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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政绩表现(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06-11 08:18: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政绩表现(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干部政绩表现(全文完整)

干部政绩表现5篇

【篇1】干部政绩表现

考察干部政绩应“四看”、“四防”

  一是看动机、防“做秀”。干部的政绩到底如何,必须看群众公认的程度。只有人民,才是干部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因此,要广泛深入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分析在群众中的反映。在干部政绩考察过程中,除民主测评、座谈会、个别谈话外,还要进行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电话民意调查等,以了解大多数群众特别是最底层群众的真实评价,反映出群众对干部干事谋发展的真实动机,看干部是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脚踏实地为群众做工作,还是出于私心搞政绩,做表面文章。

  二是看变化、防“守摊”。在干部政绩考察中,应通过实地走访和查看,了解干部在抓地方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
通过统计局、计生委等部门的数据和评价,从指标和数量方面了解干部每年工作进展情况和突出业绩,既看干部现任政绩和地方发展基础,又要看每年的发展情况和增长率。我们要坚决防止出现“守摊”干部。

  三是看成果、防“走场”。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既看干部的思路,又看干部的行动和实实在在的结果。要及时调整那些“唱功好、做功差”,说一套,做一套,习惯于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干部。考核干部应树立从实际情况出发、从长远发展着眼,使取得的政绩立足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政绩,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看自律、防“腐败”。在干部政绩考察中,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以及对“三圈”走访,对干部的廉洁情况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坚决打击利己政绩,只求自己发展,狭隘自私,墙内赠钱,墙外遭殃,甚至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加以保护,不惜损害全局乃至国家利益。做到既看干部政绩让群众得实惠,又看干部在出政绩过程中不出问题。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6月27日 崔玉国/文)

【篇2】干部政绩表现

党员干部心得体会:干部有底气才能出政绩


  当前,存在少数基层干部怕与群众接触、怕做群众工作、觉得基层工作这难那难的情况。这些现象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自身能力和自信的欠缺,说到底,是缺乏做好群众工作的“底气”。做人需要底气,干事创业更需要底气,党员干部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才能不断凝聚和增强执政为民的底气。

  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作为党员干部,应当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体察基层实情,体验基层生活,体会基层难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只有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方能摸清做好工作的客观规律,所作的决策才能符合基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才能积攒为官做事的“底气”。
  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应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一门必修课来学习,作为一门“看家本领”来掌握。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来获取营养、汲取智慧,逐渐克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不断提升决策能力、增强实践能力、提高业务技能。通过学习积攒干事创业的“底气”,干事有“底气”,才能树立群众威信、取得群众信任、得到群众支持,从而为干成事、干好事奠定坚实基础。
  树立公道正派的形象。“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道正派是党性原则,更是一种道德品质,作为党员干部,要把加强道德修养放在重要位置,只有自身公道正派、说的和想的一致、说的和做的一致、要求自己的和要求别人的一致,才有说服力和感召力,才能以自己的人格魅力赢得群众的信赖和尊重,说话办事才有底气,才能影响群众、带动群众。

【篇3】干部政绩表现


党员干部政绩观报告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对正确政绩观内涵的理解;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对照检查,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进行讲述。其中包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靠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学习和党性锻炼、正确的政绩观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能否正确对待基层、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自己的试金石、有的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单位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还不是树得很牢、必须树立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的政绩观、须树立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的政绩观、必须树立一切从实事求是出发的政绩观、必须树立一切从长远发展出发的政绩观等,具体材料详见:

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包括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胡总书记的这一要求,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我们要深刻认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把地税事业推向新的进程。

一、对正确政绩观内涵的理解

政绩是干部综合素质和干部能动性、创造性的综合反映,是党员干部德才素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是党员在履行职责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反映党员干部从政的价值趋向,是党员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靠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学习和党性锻炼,同时也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激励和监督。实践证明,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一届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成长。“一把手”作为单位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起着既是决策者,又是实施者的双重决定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单位的兴衰命运与“一把手”息息相关。因此“一把手”必须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最根本的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头脑。教育和引导干部把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

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方式、工作追求和相应的政绩行为。就有什么样的政绩和多大的政绩出现。正确的政绩观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能否正确对待基层、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自己的试金石。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给基层给群众谋利益,而是做给上级瞧的。是为了给自己树碑、留名、邀官。这样追求政绩严重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违背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这样的政绩观说到底只是投机取巧。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对照检查,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起来说,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认识比较到位,思路比较清晰,工作比较扎实,成绩比较突出。但是,通过对照检查,我们发现在地税事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有的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个别人不是把劲使在更多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上,而仅仅是考虑个人得失,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口号提得多,落实抓得少。二是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税收工作内在规律的研究不够深入,未能站在时代发展潮流的前头去认识和推动沧州地税事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部分单位工作上安于现状、小成即满,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工作平庸。三是一些单位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还不是树得很牢。一些税源紧张的单位还存在为完成任务“寅吃卯粮”、落实减免税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而税源充足、任务宽松的单位则存在管理偏松的

