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发布时间:2022-06-08 13:12: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5篇

【篇一】《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1 总 则

  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
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1 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1所示:

  2.3 公交综合车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综合车场的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2.4 为保证公交综合车场的运营安全,公交综合车场四周宜建设围墙,并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2.5 洗车区应配置循环水处理系统。

  2.6 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公交综合车场可分为平面式和多层式两种建设模式。

  2.7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设规模

  2.7.1 根据停车能力,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分为80标准车和120标准车两类。8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60-99标准车,12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100-140标准车。

  2.7.2 不宜建设规模小于60标准车或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2.8 停车需求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应按多层式建设。

  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3.1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综合车场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3.2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3.2.1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160 m2/标准车[②]。

  3.2.2 建设规模为8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0000-16000m2,建设规模为12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6000-22000m2。

  3.2.3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停车及洗车区(含预留加油或加气功能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地三类。

  停车及洗车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化用地所占比例应分别按照63-75%、10-14%和10-20%控制,建设条件特殊的公交综合车场可结合用地实际适当调整。

  3.2.4 停车及洗车区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试车道、消防通道及洗车区。

  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65-80m2/标准车[③]。

  回车道、试车道和消防通道的用地总指标宜取为26-30m2/标准车①。

  洗车区的用地指标宜取为2-3 m2/标准车。

  3.2.5 建设规模为8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站务用房的占地面积宜取1600-1900m2;
建设规模为140标准车的平面式综合车场站务用房的占地面积宜取2000-2400m2。

  3.3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

  3.3.1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宜将多层停车库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一体化设计,生产区用地、停车区用地、运营管理及后勤服务用地应统筹考虑。

  3.3.2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楼体的建设用地宜占场地总面积的60%-75%。其余用地用作消防通道、绿化用地和公交车辆临时停车坪(含加油或加气功能预留空间)。

  3.4 公交综合车场总平面布置

  3.4.1 公交综合车场平面布置应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宜将生产性质类似的车间、办公室、设备、设施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维修工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设施必须按照工艺路线要求布置在相邻的建筑物里,建筑物之间既有防火等合理的间隔,又要有顺畅、便捷的联系。

  3.4.2 站内设施布置应按照场站运营流程顺序设置,以减小对车辆进出的影响。

  3.4.3 公交综合车场应充分利用场站内各种空地、隔离用地、场站边角、发展备用地设置景观绿地,规模宜占公交综合车场总用地面积的10-20%。公交综合车场可利用建筑物墙体、屋顶等进行绿化,以提高综合车场的绿化率。

  3.4.4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总平面布置参考附录A。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总平面布置参照附录B。

  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4.1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4.1.1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房屋建筑主要用于车辆保养、小修、运营管理和后勤服务。建设规模80标准车和120标准车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并应结合实际需要(如新增混合动力设备用房等)做适当调整。

  4.2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

  4.2.1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房屋建筑主要为多层停车库,建筑面积宜为21000m2-25000m2,停车容量不宜小于250标准车。

  4.2.2 建议多层式综合车场的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3。

  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5.1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筑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5.1.1 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节能、适用并适当超前的原则,并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5.1.2 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占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3 建筑楼体的设计应符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室内环境要求。

  5.2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5.2.1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站内建筑宜为2层,一层宜为生产服务区;
二层为办公管理区和后勤服务区。

  5.2.2 建筑楼体应突出简洁、朴素、实用的特点,与周边的环境能够自然融合。

  5.2.3 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宜以砖墙等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外墙。

  5.2.4 公交综合车场装修用料标准宜采用表4规定:

  5.2.5 维修工间和辅助工间的地面应结合车辆保养的作业特点分别采用高标号混凝土面层、耐机油、耐酸耐腐蚀材料面层和非刚性材料面层。

  5.2.6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方案及效果参照附录A。

  5.3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

  5.3.1 多层停车库宜按2-3层设计,并利用屋面做露天停车区;
每层净空不宜小于6.2m。

  5.3.2 洗车区、维修工间、材料室、工具室、配电室、动力设备室、消防控制室等生产及生产配套用房均布置在停车库的一层,二层(三层)及屋面均为停车区。

  5.3.3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应在楼体内集中建设管理用房和后勤服务用房,并且管理及后勤用房与生产区用墙体相对分隔。

