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篇
【篇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程序及标准,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奖励和惩罚。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所做出的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由有关人员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落实兑现,奖罚产生的费用进入公司安全资金专用账户,安全环保部归档备查。
第四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3、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对本单位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
第八条 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人员考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十条 对于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调查后提出奖惩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组织的安全生产集体活动(如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考试、安全竞赛、应急演练、安全培训、安全献言献策等)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可按总参与人数10%左右的比例给予集体奖励或给予1000元的经济奖励。
第十二条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报告,且本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应给予100—1000元的奖金、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或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对保护公司财产,避免事故有功,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重大损失的,奖励100—500元。
第十五条 各部门、车间发生年百人事故率(指微小事故,一般事故按2次微小事故计)小于3%,年百人负伤率小于2%,且年不发生重大事故及重大恶性事故。按单位工作危险程度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500—1000元/年奖励,对所在单位员工奖励50—200元/年。
第十六条 全公司不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年百人事故率小于3%,且年千人负伤率小于2‰的,奖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500—2000元/年。
第十七条 检举揭发安全生产违章违纪、隐报瞒报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300元。
第四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对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处200—500元处罚。
1、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或本人带头从事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冒险作业的。
2、发生事故后,不吸取事故教训,未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3、发生事故后,不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隐瞒事故真相,不组织、不配合甚至阻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致使责任者和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的。
4、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指派未经培训、安全考试不合格或无作业证的人员上岗独立操作的。
5、下达生产或检修计划,没有有效安全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明确或未落实的。
6、对员工习惯性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不教育、不加制止、置若罔闻的。
7、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落实整改的。
8、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包括劳保品穿戴、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的。
9、安全管理协议未及时到安全环保部备案的;
业务主管部门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未根据施工作业类型进行安全交底的;
未向安全环保部报送施工单位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
10、现场安全检查发现明显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1、检修、清理等危险作业未执行作业安全措施审批确认制度的。
12、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认真传达、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的。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的罚款。
1、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安全防护、报警、联锁装置搁置不用、故意破坏、不及时检修等影响其作用的。
3、无故不参加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集中宣教、应急演练、安全会议等安全活动,安全考试弄虚作假,考试不合格的。
4、干扰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监察工作正常进行的。
5、发生事故后,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6、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及时检修或检修不彻底的。
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的。
8、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及其它安全制度、规定的。
第二十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以下处罚与处分:
1、发生微小事故,罚款20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赔偿,并给予警告处分,已构成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生一般事故,罚款3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已构成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3、发生较大事故,罚款500—2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偿,并给予记大过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给予记大过或留厂察看、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赔偿。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人为破坏事故和明知要发生事故未采取措施放任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0—100%赔偿。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责任事故,对负有次要责任及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据第十四条处罚标准酌情减轻处罚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对有关领导、责任人予以处罚:
1、发生重大事故,处罚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分管领导等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负责人200—1000元。
2、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包括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处罚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300—1000元。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同时追究公司分管领导责任。
3、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未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不切实际纯属走形式的,处罚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00—500元。应急演练没有评估和演练记录的考核100元。
第二十三条 其他行为的考核
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安全生产禁令”的处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厂区内十四不准: 不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闲杂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工地;
