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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组织函询认识

发布时间:2022-06-12 12:54: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对组织函询认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个人对组织函询认识

个人对组织函询的认识5篇

第一篇: 个人对组织函询的认识

回复函格式

1、概述

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

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受文单位要顶格写;
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
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作出的具体答复;
结尾用“此复”、“特此函复”等语作结。

(3)落款

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一般应一事一函。

第二篇: 个人对组织函询的认识

函询回复 函询回复范文

  [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篇二:函询通知书 函 询 通 知 书

  湘赤监纪函询[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赤山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篇三:“五询制”表格 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 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 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

  [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和《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函询是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针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干部了解情况,需领导干部本人作出书面答复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领导干部函询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县科级干部的函询由县党委负责。

  第四条 对领导干部的函询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函询机关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组织掌握的情况,并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作出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决定。

  (二)向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向函询机关回答的问题及要求。

  (三)函询对象在接到函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报送函询机关。如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三篇: 个人对组织函询的认识

询 证 函(对账函
编号: 询2013第 号
尊敬的 :
首先感谢贵方对我公司的支持和厚爱!我司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的服务。
现因有关部门审计需要,故特来函询证如下事宜,望贵方能予配合为盼: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后,我方已按约履行,贵方也陆续支付货款,但截至2013年 月 日,贵方仍欠到期货款计人民币 元 (大写 )至今未付给我公司。
以上情况请贵方核实后签章确认。

再次感谢贵方的支持!
某有限公司(公章
2013年 月日
以上情况确定属实 情况虽符(贵方加盖公章) 但实际欠款数额是 (贵方加盖公章)



第四篇: 个人对组织函询的认识


个人纪委函询回复范文
纪委下函询通知给个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纪委要先寻人去调查,调查后再通知下达处分给本人。收到纪委函询领导干部该怎样做:领导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详细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别状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担任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晰、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扩展材料纪委下函询通知给个人的性质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重要方式,并非接受调查,其核心是了解状况和提示训练。随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构建,这种方式用得也越来越多。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讨论,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次要担任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
假如函询对象是党员,那么需要将通知书分别送本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查签字,假如不是党员,那么需要将通知书送本单位次要领导审查签字。再将函询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实施部门。
参考材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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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章。
实施函询有哪些程序
对党员干部实施函询,根据下列程序进行:(1)纪委相关部室对反映党员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讨论,对须由党员干部本人做出说明或解释的,填写《约谈(函询)审批表》,报经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核和纪委书记批准后,向被反映党员干部下发函询通知。(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做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详细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别状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纪委担任该函询的部室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委担任函询的部室应当责令其准时回复。(3)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担任人审签后,报送纪委担任该函询的部室。函询对象为党委(党工委)次要担任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工委)次要担任人签署看法后,报纪委担任函询的部室。
谈话,通报批判和诫勉谈话的区分,纪委谈话函询格式
通报指出,谈话函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仔细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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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员干部准时提示订正、训练挽救,赐予其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机会,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关怀爱惜。但是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党组织的关爱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不照实向党组织说明状况,甚至隐瞒实情、故弄玄虚,是典型的对组织不忠实的表现,必需严厉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阔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训练,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训练引导党员干部仔细学习和恪守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以对党忠实、盲目恪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态度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珍爱党组织的信任关爱,按要求照实说明状况,决不能不当回事,甚至故弄玄虚、哄骗组织。
党委(党组)次要担任同志要仔细批阅党员干部对函询事项作出的说明,对说明回复材料按规定担任任地签字背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做好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严格程序,对谈话函询回复状况仔细审核,加大核查力度,对那些心存侥幸、隐瞒实情、哄骗组织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厉性。
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处理: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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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稍微,不需要追查党纪责任的,实行谈话提示、批判训练、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详细,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
1.“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准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2.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特别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

4.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次要担任人,应当报纪检机关次要担任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次要担任人报告。
如何谈话函询纪检监察报四必谈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函询和诫勉的实施方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中心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依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法。其次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觉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质量、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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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示、函询和诫勉。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
坚持从严监督和关怀爱惜相结合,小惩大诫、治病救人。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示:(一)在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心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看法、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看法,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示本人留意的;
(二)有信访举报,但情节稍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示本人留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训练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察等工作中,群众有看法,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示本人留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示领导干部留意的。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的,依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看法,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示,可以实行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第七条实行约谈方式进行提示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担任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担任约谈。约谈时,要向提示对象说明约谈缘由,听取提示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留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实行书面方式进行提示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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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提示函,并附提示函回执单。提示函要写明提示的事由、指出需要留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示对象收到提示函后,必需按要求填写提示函回执单,对有关提示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示函的机关。第九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一)有信访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状况的;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详细,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状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依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看法,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系人。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别状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晰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实行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托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次要担任人对其进行督促:(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晰的;
(三)发觉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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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问题的。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应当仔细审核。
必要时,可以实行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的确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形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一)不严格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形成肯定影响的;
(二)不严格恪守党的组织纪律,不按准绳和程序办事,形成肯定影响的;
(三)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单位存在明显问题的;
(四)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群众看法较大的;
(五)不仔细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看法、市委六点要求和关于“厉行节省反对铺张”规定的;
(六)不根据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阻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八)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群众有反映的;
(九)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诫勉的。第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由干部工作机构和干部监督机构提出诫勉建议,经部办公会讨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核实了解。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一般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通知书。
诫勉通知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诫勉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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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2、进行诫勉的事由和诫勉期;
3、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名称;
4、制造诫勉通知书的日期。(二)对诫勉对象实施诫勉谈话。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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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个人对组织函询的认识