问题。四是个别干部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意识较差。特别是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少数干部的理论功底、谋划能力和实现谋划的能力还有一定欠缺。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作风不够扎实,在重大决策前缺乏可行性分析。有的单位在落实上级政策上不坚决、不彻底,制度不落实、执法不到位和自查走过场、经不起“上查下”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纳税服务形式、内容和手段比较单一,尚未完全融入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五是个别单位和干部创新意识较差。满足于领导说啥就干啥,推一推动一动,不能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是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单位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力度不够大,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有的为争取部门和个人利益,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的发生在个别单位、个别人身上,但与当前税收形势、工作任务和各级领导的要求格格不入。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制约了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我们只有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领航地税工作,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涉及地税发展全局各要素之间的重大关系,才可能实现地税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一)必须树立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的政绩观

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首要问题。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政绩必须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标准。政绩的取得必须着眼于现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对党负责、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要务;
把基层群众的呼声作为各项工作的第一信号;
把为基层、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第一选择,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切实把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坚持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执政兴税的第一要务,努力抓好税收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把政绩树立在老百姓的心田里,创造“造福一方”的真成就,而不是搞“造势一时”的假政绩。一方面要建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机制。地税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征管工作中。要依法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严格审批缓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要通过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不断提高税收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
通过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持续利用;
通过公平执法、严格执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机制。要处理好税收计划任务和依法治税的关系。要通过在科学预测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税收指导性计划,分配税收任务,依法组织收入;
通过定岗、定责、定标,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以征管质量为主要指标体系的考核办法,建立起与依法治税思想相贯通的税收管理体系。

(二)必须树立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的政绩观

树立什么样的政绩,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关键。现实中,有一些地方的领导,不从实际出发,不讲对群众负责,专门揣摩领导意图,专挑“显山露水”的事干,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虽然表面上也许可以赢得鲜花铺地,颂辞如潮,而一旦离任而去,却给当地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在目前财力还不富裕的情况下,我们更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两点:一是尽力而为。对群众满意、又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把它做好,而且要力争做到群众100%的满意;
对虽然条件不那么成熟,但群众有强烈的要求,而且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有可能办的事,也要千方百计去办。二是量力而行。要分清轻重缓急。因为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因财力精力有限,不可能件件都做。所以,我们要把各方面的意见收集起来,进行分析比较,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到发展大局和基础性工作先做好。并且要办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三)必须树立一切从实事求是出发的政绩观

实事即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求即探求,寻求。是即事物内部的规律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衡量我们政绩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念,切忌浮光掠影,主观臆断,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持求真务实精神,总结沧州地税的发展和不断取得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四方面的共识,即:求沧州地税客观实在之真,务长远规划之实;
求税收征管工作规律之真,务深化税收改革之实;
求地税干部的能力作用之真,务发挥主观能动性之实;
求税收理论实践创新之真,务加速沧州地税发展之实。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严征管、高效率;
多实践、求创新;
谋发展、抓落实;
讲政治、顾大局;
带好队、收好税;
争一流,再跨越。

(四)必须树立一切从长远发展出发的政绩观

政绩,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许多事在当时看来也许很有道理,但放到历史进程中检验,往往就失去了合理性。所以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思路决定出路,目标就是前进的方向。思路与目标正确与否,对一个单位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要实事求是地科学制定我们任期内的目标和长远发展目标。目标要合理,要留有余地。目标定得准、定得好能够鼓舞人心,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在制定目标时,既要防止相互攀比的高指标,又要防止悲观消极、无所作为的低指标,切实遵循把长远目标与当前任务统一好的原则。特别是作为“一把手”,一定要有前瞻的思维、长远的眼光,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切不可在政

绩上追求眼前利益,搞短期行为。在工作过程中,不但要勤于抓基础工作,还要善于补前人之过,乐于填他人之漏。事实证明,饮鸩止渴之类的政绩,不是给后人“栽树”,而是给后人“断路”,万万不可为之。

总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归根到底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实践证明,只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扎扎实实工作,这样的政绩才是真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仅供参考

【篇4】干部政绩表现

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

  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组部《关于在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深入领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总结干部政绩考察经验,积极探索干部政绩考察方法,力求在干部政绩考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迈出新步伐。一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合税务部门实际的政绩考察机制和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干部政绩考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现将在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办法和措施