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上班;
不准酒后上班和在工作期间内打闹追逐,不得在楼层边沿、井口、机台口边沿,蹲、坐、立、闲谈;
不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超载,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准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搭乘人员上落;
不准在物料提升机吊笼下站立、通过,吊笼未到平台或已滑下平台时,不得进入吊笼工作;
不准在平桥、平台、窗口、走道、楼台口和楼层边沿堆放砖料、杂物、机具,不得在高空处向下抛物体;
不准攀爬脚手架上落和在平台围坐闲谈;
不准与机械操作人员闲谈嬉笑,不得乱动机械、电器开关;
不准易燃或危险的物品接近仓库、宿舍、厨房;
不准聚赌、嫖宿和斗殴,严禁在工棚内生火。
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3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严格执行操作票;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处5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
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4、违反“防火防爆区违章动火” 的处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防火防爆区域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5、违反“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的处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档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6、未按规定对绿化区进行浇灌、剪枝、打草的,每次考核100元。
7、工作区、卫生区每处白色垃圾考核10元。
8、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每人次考核50元,补考仍不及格的每人次考核100元,并脱岗进行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和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篇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2.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3.2安全部负责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公司管理人员定点承包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3.3财务部负责按安全部提报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4.工作要求
4.1实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人。
4.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4.4安全部根据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事故事件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汇总。
4.5汇总材料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编写安全通报,奖惩情况记入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4.6安全通报及时下发至各部门单位,财务部依据安全通报中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7各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情况记入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考核记录中,在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时实施。
4.8对错误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处罚;
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果断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扩大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实施奖励。
5.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6.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篇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含各部门、各子 /分公司、项目部等)和从业
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奖惩。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从事与集团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 产奖惩。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奖惩信息收集、评比、审核等工作。
3.2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安全监督部提供的奖惩考核结果执行经济奖惩。
3.3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安全监督部提供的奖惩考核结果执行行政奖惩。
4管理程序
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原则与要求:“以功论奖、以责论处、公平公开”的原则;
严格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
4.1.1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
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
章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4.1.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应给予重奖;
对在工作
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其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情节 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3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 坚持精神鼓励与
物质奖励相结合;
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
并处。
4.1.4本制度涉及的事故等级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执行。
4.2安全生产奖惩形式及要求:
4.2.1通报表扬:集团公司范围内及外部(文件、信息平台、刊物等)。
4.2.2通报批评:
1部门内部;
2集团内部;
3 口头批评或书面检讨。
423 经济、实物奖励:
1现金奖励或工资合加计发;
2实物品奖励;
3总结、表彰会议及其他;
4证书、奖状(杯)等。
4.2.4 经济处罚:不超责任人过当月工资 30%不超过责任部门当月产值的 10%
1部门现金处罚;
2部门、个人工资扣除;
3项目款项扣除(如:承包商、供应商)。
4.2.5行政处罚:
1种类与要求:
⑴警告:处分期限3个月;
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晋升,不影响工资档次级别晋升和 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⑵记过:处分期限6个月;
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工资档次级别晋升,不影响其本 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⑶ 记大过:处分期限12个月;
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 工资档次级别晋升,不影响其
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⑷ 降职:可降1-2级,最低为普通职员。
⑸ 撤职:撤销原有所有岗位职务,退回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待岗。
⑹开除:按控股集团《奖惩制度》惩罚条款执行。
⑺承包商、供应商及个人退场处罚、列入黑名单。
2其他:
⑴亦参照控股集团《奖惩制度》惩罚条款执行。
⑵ 期间有重大安全事迹、 贡献或安全生产管理较积极, 超过执行行政处分期限过半的,
经本人向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后简称“安委会”)书面申请,安委会受理、提议、讨 论,超参会半数人员同意(安委会实际出席率不低于 60%,并报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减
少或撤销其处分期限。具体功过相抵原则与要求亦可按控股集团 《奖惩制度》功过相抵条款
执行。
4.2.6凡受经济、行政处罚部门、个人,集团相关部门应给与重点关注和帮扶。
4.3安全生产奖惩对象分为:
4.3.1单位(部门);
4.3.2个人;
4.3.3对承包商、供应商只对其单位(部门)进行经济奖惩,对人员进行批评、培训教育或 要求退场。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涉及的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专项基金。