  5.3.4 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宜按照4-6层设计。

  5.3.5 停车库的第二层楼板应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的第三层楼板联通。

  5.3.6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外观造型设计符合深圳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并适当超前;
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应以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

  5.3.7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并采用通透式建筑形式;
装修标准参照第5.2.4条规定。

  多层停车库应结合车辆的停放形式、车辆停放安全间隔、行车道布置方式确定柱网尺寸。

  5.3.8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相关要求;
楼体内应设置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5.3.9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方案及效果参照附录B。

  5.4 公交综合车场内外部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8)的规定。

  车场内的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

  5.5 环保与节能

  5.5.1 建筑楼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深圳地方的管理规定。

  5.5.2 车辆清洗废水应处理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

  在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在公交综合车场用地范围内预留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洗车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排放。

  5.5.3 建筑楼体的建设与生产运作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水池、水箱应采用加盖加网罩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5.5.4 电气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型产品,设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采用低音型的先进设备,水泵、空调机基础设减振器,进出口处设橡胶避震喉。

  5.5.5 设置封闭垃圾收集及分类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6 设施设置

  6.1 停车区

  6.1.1 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推荐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零星用地的停放方式可结合用地条件灵活选取。

  6.1.2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区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雨水、污水排放系统,且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小于0.5%,排水明沟不与污水管线连通。

  6.1.3 停车位尺寸应结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及运营公交车辆的实际尺寸确定。

  6.2 维修工间

  6.2.1 维修工间的数量应结合公交综合车场的保养车辆需求规模、车辆的保养频率及单次保养需要的停场时间来确定;
维修工间的长度宜取17m,宽度不应小于6m。

  6.2.2 考虑到双层巴士车辆的维修,维修工间的净空不应小于6m。

  6.2.3 维修工间内应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

  6.3 独立式修车地沟

  6.3.1 修车地沟长度应不小于一辆标准车长。修车地沟净宽应不小于0.85m,有效深度应不小于1~1.2m。并列修车地沟间的中心距应不小于2倍标准车宽。

  6.3.2 修车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如瓷砖),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源,各修车地沟宜联通设计,并安装排水设施。

  6.4 坡道

  6.4.1 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应以直线形为主,曲线段的曲线半径应不小于公交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

  6.4.2 直线坡道纵坡宜小于7%,曲线形坡道的纵坡宜小于5%。

  6.4.3 坡道的面层构造应有防滑措施;
坡道的平均照度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6.5 场站内道路

  6.5.1 回车道宽度应能满足公交车辆错车的要求,宜取两个标准机动车道宽度,转弯处的转弯半径应满足公交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回车道长度可因公交综合车场的平面布局、地块形状及占地面积灵活设定。

  6.5.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消防通道上空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5m。

  6.6 车辆出入口

  6.6.1 公交综合车场车辆出入口宜与次干道、支路直接相连,并保证车辆的出入方便。

  6.6.2 应将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且布置在不同路段上。车辆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出入口宽度不宜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

  6.6.3 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宜大于50m;
距离道路交叉口宜大于80m。条件困难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做适当调整,但应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6.7 标志标线

  6.7.1 公交综合车场及停车库进出口必须有限速、禁止停放车辆、禁止鸣笛和停车线等标志,进出口地面上的最小照度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6.7.2 公交综合车场内应用标线设置停车泊位、保修区、回车道和试车道。

  6.7.3 标志标线的设计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城市公共交通标志》(GB5845-86)的规定执行。

  7 投资估算

  7.1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省、市现行计价政策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⑤]编制;
所采用的投资估算指标需根据定期颁布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7.2 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建设投资应依据下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估算。具体内容按表5规定进行编制:

  备注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一)场地七通一平工程按实际发生计算

  (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工程、其他工程

  (三)室外工程包含:室外场地、室外水电管网、围墙和大门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计算

  三、预备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的8%计算

  7.3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包括建筑、结构、通风与空调、消防、强电、弱电、给排水,建筑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费用,不包括保养维修设备、家具等费用。

