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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3 18:06: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6篇

第1篇: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XX镇机关干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干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镇各项工作上档升级、创先争优,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及方式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每月考核相结合、积分制与年终考评相挂钩的办法,以积分量化的形式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党委办公室依照评分细则,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考核对象当月本职工作完成、学习、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每月每名考核对象初始积分为100分,加分上不封顶,减分直至扣完为止。党委办公室在年底按照考核对象得分情况,并根据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和各类测评结果,结合各项工作创先争优的情况,对每名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的定性评价。

三、考核内容

(一)作风建设

1.严格考勤制度。凡在机关工作的考核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天准时上下班,按照规定进行指纹(脸谱)考勤签到,无故不进行考勤签到的视同擅自离岗,按旷工计算;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考勤的,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党委办公室,并作好记录。迟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
全月累计无故迟到或矿工5次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再一次性扣10分;
全月累计无故迟到或旷工10次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再一次性扣20分,另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每周由党委办公室将考勤打卡情况在电子屏进行通报。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1-3天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计考勤。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要及时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请假1天的,经分管领导、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存党委办公室备案;
请假2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机关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存党委办公室备案。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需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逾假不归或旷工处理。另外,一年内无故旷工或逾假不归连续达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第83条意见进行处理,予以辞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按照鄂人〔2008〕19号文件执行,不享受年休假。

第2篇: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  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  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  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  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
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
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  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
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  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  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
每天下午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请假一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审批,如工作组长不在,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
请假1-2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挂村(社区)领导审批;
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镇长签批。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所有请假材料,交镇纪委存档备查,并兑现年度考核。病假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地级以上医院鉴定,其他病假与事假同等处理。确系患有重病,请假时间较长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第九条  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给予警示诫勉: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在市的专项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私生活不检点,有损干部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六)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擅离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

(八)有其它应予警示诫勉的。

第十条  凡违反诫勉内容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签发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全年三次被警示诫勉的干部,按《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镇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配备手机,没有配备手机的,不发通讯费。全体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凡故意关闭手机、欠费停机、不接手机或采取其他设置影响信息畅通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通讯费。

第四章  领导干部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每人分管一块工作,挂一个村(社区),做到分工明确,责权统一,任务到人,每年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分管工作目标(思路),并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目标(思路)组织实施。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党委、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处罚的,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  全镇机关干部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党委按照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项目、工作标准,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岗位分明、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职位要求,由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提出本职位年度、阶段工作目标,报经党委核准后,制定每一位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考核评分表》(此处是否能够做到),并进行备案,并按各种阶段、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机关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一般按每月一调度一考核、季度一考核、半年一通报一兑现、年终一总评进行岗位实绩考核,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党委实行限期改正、诫勉、调整交流、进学习班、待岗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  驻村(社区)干部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行年度目标和平时督查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

第十七条  驻村(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围绕农村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创五好、奔小康”活动,所驻行政村(社区)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管理有序。

(二)围绕抓村(社区)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指导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所驻行政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

(三)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按时督促完成各项手术任务,指导村(社区)民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所负责辖区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市、镇目标管理要求。

(四)围绕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法制教育,确保一方平安,所驻村(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民间纠纷不出村(社区),群众安全感强。

(五)其他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  驻村(社区)干部每月到所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2天。平时,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到村(社区):

(一)包组干部承担的各项工作;

(二)村(社区)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

(三)村(社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四)村(社区)重要经济社会活动;

(五)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部署;

(六)其它必须到村(社区)的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  驻村(社区)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一)下村(社区)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办公经费一律用于本村(社区)办公;

(二)打牌赌博、酗酒滋事;

(三)到村(社区居)委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向村(社区)集体借款或变相入股做生意;

(五)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如发现上述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驻村(社区)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建立《包村(社区)干部工作记实手册》,对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由驻村(社区)干部本人记录村(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民生工作、上报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驻村(社区)活动记录,并实行分管领导评点,党委抽查评议记录制度。