  为了提高干部政绩考察工作质量,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我们立足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察机制,注重综合考察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坚持“五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实行“两个制度”。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平时考察与定期考察、任职前考察相结合。为抓好干部日常政绩考察,我们组建了总局巡视组,对全国省级国家税务局的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考察档案,将巡视检查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日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一年一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我们运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述等方式进行干部年度考核,把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定期考察的常规性工作;
我们把后备干部的考察作为干部任职前考察的一项基础环节来抓,如今年4至10月,我们在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副厅级后备干部集中选拔工作中,总局抽调了108人组成18个考察组,分赴各省市对经考试入围的401名人选进行了考察,通过单位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的政绩情况。我们综合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察等各项考察结果,确保对干部政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领导和群众、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每次干部政绩考察前,我们都事先制定详尽的考察实施细则,对考察方式、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结果的评价与运用、考察机构与考察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做到标准细化、指标量化,便于操作。在制定考察内容、量化指标时,我们区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制定不同侧重的考察标准。对每个方面确定一定的分值,既从质的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又从量的要求上加以把握,做到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有机结合,增强考察的科学性。我们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既重视领导意见,又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如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对省级局领导、总局司局级领导、总局和省局处级以下干部等若干层面,区分现职干部、后备干部两种类型,制定不同的考察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分别不同层次人员的测评分数确定一定的折合比例,把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

  (三)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当前业绩与长远发展、协调发展相结合。我们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在进行干部政绩考察过程中,通过设置科学的政绩考察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绩考察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发展导向。如在对系统干部税收业务的政绩考察中,我们淡化收入任务的硬指标,不简单地把税收任务大小、超额多少作为评价干部政绩优劣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税收征管质量、税政管理水平和税收管理效率,并在全系统试行征管质量的“六率” 考察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不断完善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考察。在干部任用中,我们坚持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一年,在试用期间全程跟踪考察,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坚持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做到既注重积极发扬民主,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又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将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中,我们坚持凡考察的干部,都在确定的考察范围内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部分省市国税局还在年度考核中,对经考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期间,考察组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真正体现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平等性,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我们把政绩考察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坚持在干部政绩考察上与时俱进,强化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增强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一是强化干部任期考察。我们在部分省市试行干部任期制,通过对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察,确定干部是否连任。对在任期内业绩平平的干部,及时中止任用,予以调整。二是完善干部任职考察。我们把公开选拔、竞争中的任职考察与后备干部的考察有机结合,针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出现的部分作风优良、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的干部由于笔试成绩不理想导致竞争失败的现象,为克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这种局限性,确保真正把人选准,我们结合实际,改变过去一个位置选一个人的做法,通过选拔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对一个职位的多个后备人选进行跟踪考察,综合培养,以政绩考察促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准确性。三是尝试建立政绩考察的制度体系。我们根据国税的实际,在干部考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使政绩考察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干部考察中强化考察责任,对考察程序、谈话范围、测评方法、保密工作等考察纪律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与监察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干部政绩考察,使干部考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中,很好地保证了考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取得的成绩和效应

  对干部政绩考察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科学合理的政绩考察机制,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广大干部落实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重实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都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具体地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提高上:

  (一)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通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政绩,以长远的利益考察政绩,有力地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一是形成了正确的发展导向。在政绩考察中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引导干部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了聚精会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精心“做秀”的明显少了,潜心干事的明显多了。二是形成了正确的政绩导向。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有效地扼制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短期效应”等现象。三是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实践中,我们将政绩考察结果运用到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使那些潜心干事、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了重用,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完善,真正做到了凭政绩用干部,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针对性。由于在政绩考察中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近期与远期的结合、领导与群众的结合,尤其是对干部的政绩考察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进行,使得政绩考察的结果更具针对性,个性化的特征更加突出。

  (三)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准确性。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综合考虑了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突发事件等因素对政绩的影响,这样把考察对象的主观努力情况与实际工作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用全面、发展、辩证的观点评价干部政绩,既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又充分考虑了客观因素的存在影响,正确地把握了主观与客观、集体与个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机遇政绩与实干政绩等关系,从而提高了干部政绩考察的准确性。

  (四)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干部政绩考察中,由于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内容都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量化标准,使干部政绩考察的可操作性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干部政绩考察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目前干部政绩考察中依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绩考察的内容难以统一。由于政绩的个性特征十分鲜明,对行政与业务、行政中政务与党务等不同岗位的政绩考察都各不相同,在对干部进行政绩考察中,如何确定干部政绩考察的内容,哪些工作应列入重点考察范围,哪些工作不需要列入重点考核范围,对每一个考察对象都存在差别。

  二是影响干部政绩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干部政绩考察中不好把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影响干部政绩的外部因素了解不足,往往陷入“以成败论英雄”的圈子里。

