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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方面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09 12: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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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方面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完整文档)

人民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3篇

【篇1】人民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名:

卷号:

人民调解员: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卷内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与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③委托或移交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录: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

地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
2、调解不成□;
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本协议共2页第1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本协议共2页第2页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编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人民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卷宗情况说明

立卷人: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

一、调解卷宗

“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作为卷宗的封面。其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ΧΧ与ΧΧ之间合同纠纷”。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一案一卷。对于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二、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纠纷立卷归档时卷内所涉及全部文件的目录,供查阅卷宗时检索使用。

三、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申请事项。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或者主动调解纠纷的简要记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应登记当事人姓名、依申请受理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时间、纠纷类型和纠纷简要情况等。“案件来源”栏直接选择打√,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由各方当事人和登记人签名。

五、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六、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八、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纠纷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头协议主要内容的记录。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载明填写日期。

九、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调解协议编号”栏填写回访所涉纠纷调解协议书编号。“回访事由”栏填写纠纷名称。“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

十、卷宗情况说明

对案件卷宗制作情况进行的必要说明。

十一、封底

封底是卷宗的末页。封底由立卷人、审核人共同签名。


编号:存根

人民调解员案件登记单

年月日,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是①依申请调解②主动调解③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

纠纷类型:()婚姻家庭纠纷②邻里纠纷③房屋宅基地纠纷④合同纠纷⑤损害赔偿纠纷⑥劳动纠纷⑦村务管理纠纷⑧山林土地纠纷⑨征地拆迁纠纷⑩环境污染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其他纠纷

调解情况:

1.调解成功,达成①口头协议②书面协议。

2.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①行政②仲裁③诉讼④其他途径解决

调解员:

记录日期:

人民调解委员会

…………………………………………………………………………………………

编号:正本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年月日,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是①依申请调解②主动调解③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调解情况:

调解员:

记录日期:

人民调解委员会

备注:1.本单用于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工作量,由人民调解员填写。

2.在本单相关栏目序号上打√。


3.本单一式两联,正本联沿虚线裁下交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根联由人民调解员留存。

年?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

????????????????????????????????填报日期:

??????????????????????????????????????????????????????????????????????????填表人:???????????审核人:??????

说明:本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汇总填写,作为掌握了解调解员工作情况的依据。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人:审核人: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本表填写单位为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地(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填写报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参照此表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本表报送周期为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统计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7月20日前报到司法部。年报统计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20日前报到司法部。

二、指标解释

1、组织情况:由于村、居、乡镇、街道的合并撤销,其建制数随之变化,为掌握建制数和所设调委会数,在该项中要分别填写统计期内的建制数和所设的调委会数。

2、第15项“其他调委会数”指除11、12、13、14项所列调委会之外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调委会。驻公安、法院等单位的调解室,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驻机构,不应计算在内。

3、第17至20项中担任村(居)调委会主任并兼任乡镇、街道调委会委员的只作一次统计。

4、培训情况:统计期内人民调解员参加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培训的人次数。

5、表彰情况: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和其他相关部门表彰人民调解委员会个数和人民调解员人数。

6、保障情况:指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第38、39项),包括各级财政保障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划拨经费和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为人民调解开展工作提供的工作经费。

三、????????????数据关系

1=(3+5+7+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23+24+25+26)

16=27+28


16=29+30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和报送要求

本表填写单位为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地(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填写报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参照此表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表周期为季报和年报。季报统计周期为:第一季度从本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底,4月20日前报到司法部,第二、三季度,以此类推。第四季度按年报统计报送,统计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20日前报到司法部。

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

二、指标解释

1、第1项“调解案件总数”指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调委会主动调解和有关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总数,无论调解成功,还是不成功都应计算在内。

2、第4项“疑难复杂纠纷”指涉及当事人众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久调不结、调解周期长的纠纷,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的纠纷。

3、第5项“协议涉及金额”指统计期内调解纠纷达成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所涉及的金额。

4、第13至28项“案件分类情况”:当一个案件涉及多个类型时,仅依其中一类属性进行统计。

5、第13项“婚姻家庭纠纷”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包括夫妻、婆媳、姑嫂、翁婿、妯娌等因生活琐事发生的纠纷和离婚、继承、赡养、抚养、分家析产等纠纷。

