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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06-10 14:48: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心得体会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心得体会2021年4篇

第1篇: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心得体会2021年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论文

题目: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班级:
.NET101

姓名:
郭亚新

学号:
104101054

成绩:

评分标准:

1、论文中心思想明确。

(20分)得分:   

2、结构完整,论据(论述)充分。

(50分)得分:   

3、理论联系实际。

(20分)得分:   

4、语言通顺、连贯、逻辑性强。

(10分)得分:   

               总分: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这56个民族已经结合成一个相互依存、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从遥远的古代起,中华各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大地上,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共同发展了祖国光辉灿烂的经济和文化。特别是近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人民又团结起来,英勇的投入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共同缔造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诞生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各民族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汉族、壮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56个民族。汉族是中国人口最多,地域分布最广的民族。汉族主要分布在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河流域的中下游以及松江平原一代的省市,但又遍布全国各地,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都有或多或少的汉族居民;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大陆总人口有126583万人,其中汉族人口为115940万人,占总人口的91.9%其他55个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占总人口的8.41%。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从东北到西北、西南的边疆地区,大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但在内地或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又与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交错杂居。中国从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将淮河流域的东夷各族,长江流域的南蛮各族,长江、珠江流域的百越各族及西方诸戎族、西南各族地区,都统一在秦国的版图之内,标志着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形成。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壮大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国家大分裂和民族大融合时期,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历史阶段。元、明、清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最终确立、巩固时期。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在五代十国、辽、宋、夏、金、长达300多年的分裂割据之后,又一次重新统一全国,版图较以前更辽阔。满族建立的清朝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最终确立、巩固的重要历史时期。清朝建立以后,通过多年的努力,实现了全国规模的大统一,收复了台湾,颁布了《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和《钦定西藏章程》,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政治管辖,并且遏制了沙俄、英国等殖民主义者随哦哦过拱北、新疆、西藏等地的侵略,捍卫了国家的统一。当时中国的版图十分辽阔,东北至外新安岭、库页岛;
北至恰克图;
西北到巴尔喀什湖和葱岭;
南至南沙、西沙群岛;
东括台湾及其附近的钓鱼岛。这个疆域,除外蒙古独立,以及沙俄借几次不平等条约从哦哦过东北、西北割去的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外,基本上与我国现在的疆域相同。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适应了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它通过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充分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50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总值从1955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2200亿元,比1955年增长41.4倍,年均增长7.9%,比1978年增长11.5倍,年均增长10.2%;
人均GDP达到1119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实力日益壮大,地方财政收入由1955年的1.7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91.28亿元,年均增长10.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粮、棉、肉产量大幅增加。经过50年的努力,已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特色较为突出的现代工业体系。2004年,工业增加值745亿元,比1955年增长161.2倍,年均增长10.9%;
原煤、原油产量、发电量都有大幅度增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也是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的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国家的真正统一,而且通过制度和法律规范了自治地方与整个国家的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放眼世界,许多国家因民族问题而动荡不安,甚至分崩离析,而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却保持着稳定统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搞什么民族自治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和发展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因为这一制度真正体现了各民族的平等,从而使各民族的团结有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年来,包括维吾尔、汉等在内的新疆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进步,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虽然出现过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灾难,出现过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但新疆各族人民一心向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信念丝毫没有改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经受住了考验,始终保持了团结统一的局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的50年,是新疆各民族大团结的50年,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作出了巨大贡献。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自身不断发展完善,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央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建国时的《共同纲领》和以后历次宪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坚持,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内涵不断丰富,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并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三大形式。2001年通过的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优势不容削弱。这清楚地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也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立场一以贯之,始终不渝。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更加有利于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更加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945年9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苏尼特右旗冒出一个“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苏尼特右旗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当年11月26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
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近60年的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举。它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
它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和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同时,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完善和落实党和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巩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

三是要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是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把做好民族工作、处理好民族问题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不会自行消失,还将长期存在下去。社会主义社会是各民族发是繁荣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时期。民族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
 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发展,民族问题也不例外。社会主义制度下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就是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具体地说,就是稳步进行社会改革,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消除民族间的发展差距,努力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第2篇: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心得体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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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经过长期奋斗和艰辛探索,我们党形成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这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1)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2)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3)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

  (4)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
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6)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

  (7)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8)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

  (9)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0)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实现与全国的协调发展。

  (11)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12)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这些基本理论和政策,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2、我国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为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主要内容有:

  (1)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2)民族区域自治。

  (3)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5)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6)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8)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3、我国民族平等的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答:我国少数民族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均由国家立法和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实现:政治上有平等权、参政权、民族区域自治权;
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有管理经济建设自主权,享受国家帮助发展经济文化权,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权,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权和宗教信仰自由权。

  4、居民更改民族成分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
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5、什么是“清真食品”?什么是清真食品的“四专”?