  三是干部政绩考察中对各项指标量化的标准不好统一。对干部政绩考察,应该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大都将德、能、勤、绩、廉等各项考察指标人为地确定一定的分数或计算权数,但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这些量化分数或权数,目前还缺乏一个科学统一的标准。

  四是提高干部政绩考察中民主测评的准确性存在困难。民主测评中测评分出现畸低或畸高,应该说都是不正常的。如何区分这类测评分是属于干部因坚持原则得罪了少数人,还是存在严重过错,目前还没有十分科学的方法。民主测评中存在的失实问题难以解决。

【篇5】干部政绩表现

正确认识GDP科学考核干部政绩

正确认识GD科学考核干部政绩

 GDP代表一国或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生产活动(包括产品和劳务)的最终成果,是社会总产品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也就是当期新创造财富(包括有形和无形)的价值总量。由此可以看出,GDP总量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规模和经济总量,GDP的增长率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人均GDP反映了一个地区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正因为GDP有如此功效,以致在干部追求政绩中形成了“GDP情结”、“GDP膜拜”,因此,我们有必要全面正确地认识GDP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认识将GDP作为干部政绩主体考核指标存在的弊端,逐步实行GDP核算与干部政绩考核既紧密结合又相互分离,建立健全政绩考核综合目标体系,使干部政绩考核更科学合理。

  一、GDP的核算方法与表现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GDP总量、GDP增长、人均GDP等专业名词,已使人们耳熟能详。作为一种简单明了、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方法,它对方便了解、掌握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GDP核算有三种方法:一是生产法,由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总和代表GDP,各产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各产业总产值减去中间消耗;
二是收入法,用劳动者(个人)收入、国家税收、企业利润和折旧三者的总和来核算;
三是支出法,用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式、存货增加、净出口几项的总和来核算;
三种方法是从三个不同角度去核算,从理论上说结果应是基本一致的。

  GDP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即产品形态、价值形态和收入形态。

  从产品形态来看,它表现为所有最终产品的价值之和。它不仅包括所有经过市场交易的最终产品的价值,而且包括所有未经过市场交易的最终货物的价值,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以及部分未经过市场交易的最终服务价值。但是,GDP不包括住户成员为本住户提供的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如照顾老人、抚养子女、清扫房屋等。

  从价值形态看,GDP表现为一定时期内增加值的加总,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所有产出的价值减去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价值。

  从收入形态看,GDP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收入的总和。它包括常住单位因从事生产活动而对劳动要素的支付、对政府的支付、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以及获得的盈余。

  从GDP核算方法和表现形态的分析,可以看出GDP是一个综合性评价体系,是了解、掌握当地经济发展速度、经济运行情况直观的数字体现,是当地经济运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没有GDP指标和核算,就无法反映一个国家和各个地区的生产规模和产业结构、需求规模和需求结构,无法判断一国经济及其景气周期,无法判断经济健康与否,更无法采取相应的经济调整政策。但GDP并不单纯是衡量一个地区发展的唯一指标,还应包括地区的环境质量、就业状况、整体功能等诸多方面。

  二、GDP的局限性

  一个时期以来,衡量一个地区、一座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标志,首先就是看其GDP的增长量。但由于目前GDP只限于对经济生活中那些货币化了的部门进行评价,而忽视了资源损耗与环境退化等难以计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全面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当前和将来的经济增长质量,还存在着很多局限性:

  1.GDP不能准确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结构。由于统计指标设置和统计方法等局限性,现行的统计,只是数据的收集和汇总,难以准确地反映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结构情况。而判断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总量的增长,还必须看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协调。有一黑色幽默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辖区内出了特大交通事故,于是指挥抢救,医疗救护、公安消防、意外事故服务中心、汽车修理、法律诉讼、保险代理、新闻报道等各个方面都动起来了。由于所有这些都是正式的职业行为,都是有偿服务,尽管参与救助的人都没有因为参与救助而提高生活水平,甚至还有人付出了生命代价,蒙受巨大损失,但该辖区的GDP却因为这一事件而增加了。这类GDP的增长,不仅没有改善我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反而无端消耗了我们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财富和资源。

  2.不能反映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人们砍伐森林、开发矿山制造产品,能为GDP增加做贡献,但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损失,而且将其中过度开采的资源和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计算在GDP总量之中,这就人为地夸大了经济效益。据有关报道,20XX年我国GDP占世界总量的比重约为4,但是消耗全世界7.4的石油、31的原煤、27的钢铁、25的氧化铝、40的水泥。这些足以说明GDP只反映了对经济的贡献率,而不能反映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说明我国经济增长长期处于高消耗、低效益状态。

  3.人均GDP不能准确地反映社会分配和社会公正,掩盖了贫富差距。当前,我国GDP的增速以及财富的增速位居世界前列,但体现的是社会总体正确认识GDP科学考核干部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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