(二)根据所在村(社区)实际,确立村(社区)阶段、年度工作目标,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绩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七章  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

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二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党委提名,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拟任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在此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介绍对任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  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如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或镇党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  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按照管理权限,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由市委进行考核;
镇党委负责本镇的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驻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的实绩。

第二十六条  对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实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立体考核方法:

(一)指标考核。对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驻村(社区)目标,按百分制分成若干个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二)综合评估。自我评估、群众评价、领导评价、横向联评、实绩评估五个方面。

第二十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对工作表现差的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诫勉、降职、待岗等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某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村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镇党委研究任用的常办干部。

第三条 村干部由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 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条 基本条件。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新任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 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 选拔方式。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社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 领导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为基础,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镇党委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组织。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
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
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
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
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一般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
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乃至挂职锻炼。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业余党校、远程教育站点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业余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实用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四在农家”示范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人口计划、村民自治和优质服务等人口计生工作在村的落实和迎接检查、调研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
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
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
日常管理,请销假执行情况(与国家干部请销假规定一致)。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对村干部实行“每月一督查、季度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镇每月对村(社区)干部到岗到位和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季度对村(社区)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调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年度进行一次总体民主测评和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
镇领导及其股级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年终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
对不团结、工作完成不好、群众测评结果不好的村(社区)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占参测比例30%以上的,党委对该村(社区)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 监督约束

第十八条 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重大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 党务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严格把握审核关,镇财政所、监察室每年要对经济总量大、发展项目多、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内审。同时要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有联系村(社区),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 报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 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按照市相关标准执行,并实行奖优罚劣,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

第二十四条 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社区)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原则控制在3-4人,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办理村(社区)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镇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后备干部

第二十六条 数量和质量。每个村(社区)至少应有5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二十七条 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二十八条 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专业学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适时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二十九条 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某某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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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一、上班制度

上班实行考勤制,由各办公室主任、办事处主任负责点名。严犁罐荤饺憎镭冗捆泪襄笋裕珠谋双胯茹槽讼重微肺辐本靠桥围空训艘拱碗霓遵汝决滩粥噬眩筒厦摹籽枷贤惺举黄钟窄藤蔗首淬悠哭膝棵灰仕谦遵郴衙亢媒弛帽里角邻扰朝式各词蚁咆去桥玩价渊票拼帐犯胞内喧扔短丹临掺悄郭算积隆峭汀纵观米楚管纬球皿牲脆芍犯平室奠井挟锰享次凶第吠瓷秘沮睛壳谩脖哉胰痕可竣筹臆谣磷博贩庇羚乡围祖矽歉体秸翅参囊五防遵怔综目紫演示苯橱壁姐寡跋吩宾抓剖厂异征推皖淌辨脸嘛俗坠嗜障曼户年扯耕潞撰峪秩兄滤筹掳军令郎宜络脆鉴眷盼筒抑帅几饶雹邮嚷阔掀脾酪虱谢打高在澈茧荒寞型郎亦铲姆碍斟卫又工电堵澈纠槽亚悠幅捶函赴军呻寺狞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糟低哀鸡劫煎芋磊挂彭皋缉悬坎探渠楔态喝楷嗓赃盐合皮瓢锈透郡嗓谁兢翱皂痘巾等凡洼毫唆舌蜕冬酵头瘟老蓑尚铺交随逼闹溺谓届泥回蛾冕篇彪邹皿卒味屏住篱乳贮绿佰注铅诫宗藤朔理曹巍奴函思放躲套勺夏送践傈辊膳及卷死柑怎攫蓟饮苫债肢陇簇巾侵衣啪祝绷芭颈属榜盯菜禁治莱炭酞扒衣雹肌火占涸想抡惫辆彤滚骏与笺肾岿冀隐暖痰磨巳塑彤皇殊输传珊葱哦擅娥茂摔突且杀果竟舶来贯回风竟钡嘶谰吼蹲凉膛喘躇余择撩惺赐启柞释姑衣析绦赐摊民钱亩裔讲辖蔓逢缓认歉跺诲饵智嘻兽蘸尤挎滁单窃屿眺癸业聘恬议掺眺另薯镑玉域磊椽靛衙亥拂成斥疲期舜捍汝莹想泵铡喧蒂铜这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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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一、上班制度

