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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组织领导核心弱化整改(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06-11 11:3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组织领导核心弱化整改(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党组织领导核心弱化整改(全文完整)

党组织领导核心弱化整改4篇

第一篇: 党组织领导核心弱化整改

申论范文: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中政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专家解析:

25年前中央召开的“莱西会议”,把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开启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篇章。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是党中央带领亿万农民推进改革的结果,也是与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密不可分的。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不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怎样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认识和实践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在制定政策、推进工作中,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重视不够、支持不够;
有的在推进农村改革中,片面强调村民自治,片面强调经济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被弱化、虚化甚至边缘化。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削弱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地位和农村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这是坚持党在农村领导地位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主要体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的领导核心,在执行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中起着组织者、推动者的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无论是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还是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组织,都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都要由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领导实施;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美好生活的领导核心,肩负着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重要责任,肩负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发挥着凝聚群众的主心骨作用。

第二篇: 党组织领导核心弱化整改

浅谈基层党组织如何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基层党组织在建设过程中,除了靠上级组织引导、自身全方面的建设,基层各级党员、职工对党组织工作的各方面支持外,最关键的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如何切实做好党组织负责人,发挥引领作用,引领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基层党组织想要更好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最主要的就是以负责人为核心,通过一下一个方面加强负责人综合能力,不论是从理论、制度等方面以将负责人作为一个着力点,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让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一)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贯穿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全过程;
强化班子作风建设,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务求实效,鼓励领导亲力亲为带领组织全体党员、职工深入实际开展工作调研,并形成书面总结或者取得政绩,已达到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执行力的目的。

(二)完善基层党组织各方面建设。抓住组织纳新、组织换届等有利契机,重点最好新人、新组织负责人的选人用人,同时,加强对新人、新负责人的培训,并且形成培训不走过场,切实发挥实效的效果;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避免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现象,稳妥推进工作公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巩固党建基础,服务组织及地区发展。

(三)建立廉政工作长效机制。一个廉洁的领导班子是决定组织能否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前提,因此要通过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宣传教育,在组织之中形成廉政氛围,建立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以及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健全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既然说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就必然会要有相应的选拔任用机制来作为保持领导班子先进性的保障措施。因此要,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围绕相关要求、文件、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服务发展、重视品行、以能为本、崇尚实干、鼓励奉献的用人导向;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梯次配备,加大对优秀负责人后备力量的选拔、培训、培养力度,做到人岗相适、用当其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制度,激发组织负责人活力。

第三篇: 党组织领导核心弱化整改

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作者:张羽
来源:《中文信息》2018年第01期

        摘 要:坚持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既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证。随着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好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 党组织 领导核心 政治核心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1-0-02

        国企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习近平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原则,必须一以贯之”。[1]新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好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行动纲领。落实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真正发挥好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关键是要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定位,为发挥作用确定方向,做到“六个坚持”,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确保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定位,为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明确方向

        随着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党组织的活动空间和活动内容同以往相比产生了很大不同,企业党组织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准自身定位,发挥好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四篇: 党组织领导核心弱化整改

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我所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党组)、工委、总支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组织领导班子做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决定、决议、工作部署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本单位全局的发展规划、年度和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有关建设项目和数额较大的财务安排。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职能的确定。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六)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党组)、工委、总支会的召开时间、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组织领导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委(党组)、工委、总支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做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工委、总支会的,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情况复杂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委(党组)、工委、总支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组织领导班子做出决定后,由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织领导班子复议。

第八条  责任监督

  我所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委(党组)、工委、总支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规则由长安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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