4.5奖励
4.5.1凡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管理部门, 集团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
通报表扬,奖励团队2000-5000元及其他实物奖励。
对其中成绩突个人, 奖励500-2000元及 其他实物奖励。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制全部落实,安全目标明确,防
范措施扎实、有效,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
2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在集体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3项目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或暂停令。
4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
评。
5 具有安全生产的先进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6被市级以上政府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称号工地等与安全相关的集体重要表彰、 奖
励。(参考项)。
4.5.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并通报表扬。
1 对避免一触即发的极可能导致众伤众亡恶性事故者、 致死亡恶性事故者、恶性误操作
事故者奖励 2000-10000元。
2对在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事故受害者,避免极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者,奖励 2000-5000
丿元。
3 在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工器具、新办法、 新工艺,填补了现场安全措施的空
白,或解决了安全生产上的难题,安全生产环境的改善较明显或成绩突出者, 奖励2000-5000
元。集团公司有另行制度进行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4对消防工作有高度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切实发挥防火第一责任人的参谋、助手作
用,所管辖部门的防火工作结合实际、有创新、有成效,实现年度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者,
奖励200-600元。
4.5.3其他奖励:
1积极向集团(安全监督部)投递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新闻、学术稿件,被集团 内部刊物、信息平台采用的,奖励 200元/篇,被县级及以上单位、媒体采用发表的,奖励
500-5000 元 / 篇。
2参加国家、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编写者,奖励 12000元。
3集团职务性申请并获得安全及相关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 1-2万/项,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 2-5万/项。控股集团有另行制度进行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 励,不再重复奖励。
4参加集团或外部安全生产演讲、比赛、事故演练获奖或成绩较突出,奖励 500-2000
元/人,并通报表扬。
5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书面合理化建议,得到集团认可、采用,奖励 100-500元/条;
或
积极提出多项(3条及以上)书面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奖励 100-500
丿元。
6按照集团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办法、通知等进行评比、考核奖励的,依照其要求进行 奖励。
7凡被媒体(报纸、报刊、网络)表彰、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 (协会)通报表扬的,
奖励 2000-10000 元。
4.5.4上述奖励金额集团内部实行部门、个人均可按条款累加奖励,不设置奖励金额上限,
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4.5.5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如已获得外部(政府、行业主管、安全监督、行业协会等)
奖励,集团公司仍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奖励,不影响其外部奖励所得。
4.6处罚
4.6.1部门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建质【2008】91号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责任部门 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 2000元罚款。
4.6.2事故处罚:凡发生以下事故, 将进行处罚或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处理;
事故情节严重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 凡发生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
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⑶对其他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⑷对责任部门给予 5000-10000元罚款。
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2凡发生责任较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⑵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⑶对其他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⑷对责任部门给予 3000-8000元罚款。
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3凡发生责任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⑵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⑶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⑷对责任部门给予 2000-7000元罚款。
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4凡发生公司级重大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对责任
人处罚如下。
⑴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⑵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⑶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⑷对责任部门给予 1000-3000元罚款。
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5凡发生公司级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 人处罚如下。
⑴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⑵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⑶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⑷对责任部门给予 500-1000元罚款。
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6 凡发生公司级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决定该起事故的处理权, 如违章或管
理责任情节较轻,由责任单位自行调查处理,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事故涉及承包商或供应商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对
承包商或供应商处罚如下。
⑴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给予 500-20000元罚款。降低安全信誉等级处罚,直接责任 人退场处罚。
⑵ 凡发生责任一般及以上事故,给予项目合同金额 1-15%罚款,降低安全信誉等级、
取消今后合作资格或立即终止合同处罚,直接责任人退场处罚。
8事故管理不符合以下情况的,将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事故级别的上限或上升 事故等级处罚要求加重处罚。
⑴未严格按照集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事故 救援、报告和调查(迟报、漏报、谎报等)。
⑵ 存在事故隐瞒不报,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⑶ 事故调查不及时或不积极配合,现场证据损毁、做假供伪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或打击报复。
⑷ 未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 理。
4.6.3现场作业管理处罚:
1凡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直接处罚。