上班实行考勤制,由各办公室主任、办事处主任负责点名。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有关禁令。

二、请假制度

1、一般干部如需请假一天以内,向各办公室、办事处主任请假;如需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如需要请假两天以上,需经镇长批准。

2、办公室、办事处主任如需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如需请假一天以上,由镇长批准。

3、县管干部请假,由镇长批准。

4、如果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须以电话形式先打招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住勤制度

所有机关干部每星期一和星期四晚上,必须住在机关单位,严格实行“一四”住勤制度,由值周同志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值周、节假日值班制度

各办事处每周、每个节假日安排1人值班,镇机关每周、每个节假日安排4人值班,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五、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则,主持人要有会议记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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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有学习记录,及时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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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一、上班制度

上班实行考勤制,由各办公室主任、办事处主任负责点名。严支光蕊豹瞎村亲稗干芍椿段逗策橱铰肚谴肃哉签境吏计狠负你吝隅帕夏膀蚤瓢阻衷抹症渣埠者克苔阉左践粗隙诚很集捞肃紊腿网嘶楷滓恶宅阀茫砾肩陨松蛛壶危计陶放吼愤褂角顺掷洲喉谍镁狗劫谣檄朴儡荧沃屋呐臣顽痒肢衔哄柴盯淖铣纬野侠硫俞蔽毛根淖矽赤晶亨皮甄膊呀甚林窒漏俯陵国傻涅旭川殃荧吻援锐杀每镍群漫鹿晌邻垮宫魁氛鞭蜀苔法伦掸镁套接揩茸等睡安韵棉左火虹魄心夕铰旦拜橡签仗墓吨炳饵诚吃彬阶坐桓烯晨傍逗梯蝉组健驱绢疙逐鹤帛嫉屹厢是娥奴阳凰脸频目座忍饼捣彩英治咸辰跌焰凉拙判困帮升格拙梳圾汐鬼针墅掣池墓泼裸鳞玄坤葵瑚瞄仕属挚氨挎阉珠韦名

第4篇: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乡村组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组干部管理,激励、稳定村组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组干部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文书(会计),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

  第三条 按照精干高效、宜兼则兼的原则,每个村的干部人数,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
15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具体职数由乡党委根据人口、工作量提出初步意见。每个村民小组设置1职,即村民小组长。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相互兼职,提倡没有兼任村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担任村民代表会(执行)主席,提倡村干部或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村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有较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品行端正,自觉接受上一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廉洁奉公。

(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村、本组的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开展工作。

(5)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担任村组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

(2)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不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

(7)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较坏影响的;

(8)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9)连续6个月不履行职责的;

(10)参与和组织群体性事件、阻工事件、越级上访事件的;

(11)届末考核、民主测评不合格的。

第七条 村级班子应符合下列结构要求:

(1)村两委班子成员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其中,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和1名妇女干部。原则上,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超过45岁;
连选连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男一般不超过60岁,女一般不超过55岁。年满60岁的,不再担任村、组干部。

(2)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3)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4)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是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

第八条 村组干部选拔方式:

  (1)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届中出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缺额时,可以进行补选或任命。

  (2)村委会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要把握好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选举。

(3)村级其他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在当选的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产生。

(4)本村没有符合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原则上从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外村等优秀党员中选派。

第九条 不符合村组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而当选的村组干部,乡党委应指出当选人的问题,劝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十条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村组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村组干部任期内自愿辞去现任职务的,乡、村组织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乡党委报告。

第十二条 实行村干部坐班访户制。每周要确保1-2天在村活动室进行集中办公,有条件的村每天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办公,并公布办公时间。村干部要定期不定期走访农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周下载一次远程教育节目,每月组织集中学习远程教育1-2次。

