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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发布时间:2022-06-13 1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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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4篇

【篇一】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调研报告: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着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和作用发挥。本文从一个基层监督执纪工作者的视角,浅析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存在问题

结合近两年基层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县乡两级监督执纪工作实际,精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主要遇到以下几方面问题:

1、现实与“初心”的矛盾给基层监督执纪造成困惑。精准扶贫工作的初心即在“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人”,补足短板,最终实现全民小康。但全国诸多贫困户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对全部情况了如指掌,只能制定出大的政策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某些政策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基层很难操作。比如在入户调查核实阶段,需要对贫困户拟定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工作、房产及车辆等全部家庭信息进行核实,镇村干部作为入户调查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去房管、公安等部门查询他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加之有些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成员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购买车辆等情况,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不是十分了解,如果个别群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镇村干部很难如实了解这些信息。一旦出现贫困户识别不准的问题,需要问责,基层监督执纪者尺度很难把握。

2、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需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合而为之,其涉及责任主体之多、范围之广、程序要求之“精准”,前所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精准监督,其意义之大、难度之大无需赘言。作为专责监督执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精力,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严肃查处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但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卫计、教育、民政、人社、交通及金融等各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作为专责监督执纪工作者,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很难做到“精准监督”,难免会导致“漏网之鱼”;
作为住建、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其工作人员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对行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其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大部分是以业务指导为主责,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形成合力。

【篇二】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着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和作用发挥。本文从一个基层监督执纪工作者的视角,浅析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存在问题

结合近两年基层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县乡两级监督执纪工作实际,精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主要遇到以下几方面问题:

1、现实与“初心”的矛盾给基层监督执纪造成困惑。精准扶贫工作的初心即在“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人”,补足短板,最终实现全民小康。但全国诸多贫困户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对全部情况了如指掌,只能制定出大的政策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某些政策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基层很难操作。比如在入户调查核实阶段,需要对贫困户拟定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工作、房产及车辆等全部家庭信息进行核实,镇村干部作为入户调查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去房管、公安等部门查询他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加之有些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成员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购买车辆等情况,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不是十分了解,如果个别群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镇村干部很难如实了解这些信息。一旦出现贫困户识别不准的问题,需要问责,基层监督执纪者尺度很难把握。

2、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需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合而为之,其涉及责任主体之多、范围之广、程序要求之“精准”,前所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精准监督,其意义之大、难度之大无需赘言。作为专责监督执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精力,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严肃查处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但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卫计、教育、民政、人社、交通及金融等各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作为专责监督执纪工作者,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很难做到“精准监督”,难免会导致“漏网之鱼”;
作为住建、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其工作人员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对行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其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大部分是以业务指导为主责,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形成合力。

3、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委作为基层专责监督执纪机关,处于脱贫攻坚战场的最前沿,和执行扶贫政策的镇村干部以及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接触最紧密,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但因编制限制,县乡两级纪委人员配备有限,又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实施环节众多,县乡两级纪委无法实现全覆盖、精准监督。一是县级纪委编制受限,人员力量不足,想主动将监督的触角伸向精准扶贫一线战场,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被动”执纪。二是乡镇纪委实际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专职,乡镇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均为兼职,每人都承担着扶贫包村工作,无法将精力集中到纪检工作上来。加之部分乡镇纪委“三转”要求落实不到位,乡镇纪委书记既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又直接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影响了执纪监督效果。三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大多为村两委会干部转任,年龄普遍偏大,对扶贫工作监督能力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

4、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因主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大部分监督执纪只能依靠个别利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媒体曝光被动为之,加之部分干部仍然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思想和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组织反映,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

二、当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以上几方面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主观因素: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主要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压力传导不到位,对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支持不力,发现线索不主动上报、移交,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怕引火烧身”等错误思想;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原则不强、作风不硬,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思想,不愿、不敢主动作为;
三是部分党员、干部及群众“老好人”思想严重,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对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问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

2、客观因素:一是精准扶贫工作部分政策不明晰,基层具体操作过程中困难重重,容易出现失误和反复;
二是扶贫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责、任务不明确,协调监督制度尚未建立,不能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现行管理制度有待创新完善,乡镇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专责监督力量有待加强。

三、加强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对策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放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地位来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四次座谈会讲话以及王岐山书记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做到心中有党,不忘初心,牢记党的执政使命和为民宗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2、落实“三项机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作为党的专责监督机构,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政治使命所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基层纪委应坚定不移的担负起政治责任,坚决查处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贪污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贫困户千差万别的情况和基层执行政策时出现的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只看表面的“不精准”,更不能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不顾实际情况,应该深刻剖析“不精准”个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要尊重事实,结合实际,大胆应用好“三项机制”,把基层干部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精准扶贫政策更切合基层实际,也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心理上不要有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而充分调动干部主观能动性,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基层干部立足岗位,全身心投入精准扶贫工作。