  7.4 公交综合车场相关智能信息系统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政府部门应负责投资智能信息系统在主体工程建设中综合布线工程。

  8 附 则

  8.1 深圳市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8.2 本指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委负责解释与适时修订。

  8.3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②]参照《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和《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综合测算得出。

  [③]本条规定的相关指标为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相关规定制定。

  [④]平面式综合车场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的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制定。

【篇二】《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

2019年1月28日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讲: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一、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

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

【篇三】《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深圳市规范


篇一: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8.4地块与建筑控制8.4.1建筑退线
8.4.1.1建筑退线分为地上建筑退线和地下室退线。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日照、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及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8.4.1.2除连接市政管网的管线外,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市政设施不应逾越用地红线;
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应逾越建筑退线。在满足不突出用地红线的情况下,允许突出建筑退线的建筑突出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4.1.3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柱外缘)退线距离不应小于3米,面积狭小地块和相关规划特殊要求地区,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退线。
8.4.1.4沿轨道交通线两侧新建的建筑应符合轨道交通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8.4.1.5建筑退线一般按两级退


第1页共16页



线进行控制,建筑退线距离在符合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表8.4.1.5的规定。
(3)8.4.1.5建筑退线一般按两级退线进行控制,建筑退线距离在符合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表8.4.1.5的规定。
8.4.1.6当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当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相邻城市主次干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8.4.2地块出入口
8.4.2.1地块的主要人行出入口和车行出入口应尽量分开设置,以减少对行人的干扰。地块的车行出入口穿过人行道区域时,应采用坡化开口,地面应作明显的标识,行车道周围应有明确的警告以及供行人临时等候的场地和辅助保护
设施。
8.4.2.2地块的人行出入口宜设置在主街或相邻公共空间四周,与公交车站、轨道站相邻的地块,人行出入口应与公交车站、轨道站有方便的步行联系。地块的车行出入口应设置在次干路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并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当地块较小并与街区内多个地块相邻时,宜统一安排机动车


第2页共16页



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场和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减少车行出入口的设置。
8.4.3建筑覆盖率
8.4.3.1建筑覆盖率宜满足表
8.4.3.1的分类控制要求。当建筑由裙楼和塔楼组成,建筑覆盖率分两级控制,一级建筑覆盖率控制裙楼,二级建筑覆盖率控制塔楼,一、二级建筑覆盖率宜分别满足表8.4.3.1的分类控制要求,塔楼含住宅的综合建筑二级建筑覆盖率按住宅建筑控制(图8.4.3.1)。8.4.4绿化覆盖率
8.4.4.1绿化覆盖率是指地块内各类绿化种植(地面绿化、屋顶绿化和架空绿化)的水平投影面积按相应系数折算后之总和与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居住地块绿化覆盖率宜大于40%,非居住地块绿化覆盖率宜大于30%(深圳市规范。鼓励进行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和屋顶绿化。
8.4.4.2绿化覆盖率计算标准:地面绿化,系数1.0;
屋顶绿化、架空绿化覆土厚度1.5米以上,系数0.8;
覆土厚度1.0米到1.5米,系数0.6;
覆土厚度0.5米至1.0米,系数0.5;
覆土厚度0.5米以下,系数0.3。8.4.5透水率
8.4.5.1地块内建筑未覆盖部分应采用透水性材料,地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透水率不宜小于总地块面积的10%。


第3页共16页



鼓励在地块内设置集中的低势绿地或雨水湿地作为透水区。8.4.6住宅建筑间距
8.4.6.1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8.4.6.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8.4.6.3平行布置时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多层住宅建筑间距:在新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1.0倍,在旧区不应小于0.8倍。当南侧建筑为5层以上(含5层)的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5米时,可按不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控制;
5层以下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高度的1.0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9米。
2)低、多层住宅与高层、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低、多层住宅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南侧、东侧或西侧,其间距不应小于低、多层住宅高度的1.0倍,且最小不得小于13米;
低、多层住宅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