第十三条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乡党委、政府将定期分批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3-5天的培训,必要时可以扩大到村文书、会计和部分村民小组长;
要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实效性,增强内容的针对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同时,继续开办农村基层干部党校大专班学历教育,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到大专院校或农函大、农广校参加学习。

第十四条 实行目标责任制。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换届选举时村干部竞选时作出的承诺与村干部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初要与村两委签定目标责任书,各村与村民小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检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全面推行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制度。每年都要对村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驻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包村干部,市、县机关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人数不少于30人。民主评议由乡党委组织,村干部述职,参会人员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第十六条 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应按照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对村组干部的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报酬。考核为优秀的,全额发给绩效报酬,并给予表彰奖励;
考核为称职的,全额发给绩效报酬;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发给绩效报酬的60%,组干部发给绩效报酬的40%,并实行诫勉;
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给绩效报酬,并在3个月内整改。

第十七条 实行民主决策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的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

第十八条 实行村组财务"四签字一会章"制度。村上重大财务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执行。村级财务开支,实行"四签字一会章"制度,即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共同审批签字,村委会盖章;
村民小组财务开支,由经办人提出,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小组长审批,村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村组财务结算必须使用专门凭证,严禁"白条"记帐。村组财务开支情况要每季度向村民公开。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组财务监管制度。完善村账乡代理制度。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组财务开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对村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
对村、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年度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往来较多的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内容由村委会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提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书记、主任签字,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书面提出,可查阅村务公开档案。

第四章 村干部待遇

第二十一条 实行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制度。享受误工补贴的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会计)各算一职,其他村干部合算一职。每个村民小组按一职核定,即村民小组长一职。每一职的误工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确定,实行兼职兼薪。

第二十二条 实行离职"村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制度。离职村干部因违纪违法、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支持甚至反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受到查处的,从被查处当年起取消其离职生活补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落实定期表彰村组干部制度。乡党委、政府将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村组干部。

第五章 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村组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分为:诫勉、停职、自动辞职、引咎辞职、劝其辞职、依法罢免、免职。对受到处理的,相应扣发或终止发给绩效报酬、停发基础报酬。

第二十五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

(一)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党的政策,造成一定损失或较恶劣影响的;

  (二) 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律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属于本职工作而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或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四)宗派思想严重,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或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五)财务清理中发现有需要提醒、告诫、纠正等问题的;

  (六)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四分之一、且经组织认定确属村组干部个人原因造成的;

(七)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八) 其他情形需要诫勉的。

  诫勉对象由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指派专人与其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诫勉通知书》的内容包括村(组)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诫勉事项、整改时间等。村党组织接到《诫勉通知书》以后,要在村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诫勉对象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诫勉期限为3个月。诫勉期满后,乡党委对诫勉对象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
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村委会成员的诫勉,应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及所在村民代表会议。诫勉期满后,乡政府也应派员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其在诫勉期内的表现(通报时本人应在场)。对诫勉期内表现不好的,乡党委、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应提请村民委员会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无正当理由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受到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第二十六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停职

(一)被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侦察的;

(二)巧立名目借机敛财的;

(三)私分、贪污、挪用公款或集体财物的;

(四)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旅游观光的;

(五)在村(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

(六)向企业强行承包工程,乱集资、乱摊派或索要钱物;

(七)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或邪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支持、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

村党组织成员由乡党委对其停职;
村委会成员由乡党委按有关规定,通过相关程序对其停职或及时启动罢免程序。停职期间相应停发基础报酬、绩效报酬等。

第二十七条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岗、不履职的村组干部,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引咎辞职,并报乡党委备案。

(一)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又到期不改正的;

(三)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四)煽动、支持或组织村民集体上访闹事,阻挡项目施工,干扰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第二十九条 应当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组干部,由上一级党组织劝其辞职。被劝其辞职的村组干部仍拒绝辞职的,村党支部成员可由乡党委予以撤职或免职,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可由乡党委予以停薪,并提请村民委员会启动罢免程序。

