动国际税制和征管改革。
  二是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体现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责任担当。
  三是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
  四是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加快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特别是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国家的协定签署,以及加快与我国有产能合作国家的协定谈签;
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更好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税收政策咨询、涉税争端解决等服务,使税收服务紧跟对外开放步伐、紧贴企业走出去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税务部门的改革正当其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加深,我国走出去企业越来越多。但企业走出国门之后,对国外税收政策并不熟悉,境外税收维权面临较大难度,需要我国税务部门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甚至是引领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

增强税收治理能力 更好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

  税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纳税信用服务社会管理,税收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效能充分释放。
  税收一头连着纳税人,一头连着国家。在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的同时,《方案》强调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并对增强税收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作出了全面部署。
  当前,“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正在掀起互联互通大发展的热潮,进一步拓展了税收大有可为的空间。《方案》提出,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将更好地服务走出去和走进来的纳税人。
  税收大数据蕴含着服务国家治理的巨大潜能,税务部门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同时,深度挖掘利用税收数据信息的“金山银库”,将成为税收更好地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推进器。例如,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成国际先进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所汇集的海量税收数据和纳税人交易信息,将进一步发挥税收作为经济活动“晴雨表”的作用,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依据。拿增值税电子发票来说,由于发票记录了每个纳税人每一笔开票信息,数据量庞大、覆盖面广泛,且具有颗粒度小、真实度高、连续性强等特点,是税务部门独有的“金山银库”,可以用来进行最大精细度的货物流向、流量、变化等分析,从而充分及时准确反映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乃至全国经济运行的总量和结构发展变动情况。因此,《方案》进一步提出,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性作用日渐显现。《方案》要求,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同时,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将纳税人的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纳税信用正在成为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今年7月开展银税互动以来,到11月底全国商业银行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共为纳税信用好的7.6万户企业提供信用贷款1300亿元。这既使银行节约了成本,减少了风险,又让纳税人减少了麻烦,及时获得了贷款。改革将大大拓展纳税信用在这方面的功能作用。

创新税务干部管理 建设文明执法队伍

  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
  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国税和地税干部总数近80万人,约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如何管好队、带好队,关系到改革举措能否顺利推进、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方案》明确了税务干部管理创新举措,把重点放在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上。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实施人才强税战略,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根本依托。按照《方案》提出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税务部门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税收工作领域、总量不低于10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队伍,使他们成为我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引领者。目前,已有400多名优秀税务人才成为培养对象。作为首批税务系统外的领军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谢波峰老师颇有感触:“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国税务系统在人才方面未雨绸缪的战略性布局,创造性地设计了系统外税务人才的参与。我很幸运能成为其中一员,这些宝贵经历将鞭策着我更加关注、关心税收事业发展。”
  为确保中央各项重大改革举措“不挂空挡”,税务部门今年起全面实行覆盖组织和个人的绩效管理。此次改革将使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进一步推向深入。王军表示:“我们将围绕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实施战略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努力建设‘绩效税务’,让工作不再‘跟着感觉走’,而是‘奔着绩效走’,激发上上下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建立对干部考核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是税务部门加强税务干部管理的全新探索。此次改革对完善这一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干部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指标化、指标管理数字化、数字管理累积化、累积管理可比化、可比管理挂钩化、挂钩管理导向化,并为每一名干部建立职业成长账户,充分运用于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之中,将更好地从制度和机制上促使税务干部一身正气、一生正气,一心向上、一生向上。

强化税收保障 推进协同共治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税收共治水平。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为此,《方案》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社会环境不够优、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并从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部署。这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是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体现。
  其中,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要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落实社会第三方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这将有力地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税收共治取得新的突破。目前,在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已对此作出了系统规定,为推动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另一方面,要依法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并应用于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这也是税收协同共治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体现。
  加强税收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社会公众关注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增强全社会包括青少年的税法意识,必将使税收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使税收政策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中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规划图,是任务书,更是战斗令。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广大纳税人和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对顺利推进改革充满信心。”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改革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任务、一号考核内容、一号督办事项”,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着力打造税务系统改革创新文化,按照2016年上半年开展局部试点、2016年下半年扩大试点、2017年主要措施基本落实、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的部署安排,攻坚克难、不懈深化、环环紧扣、蹄疾步稳地把各项改革举措做细做好做实,全力以赴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让改革的红利惠及社会大众,让便民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让税收事业发展实现质的飞跃,让税收服务国家治理再谱新的篇章。

∙推进税收现代化 服务国家治理

∙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治理高度对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税收事业发展的科学指导。《方案》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指明了税收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前进方向,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系统的战略规划性、科学的前瞻引领性。

  充分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重要内容,既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又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税收征管是与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工作,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工作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形式。如果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再好的税制也发挥不了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利于切实保障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五大发展”。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把简政放权与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纳税服务与加强税收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利于以纳税人为中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运行平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持续释放税收改革红利,切实增强改革获得感

  《方案》从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6个方面提出了31类改革事项,具有很强的引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全面贯彻落实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将使税收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切实增强各方面的改革获得感。

  突出便民办税,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方案》围绕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机制、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有效解决办税标准不统一、办税不够便利、办税两头跑、税务检查两头查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方案》要求持续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将使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突出管理创新,使税收征管效能明显提高。《方案》提出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将切实解决税收征管实效性、针对性、精准性不强问题。一是事中事后管理更具实效性。通过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完善后续管理体系,有利于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二是税收风险防控更具针对性。通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特别是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将有效解决不分纳税人规模大小和税收风险状况平均分摊征管资源实行无差别管理等问题。三是税务稽查更具精准性。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普遍推行针对高风险纳税人的定向稽查,将大大增强税务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

  突出合作共赢,使国际税收环境更加公平合理。《方案》提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这为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G20峰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15年G20峰会关于“加强全球税收治理”的要求、服务开放发展指明了方向。促进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有效防范国际逃避税。通过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通过提供税收业务培训和信息技术支持,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突出服务大局,使支持国家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控经济、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落实好《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将更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更好服务国家宏观决策,推行电子发票,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发票逃骗税行为,堵塞利用发票腐败漏洞。更好服务社会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突出能力建设,使激发税务干部干事创业机制更加科学。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税务干部队伍大约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1/10,带好队伍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方案》对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管理严格、清正廉洁的税务干部队伍提供了基本遵循。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通过税务总局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将使国税、地税干部队伍实现新的发展。提高税务干部能力。通过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税务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通过持续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将有效调动税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突出齐抓共管,使协同共治合力更加强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需要方方面面的涉税信息,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对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蹄疾步稳,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方案》是规划图,是任务书,更是战斗令。全国税务系统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将《方案》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狠抓责任落实。将《方案》确定的6个方面31类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参与单位的配合责任,分门别类、逐项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确保各项改革稳妥推进、见到成效。

  坚持试点先行。根据《方案》精神,扎实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跟踪问效,发挥其先行先试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推进改革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强化组织领导。把《方案》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税务总局成立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形成总局党组以身作则抓落实,总局各司局主动带头抓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不断激发推动税收工作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圆满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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