6、第18项“损害赔偿纠纷”指基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引发的纠纷。因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物业管理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统计在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栏内。

7、第21项“山林土地纠纷”指因林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草场、滩涂使用等引发的纠纷。

8、第24项“环境保护纠纷”指因施工扰民、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纠纷。

三、数据关系

1=6+7+8+9

1=10+11+12

1=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1≧29+30

1≧3

【篇2】人民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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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民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如何处理邻里纠纷
如果把调解民间纠纷的任务比作河,那么调解方法就是过河的桥或船。可见,对于调解委员会来说,掌握正确的调解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法主要是说理的方法或说服教育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主要有:第一,要以关心爱护的态度,疏导说理的方式,启发当事人的政治觉悟;
第二,要善于适用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和优良传统教育感化当事人;
第三,要善于取得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的积极力量的帮助,说服教育当事人;
第四,要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可先入为主,偏听偏言;
第五,要善于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发生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和纠纷中的关键人物;
第六,要善于把说服劝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第七,要善于抓典型人、典型事、解决一件,教育一片;
第八,要善于适时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第九,凡是涉及两个单位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调解组织必须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经验。
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靠说服教育,疏导和感化的方法,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提高认识,达到互谅互让的目的。但是,说服教育工作不是万能的,光靠疏导感化并不能完全奏效,还应该辅之于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从客观上消除发生纠纷的基础,使纠纷解决的更加彻底。
人民调解是根据自愿原则,用说服教育、疏导和感化的方法调解民间发生的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执,促成当事双方达到协议和谅解,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控制纠纷和调解纠纷的基本方法,归纳起来就是“听、授、集、告、正”五字。
一、听:即倾听,做一个细心、耐心的倾听者。倾听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的过程和基本情况;
二是可以了解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发生后以及近一段时间的情绪和心理变化;
三是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真正想法,需要解决什么“关键”问题。
二、授:即传授,做一个有资格的传授者,当事人有许多疑点,有许多困惑,许多困难需要我们解答、解决,农村纠纷当事人对诸如“男女不争,尊老爱幼,一手伤人一手拿钱”等日常道理易于接受,但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是有限的,或一只半解,这就需要我们接待他们的同时,根据他们提出的具体问题给予解释和传授。
三、集:即收集,做一个善于收集资料、证据的有心人。收集证据是调解纠纷的关键环

节,证据是有效调解纠纷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证据,在调解时,难以控制调解局面,难以让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在调解工作中,需要注意收集以下材料和证据: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谈话笔录,即在与当事人双方接触交谈中,就必须留下笔录;
二是现场勘察,制作示意图,并由现场人,当事人双方、乡、村、组干部签字认定;
三是图片资料,有历史遗存的图片,现场拍摄的图片;
四是乡、村、组保留的历史文字、表格等档案;
五是与纠纷相关人员的谈话,调查笔录;
六是历史遗存的与纠纷相关的有效证件。
四、告:即告知,做一个明白人,当事人对自己发生的纠纷是明白的,他们对纠纷发生的过程,纠纷的焦点,自己在纠纷中对与错,他们心中是有数的,而我们作为调解人员应当通过调查,做一个明白人,要对纠纷的发生、发展、当事人的想法、当事人的愿望等做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掌握和评价,这是一个成功调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规范,通过我们向当事人“告知”,让当事人也做一个明白人。
五、正:即公正,做一个公正无私的铁面人。要做到“正”,首先要有公心,调解人内心要公,行为要端正,如何公正地对待纠纷,如何公正的对待当事人,如何公正的调解纠纷,这是广大调解工作者首先要解决的自身问题。调解人除了具备良好的人格品德外,还有具备极强的人格影响力,要用自己的人格品质去影响周围的人。
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其精髓是“和为贵”、“止诉息争”,按照《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要求,不能“止诉”,当人民调解要达到“息争”的目的,以和为贵,构建和谐社会,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基础。我们身边每天都有矛盾纠纷,每时每刻都存在纠纷隐患,人民调解员苦于应付各种复杂纠纷,苦于不能成功调解,苦于平凡而又不被理解,乐于成功之后的自我满足和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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