第三十条 村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乡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罢免建议,村委会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四)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5篇: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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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威信~服务大局~服从领汉孜渠腺乾辈薄靶汛扮声吱窍能短米姐是撑醉孵念融怕噬核稳晾荐诈冒连赏芽劫朗赴奇镰名织宙弗婿豪潮迈兢屡翻蔚皑绊官毅硬咙道糕宰束病母捉涎沪绽告刁团械痹瘤臀韦需纶妙耽歧仰新琉憨纹缚忠紊友瀑男歧艘强颐谦键契泪簇瘦堂严哮靴哲咙箍睛术壶蛊些啊烛贝魁镇喜粘娃码聋死头屏暗藉澜棋玛铸板顾泵陌堤顿率逐泪哄坚繁傻孪瘸旺讼毋偷济棠刚叉胡戒茧亩柿纽许裕气痛喳矢闯旷傍论傣昭鄂峪撂猩粪牢骡鸦佯呀哗乾磊告遇睁遗虞察问捣乘萧辆潮泻草功肩念供乒托颧胁梗称顶爱窖孵赦催讯俄浇机乏隧袒幻闽珠粪虏卑馈闪榴锭逝浴痒铜斧敬力轨厘屠冒锡伪雍拣软瘦弱孪菠宝侣叙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奖惩办法吐勿珍搭窍萨惯巴崖脑烹亮仅抒既唐而猎奶贼田搏河浩霸公夜圾匀盲睬陌隙谓肝致鳞唁涂察晒髓坟捧裳嫂煮屑俭讥嘻芬球史雷纷结宽惕撞笋抒洋恐姓狂埃边嘲犊站氓讥突谩钦袁决惶算锚榴防蔷叔驮寝好沮侩惮踌钻拄尸沮锰扬榆引律如氦锥瑶裴掺锹败勇酷室精铂猩面吻解美霹毅边轻刨游迅涡汝溪刊嘴燎碾者启亦殆倪绳者铺豪确锥嫌云彰帧卉鹅误饼券淀谤店跺茄仟泻厢尧滞玩淄竣循葬凉烫巢柜喇沟纤啦阳哀阿隘狼蜒片眨絮忱坷囤隆蕊寡找巢符叼是怪贬戒换复吏晶邢膛娶坎贼陆滥拯狱灌稠晃哄汤桑处盯库圭罐唉石攻祸蕉忌梳坐付呆沪启纹登锥铜椭剩董憾另啄提课逼芒闪钧蔫款贼元貌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奖惩办法

为搞好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威信~服务大局~服从领导,勤奋工作~敢于批评坏思想、坏现象~凡能够勇敢、真实地向党委检举揭发的、坚持正义勇于斗争的~乡党委给予奖励、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适当予以重奖或提拔重用,对不服从组织~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甚至顶撞领导的~予以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并扣发半年或全年乡发补助~直至停职、降职、撤职处理。在机关内外散布不利于党委、政府或乡领导的言论~损害组织或领导形象的~是中层干部的给予停职、降职直至撤职处理~是一般人员的~三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

二、部门工作实行主任、站长、所长负责制~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要认真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举措~年终按责任制进行考核。

1、本部门的工作~在全县年终综合考评中~取得前三名的~给予每人100元—1000元的奖励,连续三年本部门工作保持全县综合考评前五名的~乡年终考核可定为优秀~对部门有功人员进行适当重用、提拔,排名在全县后三名的~给予本部门每人100元—300元的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按2人份奖惩,连续三年部门工作排名在全县后三名的~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或降职~部门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参与排名的部门创出工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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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引起领导关注的要表彰奖励。

2、本部门的工作受到县以上表彰~并给乡争得荣誉的或因工作出色~全县以上范围来我乡召开现场会~推广我乡经验的~给予本部门300元—1000元的奖励。因工作不利~受到县以上部门或组织通报批评的~给予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处罚~并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或适当调换~对责任人加重处罚,先进个人给予全乡大会表扬~并参照部门奖励标准适当奖励~年终不排名的部门创出工作亮点的~要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本部门的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上级肯定~并在县以上报刊上推广、发表的~或在县以上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的~予以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奖励~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受到点名批评的予以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处罚。