3、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对监督执纪机关而言,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各地方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由各级纪委牵头,抽调住建、农林、金融等行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横向联合监督机构,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巡查、抽查,特别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加大配合力度,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由专责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党纪国法的裁量执行,从而提高执纪审查的精准率和效率。四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让各监督主体能快速提取所需信息,从中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篇三】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7-09-08 17:15

王岐山指出,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纪委要把握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是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不需要花大力气去落实。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遇见问题不思考、不统筹,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二)发现问题少。检查方式方法不科学,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了,有的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四)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项目上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执纪不严。 

(五)上报材料过多。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调研报告和表册太多,基层纪委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 

二、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处理就行,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总的来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没有急群众之所急,苦群众之所苦。 

(二)学习不够,检查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向不明。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到位、不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深入不够,不会监督,别人怎么汇报就怎么总结,深入村组、农户不够,在群众一线停留时间太少,听不到真实情况,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同时,为了检查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到位,认为走走形式,上级考核时说检查过就行。 

(三)指导培训不到位。各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怎么开展、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培训指导不够,视频会议虽然开到了村一级,但热一热就过了,大多基层纪委只是普遍跟风,报报总结、填填表,根本不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有的乡镇纪委业务不精,指导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四)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没有重新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在纪律审查时执纪不严,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害怕自己什么时候还会有求于别人,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过分注重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重视,变成了层层加码,然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上边千条线,可对于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就只有“一颗针”。每一项工作都压在基层纪委,而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时间一般都比较紧急,有的数据甚至多头上报,多个部门要求统计,让基层疲于应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学好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中央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消极懈怠、讨价还价,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改进方式方法,解决发现问题少的问题。检查就是要奔着问题去,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少就证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还是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的脱贫攻坚政策,熟悉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文件规定,出门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在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式方法,找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监督检查的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对原来掌握的问题重点看是否整改到位;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明确责任和交办处理,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用好各项工作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多方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三)强化培训指导,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让基层纪委敢监督、会监督。 

(四)动真碰硬,解决执纪不严的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担当”、“慵懒散”等问题,把工作作风正起来、严起来。同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只要触碰了扶贫“高压线”,不管涉及多少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上报材料过多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是一个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不是说到2020年以后贫困就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和材料数据上报要形成制度和规则,让各级有章可循。同时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不能以撰写调研报告、收集各种统计数据的形式代替监督检查,更不能以转发上级文件和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代替工作指导,应该本级纪委开展的工作不能要求下级纪委帮助落实和上报情况。(曾春)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
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
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篇四】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纪委要把握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是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不需要花大力气去落实。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遇见问题不思考、不统筹,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二)发现问题少。检查方式方法不科学,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了,有的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四)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项目上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执纪不严。

(五)上报材料过多。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调研报告和表册太多,基层纪委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

二、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处理就行,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总的来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没有急群众之所急,苦群众之所苦。

(二)学习不够,检查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向不明。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到位、不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深入不够,不会监督,别人怎么汇报就怎么总结,深入村组、农户不够,在群众一线停留时间太少,听不到真实情况,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同时,为了检查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到位,认为走走形式,上级考核时说检查过就行。

(三)指导培训不到位。各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怎么开展、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培训指导不够,视频会议虽然开到了村一级,但热一热就过了,大多基层纪委只是普遍跟风,报报总结、填填表,根本不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有的乡镇纪委业务不精,指导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四)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没有重新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在纪律审查时执纪不严,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害怕自己什么时候还会有求于别人,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过分注重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重视,变成了层层加码,然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上边千条线,可对于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就只有“一颗针”。每一项工作都压在基层纪委,而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时间一般都比较紧急,有的数据甚至多头上报,多个部门要求统计,让基层疲于应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学好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中央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消极懈怠、讨价还价,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改进方式方法,解决发现问题少的问题。检查就是要奔着问题去,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少就证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还是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的脱贫攻坚政策,熟悉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文件规定,出门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在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式方法,找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监督检查的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对原来掌握的问题重点看是否整改到位;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明确责任和交办处理,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用好各项工作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多方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三)强化培训指导,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让基层纪委敢监督、会监督。

(四)动真碰硬,解决执纪不严的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担当”、“慵懒散”等问题,把工作作风正起来、严起来。同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只要触碰了扶贫“高压线”,不管涉及多少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上报材料过多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是一个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不是说到2020年以后贫困就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和材料数据上报要形成制度和规则,让各级有章可循。同时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不能以撰写调研报告、收集各种统计数据的形式代替监督检查,更不能以转发上级文件和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代替工作指导,应该本级纪委开展的工作不能要求下级纪委帮助落实和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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