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讲话稿 > 2022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精选推荐】

2022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07 10:12: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精选推荐】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6篇

【篇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潞城市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通知(潞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经信局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改进调研工作。各股室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开展“两走一转”大调研活动,即“走企业,调研市场需求,走园区,调研发展需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每个月不少于五天,每年必须撰写两篇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调研相关制度,加大对局领导和各股室日常工作性调研的统筹力度,推行联合调研制度,避免在短期内对同一企业的重复调研。各股室通过调研,掌握实情、理清思路、把握重点,着力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和群众“最急”上见真情, “最怨”上改作风,“最盼”上赢民心。努力使经信局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参谋部”,经济的“信息港”,政企的“连心桥”,企业的“服务台”。

    二、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局会议制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提倡用一个会议解决多个问题。提倡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会,开小会、开专题会、开议事定事的会。会前,参会人员要准备充分,切实改进会风,力戒讲空话、套话,从而提高会议实效。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与履行管理职责无关的各类会议、论坛和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把服务放在机关一切工作的首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建立第一接待人服务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不得推卸责任、敷衍塞责,不得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杜绝扯皮、推诿、搪塞。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将作为考核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首要标准。

【篇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

2018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

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确实转变工作作风,西丰县编委办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肃廉洁勤政工作纪律,促使党风、政风和工作作风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有力地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一、严格消费接待标准.

制定公务消费接待管理规定,所有公务活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接待消费标准核定和实施,绝不超标接待消费,遇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只安排必要人员,无关人员一律不予陪同。

二、严格公车规范使用.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公车使用。公用车辆使用须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明确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车,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不得动用公车,一律停在政府大院,严格规范司机行为,确保实现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每逢节假日前的工作日,按时上报节假日公车封存情况。

三、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统一按照工作日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私请假须作专门登记申请,填报请假申请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
所涉及人员在事后须及时销假并作记录。

四、严肃办公行为纪律

正常办公期间严格遵守办公秩序管理制度、机关工作运行管理办法、文明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严肃办公行为纪律:办公期间严禁串岗、闭聊、上网游戏、看无关工作的书籍资料等不当行为。倡导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提倡一物多用、废物利用等勤俭节约行为。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坚持党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经费支出,必须在符合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主要领导审批。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的方针,强化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经费使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党政民主议事会制度,必要时召开会议,不搞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了财务经费议事制度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建立定期学习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每周三政治学习,开展对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思想防线。结合不同工作岗位及具体负责的事项,分别有针对性的进行廉政专题学习和交流探讨,结合反腐倡廉的典型事项进行教育警戒,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警觉性、自觉性,提高对权力和公信力的敬畏心。

七、加强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力度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规定,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标本兼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特别强调领导干部须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袭,严以律已,洁身自好,同时自觉接受组织和其他同志的监督帮助,以模范行动作出表率作用。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力争做好“四个结合”方面的工作。一是将改进作风与抓好全体干部的学习教育相结合;
二是将改进作风与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
三是将改进作风与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相结合;
四是将改进作风与不断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提升工作效能相结合。

【篇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


  为全面了解我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的情况,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约法三章”的成效,一季度,协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对全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的重大意义。经常性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的有关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协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在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做到不收受服务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不以拜年等名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我局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约法三章”精神的现象。
  三、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了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
  四、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现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严格执行最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篇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99条规定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随后一年多,中纪委、中组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陆续下发各类通知、规定、意见、条例十几个,从多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各级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什么不能做”做出精细化规定,随之有3万多官员因为各种问题被处理。

一、关于拜年节庆

1.不扰民,调研慰问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2.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8.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

9.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除外)

10.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11.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12.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二、关于外出培训

13.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14.不得外出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5.不准用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16.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17.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18.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19.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20.不得留公车驻校;
不能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21.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结(毕)业后,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22.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23.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24.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

25.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

26.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三、关于办公用房

27.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标,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28.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29.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30.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31.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32.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四、关于出差公干

33.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34.严禁将公务差旅变为变相旅游;

35.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36.不得进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因公出国不得进行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37.严禁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

38.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39.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出国团组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40.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五、关于公务接待

41.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42.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43.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44.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45.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46.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47.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48.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49.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0.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国内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51.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2.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53.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不得清场闭馆;

55.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56.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57.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58.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59.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60.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等;

61.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

62.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

63.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六、关于公务用车

64.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65.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66.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67.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8.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69.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

70.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71.不得允许亲属和身边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72.一律不得给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七、关于会议活动

73.不得安排宴请;

74.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75.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76.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

77.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78.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79.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80.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八、关于兼(任)职

8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82.辞职或退(离)休后,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要经过原单位严格审批。辞职或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83.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84.兼职不得超过1个;
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
兼职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85.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
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不得“两头占”;

8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关于生活自律

87.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8.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89.不要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带头吸烟;

90.参加公务活动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91.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92.文明治丧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

93.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除国家另有规定;

94.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95.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96.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必须实行火葬;

97.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应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

98.不得隐瞒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

99.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14条个人相关事项。若不按照规定报告,而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合并处理。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人员和中型国企(含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已退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另外,新任领导干部应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篇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的重大意义。经常性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的有关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协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在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做到不收受服务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不以拜年等名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我局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约法三章”精神的现象。

三、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了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

四、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现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严格执行最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篇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

为全面了解我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的情况,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约法三章”的成效,一季度,协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对全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的重大意义。经常性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的有关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协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在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做到不收受服务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不以拜年等名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我局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约法三章”精神的现象。

三、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了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局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

四、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现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严格执行最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推荐访问:贯彻落实 八项 讲话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议上讲话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版权所有:春晖范文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春晖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春晖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滇ICP备140013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