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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建知识简答题

发布时间:2022-06-10 20:30: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建知识简答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党建知识简答题

2022党建知识简答题2篇

2022党建知识简答题篇1

简答题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答: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3、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4、党章增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基于哪几个方面的考虑?

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四是维护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从严治党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答: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
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6、如何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实施?

答:第一,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第二,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第三,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开拓创新,艰苦奋斗,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落实到基层。第四,努力提高党员的基本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7、为什么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答:(1)不断强化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
(2)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机制,是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
(3)通过大力推进党内民主监督,带动其他形式的民主监督的发展。 

8、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答: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9、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10、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11、中国共产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发展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12、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 

13、入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人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4、哪些行为可以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5、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6、共产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17、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哪“十六字”方针?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8、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答: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也有利于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19、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答: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杆。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0、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曼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1、什么是党员的党龄?党龄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党员的党龄,是指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实际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2、为什么说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答: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这是因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由党员或党员代表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的,他们集中代表了全党或者本地区、本单位全体党员的意志,因此,理所当然地应成为本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 

23、怎样理解“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指党员必须服从党组织的管理。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二是指党员必须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党组织的决定一经形成,党员应该积极执行,即使在个人意见、个人利益同组织的决定发生矛盾时也要以高度的党性观念,无条件地服从党的组织决定,这是党的纪律。当然,党员如果对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24、什么是无记名投票?

答: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和表决时,选举人和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的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25、什么是差额选举?

答: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另一种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26、党的上级领导机关讨论决定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时,应当怎样处理?

答:党的上级领导机关讨论决定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时,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它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党的上级组织不要干预。 

27、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根据党章第十九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共有六项。(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8、中央书记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答: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29、党章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有何规定?

答:党章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30、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31、哪些组织是党的地方组织?

答: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由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分别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

3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对这些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党龄分别有什么要求?

答: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33、农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党章规定,农村党组织领导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证本村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搞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34、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党章规定,社区党组织领导本社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本社区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和政府在辖区内的各项任务。(2)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保证和支持其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o(3)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o(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工作。(7)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35、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和职责是什么?

答: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3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章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7、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什么作用?

答:党章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由于领导体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38、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39、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40、什么是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 

41、什么是开除党籍处分?

答: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者犯了错误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同时要建议撤销其担任的党外职务。 

42、开除党籍与劝其退党有何区别?

答: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劝其退党不是党纪处分,是党组织劝告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退出党的组织,是党组织采取的组织处理措施之一。被劝退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3、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4、改组或解散党的组织怎样履行手续? ·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4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是怎样产生的?

答: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7、党的基层组织是否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48、党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49、党组与党的委员会有何区别?

答: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是:(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批准成立的;
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决定的。(2)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3)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0、为什么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答: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也不是党的基层组织,而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非党组织领导机构中成立的组织机构,是党加强对非党组织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组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党组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不能由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能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51、党主要在哪些方面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

答:第一,认真选拔和培养共青团的干部,这是做好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保证。第二,积极支持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点和青年的特点,富于创造性地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第三,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第四,党组织要帮助共青团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做好党的后备军o

52、党旗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2)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3)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54、党徽党旗的通用规格有哪些?

答: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党旗通常有下列5种规格:(1)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2)长2仂厘米,宽lQ厘米;
(3)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4)长144厘米,宽96厘米;
(5)长96厘米,宽64厘米。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55、十二大以来,对党章先后作了哪几次重要修改?

答: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到十六大为止,先后进行了四次重要修改。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改;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分别作了修改;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部分作了个别修改;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分别作了修改。

2022党建知识简答题篇2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对象的独立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2)内容的支配性。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包括: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
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不受歪曲窜改的权利。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1)民事责任: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以下民事责任: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③赔偿损失。此外,侵犯着作权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着

作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是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着作权法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还有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3)刑事责任:《着作权法》没有规定侵犯着作权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217条、218条的规定,侵犯着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侵犯着作权罪。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答:着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为了有效地实现着作权,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民间团体而对着作权实施的管理。其特征有:(1)管理主体的民间性。着作权集体管理是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现的,而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民间团体而非政府组织。(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着作权集体管理的目的纯粹是为实现着作权而提供协作性的服务,它不负有贯彻实施国家着作权法律法规的职责。(3)管理方法的信托性。着作权集体管理多采用由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桥梁和中介代替着作权人办理着作权许可使用事宜,代替着作权人对侵权者提起法律诉讼等。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答: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都是对着作权限制的制度,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一定差异。其相同点表现在(1)二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2)只能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凡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之内。(3)使用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之内的他人作品无需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其区别在于:(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报社、期刊社、录音制作者、电台、电视台等,而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2)法定许可必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则无需支付报酬(3)在法定许可使用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答:(1)着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
而着作权转让改变了着作权归属。(2)着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到许可合同的限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
而着作权转让后受让人有处分权,不仅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3)在着作权许可使用中,一般许可中被许可人不能因被侵权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能;
而着作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对侵权行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答:二者有以下区别:(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2)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小于发明。(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少于发明。(4)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比发明简单。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答:合理使用不是自由使用,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合理使用。合理使用须具备的条件有:(1)使用的作品仅限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侵犯着作权人依着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1)新颖性:①时间标准②地区标准③公开标准(2)创造性。(3)实用性。(应对每一小点适当展开说明)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权利:(1)自己实施并禁止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3)转让专利的权利。(4)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5)放弃专利的权利。

义务:(1)缴纳年费的义务。(2)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3)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人对发明或设计人奖励或支付报酬的义务。(4)正确行使专利权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答:(1)专利实施许可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2)专利实施许可是以出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3)专利实施许可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4)专利实施许可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5)专利实施许可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调整上受到限制。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答: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

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答:(1)被侵犯的专利权必须具有法律效力。(2)有侵害行为的存在。(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5)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从显着性看,商标具有显着性,而商号则不一定具备显着性。实践中,不同地区的两个商号虽然采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也不致于造成误认,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却会造成误认。(2)从识别对象上看,商标是用于识别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而商号是用于识别生产者和经营者的。(3)从法律依据上看,商标依商标法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而商号依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获得商号权。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商标和商号是一样的,如北京“同仁堂”,杭州“张小泉”等,但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作为商号,这是商标的显着性要求所决定的。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答:该原则是指,当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主管机关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商标法》第29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答:(1)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2)优先权原则。(3)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应对每一小点适当展开说明)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答:(1)商标是商品上使用的标记。(2)商标是商品的区别标志,这是商标的本质特征。(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等要素组合构成,属于标志范畴,具有标志的一般特征。(4)商标是一种文化象征。(5)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空间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答:(1)必须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事实。(2)必须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4)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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