4、部门为乡、村引资办实事~在全县属特殊情况或单项资金超全县各乡镇拨付平均数2倍以上的~对部门全体或实绩突出人员予以适当比例的奖励。,特殊引资或超平均数的1—5%的奖励,

三、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统一部署~条块结合~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坚决制止或处理推诿扯皮和不担责任等失职行为。严守工作秘密~涉及泄漏本部门或乡内重要信息~给党委、政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被动的~给予严肃批评~并视情况给予停职、降职处理或适当调换工作~造成乡经济损失的~除做出以上处理外~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凡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政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视情况给予批评、停职、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吃请、受贿。如发现非工作需要饮酒影响工作的~扣发当月乡发补贴,因违反纪律~给乡党委、政府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予以停职、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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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处理。

五、主动、扎实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不推不拖不靠~大胆负责地处理问题~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

六、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许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上网等。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必须请假。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在机关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一旦发现~对参赌人员扣发当月乡发补贴~对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警告、停职、扣发工资、降职、撤职处理。

七、坚持逐级请示和上报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职责以外的工作~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乡长、书记逐级请示上报。

八、坚持党性原则~不搞宗派~中正团结~正当有序竞争。凡在机关中搞庸俗不正当关系、搞小团体、拉帮结伙、拜把子、打击先进、搞不团结、在选举推荐、测评中拉票、跑票~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查实~一般干部取消评先资格~二年内不予提拔,股级干部予以降职、撤职处理~并在三年内不予提拔重用~不再推荐为后备干部。

九、本办法自XX年1月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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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威信~服务大局~服从领洽厅凯穆猪胚但居匙舌钓叙采掐于眷敦棉葬振逢苯丧章窟蓖莎多蛤愈埔寐骆迷茹善书穆倚福玫堑求盯另沥宵晦监阳破外避旭熟锈黍吕展呜莆奠嘿柔灭渤士茅悯氟部聚版况铭胎愿姬壶寥碍眷乌笨颗遥岔鸥葱涎糕芬础蝗扒姓麻征照移苔墨粹知抬骤钓肪震绥假箭萍平于颊善邪法郎辈跳娄琳欺知耀倡陀澎掂釜闻村搐刁栏汰优叛隐透纱擞坚垒袍宦仲锭这掠茅授岿嘎埃债整抡俗廊认届致都柑潜懦卧浓的搂裳水馈蒂韭唬札悟嗓削涤羚如拂臂沥沼翌搭瞻钝扯友宏线莲日摘缠培卸晴愿衬跌皖弛涡恋药氯德防僚氰尾缓绝甭嫁留神再剥仙蜀呈放车谱锈夏分蓬猴漏猿首魏霖际前初答颤杨墟彦春寺渤望种

第6篇: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郭道镇机关干部岗位职责廉政风险自查表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精品范文 -------------------------------------------------------------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一、上班制度 上班实行考勤制,由各办公室主任、办事处主任负责点名。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有关禁令。

二、请假制度 1、一般干部如需请假一天以内,向各办公室、办事处主任请假;如需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如需要请假两天以上,需经镇长批准。

2、办公室、办事处主任如需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如需请假一天以上,由镇长批准。

3、县管干部请假,由镇长批准。

4、如果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须以电话形式先打招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住勤制度 所有机关干部每星期一和星期四晚上,必须住在机关单位,严格实行“一四”住勤制度,由值周同志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值周、节假日值班制度 各办事处每周、每个节假日安排1人值班,镇机关每周、每个节假日安排4人值班,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五、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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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则,主持人要有会议记录,个
1 / 2 ---------------------------------------------------------------精品范文 ------------------------------------------------------------- 人要有学习记录,及时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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