个人纪委函询回复范文
纪委下函询通知给个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纪委要先寻人去调查,调查后再通知下达处分给本人。

收到纪委函询领导干部该怎样做:领导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详细整改措施等。

对确因特别状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担任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晰、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

扩展材料 纪委下函询通知给个人的性质 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重要方式,并非接受调查,其核心是了解状况和提示训练。

随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构建,这种方式用得也越来越多。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讨论,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次要担任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

假如函询对象是党员,那么需要将通知书分别送本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查签字,假如不是党员,那么需要将通知书送本单位次要领导审查签字。再将函询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实施部门。

参考材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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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章。


实施函询有哪些程序 对党员干部实施函询,根据下列程序进行:(1) 纪委相关部室对反映党员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讨论,对 须由党员干部本人做出说明或解释的,填写《约谈(函询)审批表》,报经纪委 分管副书记审核和纪委书记批准后,向被反映党员干部下发函询通知。

(2)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 地逐一做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详细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别 状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纪委担任该函询的部室同意, 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委担任函询的部 室应当责令其准时回复。(3 )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担任人 审签后,报送纪委担任该函询的部室。

函询对象为党委(党工委)次要担任人的, 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工委)次要担任人签署看法后,报 纪委担任函询的部室。


谈话,通报批判和诫勉谈话的区分,纪委谈话函询格式 通报指出,谈话函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仔细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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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员干部准时提示订正、训练挽救,赐予其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机会,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关怀爱惜。但是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党组织的关爱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不照实向党组织说明状况,甚至隐瞒实情、故弄玄虚,是典型的对组织不忠实的表现,必需严厉 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阔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训练,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训练引导党员干部仔细学习和恪守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以对党忠实、盲目恪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态度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珍爱党组织的信任关爱,按要求照实说明状况,决不能不当回事,甚至故弄玄虚、哄骗组织。

党委(党组)次要担任同志要仔细批阅党员干部对函询事项作出的说明,对说明回复材料按规定担任任地签字背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做好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严格程序,对谈话函询回复状况仔细审核,加大核查力度,对那些心存侥幸、隐瞒实情、哄骗组织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 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厉 性。


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 处理:
1. 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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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题稍微,不需要追查党纪责任的,实行谈话提示、批判训练、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 反映问题比较详细,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
1. “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准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2. 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 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特别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

4. 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次要担任人,应当报纪检机关次要担任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次要担任人报告。


如何 谈话函询 纪检监察报 四必谈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函询 和诫勉的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心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依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觉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质量、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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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示、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
坚持从严监督和关怀爱惜相结合,小惩大诫、治病救人。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示:
(一)在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心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看法、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看法,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示本人留意的;

(二)有信访举报,但情节稍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示本人留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训练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察等工作中,群众有看法,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示本人留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示领导干部留意的。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的,依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看法,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示,可以实行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实行约谈方式进行提示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担任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担任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示对象说明约谈缘由,听取提示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留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
实行书面方式进行提示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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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提示函,并附提示函回执单。

提示函要写明提示的事由、指出需要留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示对象收到提示函后,必需按要求填写提示函回执单,对有关提示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示函的机关。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
(一)有信访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状况的;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详细,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状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依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看法,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系人。

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别状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晰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实行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托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次要担任人对其进行督促: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晰的;

(三)发觉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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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问题的。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应当仔细审核。

必要时,可以实行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的确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形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不严格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形成肯定影响的;

(二)不严格恪守党的组织纪律,不按准绳和程序办事,形成肯定影响的;

(三)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单位存在明显问题的;

(四)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群众看法较大的;

(五)不仔细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看法、市委六点要求和关于“厉行节省反对铺张”规定的;

(六)不根据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阻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八)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群众有反映的;

(九)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诫勉的。

第十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由干部工作机构和干部监督机构提出诫勉建议,经部办公会讨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核实了解。

第十六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一般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通知书。

诫勉通知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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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2、进行诫勉的事由和诫勉期;

3、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名称;

4、制造诫勉通知书的日期。

(二)对诫勉对象实施诫勉谈话。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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