⑴进入场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184-2009使用要求的给予 500元/人•次罚款(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面罩、 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⑵酒后作业者,高空抛物者,带宠物、恶犬进入施工现场者, 带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
者,给予责任人 500元/人•次罚款。
⑶在施工现场嬉戏、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盗窃、破坏集团或他人财物,聚众闹事、 故意损坏集团形象, 扰乱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者;
给予 500-50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 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⑷ 违反施工现场“三违”者,给予责任人 500元罚款/人•次罚款。
⑸ 雇用未成年人进行作业;
给予责任部门 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不制止, 给予其与违章人员行为同等处罚。
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劝阻不听或态度恶劣的, 另行对班组双倍违章处罚, 并可加以警告、记
过、记大过、退场处分。
⑺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伤害、损坏的不安全行为,给予责任 人500-1000元罚款。
⑻违反集团公司《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 500-1000
元/次罚款。
4.6.4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基础资料管理处罚: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 爆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未按规定编制、 审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方案、措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其他法律法规、 标准要求以及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等,给予责任部门 2000-10000元罚款。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不齐全, 操作性差,情节严重或未及时
建立完善的,给予责任部门 1000-5000元罚款。
3部门相关安全记录档案资料不全、遗失、损毁、零乱、存在代签、漏签字、填写不规 范、作假等;
情节严重或未及时整改完善的,给予责任部门 500-2000元罚款。
4架子工、机操工、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无相关特种作业证件、未年审、过期等,给 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人次罚款。
5劳务分包单位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分包单位 400元/人•次罚款。
6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规程、办法、通知、影像等资料以及涉及影响集团
公司形象、利益的安全管理信息,未经批准私自对外以实物文档、网络电子平台( QQ邮件
等)形式、进行复印、借阅、赠予、传播的,给予责任人 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
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集团公司财产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安全施工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 故意制作虚假安全资料的, 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
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8 塔式起重机安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程、方
案及技术交底施工或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给予责任部门
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 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 200-500元罚款。
4.6.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处罚:
1凡未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 2005选列条款要求的,情节
严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应直接处罚),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4.6.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1凡违反集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VI》标准等条款要求的,给予责任部
门500-5000元罚款。
4.6.7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处罚:
1凡违反集团设备设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其他要求条款内容,给予责任部门
500-5000元罚款。
4.6.8 培训教育处罚:
1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等;
给予责任部门 400元/
人•次罚款。
2进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进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给予责任部门 400元/人•次罚款。
3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给予责任部门 500-2000元罚款。
4班组未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给予责任班组 500-2000元罚款。
5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开展事故演练、培训,给予责任部门 500-2000元罚款。
6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其他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及违反集团公司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 500-2000元罚款。
4.6.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强制处罚要求,在计划、购买、储存、发放、管理等过程中违反
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 1000-5000元罚款。
4.6.10重大危险源管理
1 凡违反集团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定及其他要求条款内容,给予责任部门
1000-5000 元罚款。
4.6.11凡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席安全会议、活动、培训教育、事故演练等,给予责任人 200-500元罚款,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责任部门 500-2000元罚款。
4.6.12公司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责任部门未按期进行关闭、 回复,给予责任部门200元/ 项罚款。拒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 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拒签收责任人500元罚 款。
4.6.13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不良,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下发停工整改的,或
在停工通知(含集团下发)期间擅自施工的,给予责任部门 2000-10000元罚款,部门负责
人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4.6.14凡被媒体(报纸、报刊、网络)曝光、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协会)通报批评
的,给予责任部门 5000-20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 1000-2000元罚款,并加以警告、 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公司下达的紧急工作任务不按工作要求执行的, 给予责任部门
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 500-1000元罚款。
4.6.15除4.6.1-4.6.14 条款外,另违反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
规定、通知或执行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 给予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
元罚款,直接责任人 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处分。
5其它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凡与该制度相抵触的其他制度内容, 全生产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