  答: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10个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清真食品的“四专”是指: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

  6、什么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答: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节庆、禁忌、丧葬等多方面。民族风俗习惯与一个民族的心理、文化、思想感情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敏感性的特点,一个民族往往会把其他民族对待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待自己民族的态度。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

  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

  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

  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

  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7、民族工作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少数民族基本知识;


  (2)健全民族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广泛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呼声和要求,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6)组织联谊联络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民族感情,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8、怎样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这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是各民族每一个成员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要自觉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仅少数民族要学习,汉族也要学习;
不仅群众要学习,干部也要学习;
不仅一般干部要学习,领导干部也要学习。通过学习,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通过学习,坚定“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真正懂得只有在祖国大家庭里,才有我们各个民族的兴盛和发展,才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从而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

  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每个人工作的岗位都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舞台。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扎实的工作、无私的奉献、优异的成绩,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注意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个个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点点滴滴,涓涓细流,终能汇聚成涵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浩荡潮流。

  

  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哪个民族,都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不信谣、不传谣,不受坏人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危机关头、关键时刻,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挺身而出,敢于同各种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决捍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建设。只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中华民族就一定能够形成坚如磐石的团结,拥有无坚不摧的力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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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心得体会2021年

民族团结及民族政策讲座心得体会


  篇一:参加贵州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贵州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民族政策常识》和地方民族政策这两方面结教材进行解读。金炳镐老师从课程的背景、课程的性质及特点、课程的理念这三大点分别向我们介绍了两本教材,并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为我们今后在上好这门课指明了方向。
  他说,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兄弟民族。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今天我们教师有义务和有责任做好民族团结的工作。那就是上好和用好我们的教材。
  加强民族团结就是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首先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中的发展,没有稳定,绝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科学发展。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国家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业。
  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
  中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社会稳定、繁荣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我区各部门各条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全面夺取反分裂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学习、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反分裂和维稳工作,是我们的国家在稳定的环境下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金炳镐老师的话总回荡在我的耳边。反思教学走过的18年来,恰恰相反,对不参加统考的学科,我们从来不愿意多花时间去探究,真正违背了教育的价值,使我们的教学充满功利色彩,真不该啊!
  三天的培训结束了,我将把这次培训会的精神带回来,改变理念,在教材实施中,努力走好每一步
  镇远县涌溪初级中学:周海荣
  篇二:民族团结进步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进步心得体会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成就显著。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重视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4、反对民
  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列为我国五大关系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国家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关爱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素质,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困难。

各民族教师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断提高各民族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营造各民族学生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的氛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篇三:民族团结学习体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学习体会
  李文华
  20XX年2月23日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09年的“”事件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XX年12月29日,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通过学习,我有了以下体会:
  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好了,什么时候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坚定不移
  地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新疆历史前进的必然要求。
  1.《条例》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新疆制定施行该《条例》旨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条例》将民族团结纳入国民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3.应大力吸纳少数民族就业。《条例》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社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4.鼓励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条例》指出,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5.各民族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6.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条例》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
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
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
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
  

第4篇: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心得体会2021年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间和各民族内部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共同繁荣

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是维护民族团结的生命线。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在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认真回顾总结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创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完成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政策基本框架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解决民族问题。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阐述了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主要体现在《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文件中。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决定按照中国国情和历史传统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确立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在此基础上,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明确规定了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和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民族问题方面的内容,总结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回答了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关于民族平等,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关于民族团结,明确提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任何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
强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关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强调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

  这些理论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理论原则和基本政策。这些基本理论政策,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和制度前提,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这一理论的正确指导下,我国各民族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新纪元。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重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和党的民族政策,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

  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此为标志,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也开启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发展的历史新时期。1979年4月,中央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全面重申党的民族政策。1980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1980年7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特约评论员文章,进一步对这一错误理论进行了有力的驳斥。这就从理论上彻底推翻了笼罩在民族工作上的“左”倾错误思想,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二大总结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突出强调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民族工作的理论发展和政策制定都取得了很大突破。在民族工作任务方面,明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强调要使各民族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在各民族繁荣发展方面,明确提出不把经济搞上去,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
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方能不能发展起来。中央书记处专门召开了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和海南岛民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支持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理论政策,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十多年的光辉历程可以看出,正是因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才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顺利起步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保证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开创和不断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敏锐把握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鲜明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科学阐明民族问题的内涵,并把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推动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发展创新

  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视察工作时强调指出,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个民族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思想,是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概括,是对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成为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针对苏东剧变后我国民族关系面临的复杂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于1992年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这个论断,第一次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为民族工作的思想解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强调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国家先后实施的沿边开放战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同时,从多个方面对民族理论作出了新的概括和发展,包括:深刻揭示了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重要性的基本特征,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
明确提出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就是要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修订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突出强调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民族凝聚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明确提出民族干部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培养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深刻阐明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旗帜鲜明地指出处理好国内民族问题,必须同时坚持在国际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三股势力”。

  这些理论政策,是我们党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极大丰富和发展。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的十多年,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始终保持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不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大发展,增进了民族之间的大团结,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密结合我国进入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鲜明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了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与时俱进

  新世纪新阶段,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2003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鲜明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

  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关系,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
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两个共同”的主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基本经验的精辟总结,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任务的高度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进一步为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此基础上,2008年9月,针对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指出,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这一重要论述,与"两个共同"的主题既内在统一又相得益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在民族工作实践和认识上的新突破,体现了各族人民和社会各方面对民族工作的新期待。

  与此同时,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新突破。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方面,明确提出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颁发实施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制定实施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在民族关系方面,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强调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在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方面,提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面,提出要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强调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更要教育汉族;
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
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

  这些理论政策,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开辟了我们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新境界,推动了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工作的不断发展,使我国民族关系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和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新的征途上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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