第4页共16页



3)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4)高层住宅与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高层住宅位于超高层住宅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
高层住宅位于超高层住宅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30米。
5)超高层住宅与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30米。8.4.6.4垂直布置时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多层住宅建筑间距:南北向的间距在新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在旧区不应小于0.7倍;
东西向的间距在新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7倍,在旧区不应小于0.6倍。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大于12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2)低、多层住宅与高层、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南北向且低、多层住宅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南侧,建筑间距不应小于低、多层住宅建筑高度的0.8倍,且最小不得小于13米;
低、多层住宅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北侧或东西向时参照第3)条。
3)高层住宅与高层、超高层住宅及超高层住宅与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东西向的两侧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其它情况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米。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大于15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8.4.6.5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


第5页共16页



下列要求: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8.4.6.6并排布置时住宅建筑间距(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多层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
但住宅侧面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2)低、多层住宅与高层、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应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
但低、多层与高层、超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米。3)高层住宅与高层、超高层住宅及超高层住宅与超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应按消防间距或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82通道要求控制;
但高层、超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8.4.6.7采用建筑间距系数计算住宅建筑间距时,相关建筑室外地坪高差应按相应间距系数折算为水平距离予以增减。
8.4.6.8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塔楼,计算间距时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以上算起。


第6页共16页



8.4.7非住宅建筑间距
8.4.7.1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住宅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住宅建筑适用于本条以下款项。
8.4.7.2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8.4.7.2的规定。
8.4.7.3非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本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确定。除以上两条所列以外的其它非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两条规定。
8.4.7.4非住宅建筑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建筑北侧,高度不大于24米时其间距不应小于非住宅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13米;
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100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8米;
高度大于100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4米。其它情况下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8.4.7.5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平行布置时,多层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多层与高层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13米;
高层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两幢非住宅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以其它形主编单位:深圳市规


第7页共16页



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83式布置时,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住宅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8.4.8其它
8.4.8.1建筑高度控制分为裙楼高度控制和总高度控制。8.4.8.2滨水地区的建筑临水方向宜采用退台处理,首排建筑宜以低层和多层为主。
8.4.8.3建筑面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控制,应避免因面宽过大形成屏风效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80米;
建筑高度大于24不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70米;
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60米。
篇二: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项目组织管理5策划管理6合同管理


第8页共16页

【篇四】《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

【篇五】《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提案的格式:
提案由案由(标题)、提案者和提案的内容组成。
案由,即标题。案由的撰写,要抓住提案的主旨,做到案由与内容一致,言简意骇。
提案者。即提出提案的单位(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名称或政协委员的姓名,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提案者是谁,就署谁的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提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两大部分,即案由分析,建议、办法和要求。用陈述性语言。
(1案由分析。包括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据实撰写,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先提出案由,然后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或提出解决问题的依据。
(2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都要以现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撰写提案之前要深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所提提案的事项作深入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内容要实事求是,批评要中肯,分析要贴切,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切实可行。


提案的范文:
关于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罗x国。
去年末,江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进”,作为《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区内农民创新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将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列入了议事日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区信用联社作为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列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金融机构,将配合政府落实此项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此贷款的试点工作,通过走访有关街道、基层农村、农户,就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为服务对象,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二、合作开展农村住宅抵押贷款的必备要素。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联社签订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住房管理中心,并在街道、镇设立分中心,统筹管理农村住房。
3、农民申请以其住房为抵押的贷款时,要将住房权证在街道、镇的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农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其负责回购,并与分中心协商处置该房产。

三、贷款的风险控制建议。
1、政府应明确相关政策。对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需经农房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
移民安置、下山脱贫新村的农房有流转时限限制的,在不改变农房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对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农房,在限制流转的期限届满后流转处置的,所变现的价款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优先偿还贷款。

2、贷款发放要加强风险评估。为提高抵押农房的流转变现能力,在贷款方式上,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变现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农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证的方式。
在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步骤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街道(镇)、村选择试点,待各项配套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后,再向一般农村地区推广。
3、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分散农房抵押贷款风险。区政府要建立农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房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
对按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未能享受风险补偿的农房抵押贷款,由区财政建立农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信用社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推荐访问:深圳市 党组 议题 《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 深圳市委六届委员会一次会议

版权所有:春晖范文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春晖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春晖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滇ICP备140013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